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_T 1720.2-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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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_T 1720.2-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docx
ICS 03.220.20CCS R 80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1720.2202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 2 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Specification for layout of urb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2:Road traffic separate facilities2023 - 04 - 12 发布2023 - 10 - 01 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2/T 1720.22023目次前言 . II引言 . I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基本规定 . 25 机动车隔离设施 . 26 机非隔离设施 . 47 行人隔离设施 . 58 其他隔离设施 . 7附录 A(资料性) 机动车隔离栏设置 . 10附录 B(资料性) “多彩贵州”特色隔离栏方案设计样式 . 12IDB52/T 1720.2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2/T 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的第1部分。DB52/T 172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本文件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贤、赵亚钦、陈维明、王媛媛、吴松、吴海、罗波、王海龙、马松、刘钦、李宗泽、胡云飞、苏永云、卢果、万年良、李宁、林纪、张道荣、刘燕霞、孙红兵、卜一凡、林鑫、龙顺、胡恒。IIDB52/T 1720.22023引言本文件为系列标准,DB52/T 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内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城市道路,由三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交通标志、标线配置、设置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增加非常规场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定,增加适应性;提升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水平,提升安全性。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设置条件、设置样式及布设方式,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同地方的适应性,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提升交通隔离设施设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及布设要求,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设施设置的协同性,提升服务品质;提升交通监控设施设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IIIDB52/T 1720.2202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 2 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隔离设施的基本规定、机动车隔离设施、机非隔离设施、行人隔离设施、其它隔离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样式及设施布设方式。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交通隔离设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GB 24972 弹性交通柱GB 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A/T 1246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GA/T 1567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3 术语和定义GB 50688、GA/T 15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交通隔离设施 traffic separate facilities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构造物。3.2机动车隔离设施 motor vehicle separate facilities用于分隔机动车交通的隔离设施。3.3机非隔离设施 motor and non-motor vehicle separate facilities用于分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的隔离设施。1DB52/T 1720.220233.4行人隔离设施 pedestrian separate facilities用于分隔行人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保护行人安全的交通隔离设施。3.5弹性交通柱 traffic cylinder柱体采用高弹性、耐候性的工程塑料,能够承受车辆冲撞,碰撞后能迅速恢复原状,用于分隔对向交通流或渠化交通,具有逆反射性能的交通安全设施。4 基本规定4.1交通隔离设施包括机动车隔离设施、机非隔离设施、行人隔离设施等,用于分隔不同交通流的物理隔离设施。4.24.34.44.5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交通组织的需要,与相应的道路交通标线相匹配。交通隔离设施应牢固耐久,易于维修,便于安装。交通隔离设施不应妨碍安全行车视距。交通隔离设施宜简洁大方,与道路、桥梁和周围建筑的设计风格统一协调,同一路段、同一区域的隔离设施结构样式宜保持一致。4.6城市道路上绿化分隔带的设置应符合 CJJ 37、CJJ 75 的规定。4.7交通隔离设施应不便于行人攀爬、穿越、跨越。4.8交通隔离设施应满足在车辆碰撞后不造成二次伤害。5 机动车隔离设施5.1一般规定5.1.1 机动车隔离设施用于分隔对向或同向行驶的车流,一般设置于道路中心线或车行道分界线。5.1.2 机动车隔离设施主要采用两种形式:绿化分隔带和隔离栏。5.1.3 隔离栏分为中央隔离栏和同向车道隔离栏两种类型。