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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练习题公共卫生专业练习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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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练习题公共卫生专业练习题.pdf

    公 共 卫 生 专 业 练 习 题 一、单 选 题 1.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各 级 各 类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在 传 染 病 防 治 方 面 的 职 责 是()A.对 传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B.依 据 专 业 分 工 担 当 责 任 范 围 内:的 传 染 病 监 测 管 理 工 作 C.担 当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传 染 病 防 治 管 理 任 务 D.领 导 所 辖 区 域 传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2.执 业 医 师 法 规 定,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应 履 行 的 义 务 之 一 是()A.在 注 册 的 执 业 范 围 内,选 择 合 理 的 医 疗、预 防、保 健 方 案 B.从 事 医 学 探 讨、学 术 沟 通,参 与 专 业 学 术 团 体 C.参 与 专 业 培 训,接 受 接 着 医 学 教 化 D.努 力 钻 研 业 务,更 新 学 问,提 高 专 业 水 平 3.医 疗 机 构 对 限 于 设 备 或 者 技 术 条 件 不 能 诊 治 的 病 人,应 当 依 法 实 行 的 措 施 是()A.马 上 抢 救 B.刚 好 转 诊 C.接 着 视 察 D.提 请 上 级 医 院 派 人 会 诊 4.某 县 从 事 母 婴 保 健 工 作 的 医 师 胡 某,违 反 母 婴 保 健 法 规 定,出 具 有 关 虚 假 医 学 证 明 而 且 情 节 严 峻。该 县 卫 生 局 应 依 法 赐 予 胡 某 的 处 理 是()A.罚 款 B.警 告 C.取 消 执 业 资 格 D.降 职 降 薪 5.对 传 染 病 人 的 限 制,正 确 的 是()A.对 乙、丙 类 传 染 病 病 人 予 以 隔 离 治 疗 B.对 艾 滋 病 病 人 亲 密 接 触 者 应 在 指 定 场 所 进 行 医 学 视 察 C.淋 病、梅 毒 病 人 未 治 愈 前 不 准 去 公 共 浴 室、理 发 店 等 公 共 场 所 D.对 甲 类 传 染 病 病 原 携 带 者 限 制 活 动 范 围 6.医 疗 责 任 事 故 包 括 下 列 情 形,除 了()A.擅 离 职 守,贻 误 诊 治 时 机 而 造 成 过 失 B.遇 困 难 难 题 不 执 行 上 级 医 师 指 导,擅 自 处 理 造 成 过 失 C.上 级 医 师 接 到 下 级 医 师 报 告 后 不 刚 好 处 理 造 成 过 失 D.由 于 相 应 职 称 的 一 般 水 平,实 力 不 足 而 造 成 的 过 失 7.医 疗 事 故 是 指()A.虽 有 诊 疗 护 理 错 误,但 未 造 成 病 员 死 亡、残 废、功 能 障 碍 的 B.由 于 病 情 或 病 员 体 质 特 别 而 发 生 难 以 预 料 和 防 范 的 不 良 后 果 的 C.在 诊 疗 护 理 工 作 中,因 医 务 人 员 诊 疗 护 理 过 失,干 脆 造 成 病 员 死 亡、残 废、组 织 器 官 损 伤 导 致 功 能 障 碍 的 D.发 生 难 以 避 开 的 并 发 症 的 8.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献 血 法 的 施 行 日 期 是()A.1999年 A 月 1 日B.1998年 B 月 1 日 C.1997年 C 月 2 9日 D.1998 年 12 月 29 日 9.对 定 期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医 师,暂 停 执 业 活 动 期 满,再 次 进 行 考 核,对 考 核 合 格 的()A.允 许 申 请 注 册 B.重 新 注 册 登 记 C.试 用 半 年 D.允 许 接 着 执 业 10.医 疗 机 构 为 死 因 不 明 者 出 具 的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A.只 做 是 否 死 亡 的 诊 断 B.只 做 死 亡 缘 由 的 诊 断 C.可 同 时 做 是 否 死 亡 和 死 亡 缘 由 的 诊 断 D.既 不 能 做 是 否 死 亡 的 诊 断 也 不 能 做 死 亡 缘 由 的 诊 断 11.隐 匿、伪 造 或 者 擅 自 销 毁 医 学 文 书,构 成 犯 罪 的()A.赐 予 刑 事 惩 罚 B.开 除 C.注 销 注 册、收 回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D.责 令 暂 停 执 业 活 动 36个 月 12.