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伙开店协议书(1).docx
多人合伙开店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乙丙等各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现就合伙开店,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各方共同恪守。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双共同经营座落于省市一路一号的名称或字号(暂定)为店。经营范围为: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一月日起,至 年日止。合伙期满后,经各方同意可以续签或延长。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 .合伙人(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 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 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签署时间:2014年5月181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 .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O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 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 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 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 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 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 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 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 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 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一年一月日年月日年一月一日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人:甲(姓名)XX,性别: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现住地址:XXXXXXXXO合伙人:乙(姓名)辽,性别:辽,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现住地址:XXXXXXXXO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XXX元 (大写:XXXXXX ),甲出资XXXX元(大写:XXXXX ), 乙出资XXXXX元 (大写:XXXXX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XXXX%、乙占投资总额的 XXXXX%。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 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 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 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 (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乙方):姓 名: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为明确各方 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主要经营地址: 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经营项目: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第三条 合伙期限。2014年3月日起,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196215. 00元,共计人民干588645. 00元熙为阳愤 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 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1/3为依据,按平均分配。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 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 合伙人同意;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O(二)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 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 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 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 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 .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 人共有;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 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 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 营原业务。(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 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 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3 .被依法撤销;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 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 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 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 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 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 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 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合伙人(甲方):姓名:合伙人(乙方):姓名:合伙人(丙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