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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法律法规试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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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法律法规试题.pdf

    1、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监 护 人 是 他 的()A.委 托 代 理 人 B.法 定 代 理 人 C.全 权 代 理 人 D.特 定 代 理 人 2、某 工 程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其 合 约 部 经 理 王 某 签 订 某 工 程 设 计 合 同,该 行 为 属 于()。A.法 定 代 理 B.委 托 代 理 C.表 见 代 理 D.复 代 理 3、下 列 属 于 委 托 代 理 终 止 情 形 的 是()。A.被 代 理 人 恢 复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B.被 代 理 人 死/,:C.被 代 理 人 取 得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D.代 理 期 间 届 满 或 代 理 事 务 完 成 E.代 理 人 死 亡 4、当 事 人 约 定 或 者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性 质,应 当 由 本 人 亲 自 实 施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不 得 代 理。A.正 确 B.错 误 5、法 人 是 具 有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和 民 事 行 为 能 力,依 法 独 立 享 有 民 事 权 利 和 承 担 民 事 义 务 的 组 织。A.正 确 B.错 误 6、甲 房 地 产 公 司 在 A 地 块 开 发 住 宅 小 区,为 满 足 该 小 区 住 户 观 景 的 需 求,便 与 相 邻 的 乙 工 厂 协 商 约 定,甲 公 司 支 付 乙 工 厂 800万 元,乙 工 厂 在 20年 内 不 在 本 厂 区 建 设 15米 以 上 的 建 筑 物,以 免 遮 挡 住 户 观 景,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甲 公 司 即 支 付 了 全 部 款 项,后 来,甲 公 司 将 A地 块 的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给 丙 置 业 公 司,关 于 A 地 块 权 利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甲 公 司 对 乙 工 厂 的 土 地 拥 有 地 役 权 B.甲 公 司 对 乙 工 厂 的 土 地 拥 有 担 保 物 权 C.甲 公 司 给 定 的 权 利 自 合 同 公 正 后 获 得 D.甲 公 司 转 让 A 地 块 后,丙 公 司 不 享 有 该 项 权 利 提 交 7、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自()之 日 起 设 立。A.国 家 划 拨 B.支 付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C.使 用 权 登 记 D.取 得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8、关 于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只 可 以 在 地 上 设 立 B.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因 出 让 合 同 生 效 而 立 C.住 宅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期 满 自 动 续 期 D.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只 能 存 在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土 地 E.设 立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可 以 采 取 出 让 或 划 拨 的 方 式 9、物 权 包 括 所 有 权、用 益 物 权 和 担 保 物 权。人 正 确 B.错 误 10、建 设 用 地 包 括 集 体 所 有 的 农 村 土 地。A.正 确 B.错 误 11、承 包 商 乙 在 施 工 合 同 的 履 行 中 拖 延 工 期 2 个 月,给 发 包 人 甲 造 成 了 较 大 的 经 济 损 失,发 包 人 甲 可 向 乙 公 司 主 张()之 债。A.合 同 B.侵 权 C.不 当 得 利 D.无 因 管 理 12、某 材 料 供 应 商 出 售 给 甲 施 工 单 位 500t钢 材,甲 施 工 单 位 持 提 货 单 去 对 方 的 仓 库 提 货 时,仓 库 发 货 员 误 将 600t钢 材 给 其 装 车 发 运,该 情 形 属 于()。A.合 同 之 债 B.侵 权 之 债 C.无 因 管 理 之 债 D.不 当 得 利 之 债 13、建 筑 物、构 筑 物 或 其 他 设 施 倒 塌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应 由()承 担 连 带 责 任。有 其 他 责 任 人 的,有 权 向 其 他 责 任 人 追 偿。A.监 理 单 位 B.建 设 单 位 C.设 计 单 位 D.施 工 单 位 E.质 量 监 督 站 14、代 位 权 的 行 使 范 围 以 债 权 人 的 债 权 为 限。债 权 人 行 使 代 位 权 的 必 要 费 用,由 债 务 人 负 担。A.正 确 B.错 误 提 交 15、当 事 人 一 方 迟 延 履 行 主 要 债 务,经 催 告 后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仍 未 履 行 的,对 方 可 以 单 方 解 除 合 同。人 正 确 B.错 误 提 交 16、下 列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特 征 说 法 正 确 的 是()o A.