下 列 属 于 法 定 乙 类 传 染 病 的 是()A.鼠 疫 B.艾 滋 病 C.急 性 出 血 性 结 膜 炎 D.流 行 性 感 冒 13.传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那 些 人 员 凡 因 玩 忽 职 守,造 成 传 染 病 传 播 或 流 行 的,要 赐 予 行 政 处 分;情 节 严 峻、构 成 犯 罪 的 要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A.从 事 传 染 病 工 作 的 医 疗 保 健 人 员 B.从 事 传 染 病 工 作 的 卫 生 防 疫 人 员 和 监 督 管 理 人 员 C.政 府 有 关 主 管 人 员 D.以 上 都 是 14.医 疗 事 故 的 处 理 程 序 不 包 括()A.凡 发 生 医 疗 事 故 或 事 务,当 时 的 医 务 人 员 应 马 上 向 本 医 疗 单 位 的 科 室 负 责 人 报 告。科 室 负 责 人 应 随 即 向 本 医 疗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B.发 生 医 疗 事 故 或 事 务 的 医 疗 单 位,应 指 派 专 人 妥 当 保 管 有 关 的 各 种 原 始 资 料。C.医 疗 单 位 对 发 生 的 医 疗 事 故 或 事 务,应 马 上 进 行 调 查、处 理,并 报 告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D.凡 发 生 医 疗 事 故 或 事 务、临 床 诊 断 不 能 明 确 死 亡 缘 由 的,都 必 需 进 行 尸 检。应 在 患 者 死 亡 2 4小 时 以 内 进 行。1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适 用 于()A.依 法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的 人 B.依 法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或 者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的 专 业 医 务 人 员 C.依 法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或 者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在 医 疗 机 构 中 执 业 的 专 业 医 务 人 员 D.依 法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或 者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经 注 册 在 医 疗、预 防、保 健 机 构 中 执 业 的 专 业 医 务 人 员 16.取 得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后,具 有 高 等 学 校 医 学 专 科 学 历 的,要 参 与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必 需 在 医 疗、预 防、保 健 机 构 中 工 作 满()A.半 年 B.1年 C.2年 D.3年 17.发 生 医 疗 纠 纷,可 提 请 医 疗 事 故 技 术 鉴 定 委 员 会 鉴 定,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处 理。对 鉴 定 结 论 或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处 理 不 服 的()A.只 能 申 请 上 一 级 鉴 定 委 员 会 重 新 鉴 定 B.只 能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C.可 以 提 出 重 新 鉴 定 或 行 政 复 议 申 请,也 可 以 起 诉 D.不 能 进 行 任 何 申 请 或 起 诉 18、限 制 医 院 感 染 最 简 洁、最 有 效、最 便 利、最 经 济 的 方 法 是:()A、环 境 消 毒 B、合 理 运 用 抗 菌 素 C、洗 手 D、隔 离 传 染 病 人 19、经 调 查 证 明 出 现 医 院 感 染 流 行 时,医 院 应 于 多 少 时 间 内 报 告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A、3 6小 时 B、2 4小 时 C、12小 时 D、4 8小 时 20.对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医 师,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可 以()A.吊 销 其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B.责 令 其 暂 停 执 业 活 动 三 个 月 至 六 个 月,并 接 受 培 训 和 接 着 教 化 C.降 低 其 执 业 等 级 D.变 更 其 工 作 岗 位 21、急 诊 处 方 一 般 不 得 超 过()日 剂 量。A、1 B、2 C、3 D、422、为 患 者 开 具 的 麻 醉 药 品 注 射 剂,每 张 处 方 为()次 常 用 量。