5.2设置条件5.2.1 城市快速路中央如无天然屏障或能起到有效隔离作用的永久性构筑物,应设置中央隔离设施。5.2.2 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中央隔离栏;其他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2.3 城市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次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或道路中设有高架路、大型桥梁墩柱又无其他隔离设施的路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2.4 桥梁、高架路、立交、隧道双向通行的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衔接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2.5 对于右进、右出交叉口,在主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在交叉口范围内设置中央隔离栏,保障主路直行交通的安全与畅通。5.2.6 在城市道路禁止机动车汇集交织的路段,或专用车道与普通车道分隔路段,可设置同向机动车隔离栏。5.2.7 双向两车道的城市道路一般情况下不宜设置中央隔离栏,当路边随意停车隐患大,对机动车换2DB52/T 1720.22023向需进行控制路段可酌情设置。5.3设施布设方式5.3.1 设置机动车隔离栏,应在末端和中间段来车方向配置反光警示装置,中间段加装的反光警示装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6 m。宜在机动车隔离栏端部加装反光或发光等设施,反光设施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 GB/T 18833、发光设施应符合 GA/T 1246 的规定。设置图参见附录 A.1、A.2。5.3.2 路口机动车隔离栏的端部位置应结合车辆转弯或掉头行驶轨迹确定。5.3.3 机动车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宜低于 1.1 m,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0.25 m,竖向杆件间距不宜大于 0.18 m,且隔离栏中间部分不应设置多余横向杆件。5.3.4 在平面交叉口、人行横道线、车辆左转或掉头开口处,应以斜式渐变等方式逐渐降低中央隔离栏净高,末段隔离栏高度不应超过 0.7 m,长度不应小于 10 m,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 15 m,设置图参见附录 A.3。5.3.5 同向机动车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宜小于 0.6 m。5.4设置样式5.4.1 机动车拱形隔离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一般净高 1.1 m1.2 m,常见涂装颜色为乳白色或灰色,如图 1 所示。图1 机动车拱形隔离栏样式示意图5.4.2 机动车矩形隔离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一般净高 1.1 m1.2 m,常见涂装颜色为乳白色与蓝色组合,如图 2 所示。图2 机动车矩形隔离栏样式示意图5.4.3 机动车特色隔离栏,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隔离栏样式,可结合展现城市风采、体现地方特色进行设计,一般净高 1.1 m1.2 m,如图 3 所示。3DB52/T 1720.22023图3 机动车特色隔离栏样式示意图6 机非隔离设施6.1一般规定6.1.1 机非隔离设施用于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流,设置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界线。6.1.2 机非隔离设施主要为绿化分隔带、机非隔离栏两种类型。6.2设置条件6.2.1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 1.5 m 的路段且道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 40 km/h,当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时,宜设置机非隔离栏。6.2.2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机非隔离栏。6.2.3 主干路的非机动车道应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当次干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 40 km/h 时,宜设置机非隔离设施。6.2.4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若机动车道设置为单行则机动车单行道中对向通行的非机动车道宜设置机非隔离栏。6.2.5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通混行造成交通阻塞、交通事故的路段应设置机非隔离栏。6.2.6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机非隔离栏。6.2.7 在重点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宜设置机非隔离栏。6.2.8 路段设置机非隔离栏,应在学校、医院等单位机动车出入口、居住区出入口、公交站台、人行横道线等位置设置断口,兼顾交通流分隔与交通出入的需求。6.3设施布设方式6.3.1 路口机非隔离栏的端部位置应结合车辆转弯行驶轨迹确定。6.3.2 机非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应小于 0.4 m。6.3.3 机非隔离栏的设施布设方式参照机动车隔离栏的规定。6.4设置样式6.4.1 机非拱形隔离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一般净高 0.5 m0.7 m,常见涂装颜色为乳白色或灰色,如图 4 所示。4DB52/T 1720.22023图4 机非拱形隔离栏样式示意图6.4.2 机非矩形隔离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一般净高 0.5 m0.7 m,常见涂装颜色为乳白色与蓝色或红色进行颜色组合,如图 5 所示。图5 机非矩形隔离栏样式示意图6.4.3 机非特色隔离栏,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隔离栏样式,可结合展现城市风采、体现地方特色进行设计,一般净高 0.5 m0.7 m,如图 6 所示。图6 机非特色隔离栏样式示意图7 行人隔离设施7.1一般规定7.1.1 行人隔离设施是设于人行道外边缘,用于分隔行人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保护行人安全的交通隔离设施。7.1.2 行人隔离设施主要为绿化分隔带、行人隔离栏两种类型。7.2设置条件7.2.1 行人隔离设施结合道路横断面布设,确定隔离设施形式。当道路横断面空间满足布置要求时,宜优先采用绿化分隔带、其次为行人隔离栏。