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题.pdf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练 习 题 一、判 断 题 1.凡 是 调 整 经 济 关 系 的 法 律 都 是 经 济 法。2.3.经 济 法 不 调 整 非 经 济 关 系,也 不 调 整 所 有 的 经 济 关 系,而 是 只 调 整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经 济 关 系,即 体 现 国 家 意 志 的 经 济 关 系。4.经 济 法 律 关 系 是 经 国 家 经 济 法 律 确 认 和 调 整 的,由 国 家 强 制 力 保 证 其 实 施 的,具 有 经 济 权 利 和 经 济 义 务 内 容 的 社 会 关 系。5.凡 是 参 与 经 济 活 动 的 人 都 是 经 济 法 律 关 系 主 体。6.公 民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与 生 俱 有。7.公 民 的 民 事 权 利 一 律 平 等,法 人 的 民 事 权 利 也 一 律 平 等。8.公 民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一 律 平 等,而 法 人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则 因 经 营 范 围 的 不 同 而 不 同。9.公 民 某 甲 患 病,长 期 处 于 无 意 识 状 态,虽 然 如 此,某 甲 仍 具 有 民 事 权 利 能 力。10.公 民 具 有 权 利 能 力 不 一 定 具 有 行 为 能 力;而 具 有 行 为 能 力 必 须 具 有 权 利 能 力。11.公 民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分 成 三 种 情 况,而 法 人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则 律 相 同。12.法 人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从 法 人 成 立 时 产 生,到 法 人 终 止 时 消 灭,而 其 行 为 能 力 则 不 同。13.法 人 的 权 利 能 力 和 行 为 能 力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是 致 的。14.某 甲 为 一 神 童,13岁 即 大 学 本 科 毕 业,因 而 可 将 其 视 为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15.公 民 某 乙 在 1 5岁 生 日 时:开 办 一 家 电 脑 公 司,半 年 即 可 获 利 10万 元,某 乙 应 视 为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16.凡 是 物 都 可 以 成 为 经 济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17.甲 与 乙 签 订 了 购 买 10吨 A 型 钢 的 合 同,乙 向 甲 提 供 了 5 吨 A 型 钢,5 吨 B 型 钢,甲 接 受 了。这 属 于 经 法 律 关 系 的 变 更。18.发 生 了 不 可 抗 力 的 自 然 事 件,就 构 成 了 经 济 法 律 事 实。19.1988年 3 月,张 某 将 他 与 李 某 共 有 的 一 辆 摩 托 车 出 卖 得 款 2000元。李 某 在 外 地 得 知 后 即 来 信 要 求 分 得 1000元,张 某 未 给。1992年 1 月,李 某 回 到 本 地 再 次 向 张 追 索,张 给 了 1000元。2月,张 向 法 院 以 诉 讼 时 效 已 过 为 由 起 诉 李 某,要 求 李 返 还 1000元,法 院 应 判 决 张 某 胜 诉。20.公 民 王 某 因 其 独 子 去 世 精 神 受 刺 激,感 到 生 活 无 望,将 家 中 财 产 悉 数 送 与 他 人。后 查 明 甲 患 了 间 歇 性 精 神 病,但 其 赠 与 财 产 忖 并 未 发 病。则 王 某 的 赠 与 行 为 有 效。二、单 选 题 1.经 济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是()oA.特 定 领 域 的 经 济 关 系 C.经 济 权 利 和 经 济 义 务 2.经 济 法 属 于(A.行 政 法 范 畴 3.经 济 法 是 适 应(A.商 品 经 济 B.民 法 中 一 个 重 要 学 科)的 发 展 要 求 而 产 生 的 法 律 部 门。B.有 计 划 商 品 经 济 B.一 切 领 域 的 经 济 关 系 D.综 合 经 济 法 律 关 系 C.独 立 的 法 律 部 门 C.现 代 市 场 经 济 4.甲、乙 两 厂 签 订 一 买 卖 10万 元 A 型 钢 的 合 同,则 该 合 同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是()。