A、1 B、2 C、3 D、42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侵 权 责 任 法 于()起 实 行。A、2009年 12月 2 6 日 8、2010年 1月 1 日 C、2010年 7 月 1 日 D、2010年 10月 1 日 24、医 疗 机 构 收 治 传 染 病 病 人、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应 当 依 法 向()报 告 A.所 在 地 的 疾 病 预 防 限 制 机 构 B.所 在 地 的 卫 生 监 督 所 C.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D.当 地 政 府 25.依 据 药 品 管 理 法 规 定 按 假 药 论 处 的 下 列 药 品 中 不 包 括()A.变 质 的 B.被 污 染 的 C.所 标 明 的 适 应 证 或 者 功 能 主 治 超 出 规 定 范 围 的 D.未 标 明 有 效 期 或 者 更 改 有 效 期 的 26.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侵 权 责 任 法 起 先 实 施 的 日 期 是:()A、2009年 12月 2 6 日 B、2010年 7 月 1 日 C、2010年 5 月 1 日 D、2010年 6 月 1 日27.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侵 权 责 任 法 第 六 十 三 条 规 定: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不 得 违 反 实 施 不 必 要 的 检 查。()A、医 疗 常 识 B、诊 疗 规 范 C、医 院 规 定 D、有 关 规 定 28.医 疗 医 故 处 理 应 当 遵 循()的 原 则。A.公 开、公 允、公 正、科 学、便 民;B.公 开、公 允、公 正、合 理、科 学;C.公 开、公 允、公 正、刚 好、便 民;D.公 开、公 允、刚 好、合 理、科 学;29.医 疗 事 故 分 为 四 个 等 级,四 级 医 疗 事 故 是 指()A.造 成 患 者 重 度 残 疾,器 官 组 织 损 伤 导 致 严 峻 功 能 障 碍;B.造 成 患 者 中 度 残 疾,器 官 组 织 损 伤 导 致 一 般 功 能 障 碍;C.造 成 患 者 轻 度 残 疾,器 官 组 织 损 伤 导 致 一 般 功 能 障 碍;D.造 成 患 者 明 显 人 身 损 害 的 其 他 后 果 的;30.下 列 哪 种 属 甲 类 传 染 病()A、霍 乱 B、艾 滋 病 C、梅 毒 D、炭 疽 E、麻 疹 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何 时 起 施 行?()A、1999年 5 月 1 日 B、2001年 12月 24日 C、2002年 3 月 1 日 D、2004年 6 月 29日 32.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托 付 的 机 构 或 者 组 织,应 当 依 据 医 师 执 业 标 准,对 医 师 进 行()考 核:A、职 业 道 德 和 业 务 水 平 B、工 作 技 能 C、科 研 状 况 D、学 习 状 况 33.取 得 医 师 资 格 证 的,可 以 向()A.各 级 政 府 申 请 执 业;B.县 级 以 上 卫 生 局 申 请 执 业;C.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申 请 执 行;D.医 学 会 申 请 执 业;34.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药 品,为 假 药。()A.未 标 明 有 效 期 的;B.超 过 有 效 期 的;C.药 品 所 含 成 分 与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规 定 的 成 份 不 符 的;D.更 改 生 产 批 号 的;35.对 乙 类 传 染 病 的(),实 行 甲 类 传 染 病 的 预 防、限 制 措 施。A.艾 滋 病;B.病 毒 性 肝 炎;C.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D.流 行 性 出 血 热;36.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于()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七 号 主 席 令 公 布。A.2004年 12月 1 日 B.2004年 8 月 28日 C.1989年 09月 1 日 D.1989年 2 月 2 1 日 37.国 家 实 行 有 安 排 的 预 防 接 种 制 度,对 儿 童 实 行()制 度。A 安 排 免 疫 B 预 防 接 种 C 预 防 接 种 证 D 疫 苗 接 种 38.()发 觉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时,应 当 刚 好 向 旁 边 的 疾 病 预 防 限 制 机 构 或 者 医 疗 机 构 报 告。A.医 疗 机 构 B.采 供 血 机 构 C.疾 病 预 防 限 制 机 构 D.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39.