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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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docx
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次制定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统一领导,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参与规则起草的有关同志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17年1月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为何两年后发布机关从中央纪委上升为党中央?规则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日前,记者采访了参与规则起草的有关同志。由中央纪委定制度、立规矩,上升为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彰显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打虎”“拍蝇”“猎狐”不停歇,揪出了一批腐败分子,群众纷纷拍手称快。然而,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免疫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先后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等要求;指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先后查处了中央纪委原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原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莫建成、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邱大明等一批纪检监察机关的“害群之马”。而要从源头上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被滥用,就必须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执纪执法工作机制。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规则(试行)。实践表明,规则(试行)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履行好职责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战略部署,也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和自身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次制定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统一领导,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要求。”参与规则起草的有关同志表示,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不仅仅是提升法规位阶,也不局限于内容补充完善,而是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必将极大地激励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专章规定监督检查,突出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据介绍,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把研究制定规则作为2018年的重要任务。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深入部分省、市、县调研,全面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开展执纪执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情况。会同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区、市)纪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并作了认真修改。征求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则送审稿。2018年11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规则送审稿。规则共10章77条,比规则(试行)增加了20条,其中第三章专设监督检查一章共7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参与规则起草的有关同志介绍,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明确把“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规定党内监督情况专题会议、信访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制度;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规则还贯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要求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规则在指导思想中明确“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在领导体制中规定“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规则还具体在管辖范围、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理、请示报告、措施使用等各个环节,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扣紧纪委监督执纪和监委监察执法的链条,体现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进一步严格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管理措施和要求如何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避免权力被滥用?规则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立足有效监督制约,在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作出严格规范,在各个环节规定具体审批事项,体现了全程管控、从严把关:在线索处置环节,明确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对问题线索处置全程可控;在谈话函询环节,规定谈话函询之前要严格审批,谈话内容应制作谈话笔录,必要时对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在初步核实环节,规定经严格审批启动初步核实程序,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核,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审查调查环节,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对审查调查处置工作的领导,严格报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严格管控措施使用,强调重要取证工作必须全程录音录像,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通过调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在案件审理环节,规定纪律处理或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审查审理和复议复查相分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规则还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干部准入、设立临时党支部、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脱密期管理、安全责任制等。强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颁布 专家解读规则亮点央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近日颁布。规则共10章77条,是党中央从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高度,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规则针对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作出严格规范,对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017年1月,中央纪委曾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与规则(试行)相比,此次出台的规则有什么不同,有哪些亮点?规则如何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的决心?亮点一:由中央纪委定制度、立规矩,上升为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在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在中央纪委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副主任夏晓东表示,这不仅仅是提升法规位阶,也不局限于内容补充完善,而是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夏晓东说:“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这是党中央的信任和重托,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新的考验。规则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重要指示,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亮点二: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则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等,并专章规定领导体制,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明确“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各章中,都规定了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具体报批程序。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庄德水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本质上说,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要保证其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站位,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切实坚持“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政治特色。亮点三:专章规定监督检查,突出监督这一首要职责。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明确把“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规定党内监督的具体制度;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夏晓东表示,规则通过突出监督职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目的就是要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让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亮点四: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规则在指导思想中明确“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在领导体制中规定“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规则还具体在管辖范围、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纪法贯通。庄德水表示,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是当前一个紧迫的任务。通过这些规则的制定,有效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工作,促进了执纪与执法的贯通,切实扎牢了纪检机关自我监督的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亮点五: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则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风险点作出严格规范,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规定了具体审批事项。夏晓东介绍,规则还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明确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职能分离,并建立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这些规定都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约束,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防止权力滥用,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亮点六: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措施和要求。规则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干部准入、设立临时党支部、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脱密期管理、安全责任制等。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夏晓东表示,监督者要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夏晓东说:“贯彻落实规则,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