A.10万 元 B.A 型 钢 的 所 有 权 C.买 卖 行 为 5.甲、乙 两 厂 签 订 货 物 运 输 合 同,则 该 合 同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是()。A.货 物 B.货 物 运 输 C.运 输 费 6.运 输 合 同 的 客 体 是()。A.行 为 B.智 力 成 果 C.体 力 劳 动 的 成 果 D.货 物7.在 我 国,()不 可 以 作 为 经 济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A.自 然 人 B.商 标 权 C.美 元 D.化 肥 8.经 济 权 利 是 指 经 济 法 主 体 依 法 具 有 的 自 己 为 或 不 为 和 要 求 他 人 为 或 不 为 一 定 行 为 的()A.责 任 B.资 格 C.要 求 D.权 利 9.经 济 义 务 是 指 经 济 法 主 体 依 法 必 须 为 一 定 行 为 的()。A.责 任 B.资 格 C.要 求 D.许 可 10.经 济 法 律 关 系 的 内 容 是 指()。A.物 和 行 为 B.物 质 财 富 和 精 神 财 富 C.个 人 利 益 和 集 体 利 益 D.经 济 权 利 和 经 济 义 务 11.我 国 公 民 从()时 起 到 死 亡 时 止,具 有 民 事 权 利。A.出 生 B.年 满 10岁 C.年 满 16岁 D.年 满 18岁 12.公 民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开 始 于 出 生、终 止 于 死 亡,它 是 公 民()的 资 格。A.取 得 民 事 权 利 B.取 得 民 事 权 利 和 承 担 民 事 义 务 C.从 事 民 事 活 动 13.某 夫 妇 有 一 男 孩,现 8 岁,绘 画 出 色,作 品 甚 多。市 书 画 协 会 将 其 子 的 作 品 汇 编 成 一 小 册 子 出 版。某 夫 妇 要 求 书 画 协 会 给 付 报 酬,书 画 协 会 认 为 小 孩 才 8 岁,无 权 接 受 报 酬,不 应 给 予。其 理 由()。A.正 确 B.错 误 C.不 十 分 正 确 D.并 不 完 全 错 误 14.某 甲 现 年 17周 岁,父 母 早 逝,主 要 靠 自 己 外 出 做 工 维 持 生 活,应 视 其 为()。A.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B.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C.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15.李 明 今 年 16岁,在 骑 自 行 车 上 班 途 中,撞 倒 退 休 工 人 王 伯,因 赔 偿 医 药 费 发 生 争 执,诉 至 法 院。李 明 作 为()参 加 诉 讼。A.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B.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C.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16.杨 某 15周 岁,为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学 生,智 力 超 常,生 活 自 理 能 力 很 强,根 据 民 法 通 则 规 定,杨 某()A.是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B.可 视 为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C.是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D.是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17.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只 能 进 行 与 其()相 适 应 的 民 事 活 动。A.年 龄 B.精 神 健 康 状 况 C.智 力 D.年 龄、智 力、精 神 健 康 状 况 18.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包 括()。A.不 满 10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B.不 满 12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C.不 满 16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D.不 能 完 全 辨 认 自 己 行 为 的 精 神 病 人 19.法 人 和 公 民 是 我 国 民 法 的 两 类 独 立 主 体,其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是()的。A.完 全 相 同 B.不 完 全 相 同 C.完 全 不 相 同 20.