血 站 对 献 血 者 每 次 采 集 血 液 量 一 般 为()毫 升,最 多 不 得 超 过()毫 升,两 次 采 集 间 隔 期 不 少 于()个 月。A.200;400;3 B.200;600;6 C.200;400;6 D.300;500;440.母 婴 保 健 法 自()起 施 行。A.1994年 10月 27日 B.1995年 6 月 1 日 C.1992年 10月 27日 D.1993年 6 月 1 日 41.经 产 前 检 查,医 师 发 觉 或 者 怀 疑 胎 儿 异 样 的,应 当 对 孕 妇 进 行()。A.终 止 妊 娠 B.产 前 诊 断 C.结 扎 D.输 血 42.()负 责 管 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母 婴 保 健 工 作。A.地 方 人 民 政 府 B.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C.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D.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43.乡 村 医 生 经 注 册 取 得 乡 村 医 师 证 书 后,可 在()从 事 预 防、保 健 和 一 般 医 疗 服 务。A.村 卫 生 室 B.村 卫 生 室、乡 镇 卫 生 院 C.村 卫 生 室、乡 镇 卫 生 院、县 级 医 院 D.全 部 医 疗 机 构 44.因 抢 救 急 危 患 者,未 能 刚 好 书 写 病 历 的,有 关 医 务 人 员 应 当 在 抢 救 结 束 后()内 补 记,并 加 以 注 明。A.6小 时 B.12小 时 C.24小 时 D.36小 时 45.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分 为()。A.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和 乡 村 医 师 考 试 B.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和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考 试 C.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和 乡 村 医 师 考 试 D.专 科 医 师 考 试 和 全 科 医 师 考 试 46.医 疗 事 故 分 为()级,其 中 造 成 患 者 死 亡、重 度 残 疾 的 属()级。A.四 级;四 级 B.四 级;一 级 C.三 级;一 级 D.三 级;四 级 47.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可 以 在(A)医 疗 机 构 中 独 立 从 事 一 般 的 执 业 活 动。A.乡 镇 卫 生 院 B.村 卫 生 室 C.个 体 诊 所 D.县 医 院 48.护 士 执 业 必 需 取 得()。A.高 等 医 学 院 校 护 理 专 业 毕 业 文 凭 B.护 士 执 业 证 书 C.护 士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D.护 士 资 格 证 书 49.发 生 医 疗 事 故 争 议,当 事 人 申 请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处 理 的,一 般 由 医 疗 机 构 所 在 地 的()受 理。A.县 卫 生 局 B.市 卫 生 局 C.省 卫 生 厅 D.卫 生 部 50.发 生 导 致 患 者 死 亡 或 者 可 能 为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事 故 的 重 大 医 疗 过 失 行 为 的,医 疗 机 构 应 当 在()内 向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A.6小 时 B.12小 时 C.24小 时 D.48小 时 二、多 选 题 1.医 师 经 批 准 在 下 列 哪 些 状 况 下 可 以 不 变 更 执 业 地 点 和 执 业 类 别。()A 卫 生 支 农 B 进 修 C 学 术 沟 通 D 经 卫 生 局 批 准 的 义 诊 2.医 师 应 当 接 受 定 期 考 核,对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医 师,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实 行 下 列 哪 些 措 施?()。A 责 令 其 暂 停 执 业 活 动 3 6 个 月 B 接 受 培 训 和 接 着 医 学 教 化 C 再 次 进 行 考 核 目 D 对 再 次 考 核 不 合 格 的,注 销 医 师 注 册。3.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类 别 分 为 哪 几 类?()A 临 床 B 中 医 C 口 腔 D 公 共 卫 生 4.下 列 哪 些 人 员 可 以 参 与 执 业 资 格 考 试?