具 有 财 产 权 和 人 身 权 双 重 性 B.无 期 限 性 C.没 有 绝 对 的 排 他 性 D.在 空 间 上 效 力 的 无 限 性 17、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分 别 组 织 专 人 编 制 的 招 标、投 标 文 件 属 于()。A.委 托 作 品 B.职 务 作 品 C.单 位 作 品 D.集 体 作 品 18、下 列 属 于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包 括 内 容 的 是()o A.专 利 权 B.商 标 专 用 权 C.著 作 权 D.发 现 权 E.专 利 转 让 权 19、发 明 专 利 权 的 期 限 为 20年。A.正 确 B.错 误 20、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的 期 限 为 20年。A.正 确 B.错 误21、在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过 程 中,银 行 为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提 供 的 工 程 保 函 属 于()A.主 合 同 B.从 合 同 C.无 偿 合 同 D.计 划 合 同 22、某 银 行 与 某 投 资 商 签 订 担 保 合 同,双 方 当 事 人 没 有 约 定 保 证 方 式 时,应 按 照()A.一 般 保 证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B.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C.部 分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D.由 双 方 认 定 的 第 三 方 确 定 保 证 责 任 23、甲 公 司 将 其 有 权 处 分 的 在 建 工 程 抵 押 给 银 行,银 行 同 时 要 求 甲 提 供 保 证 担 保,未 约 定 保 证 方 式。借 款 到 期 后,甲 无 力 偿 还 银 行 贷 款,则 该 银 行 有 权()o A.直 接 变 卖 该 工 程 B.直 接 与 甲 协 议 以 工 程 折 价 受 偿 C.直 接 转 移 占 有 该 工 程 D.直 接 要 求 保 证 人 代 为 清 偿 债 务 E.向 法 院 起 诉 拍 卖 该 工 程 后 优 先 受 偿 24、国 家 机 关 可 以 作 为 保 证 人。A.正 确 B.错 误 25、一 般 保 证 的 保 证 人 未 约 定 保 证 期 的,保 证 期 间 为 主 债 务 履 行 期 届 满 之 日 起 6 个 月。A.正 确 B.错 误 提 交 26、下 列 关 于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o A.由 建 设 单 位 办 理 B.保 险 期 限 自 保 险 合 同 订 立 之 日 起 至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C.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支 付 保 险 费 D.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是 强 制 险 27、下 列 属 于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承 保 的 是()。A.因 自 然 灾 害 导 致 的 工 程 损 毁 B.设 计 错 误 引 起 的 工 程 设 备 损 坏 C.意 外 事 故 所 导 致 的 钢 结 构 安 装 过 程 中 人 员 伤 亡 D.因 自 然 灾 害 导 致 工 程 现 场 机 械 损 坏 28、保 险 责 任 有 效 期 内,被 保 险 人 在 建 筑 施 工 中 遭 受 意 外 致 残。由 被 保 险 人 作 为 申 请 人 填 写 保 险 金 给 付 申 请 书,被 保 险 人 被 确 定 残 疾 及 其 程 度 后,凭 一 系 列 的 证 明 文 件 向 保 险 人 申 请 给 付 保 险 金。这 些 证 明 文 件 通 常 包 括()。A.保 险 单 及 投 保 单 位 证 明 B.被 保 险 人 户 籍 证 明 及 身 份 证 明 C.由 保 险 人 指 定 或 认 可 的 医 疗 机 构 或 医 师 出 具 的 被 保 险 人 残 疾 程 度 鉴 定 书 D.被 保 险 人 所 能 提 供 的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性 质、原 因、伤 害 程 度 等 有 关 的 其 他 证 明 和 资 料 E.保 险 人 认 可 的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证 明 29、保 险 人 对 人 寿 保 险 的 保 险 费,不 得 用 诉 讼 方 式 要 求 投 保 人 支 付。,正 确 B.错 误 30、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保 险 期 内,一 般 应 包 括 一 个 试 车 考 核 期。A,正 确 B.错 误 31、建 设 工 程 因 故 中 止 施 工 一 年 的,恢 复 施 工 时,该 建 设 单 位 应 当()。A.报 发 证 机 关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 B.重 新 申 领 施 工 许 可 证 C.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 施 工 情 况 D.办 理 开 工 报 告 审 批 32、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开 工,因 故 不 能 开 工 又 不 申 请 延 期 或 超 过 延 期 时 限 的,施 工 许 可 证()。A.自 行 废 止 B.应 报 发 证 机 关 核 验 C.应 由 发 证 机 关 收 回 D.由 施 工 单 位 重 新 申 办 33、下 列 关 于 施 工 许 可 制 度 说 法 正 确 的 有()。A.实 行 开 工 报 告 批 准 制 度 的 工 程,必 须 符 合 建 设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B.建 设 单 位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既 不 开 工 又 不 申 请 延 期 或 延 期 超 过 时 限 的,施 工 许 可 证 自 行 废 止 C.