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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_T 2103.5-2023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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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_T 2103.5-2023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docx

    ICS 13.220.01CCS C 80DB 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103.5202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units and key places of firePart 5: Construction site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2023 - 06 - 25 发布2023 - 10 - 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1/T 2103.52023目次前言 . II引言 . I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基本要求 . 25 消防安全责任 . 2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37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3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 49 消防安全重点作业管理 . 610 消防设备设施 . 711 应急处置 . 912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 10附录 A (资料性) 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台账 . 12附录 B (资料性) 用火作业审批表 . 13附录 C (资料性) 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 . 14参考文献 . 15IDB11/T 2103.5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1/T 2103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5部分,DB11/T 2103已经确定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养老机构;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文件参编单位: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桂清、申茂祥、李永庆、李文浩、王中华、刘魁刚、曹伍富、王连友、冯屾、王宏斌、赵海明、杨兴军、贾鹏云、许杨平、李刚、李光耀、吴国庆、路垚。IIDB11/T 2103.52023引言本文件是DB11/T 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5部分,遵循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提出的原则,也是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提出的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性要求的细化。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北京市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近年来首都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迅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涉及政治中心区、中央党政机关、外事场所、国家标志性建筑、商业中心区、体育场馆等。北京市尚未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出台过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专业性、权威性、一致性和规范性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易出现消防管理漏洞。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火灾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北京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文件基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占地空间有限,大量人员长期处于施工罩棚、地下等特殊作业空间内,环境潮湿、工期相对较长,出现火情人员逃生和救援困难等火灾风险特点,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IIIDB11/T 2103.5202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 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教育培训、重点部位管理、重点作业管理、消防设备设施、应急处置和消防安全档案。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JGJ 160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DB11/ 693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 94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T 2103.1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在城市中直接用于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在其周边为施工服务而建造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区域。3.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fire safety key places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3.3封闭罩棚 closed construction canopy1DB11/T 2103.52023施工期间起封闭隔离、隔音降尘的作用,采用框架、网架结构,外包隔音板、彩色涂层压型钢板等材料的临时构筑物。4基本要求4.1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应符合 DB11/T 2103.1 的要求。4.2 施工单位应编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4.3 施工单位应组织建立包含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4.4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4.5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建筑构配件、安装及验收等应符合 DB11/ 693 的规定。4.6 施工现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布置临建房屋和临时设施,并组织检测、验收。4.7 施工现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布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4.8 施工现场应按 GB 13495.1 所规定的原则,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4.9 施工现场应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关的人员和设备器材。4.10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查。4.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5消防安全管理责任5.1组织5.1.1施工现场应由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5.1.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由项目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员、监理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5.2职责5.2.1同一施工现场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时,建设单位应协调施工单位间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5.2.2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a)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c)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状态完好有效;d)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e)  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经常性消防教育;f)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g)  定期组织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5.2.3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a)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c)  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d)  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e)  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2DB11/T 2103.52023f)  组织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g)  及时报告火情,并迅速启动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5.2.4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a)  参与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b)  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日常检查巡查;c)  管理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培训;d)  参与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e)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5.2.5安全员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a)  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b)  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报告火灾安全隐患,监督火灾隐患整改;c)  管理消防安全档案。5.2.6监理单位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a)  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等;b)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修订及落实情况;c)  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应包含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d)  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整改;e)  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符合本规范 DB11/T 2103.1 中的要求。6.2消防安全管理还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制度:a)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d)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e)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f)  灭火及疏散应急预案演练制度;g)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h)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6.3消防安全管理还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操作规程: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b)  燃油燃气设备操作规程;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规程;d)  微型消防站设备操作规程。