民 法 通 则 规 定 的 一 般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为()年。A.l B.2 C.3 D.421.债 权 人 的 代 理 人 请 求 债 务 人 履 行 拖 欠 的 债 务,这 在 法 律 上 将 引 起()。A.时 效 的 中 断 B.时 效 的 中 止 C.时 效 的 延 长 D 法 定 时 效 期 间 的 改 变 22.债 务 人 向 债 权 人 的 代 理 人 表 示 同 意 延 期 履 行 拖 欠 的 债 务,这 在 法 律 上 将 引 起()。A.时 效 的 中 断 B.时 效 的 中 止 C.时 效 的 延 长 D.改 变 法 定 时 效 期 间 的 后 果 23.8 岁 小 孩 儿 买 了 东 西 后 家 长 有 权 要 求 退 货,其 理 山 是 8 岁 小 孩 儿 属()人。A.无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B.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C.既 无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又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三、多 选 题 1.经 济 法 律 关 系 的 构 成 要 素 有()。A.主 体 B.经 济 法 律 事 实 C.内 容 D.客 体 2.经 济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可 以 是(A.公 民 B.法 人 C.非 法 人 组 织 D.内 部 组 织 3.经 济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可 以 是()。A.自 然 人 B.法 人 C.无 形 财 富 D物 4.民 法 通 则 所 规 定 的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包 括()。A.不 满 10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B.不 能 完 全 辩 认 自 己 行 为 的 精 神 病 人 C.不 能 辩 认 自 己 行 为 的 精 神 病 人 D.16周 岁 以 下 的 未 成 年 人 5.下 列 可 以 成 为 经 济 法 律 关 系 客 体 的 有()。A.商 标 权 B.专 利 权 C.经 济 信 息 D.合 理 化 建 议 6.下 列 可 以 成 为 经 济 法 律 关 系 客 体 的 有()。A.专 有 技 术 B,技 术 改 进 方 案 C.土 地 使 用 权 D.有 价 证 券 7.在 我 国,下 列()可 以 作 为 经 济 法 律 关 系 客 体。A.自 然 人 B.商 标 权 C.美 元 D.能 源 E.工 程 设 计 8.经 济 法 律 事 实 包 括()。A.经 济 法 律 行 为 B.自 然 事 件 C.社 会 事 件 D.仲 裁 行 为 9.经 济 法 律 事 实 可 以 是()。A.不 可 抗 力 B.仲 裁 裁 决 C.法 院 判 决 D.行 政 命 令 1 0.经 济 法 律 事 实 可 以 是(A.合 法 经 济 行 为 B.违 法 经 济 行 为 C.司 法 行 为 D.行 政 行 为 1 1.经 济 法 律 事 实 可 以 是()。A.行 政 行 为 B.法 律 行 为 C.司 法 行 为 D.不 可 抗 力 E.违 法 行 为 1 2.下 列 能 引 起 合 同 法 律 关 系 产 生 的 行 为 有()。A.做 家 教 B.购 买 福 利 彩 票 C.购 买 国 债 D.有 偿 为 客 户 进 行 装 修 1 3.()属 于 不 可 抗 力。A.重 大 瘟 疫 B.交 通 阻 塞 C.洪 水 D.卫 星 通 讯 系 统 暂 时 中 断 引 起 的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故 障 1 4.在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的 最 后 6 个 月 内 发 生()情 况 的,诉 讼 时 效 中 止。A.不 可 抗 力 B.债 权 人 请 求 C.债 务 人 允 诺 D.无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死 亡 1 5.我 国 经 济 法 的 渊 源 有()A.宪 法 B.法 律 C.行 政 法 规 D.司 法 解 释 1 6.()是 我 国 经 济 法 渊 源 的 组 成 部 分。A.宪 法、法 律 B.国 务 院 颁 布 的 行 政 法 规 C.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的 司 法 解 释 D.我 国 参 加 和 缔 结 的 国 际 条 约 1 7.下 列 哪 些 关 系 属 经 济 法 调 整?()A.经 济 管 理 关 系 B.维 护 公 平 竞 争 关 系 C.经 济 组 织 内 部 经 济 关 系 物 权 法 练 习 题 一、判 断 题 1.