建 设 工 程 因 故 中 止 施 工 满 一 年 的,恢 复 施 工 前 应 报 发 证 机 关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 D.批 准 开 工 报 告 的 工 程,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满 6 个 月 的,应 重 新 办 理 开 工 报 告 审 批 手 续 E.实 行 开 工 报 告 批 准 制 度 的 工 程,因 故 未 能 在 6 个 月 内 开 工,应 另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34、建 设 工 程 开 工 前,建 设 单 位 应 向 市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A.正 确 B.错 误 35、建 设 单 位 在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时,应 当 提 供 建 设 工 程 有 关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资 料。A正 确 B.错 误 36、以 欺 骗、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的,应 由 注 册 机 关()。A.给 予 警 告,一 年 内 不 准 再 申 请 注 册 B.撤 销 注 册,处 以 罚 款,三 年 内 不 准 再 次 申 请 注 册 C.撤 销 注 册,没 收 非 法 所 得 D.责 令 改 正,处 以 违 法 所 得 3 倍 以 下 且 不 超 过 3 万 元 的 罚 款37、注 册 建 造 师 王 某 与 原 施 工 单 位 解 除 了 聘 用 合 同,选 择 一 家 在 本 专 业 有 多 项 工 程 服 务 资 质 的 施 工 单 位 担 任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的 项 目 经 理,则 他 必 须 进 行()。A.初 始 注 册 B.延 续 注 册 C.变 更 注 册 D.增 项 注 册 38、下 列 不 予 注 册 的 情 形 包 括()A.甲 某 曾 于 1 年 前 因 犯 罪 被 判 处 管 制 两 年 B.乙 某 5年 前 因 故 意 伤 害 罪 被 判 处 拘 役 6 个 月 C.丙 某 申 请 在 两 个 单 位 注 册 D.丁 某 去 年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期 间,该 项 目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E.戊 某 因 事 故 中 受 伤,被 鉴 定 为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39、在 招 标 投 标 过 程 中,投 标 人 发 生 合 并、分 立、破 产 等 重 大 变 化 的,应 当()。A.撤 回 投 标 B.提 高 投 标 保 证 金 额 C.撤 销 投 标 D.及 时 书 面 告 知 招 标 人 40、某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招 标,甲 公 司 和 乙 公 司 均 参 与 投 标,并 都 委 托 了 丙 单 位 办 理 投 标 事 宜,甲、乙 的 行 为 属 于()。A.联 合 投 标 B.合 法 投 标 C.串 通 投 标 D.独 立 投 标 41、下 列 属 于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的 情 形 有()。A.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B.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C.属 于 同 一 集 团 的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集 团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D.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泄 露 给 其 他 投 标 人 E.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或 者 中 标 42、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招 标 文 件 的 发 售 期 不 得 小 于 7日。A.正 确 B.错 误 43、建 设 单 位 可 以 把 本 应 一 个 承 包 单 位 完 成 的 建 设 工 程 肢 解 成 若 干 部 分,分 别 发 给 不 同 的 承 包 单 位。A.正 确 B.错 误 44、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应 在()提 出。A.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B.中 标 结 果 公 布 后 3日 内 C.中 标 通 知 书 下 达 前 D.正 式 合 同 签 订 前 45、下 列 关 于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双 方 应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的 15日 内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B.合 同 的 标 的、质 量、价 款、履 行 期 必 须 与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一 致 C.如 果 市 场 行 情 有 变,双 方 可 就 合 同 价 款 订 立 补 充 协 议 D.对 经 过 备 案 的 中 标 合 同 的 补 充 条 款 可 作 为 结 算 工 程 款 的 依 据 46、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施 工 招 标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可 以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的 情 形 有()。A.项 目 受 自 然 地 域 环 境 限 制,只 有 少 数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供 选 择 B.