一般主、次干路当人行道宽度小于 2.5 m 时,行人隔离设施宜优先选择行人隔离栏。7.2.2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行人隔离栏。5DB52/T 1720.220237.2.3 道路交叉口范围非人行横道处,宜设置行人隔离栏;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出入口、商业中心等人流汇聚区的人行道外侧,应设置行人隔离栏。7.2.4 行人隔离设施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7.2.5 在需要设置行人隔离设施的路段,已种植具有分隔作用的灌木丛(连续式路侧绿化带)时,可不设置行人隔离栏。7.3设施布设方式7.3.1 在非全封闭路段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无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道路两侧设行人隔离栏,隔离栏的长度宜大于 200 m。7.3.2 交叉口范围内需要防止行人进入车行道的路段,宜在人行横道两侧沿路缘石设置行人隔离栏,设置长度应为 30 m120 m,设置条件应符合 GB 50647 中 7.1.4.5 的规定。7.3.3 行人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应小于 0.9 m。7.3.4 当隔离栏结合花盆设置时,不得侵占道路建筑限界,必须保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有足够的通行净宽,应有防止花盆坠落的措施。植物选择应满足 CJJ 75 对行车安全及净空的要求,不宜选择株形过大、高度过高及垂挂类植物。7.3.5 行人隔离栏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结构,竖向杆件间距不宜大于 0.18 m,且隔离栏中间部分不应设置多余横向杆件。7.3.6 行人隔离栏的样式应与桥梁、道路、周围建筑风格协调一致。7.3.7 机动车道两侧的行人隔离栏上不应安装广告,不宜安装宣传牌。7.4设置样式7.4.1 行人拱形隔离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一般净高 1.1 m1.2 m,常见涂装颜色为乳白色或灰色,如图 7 所示。图7 行人拱形隔离栏样式示意图7.4.2 行人矩形隔离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一般净高 1.1 m1.2 m,常见涂装颜色为乳白色或蓝色进行颜色组合,如图 8 所示。图8 行人矩形隔离栏样式示意图7.4.3 行人特色隔离栏,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隔离栏样式,可结合展现城市风采、体现地方特色进行6DB52/T 1720.22023设计,一般净高 1.1 m1.2 m,如图 9 所示。图9 行人特色隔离栏样式示意图8 其他隔离设施8.18.2类型其它交通隔离设施类型主要有:阻车桩、隔离球、弹性交通柱、交通锥等。阻车桩(隔离柱)8.2.1 阻车桩(隔离柱)或隔离球用于防止机动车进入人行道、广场、行人过街安全岛等区域的设施。8.2.2 阻车桩的直径为 0.2 m0.4 m,高于路面 0.3 m0.5 m,可根据条件粘贴 VI 类反光膜。当有特殊道路景观要求时,也可采用其它形状和尺寸。8.2.3 阻车桩应表面光滑平整,外形不得有尖角、毛刺等,一般为铝合金或铸铁等材质。8.2.4 隔离球根据使用地点不同,直径宜在 0.3 m0.8 m 之间,一般为石材等材质。8.2.5 在交叉口转角路缘石无障碍坡道宽度大于 2 m 的人行道处、广场、行人过街安全岛等宜设置阻车桩或隔离球。8.2.6 机动车可经路缘石进人行道的路段,宜沿路缘石内侧设置阻车桩或隔离球。8.2.7 阻车桩设置的桩间距宜为 1.3 m1.8 m,可均匀设置,且不应妨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阻车桩距盲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0.25 m,如图 10 所示。8.2.8 在设置阻车桩的地点,应满足保证良好的照明条件;如照明条件受限,宜采用 LED 主动发光阻车桩。8.2.9 隔离球作用及设置条件与阻车桩相同。设置中心间距一般为 2.0 m2.5 m。图10阻车桩及隔离球示例图7限制车速(km/h)锥形交通路标间距最大值(m)渐变段非渐变段402.02.0502.04.0602.06.070802.010.0DB52/T 1720.220238.3弹性交通柱8.3.1 弹性交通柱安装在城市道路上,起到示警或分流的作用。8.3.2 弹性交通柱外表面颜色应为红白相间色,能够有效提高驾驶人的注意。8.3.3 弹性交通柱可设置在高架路分流端、桥墩的迎车面、隔离设施的起始端部等处,对运行车辆起安全示警作用。8.3.4 弹性交通柱按高度一般为 0.8 m1.0 m,直径为 8 cm 左右,样式如图 11 所示。8.3.5 弹性交通柱所用材料一般为高分子弹性材料(例如 TPU 材料),应满足 GB 24972 中相应材料性能要求,如图 11 所示。图11弹性交通柱示例图8.3.6 弹性交通柱主要包括反光柱和反光膜:反光柱应为圆形;反光膜的逆反射要求应符合 GB 24972的规定,表面应无任何裂纹、划痕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8.3.7 弹性交通柱成组设置时,桩间距应控制在 0.8 m1.5 m,可根据设置空间均匀设置,不应妨碍行人无障碍通行。8.4交通锥8.4.1 交通锥用于临时阻挡或分隔车流、引导交通的设施。8.4.2 交通锥度高度一般不小于 0.5 m,交通锥锥体的内部、外部均宜为红色,反光面为白色。8.4.3 交通锥度形状、质量、材料、反光性能等应符合 GB 24720 的规定。8.4.4 交通锥的反光面至少为一条,每条反光面的最小宽度为 0.8 m,反光面顶部距交通锥顶部 0.1 m,如图 12 所示。8.4.5 相邻交通锥的设置间距,宜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交通锥设置间距最大值8DB52/T 1720.22023图12交通锥示例图9DB52/T 1720.22023A A附录A(资料性)机动车隔离栏设置A.1 机动车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反光(发光)设施分离式设置见图A.1。图A.1 机动车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反光(发光)设施分离式设置示意图A.2 机动车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反光(发光)设施组合式设置见图A.2。图 A.2机动车隔离栏反光警示装置及反光(发光)设施组合式设置示意图10DB52/T 1720.22023A.3 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见图A.3。图 A.3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示意图11DB52/T 1720.22023G B附录B(资料性)“多彩贵州”特色隔离栏方案设计样式图 B.1“多彩贵州”中央隔离栏方案设计样式(1)12DB52/T 1720.22023图 B.2“多彩贵州”中央隔离栏方案设计样式(2)13DB52/T 1720.22023图 B.3“多彩贵州”行人隔离栏方案设计样式14DB52/T1720.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