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新.docx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新整理版2022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新整理版正文内容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新整理版一、托运1、托运人应在的定期限内向承建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的定 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收货,造成承建人车 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耦、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 造成承建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3、承建人应根据承建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 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 委承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 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 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5、货物运输需要辩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辨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 交承建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承建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 注明文件名耦和份数。二、包装1、托运人应按的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的定包装货物,不能保瞪货物运输安 全的,承建方有权拒余至承建。的定由承建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 运人支付。二、至送1、承建人应在於7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 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人如将货物 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2、承建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瞪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 致的变质。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建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 承建人未按的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4、承建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的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 的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建人未遵守的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的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 失。6、承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IE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7、在承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建人中止运输、返还货 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建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 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受领货物的,承建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 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 建人有权按民法典的规定,提存货物。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 由托运人:五、事故处理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 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人应先行向托运 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 并采取一切方便熔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建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熔助义务, 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承建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 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 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六、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愤商或申言青解解决,愤商、解解决不成的, 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附件北京市道路货物运单承逞日期:年 月 日;运到期限:年月 日;合同编号:I 装货地点 I ; I 装货时间 I ; II 卸货地点 I ; I 领取货物 I ; II ; I ; I ;P艮 I ; II道路运输I ; ; ; ; ; ; I车型I ; ; ; ; I车牌号I ; ; ; ; |挂车| ; |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牌号 | ; ; ; ; ; ; |I货物名耦I包装I体积;长X |件|价值| ;实际;| ;计费;| ;计 费;I ;货运;II;及规格;I方式I宽义高(米)I数I (元)I;重量;I;重量;I;里 程;I;周转量;II; I; I; I; I (千克)I (千克)I (公里)I (吨公里)I *! ,口 ,L I,|计费单位I 口重量(千克);口体积(立方米);口包装(件);; ;I 口周转量(吨公里);里程;口;计费单价I;元/每单位;I运费I;| ; | | ; ;I;其他杂费;I货物名耦及规格I金n(元)I保价费(元)I;备;; 注;I;费目;I 金(元)I;过路费;I ; I;过桥费;I ; I结算方式| 现金;支票;电汇;转账;口对方付款;月结;口I运杂费合言十;万;千;百;拾;元;角;分;¥:; |I 名勺 : ; |11、托运人未按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承建人支付;;II4 必7 4tvII ,17 J1Z-/U, , |2、承建人未按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托运人支付违;;II ;名勺 7口 ; ; I|3、未辨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货运事故赔偿方式及费用:|4、货物逾期到达,每逾期一日承建人应赔偿托运人 元违约金;I|5、收货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领取货物,每逾期一日收货人(或托运人)应 向;II ;承人支付保管费 元。;II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背面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Z/Y .人。,|I托运人(签章):;I承人(签章):;I收货人(签章):;I地址:;I 地址:;I 地址:;I; I ; I ; I霜 后舌:;I 霜百舌:;I 重自舌:;I传真:;I 传真:;I 传真:;I签订时间:;I签订时间:;I收货时间:;I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新整理版.docx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新整理版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