不 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变 更、转 让 和 消 灭,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登 记。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 和 转 让,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交 付。2.依 法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自 然 资 源,所 有 权 可 以 不 登 记。3。当 事 人 签 订 买 卖 房 屋 或 者 其 他 不 动 产 物 权 的 协 议,为 保 障 将 来 实 现 物 权,按 照 约 定 可 以 向 登 记 机 构 申 请 预 告 登 记。预 告 登 记 后,未 经 预 告 登 记 的 权 利 人 同 意,处 分 该 不 动 产 的,不 发 生 物 权 效 力。4。船 舶、航 空 器 和 机 动 车 等 物 权 的 设 立、变 更、转 让 和 消 灭,未 经 登 记,不 得 对 抗 善 意 第 三 人。5。动 产 物 权 设 立 和 转 让 前,权 利 人 已 经 依 法 占 有 该 动 产 的,物 权 自 法 律 行 为 生 效 时 发 生 效 力。6。动 产 物 权 设 立 和 转 让 前,第 三 人 依 法 占 有 该 动 产 的,负 有 交 付 义 务 的 人 可 以 通 过 转 让 清 求 第 三 人 返 还 原 物 的 权 利 代 替 交 付。7。动 产 物 权 转 让 时,双 方 又 约 定 由 出 让 人 继 续 占 有 该 动 产 的,物 权 自 该 约 定 生 效 时 发 生 效 力。8.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可 以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和 单 位、个 人 的 房 屋 及 其 他 不 动 产。9。因 抢 险、救 灾 等 紧 急 需 要,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可 以 征 用 单 位、个 人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10。除 共 有 人 之 间 另 有 约 定 的 外,处 分 共 有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以 及 对 共 有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作 重 大 修 缮 的,应 当 经 占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份 额 的 按 份 共 有 人 或 者 全 体 共 同 共 有 人 同 意。I K 对 共 有 物 的 管 理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负 担,有 约 定 的,按 照 约 定;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的,按 份 共 有 人 按 照 其 份 额 负 担,共 同 共 有 人 共 同 负 担。12。共 有 人 约 定 不 得 分 割 共 有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以 维 持 共 有 关 系 的,应 当 按 照 约 定,但 共 有 人 有 重 大 理 由 需 要 分 割 的,可 以 请 求 分 割;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的,按 份 共 有 人 可 以 随 时 请 求 分 割,共 同 共 有 人 在 共 有 的 基 础 丧 失 或 者 有 重 大 理 山 需 要 分 割 时 可 以 请 求 分 割。因 分 割 对 其 他 共 有 人 造 成 损 害 的,应 当 给 予 赔 偿。13。共 有 人 可 以 协 商 确 定 分 割 方 式。达 不 成 协 议,共 有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可 以 分 割 并 且 不 会 因 分 割 减 损 价 值 的,应 当 对 实 物 予 以 分 割;难 以 分 割 或 者 因 分 割 会 减 损 价 值 的,应 当 对 折 价 或 者 拍 卖、变 卖 取 得 的 价 款 予 以 分 割。14。共 有 人 分 割 所 得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有 瑕 疵 的,其 他 共 有 人 应 当 分 担 损 失。15。按 份 共 有 人 可 以 转 让 其 享 有 的 共 有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份 额。其 他 共 有 人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享 有 优 先 购 买 的 权 利。16。