()A 具 有 高 等 学 校 医 学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B 具 有 高 等 学 校 医 学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在 执 业 医 师 指 导 下,在 医 疗、预 防、保 健 机 构 中 试 用 期 满 一 年 的 C 取 得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后,具 有 高 等 学 校 医 学 专 业 专 科 以 上 学 历,在 执 业 医 师 指 导 下,在 医 疗、预 防、保 健 机 构 中 试 用 期 满 一 年 的 D 具 有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医 学 专 业 学 历,在 医 疗、预 防、保 健 机 构 中 工 作 满 五 年 的 5.医 师 执 业 必 需 依 据 注 册 的()从 事 相 应 的 医 疗、预 防、保 健 活 动。A 执 业 地 点 B 执 业 类 别 C 执 业 范 围 D 执 业 科 室 6、患 者 有 权 复 印 或 者 复 制 的 病 历 资 料 有()以 及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病 历 资 料。A:门 诊 病 历、住 院 志、体 温 单、医 嘱 单 B:化 验 单(检 验 报 告)、医 学 影 像 检 查 资 料、病 理 资 料 C:特 别 检 查 同 意 书、手 术 同 意 书 D:手 术 及 麻 醉 记 录 单、护 理 记 录 7.传 染 病 暴 发、流 行 时,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经 上 级 政 府 确 定,可 以 实 行 下 列 经 济 措 施:()A 限 制 或 者 停 止 集 市、影 剧 院 演 出 或 者 其 他 人 群 聚 集 的 活 动;B 停 工、停 业、停 课;C 封 闭 或 者 封 存 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公 共 饮 用 水 源、食 品 以 及 相 关 物 品;D 封 闭 可 能 造 成 传 染 病 扩 散 的 场 所。8、下 列()情 形 属 于 刑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未 取 得 医 生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非 法 行 医”。A.未 取 得 或 者 以 非 法 手 段 取 得 医 师 资 格 从 事 医 疗 活 动 的 B.个 人 未 取 得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开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C.被 依 法 吊 销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期 间 从 事 医 疗 活 动 的 D.未 取 得 乡 村 医 生 执 业 证 书,从 事 乡 村 医 疗 活 动 的 E.家 庭 接 生 员 实 施 家 庭 接 生 以 外 的 医 疗 行 为 的 9、在 医 疗 活 动 中,下 列 何 种 情 形 不 属 于 医 疗 事 故()。A.在 紧 急 状 况 下 为 抢 救 危 重 患 者 生 命 而 实 行 紧 急 医 学 措 施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B.在 医 疗 活 动 中 由 于 患 者 病 情 异 样 或 者 患 者 体 质 特 别 而 发 生 医 疗 意 外 的 C.因 技 术 水 平 局 限 和 阅 历 不 足 造 成 患 者 不 良 后 果 的 D.无 过 错 输 血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E.因 患 方 缘 由 延 误 诊 疗,导 致 不 良 后 果 的 10、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应 担 当 下 列 义 务()。A、听 从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调 遣 B、报 告 医 疗 事 故、传 染 病 疫 情 C、向 患 者 或 家 属 介 绍 病 情 D、爱 护 患 者 的 隐 私 E、出 具 与 自 己 执 业 范 围 无 关 或 者 与 执 业 类 别 不 相 符 的 医 学 证 明 文 件 11、医 疗 机 构 发 生 以 下 哪 些 情 形 时,经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后,应 当 在 2 4 小 时 内 上 报 至 卫 生 部()。翦 A.5例 以 上 医 院 感 染 爆 发;B.由 于 医 院 感 染 爆 发 干 脆 导 致 患 者 死 亡 荔 C.发 生 特 别 病 原 体 或 者 新 发 病 原 体 的 医 院 感 染;D.由 于 医 院 感 染 爆 发 导 致 3 人 以 上 人 身 损 害 后 果 12、以 下()机 构 属 于 传 染 病 法 定 责 任 报 告 单 位。乩 A.疾 病 预 防 限 制 机 构 B.监 督 机 构 帮 C.采 供 血 机 构 D.医 疗 机 构 单 位 13、对 乙 类 传 染 病 中 的()疾 病 须 要 实 行 甲 类 传 染 病 的 预 防、限 制 措 施.A.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C.