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docx
XXX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一、岗位人员职责(一)村(社区)财务负责人职责一、对本村(社区)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负责;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把好资金审批关;三、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 财务人员违反规定办理会计事项;四、督促报账员及时向村账代理服务中心结报账,并不定 期地对本村(社区)财务进行检查;五、年初拟订年度收支预算方案,经村(居)民代表会议 通过后,按方案开展村级经济活动。年终向村(居)民代表 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六、做好本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七、负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结 算;八、负责银行印鉴中的法人代表章的保管;九、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民主理财小组和全体村(居)民的监督。(二)村(社区)报账员职责一、负责备用金管理及资金收付;二、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三、每个季度至少向村账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一次,同时进 行现金和银行存款对账;四、登记有关“三资”、财务备查账。做好固定资产、资 源性资产、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在建工程、土地征 用等事项的登记和结算工作;五、做好各类经济合同的结算、兑现;四、受村级集体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 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 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五、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 民代表公议确认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六、村级集体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 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 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于村级集 体所有的资产和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及各类村级集体资源。(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一、村级集体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 资产,取得收益。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 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 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三、村级集应将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的相关 方案交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 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四、村级集体资产在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 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 (居)民进行公开。(五)资产经营制度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 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 机制,并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 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三、村级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 收入归集体共同所有,要纳入村账核算。四、乡镇(街道)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 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 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六)资产处置制度一、村(居)委会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集体资产资 源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鱼塘、果园、房屋、 机械设备等必须建立登记簿。处置资产资源要先申报,后评 估,再实施,并向群众公布处置结果。申报内容必须附有村 级资产资源处置审批表、支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 代表会议记录、村级资产资源处置评估报告、村级 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等相关资料。经批复同意后,村级集体 按照“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 党员组长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 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招投标和具体实施。三、凡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 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由村(社区)负责实施、村监 委负责监督。处置价值在-20万元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 序,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初审,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在镇三资办的监督下,由村(社区)负责实施。处置价值在 20万元以上的,将相关资料报攸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备案。村 级集体处置的资产资源收入要及时入账。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情况要及时更新, 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五、镇村账代理中心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 村级应相应建立登记簿,购入、出售资产资源要及时登记, 并作好账务处理,报镇三资办备案。六、对外出租和发包的资产资源,要合理确定租金和承 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协议的规定加强管理。七、定期盘点清查资产资源,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 行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资产资源按有关规定做 好账务处理。四、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一)资源登记簿制度一、法律规定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 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 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二、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 别、坐落、面积等。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 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 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五、资源登记簿由村级集体负责登记,镇村账代理服务中 心负责管理。(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一、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 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 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 赁金由双方议定。三、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 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村级集体 内部村(居)民应享有优先中标权。四、村级集体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 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 项应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五、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 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三)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一、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处置和大额物资的 采购及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 一编号,统一管理。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镇村 账代理服务中心和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参与合同的审查、 鉴证。