因 共 有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产 生 的 债 权 债 务,在 对 外 关 系 上,共 有 人 享 有 连 带 债 权、承 担 连 带 债 务,但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或 者 第 三 人 知 道 共 有 人 不 具 有 连 带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的 除 外。1 7.在 共 有 人 内 部 关 系 上,除 共 有 人 另 有 约 定 外,按 份 共 有 人 按 照 份 额 享 有 债 权、承 担 债 务,共 同 共 有 人 共 同 享 有 债 权、承 担 债 务。偿 还 债 务 超 过 自 己 应 当 承 担 份 额 的 按 份 共 有 人,有 权 向 其 他 共 有 人 追 偿.18。共 有 人 对 共 有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没 有 约 定 为 按 份 共 有 或 者 共 同 共 有,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的,除 共 有 人 具 有 家 庭 关 系 等 外,视 为 按 份 共 有。1 9 o按 份 共 有 人 对 共 有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享 有 的 份 额,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的,按 照 出 资 额 确 定;不 能 确 定 出 资 额 的,视 为 等 额 享 有。20。所 有 权 人 或 者 其 他 权 利 人 有 权 追 回 遗 失 物。该 遗 失 物 通 过 转 让 被 他 人 占 有 的,权 利 人 有 权 向 无 处 分 权 人 请 求 损 害 赔 偿,或 者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受 让 人 之 日 起 二 年 内 向 受 让 人 请 求 返 还 原 物。2 1.受 让 人 通 过 拍 卖 或 者 向 具 有 经 营 资 格 的 经 营 者 购 得 该 遗 失 物 的,权 利 人 请 求 返 还 原 物 时 应 当 支 付 受 让 人 所 付 的 费 用。权 利 人 向 受 让 人 支 付 所 付 费 用 后,有 权 向 无 处 分 权 人 追 偿。22o善 意 受 让 人 取 得 动 产 后,该 动 产 上 的 原 有 权 利 消 灭,但 善 意 受 让 人 在 受 让 时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该 权 利 的 除 外。23。拾 得 遗 失 物,应 当 返 还 权 利 人。拾 得 人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权 利 人 领 取,或 者 送 交 公 安 等 有 关 部 门。24。有 关 部 门 收 到 遗 失 物,知 道 权 利 人 的,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其 领 取;不 知 道 的,应 当 及 时 发 布 招 领 公 告。25。拾 得 人 在 遗 失 物 送 交 有 关 部 门 前,有 关 部 门 在 遗 失 物 被 领 取 前,应 当 妥 善 保 管 遗 失 物。因 故 意 或 者 重 大 过 失 致 使 遗 失 物 毁 损、灭 失 的,应 当 承 担 民 事 责 任。26。权 利 人 领 取 遗 失 物 时,应 当 向 拾 得 人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支 付 保 管 遗 失 物 等 支 出 的 必 要 费 用。27o 权 利 人 悬 赏 寻 找 遗 失 物 的,领 取 遗 失 物 时 应 当 按 照 承 诺 履 行 义 务。28。拾 得 人 侵 占 遗 失 物 的,无 权 请 求 保 管 遗 失 物 等 支 出 的 费 用,也 无 权 请 求 权 利 人 按 照 承 诺 履 行 义 务。29o 遗 失 物 自 发 布 招 领 公 告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无 人 认 领 的,归 国 家 所 有。30。除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外,主 物 转 让 的,从 物 随 主 物 转 让。31。除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外,天 然 孳 息,由 所 有 权 人 取 得;既 有 所 有 权 人 又 有 用 益 物 权 人 的,由 用 益 物 权 人 取 得。32.法 定 孳 息,当 事 人 有 约 定 的,按 照 约 定 取 得;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的,按 照 交 易 习 惯 取 得。33。甲 在 郊 外 猎 得 一 野 兔,取 得 该 物 所 有 权,这 属 于 所 有 权 的 原 始 取 得。34.未 成 年 人 也 可 以 享 有 个 人 财 产 所 有 权。35.