施 工 主 要 技 术 采 用 不 可 替 代 的 专 利 或 者 专 有 技 术 C.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的 费 用 占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的 比 例 过 大 D.涉 及 国 家 安 全,国 家 秘 密 或 者 抢 险 救 灾,适 宜 招 标 但 不 宜 公 开 招 标 E.在 建 工 程 追 加 附 属 小 型 工 程 或 者 主 体 加 层 工 作 47、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非 法 干 涉 招 标 投 标 活 动。、正 确 B.错 误 提 交 48、招 标 人 可 以 以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限 制 其 他 潜 在 投 标 人。A.正 确 B.错 误 49、投 标 人 的 下 列 行 为 中,除()以 外 都 属 于 违 法 行 为。A.使 用 伪 造、变 造 的 许 可 证 件 B.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者 业 绩 C.与 资 质 等 级 比 自 己 高 的 企 业 联 合 投 标 D.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50、关 于 中 标 人 法 律 责 任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中 标 人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主 体 分 包 给 他 人,可 以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或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B.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的,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C.中 标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的,履 约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还 应 赔 偿 与 履 约 保 证 金 等 额 的 损 失 D.中 标 人 严 重 违 反 合 同 义 务 的,取 消 其 5 年 内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51、招 标 人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前,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行 再 次 审 查 确 认 的 情 况 有().A.中 标 候 选 人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可 能 影 响 其 履 约 能 力 B.中 标 候 选 人 未 缴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C.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D.中 标 候 选 人 存 在 违 法 行 为,可 能 影 响 其 履 约 能 力 E.中 标 候 选 人 经 营 发 生 较 大 变 化,可 能 影 响 其 履 约 能 力 52、法 律 规 定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A.正 确 B.错 误53、投 标 人 可 以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报 价 竞 标。A.正 确 B.错 误 54、下 列 关 于 工 程 总 承 包 模 式 说 法 错 误 的 是()。A.工 程 总 承 包 一 般 采 用 设 计 一 采 购 一 施 工 总 承 包 或 设 计 一 施 工 总 承 包 模 式 B.仅 具 有 勘 察、设 计 资 质 的 企 业,可 承 接 相 应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业 务,但 不 能 承 接 施 工 总 承 包 业 务 C.甲 公 司 有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但 不 能 以 设 计 一 采 购 一 施 工 模 式 承 包 工 程 D.建 设 单 位 可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和 风 险 合 理 分 担 原 则 采 用 其 他 工 程 总 承 包 模 式 55、甲、乙、丙 三 家 公 司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中 标 了 一 项 工 程,施 工 过 程 中 因 甲 施 工 的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而 出 现 赔 偿 责 任,则 建 设 单 位(A.可 向 甲、乙、丙 任 何 一 方 要 求 赔 偿 B.只 能 要 求 甲 负 责 赔 偿 C.只 能 与 甲、乙、丙 协 商 由 谁 赔 偿 D.如 向 乙 要 求 赔 偿,乙 有 权 拒 绝 56、关 于 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A.发 包 人 不 得 将 工 程 发 包 给 个 人 B.建 筑 材 料 可 以 由 发 包 人 采 购 C.用 于 工 程 的 设 备 只 能 由 发 包 人 采 购 D.发 包 人 不 得 指 定 分 包 A E.对 于 承 包 人 采 购 的 建 筑 构 配 件,发 包 人 可 以 指 定 生 产 商 57、建 筑 工 程 价 款 包 括 承 包 人 为 建 设 工 程 应 当 支 付 的 工 作 人 员 报 酬、材 料 款 等 实 际 支 出 的 费 用,不 包 括 承 包 人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所 造 成 的 损 失。A.正 确 B.错 误 58、甲 公 司 授 权 采 购 员 去 采 购 乙 公 司 的 某 产 品 100件,采 购 员 拿 着 甲 公 司 的 空 白 合 同 书 与 乙 公 司 订 立 了 购 买 200件 某 产 品 的 合 同,若 发 生 纠 纷,应 采 取 的 处 理 方 式 是()。A.