三、经济合同一律采用县经管局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签订的经济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镇村账代理服务中 心、司法部门各执一份。四、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 托人。五、镇、村级集体两级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登 记好结算台账,做好到期结算工作,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六、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集体所有经济合同统一管 理、登记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五、工程建设项目与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村(社区)的工程项目建设与物资采购必须向镇三 资办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必须附有工程建设项目或物资采 购申请书、支村(社区)两委会议记录、村(居) 民代表会议决定、资金预算书及资金筹措方案等。二、物资采购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支村 (居)两委与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镇三资办备案, 工程完工后必须经三资办和项目部门验收后方能办理报账 手续。村(社区)负责实施招投标工作。三、物资采购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 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将相关资料报镇村账 代理服务中心初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由镇按照招投标程 序组织实施,将相关资料报县经管局备案。四、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由镇村账代理服 务中心会同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经验收合格, 村(社区)编制工程建设结算书,工程建设结算报账资料一 式三份,报镇三资的资料必须是原件。凭正式发票转账付款。 所报送的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出具工程结算真实性承诺书。 六、工作考核制度一、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由镇三资办牵头,镇财政所、 纪检监察室、党政办参与组织实施。二、考核内容包括四代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 审计、财务制度落实、控制化解村级债务、各项补贴资金拨 付到位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三、考核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在每 年的12月份完成。四、考核方法:平时检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综合考核 与单项检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五、严格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考核结果排在第 一类的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排在第五类的村(社区)不得评为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并通报批评。镇根据县通报的考 核结果,按一定比例对村(社区)干部工资进行绩效挂钩。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六、负责收款收据的领用、保管、与代理出纳的结报和与 代理会计的核销。二、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村级集体资金由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二、设立村级银行基本账户,禁止另设存款账户。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通过有关渠道从上级财 政和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先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再根据需 要支取使用。结算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要采用银行结 算方式支付。四、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负责监管并定期与村级报 账员核对银行存款及现金余额。五、村级报账员负责现金收支管理,定期与代理会计核 对现金,并妥善保管好银行印鉴,其他人不得保管村级集体 现金。六、村级报账员领取备用金每次不得超过5000元,每个 季度备用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0元。七、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坚持“长款归公、短款 自付”的原则。收缴残币、假币,由当事人自负。八、因公外出丢失的现金及有价证券,无论数额大小, 必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九、禁止现金外借。村级干部因公外出借款,必须在办 完事后七天内进行结账。十、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除追缴违规资金外,对相关 责任人员另按违规资金总额的10%分别处以罚金。(二)票据管理制度一、村级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款项、“一事一议”筹资款 以及村集体各项收入等,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 收据。二、村级所用收据统一由镇村账代理同心保管。开具收 入票据收款人由村报账员签名,收入现金及时上缴银行,严 禁坐收坐支,挪用挤占。(三)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各村(社区)的债权债 务总账和明细账,及时核算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二、村级报账员负责编制债权债务台账。三、往来款项的发生,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生产性 借款必须说明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偿还具体保证条件以 及资金使用效益,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镇村 账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报镇政府批复后方可举债,否则谁借 款谁负责。四、村级集体资金不得借出,谁借出谁负责。五、严禁乡村干部占用公款,干部因公办事借款要在办 完事7天内结算。六、核销村级债权,须经村(居)民主理财小组提出意 见,村负责人认可,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办理 核销手续。七、对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 清偿。(四)财务审批制度一、村级财务开支实行村(居)主任审批,支部书记审 核。严禁报账员代签。二、所有开支发票(凡购物超过100元的必须是正式税 务发票)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 小组审查,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后,报村级负责人 审批,再由村级报账员报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经代理服务中 心审核不合格的凭证退回村级报账员,并调整现金日记账。三、明确审批权限。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级负责人审 批;1000-5000元的报销凭证经支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交 村级负责人审批、村书记审核;500020000元的开支需事 先经支村(社区)两委和村监委成员共同研究,交村级负责 人审批、村监委主任审查、村书记审核;2万元以上的开支 需事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附村(居)民 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记录,再交村级负责人审批、村监委主 任审查、村书记审核。禁止将较大数额的开支化整为零,逃 避审批监督。对项目资金报账采用承诺制.四、基建项目等大宗金额开支,要有村(居)民代表会 议表决结果和公开招标合同,并有项目双方和监督人员共同 参与的验收结算清单,审批人方可签字。五、对未经审批的各种凭证,村级报账员不得付款,会 计不得入账,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村级报账员不得私自筹措资金。严禁垫支,对超过备 用金垫支支付的发票不予受理。(五)财务结报制度一、村级报账员要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财务收支,清 点票据用存情况。二、审查收支凭证,对手续齐全、经村(居)民主理财 小组审核加盖专用章的收支凭证,逐笔登记(一式两联)现 金日记账。三、编制一式两联的报账单,按时到镇村账代理服务中 心办理报账手续。四、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按规定对村级收支凭 证、报账单和现金日记账逐项审核,符合规定的单据方可受 理,现金余额和实有现金相符后,并在相关报账单和现金日 记账上签章。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凭证退回村级报账员,并 调整相关账务。五、各村级集体与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结账报账时间, 由镇统一安排,但全年结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每个季度不 少于一次。对不按规定时间结账报账的,区别情况扣发会计 人员或报账员的工资和奖金。