7消防安全教育培训7.1施工单位应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7.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根据人员类别、工序特点结合现场实际进行。7.3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38.2.1.1临建房屋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m 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置防火分隔单元,且每层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600m ;  b)每个防火分隔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 ,且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和 1 个直通室外  d)单个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60m 时,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DB11/T 2103.52023a)  法律法规:消防法规标准、消防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b)  基础知识:火灾防范、火灾扑救及应急逃生;c)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d)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e)  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分析。7.4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a)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b)  工作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知识、技能;e)  工作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7.5特殊工种还应进行与其从事专业相关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8.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8.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a)  临建区域:办公生活区、厨房操作间、易燃易爆物品库房;b)  施工区域:封闭罩棚、变配电室、集中充电区、可燃材料存放区。8.2临建区域8.2.1办公生活区222的安全出口;c)  防火分隔单元应由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进行防火分隔;每个房间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20m;2e)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2.1.2室内装修宜选用燃烧性能等级 B1 级及以上材料。8.2.1.3临建房屋内配电线路布线应采用金属管、塑料管或塑料线槽保护。塑料管、塑料线槽应选用燃烧性能等级 B1 级及以上材料。8.2.1.4当电缆线路穿过墙体时,过墙处应穿管保护,并消除管口的棱角和尖刺。8.2.1.5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操作间、生活服务部应为单层建筑。8.2.1.6生活服务部不应储存可燃包装材料。8.2.1.7室内不应私拉乱接用电和使用明火。8.2.1.8生活区应单独设置集中充电间,并配备消防器材、烟感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8.2.1.9生活区集中充电柜应选用正规厂家产品,用于移动电子产品、便携式移动照明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小型用电器具充电使用,不应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8.2.1.10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应设置在办公区或生活区的室外,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防火间距。48.2.3.3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m ,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DB11/T 2103.520238.2.1.11办公区或生活区集中停放充电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8.2.2厨房操作间8.2.2.1厨房操作间应使用电灶具或市政燃气设施,设专人负责管理。8.2.2.2厨房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 1m 范围内,应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至少每 60 日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8.2.3易燃易爆物品库房8.2.3.1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独立布置,保持良好通风,在醒目位置公示库房消防负责人信息和防火警示标识,不应设置于地下。8.2.3.2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设专人管理,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台账记录见附录 A。28.2.3.4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和可燃材料库房内的照明器和开关应选用防爆型,照明器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用燃烧性能等级 B1 级及以上的硬质材料套管保护。8.2.3.5油料存放库应配备消防沙和消防锹,底部应有防渗隔离措施。8.3施工区域8.3.1封闭罩棚8.3.1.1施工现场封闭罩棚主体结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辅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B1级及以上。8.3.1.2封闭罩棚设置的安全出口应满足疏散的规定,并设置有排烟设施。8.3.1.3封闭罩棚内安全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 1.1m,高度不低于 2m。8.3.1.4封闭罩棚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8.3.2变配电室8.3.2.1变配电室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8.3.2.2变配电室内及周边不应堆放可燃物。8.3.2.3变配电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满足 GB 50720 的规范要求。8.3.3集中充电区8.3.3.1 施工蓄电设备集中停放充电区应选在空旷、便于机械设备进出的区域,按本文件要求配备消防器材。8.3.3.2 施工区地上应独立设置蓄电设备集中停放充电区,并具有防雨雪、防砸、防积水和通风措施。8.3.3.3 地下施工区域不应设置用于蓄电设备的充电设施。8.3.3.4 轨道电瓶车蓄电池组充电区应单独设置,保证场地通风良好。8.3.4可燃材料存放区8.3.4.1可燃材料存放区宜设置在独立安全区域,不应设置在高架桥下、建筑物周边、高压线下。8.3.4.2地下施工区域不宜设置可燃材料存放区。8.3.4.3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日产日清。5DB11/T 2103.520239消防安全重点作业管理9.1用火9.1.1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9.1.2动火动焊作业应办理用火作业审批表,用火作业审批表应由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签发。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录 B。9.1.3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对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并配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看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至少设置 1 名看护人。作业后应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去。9.1.4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9.1.5切割作业时,应设置防火花飞溅装置。9.1.6防水作业区域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做好防火覆盖或隔离,并按本文件要求配备消防器材。9.1.7盾构仓内带压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  编制盾构开仓专项方案应包含消防安全措施;b)  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c)  带压进仓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进仓作业,配置带压焊接、切割维修作业有效的合格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9.2用电9.2.1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带故障运行,工作结束后应将电气设备断电。9.2.2柴油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等动力设备的设置应满足电气安全距离和防火要求。9.2.3设备机房内不应存储油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室外。9.2.4地下施工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选用安全电压照明,用电设备、线路应与易燃可燃材料等保持安全距离。9.2.5生活区的宿舍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空调插座应采用专用控制箱,宜设置在室外。9.2.6生活区宿舍内不应使用电源变压装置。9.3用油9.3.1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液、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材料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不应明火,并采取防静电措施。9.3.2燃油设备应在停机后加注燃油。9.4用气9.4.1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a)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b)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不应横躺卧放;2)  气瓶吊装应使用专用吊笼或吊斗,不应直接使用吊索具捆扎气瓶进行吊装;3)  不应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4)  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c)  作业时,气瓶应符合下列要求:6DB11/T 2103.520231)  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2)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 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3)  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不应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不应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4)  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9.4.2施工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不应带入、使用和储存罐装液化石油气。10消防设备设施10.1消防给水系统10.1.1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要求:a)  市政给水、井水、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b)  雨水、中水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10.1.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 DN100,材质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镀锌钢管等。10.1.3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临时消防用水要求时,应按规范 GB 50720 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10.1.4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应设置醒目标识。