甲 公 司 支 付 100件 产 品 的 货 款 B.甲 公 司 可 以 向 乙 公 司 无 偿 退 货 C.由 乙 公 司 交 付 100件 产 品,甲 公 司 支 付 相 应 的 货 款 D.由 乙 公 司 交 付 20。件 产 品,甲 公 司 支 付 相 应 的 货 款 59、某 承 包 人 一 直 拖 欠 材 料 商 的 货 款,材 料 商 多 次 索 要 未 果,便 将 此 债 权 转 让 给 该 工 程 的 建 设 单 位。在 工 程 结 算 时,建 设 单 位 提 出 要 将 此 债 权 与 需 要 支 付 的 部 分 工 程 款 抵 消,施 工 单 位 以 自 己 不 知 道 此 事 为 由 不 同 意。则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材 料 商 转 让 自 己 的 债 权 无 需 让 承 包 人 知 道 B.材 料 商 转 让 自 己 的 债 权 应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C.若 转 让 时 材 料 商 通 知 了 承 包 人,则 建 设 单 位 可 以 主 张 抵 消 D.即 便 转 让 时 材 料 商 通 知 了 承 包 人,则 建 设 单 位 也 不 可 以 主 张 抵 消 60、根 据 合 同 法,违 约 方 承 担 赔 偿 损 失 的 构 成 要 件 包 括()。A.具 有 违 约 行 为 B.具 有 惩 罚 目 的 C.造 成 损 失 后 果 D.违 约 方 有 过 错,或 虽 无 过 错,但 法 律 规 定 应 当 赔 偿 E.违 约 行 为 与 损 失 后 果 之 间 具 有 因 果 关 系 61、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是 发 包 人 的 主 要 合 同 权 利。62、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是 发 包 人 的 主 要 合 同 义 务。63、债 务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第 三 人 履 行 债 务 的 行 为 属 于()。务 的 转 让 C.当 事 人 的 主 体 变 更 D.当 事 人 的 主 体 不 变 A.正 确 B.错 误 A.正 确 B.错 误 A.合 同 权 利 的 转 让 B.合 同 义 64、建 设 工 程 未 经 竣 工 验 收,发 包 人 擅 自 使 用 的,该 工 程 竣 工 日 期 应 为(A.提 交 验 收 报 告 之 日 B.建 设 工 程 完 工 之 日 C.转 移 占 有 建 设 工 程 之 H D.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65、下 列 关 于 竣 工 日 期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A.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以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之 日 为 竣 工 日 期 B.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以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U 为 竣 工 H 期 C.发 包 人 收 到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后 拖 延 验 收 的,以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之 日 为 竣 工 日 期 D.建 设 工 程 经 竣 工 验 收 不 合 格 后 再 验 收 的,以 提 交 最 终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之 日 为 竣 工 日 期 E.建 设 工 程 未 经 竣 工 验 收,发 包 人 擅 自 使 用 的,以 转 移 占 有 之 日 为 竣 工 日 期 66、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以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之 日 为 竣 工 日 期。A.正 确 B.错 误 67、发 包 人 收 到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后 拖 延 验 收 的,以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之 日 为 竣 工 日 期。A正 确 B.错 误 68、关 于 垫 资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法 律、行 政 法 规 明 确 禁 止 垫 资 行 为 B.垫 资 的 法 律 性 质 是 工 程 欠 款 C.当 事 人 对 垫 资 利 息 未 作 约 定 的,法 院 不 予 支 持 利 息 D.当 事 人 约 定 垫 资 利 息 的,其 利 率 最 高 为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的 4 倍69、下 列 允 许 解 除 合 同 情 形 的 是()。A.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B.当 事 人 一 方 发 生 合 并、分 立 C.由 于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D.作 为 当 事 人 一 方 的 公 民 死 亡 或 作 为 当 事 人 一 方 的 法 人 终 止 70、在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中,损 失 赔 偿 额 应 当()。A.相 当 于 违 约 造 成 的 损 失 B.包 括 合 同 履 行 后 可 获 得 的 收 入 C.包 括 合 同 履 行 后 可 获 得 的 利 润 D.不 得 超 过 违 约 方 订 立 合 同 时 预 见 的 违 约 可 能 造 成 的 损 失 E.不 得 超 过 违 约 方 订 立 合 同 时 应 当 预 见 的 违 约 可 能 造 成 的 损 失 71、当 事 人 对 垫 资 利 息 没 有 约 定,承 包 人 请 求 支 付 利 息 时,不 予 支 持。A.正 确 B.错 误 72、因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承 包 人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已 经 引 起 或 将 引 起 工 期 延 误 的,应 当 顺 延 工 期,停 工 期 间 必 须 支 付 的 工 人 工 资 由 发 包 人 承 担。