拾 物 招 领 处 将 7个 月 无 人 认 领 的 一 只 手 表 交 寄 卖 行 出 售,王 某 从 寄 卖 行 买 走 该 手 表,王 某 对 该 手 表 的 占 有 是 所 有 人 的 占 有。36.甲、乙、丙 三 人 出 资 共 同 购 买 了 一 辆 汽 车 跑 运 输,由 于 汽 车 是 不 可 分 物,因 此 三 人 只 能 共 同 共 有 汽 车,而 不 能 按 份 共 有 汽 车。37.甲 与 乙 的 承 包 地 相 邻,甲 地 靠 着 排 水 沟,乙 地 排 水 需 流 经 甲 地 入 沟。乙 地 的 水 稻 因 大 雨 需 排 水,而 甲 地 种 的 是 棉 花,怕 乙 地 排 水 会 烂 棉 花 根,故 不 同 意。则 甲 的 理 山 合 法。二、单 选 题 1.甲 将 走 失 山 羊 一 只 带 回 家 中 饲 养,两 个 月 后 以 4 0元 卖 给 乙。在 乙 回 家 路 上,山 羊 被 主 人 丙 认 出,丙 向 乙 索 还,乙 不 允。根 据 法 律 规 定,()。A 山 羊 归 丙,甲 退 乙 4 0元 钱,丙 付 甲 两 个 月 的 饲 养 费 B 山 羊 归 丙,丙 付 乙 4 0元 钱 C乙 将 山 羊 退 还 甲,丙 索 还 4 0元 钱 2.公 民 甲 捡 到 了 一 只 走 失 的 山 羊 饲 养 起 来,并 花 钱 配 种 生 了 两 只 小 山 羊,后 失 主 找 到 公 民 甲 要 羊,应 如 何 办?()A 失 主 无 权 要 回 山 羊 B大 羊 还 给 失 主,小 羊 甲 留 下 C大 小 山 羊 全 还 给 失 主,失 主 付 给 甲 饲 养 费 和 配 种 费 D大 小 山 羊 都 归 失 主,失 主 付 给 甲 饲 养 费,但 不 付 配 种 费 3.甲、乙、丙 三 人 各 出 资 2000元 买 了 一 条 船 后,甲 欲 投 资 开 商 店,故 想 转 让 自 己 的 份 额。甲 通 知 乙、丙 后,乙 表 示 愿 以 1500元 买 下 甲 的 份 额,丁 知 道 后 愿 以 2000元 买 下,丙 表 示 愿 以 2000元 买 下。根 据 法 律 规 定,甲 应 将 其 份 额 卖 给(A 乙 B T C丙 D丁 或 丙 都 可 以 4.甲 擅 自 将 乙 存 放 在 他 家 的 一 架 照 相 机 拿 到 市 场 上 去 卖,丙 以 合 理 价 格 购 得。正 巧 乙 随 同 学 到 丙 家 玩 发 现 照 相 机,便 向 丙 讨 还,丙 不 给。照 相 机 应()。A还 给 乙,甲 退 款 给 丙 B还 给 乙,由 乙 退 款 给 丙 C还 给 甲,由 甲 退 款 给 丙 D归 丙 取 得,乙 向 甲 要 求 赔 偿 5.夫 妻 财 产 属 于()。A共 同 共 有 财 产 B按 份 共 有 财 产 6.()是 物 权 法 上 的 物。A天 上 的 星 球 B雨 露 7.一 件 古 画 是()。A不 动 产 B特 定 物 C个 人 所 有 财 产 C电 力 C从 物 D可 分 物 8.甲、乙 二 人 共 有 一 幢 房 屋,由 二 人 轮 流 居 住,甲 在 居 住 期 间,房 屋 因 地 基 不 牢 倒 塌 造 成 第 三 人 丙 的 损 害,()。A应 由 甲 乙 二 人 对 第 三 人 负 连 带 的 赔 偿 责 任 B应 由 甲 对 第 三 人 负 赔 偿 责 任 C应 由 甲 乙 二 人 分 别 对 第 三 人 负 赔 偿 责 任 D应 由 甲 乙 丙 分 担 责 任 9.所 有 人 不 明 的 埋 藏 物 归()所 有。A发 现 者 B埋 藏 物 所 在 单 位 C国 家 D集 体 1 0.王 海 用 结 婚 后 的 工 资 购 置 的 家 具 属 于()oA王 海 与 其 妻 按 份 共 有 B王 海 与 其 妻 共 同 共 有 C王 海 所 有 1 1.有 一 居 民 大 院 左 侧 新 建 了 一 个 昼 夜 不 停 的 印 刷 厂,噪 音 很 大,大 院 居 民 纷 纷 提 出 抗 议,这 是 他 们 在 行 使()。A所 有 权 B相 邻 权 C宅 基 地 使 用 权 三、多 选 题 1.占 有 分 为()。A合 法 占 有 B非 法 占 有 C善 意 占 有 D恶 意 占 有 2.()属 于 财 产 的 原 始 取 得 方 式。A买 卖 B扩 大 再 生 产 C孳 息 D继 承 3.()等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主 体 为 国 家。A黄 河 B京 广 线 C长 城 D秦 始 皇 墓 地 4.()属 于 法 定 孳 息。A租 金 B牛 奶 C利 息 D股 息 著 作 权 法 练 习 题 一、判 断 题 1.中 国 公 民、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作 品,不 论 是 否 发 表,均 享 有 著 作 权。2.著 作 权 人 向 期 刊 社 投 稿 的,自 稿 件 发 出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未 收 到 期 刊 社 通 知 决 定 刊 登 的,可 以 将 同 一 作 品 向 其 他 期 刊 社 投 稿。3.著 作 权 人 向 报 社 投 稿 的,自 稿 件 发 出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未 收 到 报 社 通 知 决 定 刊 登 的,可 以 将 同 一 作 品 向 其 他 报 社 投 稿。