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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考点巩固《民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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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考点巩固《民法》(2023年版).docx

    事业单位考试考点巩固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 试题:1、判断题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参考答案:正确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 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2、单选题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1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A : a遗嘱因经公证而效力优先,故应以a遗嘱为准B : 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b遗嘱为准C : 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D : 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 准。”本题中,a遗嘱是公正遗嘱,因此应当以a遗嘱为准。故正确答案为Ao3、单选题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A :这两项债务不可抵销B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C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D :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故车费应当由甲承担。而手机的丢失与乙无 关,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此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22、单选题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 :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B :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C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D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 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 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 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o23、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A : 一个月B :两个月C :三个月D :六个月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Do24、单选题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 :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 :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D :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这属于一起典型的动物伤人的特殊 侵权案例。特殊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 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 在考虑之列。根据该条之规定,侵权人的唯一免责事由只能是其能证明是因为 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才予以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 件。故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故正 确答案为Ao25、单选题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一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由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o26,多选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一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C: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D :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o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144条规定出卖 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 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B项缺少限定条件。根据第141条第1 款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标的物需 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 受人承担。”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根据第148条 规定: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 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 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知D项错误。27、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一A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 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 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 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是Bo28、单选题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 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 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 重大过失。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29、多选题 小李8岁、小张6岁。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由于山上碎石特 别多,两人就随手拾起向远处掷。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请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小李、小张构成共同危险行为B :小张的监护人承担C :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D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担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o解析:共同危险行为又叫准共同侵权行为,所以A正确。侵权 行为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连带责任。本题中,致伤的石头无法分辨是小李还是小张掷的,但双方都掷了 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小李与小张都 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C为正确答案。30、多选题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 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 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D :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 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母女 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 的说法正确。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 的说法错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 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的 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Do31、多选题 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 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 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A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B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C :抵押、质押均无效D :质押无效、抵押有效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o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 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 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 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 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 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 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 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一一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 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 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 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 以,选择ACo3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_A :抵押权B :质权C :留置权D :违约金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均属担保权的范畴,违约金是对违约 者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不具有担保的性质。D错误。33、多选题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A :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o解析:依据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受托人超越代理 权与他人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具有追认权,一经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就有效。因 此,A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相对人丙来说,其 既可以行使催告权,要求被代理人甲追认乙与丙签订的合同,又可以在被代理 人甲追认乙的无权代理行为以前行使撤销权,使这个无权代理的效力待定合同 确定的不发生效力。因此,B、C项正确。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表见 代理要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本题中,相对人丙未问乙的代 理权限,便与之订立合同,表明丙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有理由相 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D项错误。所 以,本题答案为A、B、Co34、多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收养制度的是A :收养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必须得到被收养人同意B :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以上c:同一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D :收养关系必须经登记后才能成立参考答案:BCD 本题解释:BCD解析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由此可知 A项说法不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因此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8条规 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 制。”因此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D项说法正确。本 题正确答案应选BCDo35、单选题中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 :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 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 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36、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 行为应如何认定?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 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 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 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 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 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 甲名誉权的行为。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37、单选题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A:房地产开发商B :物业公司C :小区业主共有D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 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 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 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该规定可知,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故正确答案 为Co38、单选题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 担的表述正确的是: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向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C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D :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本体直接考查法条,虽然十分具体,但涉及了多个法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 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上,该条并未区分种类物还是 特定物,因此,一般来说,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但是 在上述“但书”的情况下就会不同。A项错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可见,法律同样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对上述规定做出改变。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 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项显然是对 对这一条错误的理解。买受人拒绝受领的前提并不是标的存在质量瑕疵,而是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项完全正确,是法条的原文。这一题考查是合同法的内容,虽然仍是直接考查法律条文,但和以往不同的 是,以往的题多是考一条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一题则就一个风险负担的问题考 查了了多个法条。但究其根本还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39、单选题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A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B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C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D :抵押人所有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 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 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 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 产。根据担保法,因为D中的抵押人房主已经被查封,所以不能抵押。40、单选题下列哪一项是无效的合同?A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 :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C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D :无权处分行为,指没有处分权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因此选Co。权权权权 双位销除止 单代撤解终、IX4 A B c D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 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2、单选题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甲的医疗费应当oA :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B :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C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D :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合同法第1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 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 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消。c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 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4、多选题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刘山见状,上前劝架,王奉失手将劝架的刘山打中要害,伤害致死。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A :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B :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C :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D :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参考答案:AB本题解释:【答案】AB。解析:在本题中,王奉的伤害行为对于李海被伤害、刘山的死亡 而言,属于行为,并且为不合法行为。因为其殴打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并且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而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而言,属于事 件,因为刘山的死亡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并引起了财产继承的法律后 果。D选项刘山的死亡对李海的被伤害之间没有联系,是单独发生的两个事 件。5、单选题甲教师完成一部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专著的作者。其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理由是A :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而且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B :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查过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C : 丁说:“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师对这两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 和内容。”D :戊说:“甲教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我提出的一些意见被他采纳。”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 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丁撰写了有关内容,是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作 为监护人,在刘某受刺激追赶时,竭力阻止,尽了监护责任;因甲前来戏弄而造 成损害的发生,故甲也是有过错的。因此,刘某之妻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甲 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故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 责任。43、单选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 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 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B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C: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D: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 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 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 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 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本题 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 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正确,不选。44、多选题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A :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D :一方当事人只有19周岁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ABD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6条规定: “结 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 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o45、单选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 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 :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 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 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 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46、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合同一般生效要件的是A :合同必须经过公证B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C :意思表示一致D :行为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合同生效一般要件为:(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有民事行 为能力。(2)行为合法,指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 意思表示真实,指在行为表示上没有瑕疵,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B、 C、D属于一般生效要件。A排除。47、单选题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A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 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 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甲 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 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 应选。48、单选题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A :配偶子女父母B:兄弟配偶子女C:子女父母兄弟D:父母兄弟配偶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袒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49、单选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不慎遗失, 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可以oA:登报声明 B :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C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50、单选题 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A :诚实信用原则B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D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 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做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 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51、判断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52、单选题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A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D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根据题意,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 权,共有权优于租赁权,故本题选Ao53、多选题明星丁某在赈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万元,但事后只捐了 30万元,对余款50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oA : 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B :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丁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C :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救灾D :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ABD解析: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 立,无须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选项A、B错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 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 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本题中明星丁的赠 与是为救灾,不可以任意撤销。故选ABDo54、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A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B :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C :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D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 度。”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 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五十七条规 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 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 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A、B、D的说法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o55、单选题 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 此,由 承担责任。A :该学校 B :受害人自己 C :该学校和受害人 D :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LA民法通则第125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 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当中,应该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A为正确选 项。56、单选题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 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又根据第9条规 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 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 Bo57、单选题 甲、乙就一套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属于甲所 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 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至今房屋仍登记在乙的名下。目前,丙的父亲丁已搬进该房屋内居住,房屋的所 有人是 oA :甲B :乙C :丙 D : T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 A解析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 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该房屋自2012年3月10日 起归甲所有。该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 生物权效力。”故甲、丙之间买卖房屋的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的所有权 人仍为甲。本题正确答案为Ao58、单选题下列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是oA :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后仍无踪影B :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雪崩,至今下落不明C : 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D :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 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 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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