(七)民主理财制度一、设立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由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中推选产生, 也可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为一套班子,成员名单报县 经管局、乡镇(街道)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每村3-5人, 支村(居)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其中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要 占三分之一以上。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 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检查、审核集体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 理开支。认真做好理财记录,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 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理财小组成员既要代表群众理 财、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又要帮助村(居)两委做好群 众的说服教育工作,维护农村稳定。三、凡村(社区)集体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资产资源 处置、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兴建等,须经理财小组和村 (居)民代表会议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四、村级集体所有的财务支出,须民主经理财小组逐笔 审核,并加盖“审核专用章”,方可入账。五、民主理财小组开展村级财务理财活动全年在四次以 上。六、年终,村(居)委会应将财务收支情况、收益决算 分配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向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报 告,并进行财务公开。七、村级财务审计须由理财小组成员参加,并全程监督 审计处理意见的落实。(八)财务公开制度一、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定期为各村级集体提 供财务公开信息资料。二、代理会计与村级报账员共同编制财务公开工作底稿。 乡镇(街道)村账代理服务中心的代理会计和村级报账员按 照规定内容共同编制财务公开表底稿,代理中心主任签 字,由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居)委会共同核实形成正稿,村 级民主理财小组和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召开村 (居)民代表会议或在财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开。三、公开内容为: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集体资产状况;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债权债务情况;固定资产租赁 或承包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征地补偿款收入及使 用情况;村级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及大额开支情况;上级下 拨的各类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社区)干部 报酬等群众关心的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和重点建设项目收支 情况进行专项公开。四、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和意见箱。按规定设立的财务公 开专栏和意见箱要悬挂在人口聚集、醒目的位置,方便群众 观看。五、以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的全年不少于四次以上,以 会议公开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以上。六、对村(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居)委会应 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七、村级财务公开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九)财务审计制度一、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 任时必须审计。二、审计内容包括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资金、收 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必要时应进行专 项审计。三、村级财务审计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 以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主体进行,必要时县、乡农村经营管理 部门可直接进行审计。四、审计前3天必须发出审计通知,张贴审计公告,并 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五、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 责人签名后,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经管局备案,审计结论在财 务公开栏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六、对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 退赔;违纪违法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各村级集体的会计档案,应由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 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保 管清册,并妥善保管。二、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 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 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三、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变动时,应编制会计 档案移交清册,按清册的内容逐项交接,并由单位负责人监 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或者盖章。四、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为 10年,各种凭证、账单、财务收支计划及接交单为15年, 承包合同、经济合同、年度预决算报表、重要凭证、账簿和 契约、财产清查账单、基本情况统计资料、会计资料、销毁 清单要长期保存。五、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经由代理会计机构提出销 毁意见,编列销毁清册,单位领导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同意后, 由档案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 签字。六、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 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 和保管清册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一)资产清查制度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 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二、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 全体村(居)民公布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三、资产清查公布结果后,对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应及 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二)资产台账制度一、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 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应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二、资产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 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 等。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 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 限等。四、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五、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镇村 账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资产日常管理。(三)资产评估制度一、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应坚持真实、公正、可行的 原则。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 行评估:(1)以招投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资源经营权的;(2)村级集体实行兼并、分立、联营及股份经营的;(3)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资源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 的;(4)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 企业的;(5)资产毁损、资源占用的;(6)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资源评估的其他情形。三、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