A.正 确 B.错 误 73、下 列 关 于 劳 动 合 同 效 力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用 人 单 位 免 除 自 己 的 法 律 责 任、排 除 劳 动 者 权 利 的 劳 动 合 同 无 效 或 部 分 无 效 B.用 人 单 位 的 投 资 人 变 更,劳 动 合 同 终 止,效 力 灭 失 C.用 人 单 位 发 生 合 并 或 者 分 立,原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变 更,效 力 降 低 D.劳 动 合 同 被 确 认 无 效,对 劳 动 者 已 付 出 的 劳 动,用 人 单 位 可 以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74、下 列 关 于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说 法 错 误 的 是()。A.劳 动 者 提 前 3 0 日 以 书 面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B.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内 提 前 3 日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C.劳 动 者 患 病 或 因 工 负 伤,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D.用 人 单 位 不 能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75、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但 是 应 当 提 前 3 0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劳 动 者 本 人 或 者 额 外 支 付 劳 动 者 一 个 月 工 资 的 有()。A.严 重 违 反 用 人 单 位 规 章 制 度 的 B.劳 动 者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式 负 伤,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满 后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也 不 能 从 事 由 用 人 单 位 另 行 安 排 工 作 的 C.严 重 失 职,营 私 舞 弊,对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的 D.劳 动 者 不 能 胜 任 工 作,经 过 培 训 或 者 调 整 工 作,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 E.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时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致 使 劳 动 合 同 无 法 履 行,经 当 事 人 协 商 不 能 就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达 成 协 议 的 76、用 人 单 位 不 得 扣 押 劳 动 者 的 身 份 证 以 及 其 他 证 件。A.正 确 B.错 误 77、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要 求 劳 动 者 提 供 担 保。A.正 确 B.错 误 78、劳 动 者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的,用 人 单 位 应 支 付 不 低 于 工 资()的 工 资 报 酬。A.120%B.150%C.200%D.300%79、下 列 关 于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发 生 劳 动 争 议 的,劳 动 者 应 当 先 申 请 本 单 位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调 解 B.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发 生 劳 动 争 议,劳 动 者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调 解、仲 裁、提 起 诉 讼,也 可 以 自 行 和 解 C.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由 职 工 代 表、用 人 单 位 代 表、工 会 代 表、劳 动 行 政 部 门 代 表 组 成 D.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发 生 劳 动 争 议 的,可 以 向 劳 动 者 住 所 地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80、下 列 用 人 单 位 应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有(A.劳 动 合 同 期 满 但 劳 动 者 不 同 意 按 原 劳 动 合 同 条 件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而 终 止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B.因 用 人 单 位 未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而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C.用 人 单 位 提 出 并 与 劳 动 者 协 商 致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D.劳 动 者 不 能 胜 任 工 作,经 培 训 或 者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后 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而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E.