4.出 版 改 编、翻 译、注 释、整 理、汇 编 已 有 作 品 而 产 生 的 作 品,应 当 取 得 改 编、翻 译、注 释、整 理、汇 编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许 可,并 支 付 报 酬,但 无 须 经 原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许 可,也 无 须 向 其 支 付 报 酬。5.著 作 权 即 为 版 权。6.版 权 即 为 出 版 者 的 权 利。7.在 我 国,作 为 著 作 权 人 的 作 者 均 为 自 然 人。8.在 我 国,作 为 著 作 权 人 的 作 者 可 以 为 法 人。9.作 者 一 定 为 著 作 权 人。10.著 作 权 人 一 定 为 作 者。11.作 者 一 定 是 创 作 完 成 作 品 的 自 然 人。12.改 编 权 属 于 人 身 权。13.美 术 等 作 品 原 件 所 有 权 的 转 移,不 视 为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转 移,但 美 术 作 品 原 件 的 展 览 权 由 原 件 所 有 人 享 有。14.作 者 甲 独 立 完 成 的 一 作 品 与 作 者 乙 的 作 品 恰 好 相 同,侵 权。二、单 选 题 1.著 作 权 中 的()可 以 依 法 由 继 承 人 继 承。A.人 身 权 C.发 表 权 以 外 的 人 身 权 2.著 作 权 中 的()保 护 期 不 受 限 制。A.人 身 权 C.发 表 权 以 外 的 人 身 权 虽 然 甲 未 抄 袭 乙 的 作 品,但 仍 构 成 对 乙 的 B.财 产 权 D.发 表 权 和 财 产 权 B.财 产 权 D.发 表 权 和 财 产 权 3.某 出 版 社 擅 自 将 小 说 围 城 进 行 注 释、汇 校 后 出 版,侵 犯 了 著 作 权 人 的()。A.修 改 权 B.财 产 权 4.邻 接 权 的 客 体 是()。A.作 品 B.传 播 形 式 5.在 我 国,计 算 机 软 件 受()保 护。A.专 利 法 B.商 标 法 C.汇 编 权 C.表 演 权 C.著 作 权 法 D.保 护 作 品 完 整 权 D.音 像 制 品 D.商 业 秘 密 保 护 法 6.某 甲 未 经 某 乙 同 意 公 开 免 费 表 演 某 乙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则 某 甲 的 行 为 属 于()。A.合 理 使 用 某 乙 的 作 品 B.法 定 许 可 使 用 某 乙 的 作 品 C.侵 犯 某 乙 的 著 作 权 D.侵 犯 某 乙 的 邻 接 权 7.未 经 他 人 同 意,把 他 人 的 一 内 容 健 康 的 摄 影 作 品 作 为 一 内 容 淫 秽 的 杂 志 的 封 皮 使 用,侵 犯 的 是 著 作 权 人 的()oA.修 改 权 B.保 护 作 品 完 整 权 C.改 编 权 三、多 选 题 1.下 列 不 受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的 有()。A.官 方 正 式 译 文 B.时 事 新 闻C.历 法、通 用 公 式 D.广 告 语 2.录 音 录 像 制 作 者 使 用 演 绎 作 品 制 作 录 音 录 像 制 品,应 当 取 得()许 可,并 支 付 报 酬。A.演 绎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B.原 作 品 著 作 权 人 C.表 演 者 3.未 经 他 人 同 意,用 他 人 设 计 的 产 品 图 制 成 产 品 大 量 对 外 销 售,其 结 果 有 可 能 是()oA.侵 犯 了 他 人 的 专 利 权 B.侵 犯 了 他 人 的 商 标 权 C.侵 犯 了 他 人 的 著 作 权 D.侵 犯 了 他 人 的 商 业 秘 密 权 商 标 法 练 习 题 一、判 断 题 1.甲 厂 以 大 王 牌 商 标 使 用 在 自 行 车 上,乙 厂 以 大 玉 牌 商 标 使 用 在 自 行 车 零 件 上,先 后 申 请 注 册 都 被 核 准。2.暗 示 商 品 质 量 的 商 标 不 能 获 准 注 册。3.我 国 商 标 法 规 定,凡 是 商 品 出 厂 销 售 都 必 须 使 用 注 册 商 标。4.将 他 人 的 注 册 商 标 在 相 同 的 商 品 上 作 商 品 的 名 称、规 格 或 装 璜 使 用 时,只 要 在 前 面 打 上 自 己 的 注 册 商 标,就 不 视 为 商 标 侵 权。5.许 可 他 人 使 用 其 注 册 商 标 的,许 可 人 有 权 监 督 被 许 可 人 的 商 品 质 量。6.注 册 商 标 的 保 护 期 为 卜 年,但 到 期 可 以 续 展,续 展 次 数 没 有 限 制。7.已 注 册 的 商 标,只 要 名 称 和 基 本 图 形 不 变,注 册 人 对 商 标 图 案 可 自 行 作 微 小 的 改 动。8.商 标 的 功 能 之 一 是 表 示 商 品 的 出 处,所 以 凡 是 该 厂 生 产 的 商 品 均 可 以 自 动 使 用 同 一 个 注 册 商 标。9.