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_T 2355-2021 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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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_T 2355-2021 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ocx
ICS 03.080.01CCS A12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3552021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cityadministration stations2021 - 08 - 09 发布2021 - 09 - 09 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T 23552021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建设要求 .16 运行管理 .27 服务内容 .38 评价和改进 .3附录 A(资料性)标识和标识牌 .4IDB33/T 2355202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局、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磊、赵美英、金炜竑、张平、沈旻昕、陈新、李剑、石舜、张璐、张小拉、邓铭庭。IIDB33/T 23552021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管驿站的基本要求、建设要求、运行管理、服务内容、评价和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城管驿站的建设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管驿站urban management rest station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利用各类管理用房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场所,为环卫工人等户外工作者提供补给、休息、阅读和应急医疗等服务的空间。4基本要求4.1城管驿站应设置补给区、休息区、阅读区、应急医疗服务区,宜设置仓储、应急等区域。4.2城管驿站的建设和管理应以人为本,并遵循文明、安全、卫生、方便和节能的原则。4.3城管驿站建设和管理应通过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使城管驿站功能完善、使用舒适、服务优良、运行安全、标识统一。4.4城管驿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城市社会治安管理要求。4.5城管驿站应就日常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4.6宜采用智慧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提升城管驿站的管理效能,并方便其使用。5建设要求15.7城管驿站面积应因地制宜,面积宜大于15m 。DB33/T 235520215.1选址应根据城市建设、人口密度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5.2城管驿站宜设置在城市道路附近合适位置,并宜按服务半径2公里3公里设置1座。5.3选址时应考虑覆盖区域内实际服务人员数量、空间分布和公共设施状况,合理布局。5.4城管驿站宜结合城市公建配套和市政、环卫设施改造建设,宜优先使用产权归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公用事业管理配套用房。5.5城管驿站应与周边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不应对周边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5.6建筑屋面材料及颜色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2注:城管驿站周边可满足人员活动、办公等要求的场地均可纳入驿站面积。5.8城管驿站建筑室内净高应大于2.4m。5.9城管驿站的建设、改建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当工程质量验收不满足要求时,不应投入使用。5.10城管驿站的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a) 照明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b) 给水排水设施应符合GB 50015的规定;c) 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d) 防火与抗震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011的规定;e) 供电设计应符合GB 51348的规定,供配电系统宜独立设置。5.11城管驿站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a) 整体装修风格应以简洁、大方、温馨为主;b) 选材、配置、安装等环节应符合公共建筑的规定;c) 内部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采光;d)材料使用和设施选购上应便于后期使用、维护、管理。5.12建筑外立面应安装标识,不具备安装标识条件的城管驿站,宜设置标识牌。5.13城管驿站标识标牌的样式和要求见附录A。6运行管理6.1日常管理6.1.1 城管驿站开放时间宜符合下列规定:a) 开放时间为7:00至18:00;b) 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服务时间,应急保障期间宜24h开放。6.1.2 应在城管驿站醒目位置公开开放时间。6.1.3 城管驿站应在规定的时间开放,不应随意停用。6.1.4 城管驿站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社会志愿服务人员参与日常管理和服务活动。6.1.5 日常管理可由环卫人员兼任,或由社会志愿服务人员提供。6.1.6 有条件的城管驿站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6.1.7 城管驿站的日常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予以记录。6.1.8 医疗急救箱(包)的药物应定期检查、更新。6.1.9 宜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管驿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活动。6.2人员管理2DB33/T 235520216.2.1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6.2.2管理人员应行为举止文明,礼貌待人,遵守城管驿站管理制度。7服务内容7.1城管驿站应根据服务内容配置以下设备:a) 补给区配备微波炉、冰箱、水池和餐桌等相应餐饮的设施设备;b) 休息区配备椅子和桌子等相应休息的设施设备;c) 阅读区配备书架和图书等相应学习的设施设备;d) 应急医疗服务区配备医疗急救箱(包),有条件的城管驿站宜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e) 有条件的城管驿站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卫生间、空调等取暖、制冷和其他服务性设施设备。7.2城管驿站内基础设施设备应整洁完好。7.3城管驿站应开展特色服务。7.4城管驿站宜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服务内容。7.5应选择有特色的城管驿站作为开放市民体验点,让社会各界能了解、参与、支持城市管理工作。7.6城管驿站应根据实际需要拓展服务内容,挖掘周边文化资源,提供文化体验功能。8评价和改进8.1应建立城管驿站管理评价制度,并对城管驿站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8.2宜采取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等方式开展城管驿站评价工作。8.3应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水平。3DB33/T 23552021附 录A(资料性)标识和标识牌A.1文字标识文字标识应由“*城管”、“驿站”和“*区(县、市)*站”组成。“*城管”中的“*”应为所属市区,“*区(县、市)*站”中的“*”应按照地理位置命名城管驿站。A.2图形标识图形标识包括补给、休息、应急医疗、阅读和爱心,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A.3颜色标识标牌的底色应为灰色6度,文字标识应为白色(C0,M0,Y0,K0),图形标识应用黑色(C100,M100,Y100,K100)勾勒,白色(C0,M0,Y0,K0)衬底,爱心应为红色(C0,M100,Y100,K0)。A.4样式A.4.1“*城管”字体宜为禹卫书法行书体,“驿站”字体宜为汉仪凌心体简,且两组字体中间间距应空一格字符,下沿线应保持齐平。A.4.2宜标注具体站名称,应为“*区(县、市)*站”,字体应为微软雅黑;站名称前应设置圆点,且左侧应与“驿”左侧守齐。当站名称超过15字符时,宜适当将站名称左移但不应超过“*城管”右侧边线。A.4.3图形标识宜设置在“*城管”下方,并应与其空一格字符距离。A.4.4标识样式见图A.1,标牌样式见图A.2。图A.1 标识示例4DB33/T 23552021图A.2 标牌示例A.5尺寸A.5.1标识应以1.2m×6.0m为标准尺寸,“驿站”字高0.55m,“*区*站”字高0.15m,圆点直径60mm,图形标识宽度为0.1m。实际应用中应根据环境条件,按照标准尺寸要求进行等比缩放。A.5.2所有标识应水平垂直居中于标识底板上。A.5.3标识牌应以0.4m×0.6m为标准尺寸,根据环境条件进行等比缩放。A.5.4标识牌应在四角预留直径为12mm的广告钉孔,圆心距直角两边应为30mm。A.6标识牌设置建筑外立面没有条件安装标识的城管驿站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贴附于城管驿站门口显眼位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