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李炳军省长、 陈晏市长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吸取近期市内 小型经营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有效解决全镇火灾预防和管控 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结合镇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 质量、高标准、高要求推进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专 项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过程导向和结果导 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通过 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全镇小型经营性场所底数和风险, 有力防范化解一批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一 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成立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为保障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 立消防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专职副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 协调、统筹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二、工作职责(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各部门、各村(居) 要根召开一次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动员部署会,对消防安 全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二)摸底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9日)。各村(居) 要用好“*APP",对小型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彻底 摸清底数、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特别要摸清查准“三 合一”“多合一,场所存在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 住人”等重要问题;排查过程中必须全面真实采集风险隐患 信息,并按照系统评分等级分类建立台账。同时,要按照边 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分项采取措施立即推进整改。另外,要 拓展排查覆盖面,注重排查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 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隐患问题。(三)整治攻坚阶段(4月10日至6月9日)。各村(居) 按照“*小消”隐患分类等级(即红色高风险、橙色中高风 险、黄色中风险)分类推进整改,要分门别类的建立隐患清 单、责任清单,实行清单管理,严格实行照单销账。(四) 督查阶段(3月25日6月9日)。督查由镇纪检监察室、镇 督查办、镇安委办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不定时、不定期、不 定点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每月全镇随机抽查单位不得低于 30家,抽查结果以村(居)为单位进行统计。实行半月工作 提示调度,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考核问责。村(居)排查率 低于95%或隐患真实度低于80%的,由镇安委办对村(居) 网格员实施约谈;村(居)排查率低于90%,或隐患真实度 低于60%的,由镇分管安全的领导约谈村(居)支书、主任; 村(居)排查率低于85%,或隐患真实度低于40%的,由 镇党委书记、镇长约谈村(居)支书、主任,并对年度消防 安全工作实施“一票否决”。(五)考核验收阶段(6日10 日至6月30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居) 组织力量对本地开展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 作进行自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促整改。 镇纪检监察室、镇督查办、镇安委办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村 (居)所辖的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 行考核验收,杜绝“数字”整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生 产工作年度目标管理。三、责任分工(一)各部门、村(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查处 违法经营、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电用气等行为。要高度重 视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主要领导抓统筹,参与检查 并及时调度,分管领导要抓具体,做到心中有数。实现辖区 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全部检查一道,隐患问题全 部督促整改一道,从业人员全部培训教育一遍的目标,确保 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二)镇安委办、各村(居)。按照小型生产经营场 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号文件要求,对各村居消防安全工作 进行指导培训,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区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 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派出所、镇文化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各村(居)。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的排查治理;要根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开展 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所列管的经营性场所、出租屋、“多合一”场所的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对违 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四)镇村镇服务中心、各村(居)。要针对新建村(居) 民自建房、经营性场所等实施源头指导,强化经营区域与住 宅部分防火分隔,对防盗栏、防盗窗全面开设逃生口,稳步 推进现有场所改造,把好新建场所消防安全准入;负责统筹 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并将消防安全隐患纳入城市违章建 筑清理整治内容,严控新增违法建筑。(五)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要对未依法取得营 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要指导防盗栏、 窗生产企业(经营户)在设计生产防盛栏、窗等产品时设置 应急选生口;要严厉打击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 电器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杜绝电器火灾风险。(六)供电所、镇村镇服务中心、各村(居)。对经营 性场所的用电、用气情况进行检查,统一安排抓好电改、气 改工作;其它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各村(居)抓好小 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各部门、村(居)要充分认识抓好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 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分类 逐一建立台账,抓好整改落实,全力确保取得实效。(二)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镇安监站、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镇水务中心、镇村 镇服务中心、镇安监站、供电所、各村(居)等要形成执法 合力,加强协调配合,对逾期未改的场所,依法依规进行行 政处罚。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一批小型生产 经营性场所消防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亡人风险。(三)强化跟踪问效,狠抓工作落实。镇纪检监察室、镇督查办、镇安委办对各部门、村居开 展工作情况要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我镇 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被省、市、县通报的村(居)和 联村部门,提请镇主要领导对涉及村(居)和所涉联村部门 进行约谈,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小型经营场所亡人火灾 事故的,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专项治理期间,各村(居)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上 报排查整改情况,于每周四上报每周工作进展情况至镇安委 办。(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