10.1.5施工现场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75m,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存放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 5m。10.1.6在建工程处于工序转换阶段、装修阶段暂时无法接入消防给水系统,应增加临时水源措施。10.1.7引入地下的消防主干管管径不应小于 DN100,末端宜采用 DN65 支管和消防水管接口,配备消防水带、水枪。10.1.8地下施工区域的消火栓或临时水源距工作面不应大于 50m。10.1.9暗挖横通道应在每层出入口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 5m。10.1.10施工现场消防给水系统冬季应有防冻措施。10.1.11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 10m 的要求。10.2灭火器10.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a)  灭火器应符合巿场准入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b)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c)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d)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e)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f)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g)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h)  其他轨道交通工程进场检查要求。1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下列场所应配备灭火器:a)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b)  动火动焊作业场所;c)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7DB11/T 2103.52023d)  厨房操作间、办公用房、宿舍、设备用房、临时配电场所;e)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f)  防水作业、模板施工部位;g)  盾构机、电瓶运输车、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工程电梯等大型设备及其操作室、驾驶室;h)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10.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下列场所宜配备水基灭火器:a)  仓库、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b)  厨房操作间、办公用房、宿舍;c)  防水作业、模板施工部位。10.2.4固体可燃物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其灭火级别不应低于 3A。10.2.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及材料堆场、用电设备设施集中区、厨房操作间等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4 具,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 DB11/ 945 和 GB 55036 的规定。10.2.6应每 15 日对灭火器进行 1 次巡检,并应做好记录。10.2.7地下施工区域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  竖井楼梯宜每 2 层配备不少于 2 具;b)  同层横通道宜每 25m 配备不少于 2 具;c)  暗挖隧道和盾构区间灭火器宜每 50m 配备不少于 2 具。10.2.8应按照 GB 55036 和 GB 50444 的规定对灭火器进行维修及报废。10.3防火分隔10.3.1地下施工区域与既有线路、建构筑物的接口,应使用阻燃材料分隔。10.3.2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应使用阻燃材料分隔或保持安全距离。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4.1 生活区、办公区宜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4.2 生活区、办公区所使用的配电箱宜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0.4.3 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室或值班室。10.4.4 实行每日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记录。10.5应急照明10.5.1 下列场所应配备应急照明:a)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b)  地下车站、施工竖井楼梯、施工横通道、区间隧道、联络通道;c)  生活区、办公区楼梯等公共区域。10.5.2 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 90%,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10.5.3 施工现场应对应急照明的照度值进行测试。10.6疏散指示标志10.6.1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a)  安全出口、通道口、隧道洞口;b)  楼梯及转角平台;8DB11/T 2103.52023c)  地下施工区域的通道或区间隧道;d)  会议室、餐厅等公共活动区域。10.6.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应设置在距离地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柱面上;b)  只采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牌的间距不宜大于 3m;c)  疏散通道应增设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0.6.3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所处位置。10.6.4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固定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物体上。10.6.5地下施工区域的疏散指示标志应使用电光源型。10.6.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隧道内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10.6.7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应急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10.7疏散通道10.7.1 作业场所和作业面应设置能保证人员正常通行的疏散通道。10.7.2 疏散通道应与在建工程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10.7.3 设置在脚手架上的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小于 0.6m。10.7.4 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 25°时,应采取防滑措施。10.7.5 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10.7.6 盾构区间的疏散通道应连续设置并固定牢固,净宽度不宜小于 0.5m。10.8安全出口10.8.1地下施工区域应设置不少于 1 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10.8.2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宜小于 0.8m。11应急处置1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1.1.1施工单位应根据周边环境、临建设施布局、人员组织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编制有针对性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  灭火及应急疏散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b)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c)  应明确联络单位、联络人的通讯联络方式;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e)  明确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规定有效的清点措施和记录方法;f)  明确需要佩戴、携带的防毒面具、湿毛巾等防护用品,保证疏散引导秩序井然;g)  火灾扑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应进入、清理封闭的火灾现场。起火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11.1.2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定期更新,当编制依据出现以下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更新:a)  组织的机构、人员的重要调整;9DB11/T 2103.52023b)  依据的法规条文出现重大调整;c)  施工工法、施工工艺、场地布置的重大调整;d)  其他需要进行修订的情况。11.2火警处置11.2.1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信息后,应立即完成火情确认。11.2.2火情确认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11.2.3火情确认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保持与消防救援队伍的沟通联络直至其到达施工现场开展救援。11.3应急疏散11.3.1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11.3.2确认火情后应立即组织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11.4应急演练11.4.1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应组织 1 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11.4.2施工单位应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脚本,应包括以下内容:a)  模拟事故情景;b)  处置行动与执行人员;c)  指令与对白、步骤及时间安排;d)  视频背景及字幕;e)  演练解说词;f)  其他。11.4.3施工单位应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见附录 C。11.5微型消防站11.5.1应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位置和数量。11.5.2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11.5.3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可以分班编组执勤。11.5.4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基本防护装备和通讯器材。11.5.5微型消防站管理训练与消防演练相结合,应包括以下内容:a)  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b)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11.5.6应与相邻单位、施工标段间应建立灭火应急联动机制。12消防安全管理档案10DB11/T 2103.5202312.1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定期更新。12.2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b)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c)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d)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e)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f)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g)  临建房屋消防验收记录;h)  消防设施器材验收、维修记录;i)  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记录;j)  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台账;k)  用火作业审批表。11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库房管理员序号入库出库日期供货单位数量入库人员接收人员日期领用部分领用人数量发放人库存D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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