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14、发 生 下 列(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调 遣。A.重 大 灾 难 C.疾 病 流 行 B.炭 疽 中 的 肺 炭 疽 D.鼠 疫)事 项 时,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必 需 听 从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B.事 故 D.其 他 意 外 状 况 15.在 侵 权 责 任 法 中,有 关 患 者 病 历 资 料 的 正 确 描 述 是:(A.医 疗 机 构 不 得 伪 造、篡 改 或 者 销 毁 病 历 资 料 B.经 授 权 的 负 责 人 批 准,医 疗 机 构 可 以 拒 绝 供 应 与 纠 纷 有 关 的 病 历 资 料)。C.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应 当 依 据 规 定 填 写 并 妥 当 保 管 住 院 志、医 嘱 单、检 验 报 告、手 术 及 麻 醉 记 录、病 理 资 料、护 理 记 录、医 疗 费 用 等 病 历 资 料;患 者 要 求 查 阅、复 制 前 款 规 定 的 病 历 资 料 的,医 疗 机 构 应 当 供 应 D.未 经 患 者 同 意,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不 得 公 开 其 病 历 资 料 16.医 务 人 员 在 下 列 哪 些 状 况 下 必 需 洗 手?()A、穿 脱 隔 离 衣 前 后 B、处 理 清 洁、无 菌 物 品 之 前,处 理 污 染 物 品 之 后 C、进 行 无 菌 操 作 前 后 D、当 医 务 人 员 的 手 被 病 人 的 血 液、体 液 污 染 后 1 7.母 婴 保 健 法 规 定,婚 前 医 学 检 查 包 括 对 下 列 哪 些 疾 病 的 检 查?()A 严 峻 遗 传 性 疾 病 B 指 定 传 染 病 C 有 关 精 神 病 D 血 吸 虫 病 18.妨 害 传 染 病 防 治 罪 在 客 观 方 面 表 现 为 行 为 人 详 细 实 施 了 以 下(传 染 病 传 播 或 者 有 严 峻 传 播 危 急 的 行 为。其)种 行 为,引 起 甲 类 A.拒 绝 依 据 卫 生 防 疫 机 构 提 出 的 卫 生 要 求 对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污 水、污 物、粪 便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瑟 B.供 水 单 位 供 应 的 饮 用 水 不 符 合 行 业 举 荐 卫 生 标 准;C.准 许 或 者 纵 容 传 染 病 病 人、病 原 携 带 者 和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从 事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禁 止 从 事 的 易 使 该 传 染 病 扩 散 的 工 作 D.拒 绝 执 行 卫 生 防 疫 机 构 依 照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提 出 的 预 防、限 制 措 施 19.下 列 哪 项 医 师 的 执 业 规 则 表 述 是 错 误 的(A.医 师 不 得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索 取,非 法 收 受 患 者 财 物 B.对 急 危 患 者,医 师 应 当 实 行 措 施 进 行 诊 治,不 得 拒 绝 C.医 师 不 能 照 实 向 患 者 或 者 其 家 属 介 绍 病 情 D.医 师 应 当 运 用 经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运 用 的 药 品 E.医 师 应 当 自 主 实 施 医 疗、预 防、保 健 措 施)。20.患 者 有 权 复 印 或 者 复 制 的 病 历 资 料 是(A.门 诊 病 历、住 院 志 D.特 别 检 查 同 意 书 21.发 生 下 列(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调 遣。A.重 大 灾 难 C.疾 病 流 行 B.病 程 记 录 E.护 理 记 录 事 项 时,2 2.医 师 经 注 册 后,可 以 在 医 疗、预 防、保 健 业 务。(A、执 业 地 点 B、执 业 范 围)OC.体 温 单、医 学 影 像 资 料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必 需 听 从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B.事 故 D.其 他 意 外 状 况 预 防、保 健 机 构 中 依 据 注 册 的 哪 些 方 面,从 事 相 应 的 医 疗、)C、执 业 性 质 D、执 业 类 别)2 3.对 首 次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医 师,县 级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做 如 下 处 理(A.从 今 停 止 一 切 执 业 活 动,收 回 医 师 执 业 证 书)OB.