使 用 未 注 册 商 标,但 在 商 标 上 印 R 的,不 属 于 商 标 侵 权 行 为,但 要 受 到 商 标 管 理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10.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是 种 无 形 资 产,所 有 人 可 以 自 由 地 将 其 转 让 给 任 何 人。11.商 标 未 经 注 册 的 商 品 不 得 在 市 场 上 销 售。12.商 标 可 以 用 在 商 品.匕 也 可 以 用 在 服 务 方 面。13.对 争 议 商 标,商 标 权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有 权 向 商 标 评 审 委 员 会 请 求 撤 销,但 须 在 一 年 内 行 使 撤 销 权。二、单 选 题 12已 注 册 商 标 的 文 字、图 案 需 要 变 更 的,应 当(A.重 新 提 出 B.另 行 提 出 商 标 注 册 采 取()原 则。)申 请。C.提 出 续 展 D 提 出 变 更 3456789A.强 制 B.自 愿 纯 羊 毛 和 绿 色 食 品 标 志 是()商 标。A.制 造 B.保 证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犯 罪 违 法 所 得 数 额 巨 大 的 最 高 可 判 处(C.强 制 与 自 愿 相 结 合 C.品 质 或 环 保)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A.三 年 B.五 年 C.七 年 申 请 注 册 的 商 标 应 当 具 有()。A.艺 术 性 B.创 造 性 根 据 商 标 法 规 定 必 须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的 商 品 为()。A.人 用 药 品 与 烟 草 制 品 B.药 品、白 酒、卷 烟 我 国 注 册 商 标 的 有 效 期 为()年,从 核 准 之 日 算 起。A.十 B.十 五 连 续()年 停 止 使 用 的 注 册 商 标,商 标 局 有 权 撤 销。A.三 B.四 D.十 年 C.显 著 性 C.药 品 与 卷 烟 C.二 十 C.五 在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许 可 方 对 被 许 可 方 的 商 品 质 量()进 行 监 督。A.有 权 B.无 权 C.协 议 有 规 定 可 以 10.使 用 注 册 商 标 的 商 品 粗 制 滥 造、以 次 充 好,欺 骗 用 户 和 消 费 者 的,商 标 管 理 部 门()。A.可 以 撤 销 商 标 注 册 B.只 能 予 以 罚 款 C.不 能 撤 销 商 标 注 册三、多 选 题 1.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对 商 标 的 管 理 包 括()的 管 理。A.注 册 商 标 使 用 B.未 注 册 商 标 使 用 D.申 请 商 标 注 册 2.商 标 名 称 般 不 得 使 用(A.我 国 县 以 上 城 市 名 称 D.国 际 组 织 名 称 E.查 处 商 标 侵 权 B.外 国 知 名 城 巾 名 称 E.宇 宙 星 体 名 称 3.商 标 局 接 受 了 一 批 商 标 注 册 申 请,经 审 查,应 依 法 驳 回(A.“蚕 丝”牌 丝 袜 D.“桂 花”牌 桂 花 酒 B.“长 寿”牌 香 烟 E.“天 安 门”牌 旅 游 鞋 C.商 标 印 制 F.商 标 图 案 设 计 C.国 家 名 称 F.国 际 上 洲 的 名 称)的 商 标 注 册 申 请。C.“幸 福”牌 奶 糖 F.“透 心 凉”牌 冰 淇 淋 4.下 列 不 能 被 核 准 注 册 的 商 标 有()。A.“红 十 字”牌 医 用 纱 布 B.“巴 黎”牌 香 水 C.“稳 杀 得”牌 除 草 剂 D.“标 准”牌 手 表 5.商 标 局 接 受 了 批 商 标 注 册 申 请,经 审 查,应 依 法 驳 回()的 商 标 注 册 申 请。A.“保 健”牌 磁 疗 仪 C.“圣 母 玛 丽 雅”牌 毛 巾 6.下 列 不 能 得 到 商 标 注 册 的 有(A.“大 日 本”牌 油 墨 C.“牛 皮”牌 皮 鞋 E.“加 肥”牌 裤 子 G.“万 能”牌 钥 匙 B.“俄 罗 斯”牌 旅 游 鞋 D.“少 林”牌 火 腿 肠 B.“晚 安”牌 席 梦 思 D.“羊 绒”牌 羊 绒 衫 F.“湘 绣”牌 手 绢 H.“小 寡 妇”牌 冰 淇 淋 I.“王 府 井”牌 香 水 J.“香 脆”牌 锅 巴 7.注 册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分 为()几 类。A.计 划 许 可 B.强 制 许 可 C.普 通 许 可 D.排 他 许 可 E.独 占 许 可 8.商 标 专 用 权 含 以 下()等 一 些 权 利。A.独 占 使 用 权 B.禁 止 权 D.依 法 转 让 权 E.申 请 续 展 权 9.()属 于 商 标 侵 权 行 为。A.擅 自 在 同 种 商 品 上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