因 劳 动 者 同 时 与 他 人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严 重 影 响 本 职 工 作 而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81、禁 止 施 工 企 业 以 任 何 形 式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使 用 本 单 位 的 资 质 证 书、营 业 执 照。鼠 正 确 B.错 误 82、国 家 实 行 劳 动 者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8 小 时 的 规 定。A.正 确 B.错 误 83、在 经 济 活 动 实 践 中,如 果 当 事 人 双 方 在 签 订 合 同 时,价 款 或 报 酬 不 明 确 的,合 同 履 行 中 当 事 人 应 按()。A.订 立 合 同 时 履 行 地 的 政 府 定 价 B.订 立 合 同 时 履 行 地 的 市 场 价 格 C.履 行 合 同 时 履 行 地 的 政 府 定 价 D.履 行 合 同 时 履 行 地 的 市 场 价 格84、李 某 与 张 某 签 订 了 二 手 房 屋 买 卖 合 同,合 同 中 约 定 了 房 屋 的 面 积、设 施、付 款 方 式 等 内 容,李 某 按 约 定 支 付 了 购 房 款。一 个 月 后,张 某 的 妹 妹 对 李 某 购 置 的 房 屋 主 张 部 分 权 利,并 获 得 张 某 的 认 可。因 此 李 某 对 张 某 提 出 了 索 赔 要 求,则 张 某()。A.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B.与 王 某 重 新 签 订 合 同 C.承 担 权 利 瑕 疵 担 保 责 任 D.承 担 物 的 瑕 疵 担 保 责 任 85、甲 写 字 楼 业 主 将 部 分 房 屋 租 赁 给 乙 单 位,并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合 同,该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A.租 赁 物 的 名 称 B.租 赁 物 的 法 律 特 征 C.租 赁 物 的 数 量 D.租 金 及 支 付 期 限 和 方 式 E.租 赁 物 的 用 途 86、买 卖 合 同 一 般 是 不 要 式 合 同。通 常 情 况 下,买 卖 合 同 的 成 立、有 效 并 不 需 要 具 备 一 定 的 形 式,但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者 除 外。院 正 确 B.错 误 87、当 事 人 可 以 在 合 同 中 约 定,一 方 违 反 合 同 时,向 另 一 方 支 付 一 定 数 额 的 违 约 金。A正 确 B.错 误 88、下 列 关 于 租 赁 合 同 法 律 规 定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租 赁 合 同 的 成 立 以 租 赁 物 的 交 付 为 要 件 B.如 果 第 三 人 对 租 赁 物 主 张 权 利,承 租 人 可 要 求 减 少 租 金 C.在 租 赁 期 内,承 租 人 可 自 主 转 租 D.租 赁 合 同 为 双 方 合 同 89、某 医 院 与 卫 生 院 签 订 融 资 租 赁 合 同,约 定 该 医 院 按 照 卫 生 院 选 定 的 设 备 和 生 产 厂 家 购 买 医 疗 设 备 租 赁 给 卫 生 院,卫 生 院 支 付 租 金。则 本 合 同 中 该 医 院()o A.享 有 买 受 人 的 权 利 但 不 承 担 买 受 人 的 义 务 B.向 该 卫 生 院 承 担 该 设 备 的 瑕 疵 担 保 C.既 为 出 租 人,又 为 买 受 A D.承 担 该 设 备 的 维 修 义 务 90、某 开 发 商 与 某 集 团 签 订 了 电 梯 运 输 合 同。合 同 中 对 运 输 费 用、运 输 时 间、交 付 电 梯 的 地 点 等 作 了 详 细 的 约 定。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房 地 产 开 发 商 的 权 利 包 括()。A.特 殊 情 况 下 对 货 物 的 留 置 权 B.任 意 变 更 路 线 权 C.特 殊 情 况 下 对 货 物 的 拒 运 权 D.任 意 解 除 运 输 权 E.有 条 件 拒 绝 支 付 运 费 权 91、出 租 人 应 担 保 不 因 第 三 人 对 承 租 人 主 张 租 赁 物 上 的 权 利 而 使 承 租 人 无 法 依 约 对 租 赁 物 进 行 使 用 收 益。A.正 确 B.错 误 92、承 租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的 期 限 支 付 租 金。K 正 确 B.错 误 93、按 建 筑 节 能 的 有 关 规 定,合 同 约 定 由 建 设 单 位 采 购 墙 体 材 料、保 温 材 料、门 窗、采 暖 制 冷 系 统 和 照 明 设 备 的,建 设 单 位 应 保 证 其 符 合()要 求。A.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B.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C.企 业 或 地 方 标 准 D.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94、下 列 不 属 于 对 临 时 用 地 保 护 规 定 的 是()。A.应 对 深 基 坑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优 化,减 少 土 方 开 挖 和 回 填 量 B.红 线 外 临 时 占 地 应 尽 量 使 用 荒 地、废 地,少 占 用 农 田 和 耕 地 C.利 用 和 保 护 施 工 用 地 范 围 内 原 有 绿 色 植 被 D.临 时 设 施 占 地 面 积 有 效 利 用 率 大 于 90%95、“四 节 一 环 保”中 四 节 是 指()。A,节 能 B.节 地 C.节 水 D.节 材 E.节 电 96、临 时 使 用 土 地 的 使 用 者 应 当 按 照 临 时 使 用 土 地 合 同 约 定 的 用 途 使 用 土 地,并 不 得 修 建 永 久 性 建 筑 物。人 正 确 B.错 误 97、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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