责 令 其 暂 停 执 业 活 动 三 个 月 C.责 令 其 接 受 培 训 D.责 令 其 接 受 接 着 医 学 教 化 E.暂 停 执 业 活 动 期 满,允 许 其 再 次 进 行 考 核 24.因 下 列 哪 些 情 形 造 成 患 者 损 害,医 疗 机 构 可 以 不 担 当 赔 偿 责 任()。A.患 者 或 者 其 近 亲 属 不 协 作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符 合 诊 疗 规 范 的 诊 疗 B.医 务 人 员 在 抢 救 生 命 垂 危 的 患 者 等 紧 急 状 况 下 尽 到 合 理 诊 疗 义 务 C.医 疗 机 构 诊 疗 工 作 无 过 错 D.限 于 当 时 的 医 疗 水 平 难 以 诊 疗 25.医 师 出 现 下 列 情 形,处 方 权 应 由 其 所 在 医 疗 机 构 予 以 取 消()。A.被 责 令 暂 停 执 业 B.医 师 定 期 考 核 期 间 C.被 注 销、吊 销 执 业 证 书 D.不 依 据 规 定 开 具 处 方、运 用 药 品,造 成 严 峻 后 果 的 E.因 开 具 处 方 牟 取 私 利 26.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非 法 采 集 血 液 或 者 组 织 他 人 出 卖 血 液 的,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予 以 哪 些 惩 罚?()A.予 以 取 缔 B.罚 款 C.没 收 违 法 所 得 D.追 究 刑 事 责 任 27.依 据 疫 苗 流 通 和 预 防 接 种 管 理 条 例,下 列 哪 些 状 况 不 属 于 预 防 接 种 异 样 反 应?()A.因 疫 苗 本 身 特 性 引 起 的 接 种 后 一 般 反 应;B.因 疫 苗 质 量 不 合 格 给 受 种 者 造 成 的 损 害;C.合 格 疫 苗 在 实 施 规 范 接 种 过 程 中 或 者 实 施 规 范 接 种 后 造 成 受 种 者 机 体 组 织 器 官、功 能 损 害,相 关 各 方 均 无 过 错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D.因 心 理 因 素 发 生 的 个 体 或 者 群 体 心 因 性 反 应。28.下 列 哪 些 损 害 情 形 是 指 因 服 用 药 物 引 起 的 药 品 严 峻 不 良 反 应。()A.引 起 死 亡 B.致 癌、致 畸、致 诞 生 缺 陷 C.对 器 官 功 能 产 生 永 久 损 伤 D.导 致 住 院 或 住 院 时 间 延 长 29.禁 止 生 产、销 售 假 药。下 列 哪 些 情 形 为 假 药?()A.变 质 的 B.被 污 染 的 C.超 过 有 效 期 的 D.标 明 的 适 应 症 或 者 功 能 主 治 超 出 规 定 范 围 的 30.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是 指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过 程。A.发 觉 B.报 告 C.评 价 D.限 制 三、是 非 题 1.在 医 疗 活 动 中,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应 当 将 患 者 的 病 情、医 疗 措 施、医 疗 风 险 等 照 实 告 知 患 者,刚 好 解 答 其 询 问;但 是,应 当 避 开 对 患 者 产 生 不 利 后 果。()2.发 生 医 疗 事 故 的 赔 偿 等 民 事 责 任 争 议,医 患 双 方 可 以 协 商 解 决;不 情 愿 协 商 或 者 协 商 不 成 的,当 事 人 可 以 向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调 解 申 请,也 可 以 干 脆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诉 讼。()3.非 法 行 医,造 成 患 者 人 身 损 害,不 属 于 医 疗 事 故,触 犯 刑 律 的,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有 关 赔 偿,由 受 害 人 干 脆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4.当 事 人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其 身 体 健 康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2 年 内,可 以 向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医 疗 事 故 争 议 处 理 申 请。()5.发 生 重 大 灾 难、事 故、疾 病 流 行 或 者 其 他 意 外 状 况 时,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必 需 听 从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调 遣。()6.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在 医 疗 活 动 中,必 需 严 格 遵 守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法 律、行 政 法 规、部 门 规 章 和 诊 疗 护 理 规 范、常 规,恪 守 医 疗 服 务 职 业 道 德。