乡镇关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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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调研报告.docx
乡镇关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调研报告 乡镇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调研报告 近期,根据县委维稳办的通知要求,我镇成立了特地课题组,深化基层,就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报告如下: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目的和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冲突。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是今后一个时期信访维稳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为维护广阔人民根本利益,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大意义。xx镇为从源头上削减各类冲突纠纷的发生,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冲突确保辖区社会治平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冲突的途径 (一)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针对社会治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协作管理和限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同时从法律上确定基层组织的基本职能以及主要的工作方式,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建立社会冲突的多元化解体系。(二)是仔细贯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干部法律水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首先要学好宪法、遵守宪法。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实力和水平。其次要系统学习、娴熟驾驭基本法律学问。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再次还要努力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需清晰手中的权是怎么来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只有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才能知晓做事的准则和尺度。(三)是健全冲突调处网络,加强冲突调处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冲突,要求建立由镇综治办牵头,司法所、安监站、民政站、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冲突纠纷化解机构。机构应刚好分析辖区内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邻里冲突纠纷、群体性上访事务、重大平安生产事故,依据冲突纠纷特点、性质、发展趋势,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刚好提出工作对策,制定化解措施。三、我镇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冲突的举措为全面了解驾驭辖区群众反映剧烈的热难点问题和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冲突纠纷早发觉,早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镇实行了下列举措:(一)是健全完善领导责任机制。冲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综治、司法、安监、民政、派出所等站所参与的冲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冲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听取社会冲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状况汇报,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重大问题。(二)是健全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各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冲突纠纷和苗头隐患每周排查一次,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各级对排查出的冲突纠纷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台账。镇实行冲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分析通报冲突纠纷形势,探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健全完善调处化解机制。实行上下联动的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要主动开展冲突纠纷摸底排查,并大力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做到信息灵敏、调处刚好,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镇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冲突纠纷刚好调处化解,确保大事不出镇,对调处困难或涉及面广的冲突纠纷刚好上报,上下联动共同解决。对已排查出的冲突纠纷,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马上解决的,要刚好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探讨详细方法,主动推动解决: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实行政府救济、社会救助、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刚好做好说明、劝服、教化工作。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冲突中存在的问题(一)干部法治理念树立得不牢。由于对法律学问驾驭的少,部分干部在遇到问题时特殊是在面临多种问题或是麻烦问题时不能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不能较好地合理合法地处理好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旧存在。(二)辖区各站所在冲突调处中协调协作不够。辖区各站所由于体制的制约,在日常的冲突调处工作中,缺乏相应的协调沟通机制,未形成工作合力,致使部分冲突长期得不到解决,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如何对辖区的维稳力气进行了有效整合,充分发挥综治、司法、法庭、派出所等部门在冲突化解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三)调解队伍参差不齐,年龄偏大,法律水平偏低。我镇人民调解员除司法所人员外,多数是由村委会主任、委员兼任,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化培训,冲突调解水平不高,制约了冲突调处工作的开展。五、对策及建议(一)加强干部人员配备和法律指导,切实提高法律素养与业务水平。综治维稳工作应刚好吸纳一批具有肯定法律学问、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度较高的干部,将新观念、新思路融合到调解工作中,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调解工作的进行,并适时组织相关培训及训练,以增加他们的调解业务素养,调动他们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主动性。(二)加强联系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派出所、司法、法庭、安监等部门应加强联系,针对冲突调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建立联络机制,通报工作状况,共同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加大投入,完善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项活动,落实各项任务,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但在实践中,经费保障问题始终是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只有解决了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调解工作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