()7.突 发 公 共 事 务 是 指 突 然 发 生,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人 员 伤 亡、财 产 损 失、生 态 环 境 破 坏 和 严 峻 社 会 危 害,危 及 公 共 平 安 的 紧 急 事 务。()8.医 师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医 师 资 格 后,可 以 到 医 疗 单 位 执 业 行 医,从 事 相 应 的 医 疗 服 务 活 动。()9.具 有 药 士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负 责 处 方 审 核、评 估、校 对、发 药 以 及 平 安 用 药 指 导。()10.为 便 利 处 方 书 写,医 师、药 师 可 自 行 编 制 药 品 缩 写 名 称 或 运 用 代 号。()11.接 触 病 人 黏 膜、破 损 皮 肤 或 伤 口 之 前 可 以 不 洗 手,接 触 之 后 必 需 洗 手。()12.医 疗 卫 朝 气 构 收 治 的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依 据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和 处 置。()13、当 出 现 医 院 感 染 病 例 时,经 治 医 生 必 需 在 24小 时 内 填 表,报 告 医 院 感 染 科()。14、医 院 感 染 暴 发 是 指 某 医 院,某 科 室 的 住 院 病 人 中,短 时 间 内,突 然 发 生 很 多 医 院 感 染 病 例 的 现 象()。15、乡 村 医 生 经 注 册 取 得 乡 村 医 师 证 书 后,可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从 事 预 防、保 健 和 一 般 医 疗 服 务.()16,无 偿 献 血 的 血 液 必 需 用 于 临 床,不 得 买 卖,但 血 站、医 疗 机 构 可 以 将 无 偿 献 血 者 的 血 液 出 售 给 单 采 血 浆 站 或 者 血 液 制 品 生 产 单 位。()17.医 疗 机 构 违 反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不 照 实 供 应 相 关 材 料 或 不 协 作 相 关 调 查,导 致 医 疗 事 故 技 术 鉴 定 不 能 进 行 的,应 当 担 当 医 疗 事 故 责 任。()18.医 疗 机 构 应 当 设 置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监 控 部 门 或 者 配 备 专(兼)职 人 员,详 细 负 责 监 督 本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务 人 员 的 医 疗 服 务 工 作,检 查 医 务 人 员 执 业 状 况,接 受 患 者 对 医 疗 服 务 的 投 诉,向 其 供 应 询 问 服 务。()19.医 疗 事 故 争 议 经 医 患 双 方 当 事 人 自 行 协 商 解 决 的,医 疗 机 构 不 须 要 将 有 关 状 况 报 告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20.实 施 非 法 行 医 犯 罪,同 时 构 成 销 售 假 药 罪、销 售 劣 药 罪、诈 骗 罪 等 其 他 犯 罪 的,依 照 刑 法 惩 罚 较 重 的 规 定 定 罪 惩 罚。()四、单 选 题 1.流 行 病 学 中 的 偏 倚 是 指 A.随 机 误 差 B.抽 样 误 差 C.系 统 误 差 D.信 息 误 差 E.分 类 误 差 2.不 属 于 信 息 偏 倚 的 是 A.诊 断 怀 疑 偏 倚 B.暴 露 怀 疑 偏 倚 C.测 量 偏 倚 D.无 应 答 偏 倚 E.报 告 偏 倚 3.病 例 比 照 探 讨 中 关 于 选 择 病 例 的 方 法,叙 述 正 确 的 是 A.应 符 合 公 认、统 一、明 确 的 诊 断 标 准B.为 保 证 病 例 诊 断 一 样,应 从 同 一 医 院 选 择 全 部 对 象 C.最 好 是 现 患 病 例 D.应 尽 量 选 择 具 有 某 种 可 疑 危 急 因 素 的 病 例 E.最 好 选 择 较 典 型 的 重 病 例 4.描 述 一 种 严 峻 的 致 死 性 疾 病 对 死 亡 的 威 逼 程 度 时,最 恰 当 的 指 标 是 A.死 亡 率 B.患 病 率 C.病 死 率 D.发 病 率 E.死 因 构 成 比 5.描 述 某 市、某 年、某 急 性 传 染 病 发 生 水 平 的 最 佳 指 标 是 A.患 病 率 B.感 染 率 C.罹 患 率 D.发 病 率 E.死 亡 率 6.描 述 某 市、某 年 慢 性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严 峻 程 度 的 最 佳 指 标 是 A.死 因 构 成 比 B.发 病 率 C.潜 在 减 寿 年 数 D.病 残 率 E.患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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