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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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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

    9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2第三章 土地使用强度3第四章 绿地控制4第五章 建筑间距、退让、高度控制4第六章 配套设施规划4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5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6第九章 城市设计7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9附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经与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及夏庄街道建委协商,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分区发展规划(2002-2020)(在编)以及城阳区、夏庄街道各相关专项规划而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划是青岛市夏庄街道驻地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下一层次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 规划范围规划四界为:东为王沙公路,西至青银高速,南至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分区发展规划(2002-2020)规划道路外环南路,北至规划道路外环北路。规划用地面积2.52平方公里。第四条 本次规划对本片区的定位是: 夏庄街道的核心片区,街道驻地所在。由综合功能核心区和与之相关的配套生活区组成,为全街道的商贸、行政办公、文化、金融、旅游配套中心。 第五条 规划区规模本次规划人口规模为2.90万人,用地规模为2.52平方公里。第六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青岛市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本规划经青岛市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第八条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统一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的标准,应按照图册所标定的性质进行控制。第九条 土地利用本次片区规划总用地251.76公顷,含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等类型。规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见表2-2。表2-2 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百分比(%)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105.71 41.99其中R2二类居住用地105.71 其中R21 住宅用地85.54 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1.00 R24绿 地9.17 C公共设施用地48.89 19.42其中C1行政办公用地7.36 其中C11市属办公用地3.02 C12非市属办公用地4.34 C2商业金融业用地39.68 其中C21商业用地17.69 C22金融保险业用地1.31 C23贸易咨询业用地1.89 C24服务业用地1.97 C24+C21服务业用地+二类住宅用地14.08 C25旅馆业用地2.74 C4体育用地0.35 其中C41体育场馆用地0.35 C5医疗卫生用地0.94 其中C51医院用地0.94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0.56 M工业用地5.25 2.09其中M1一类工业用地5.25 T对外交通用地5.63 2.24其中T2公路用地5.63 其中T21高速公路用地1.12 T22一、二、三级公路用地4.51 S道路广场用地45.57 18.10其中S1道路用地44.26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1.31 其中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1.31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10 0.83其中U1供应设施用地0.80 其中U12供电用地0.80 U2交通设施用地0.48 其中U21公共交通用地0.48 U3邮政设施用地0.46 U9其他市政设施用地0.36 G绿地26.37 10.47其中G1公共绿地17.02 其中G11公园7.97 G12街头绿地9.05 G2防护绿地9.35 其中G22生产防护绿地9.35 E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12.24 4.86其中E1水域2.84 E2生态开敞区7.71 E7发展备用地1.69 合计251.76 100.00 第十条 在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城市主次干路所限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的变更,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内的细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图册中所规定的指标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图册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册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册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二条 图册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规划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三条 在进行图册中所载准许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它有关法则的规定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划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第三章 土地使用强度第十五条 规划确定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181.53万平方米。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附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环境质素、交通和设施供应带来较大影响,应对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有关部门应停止一切要求增加开发规模申请的审批活动。第十六条 各地块开发的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必须符合图册的规定。第十七条 同一地块内,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单体建筑需要提高层数时,在不超过规定的容积率的前提下减少建筑密度;需要降低层数时,在不超过规定的建筑密度前提下减少容积率。第十八条 已出让的土地,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在图册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而且容积率数值不同,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或因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而被占用了部分用地面积的地块,应考虑容积率补偿。 第十九条 开发者在开发基地过程中,提供如下设施者,可获得有关控制指标的奖励,即在原基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可被允许最多提高容积率的10%。1、提供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城市步行广场的;2、提供人行过街或连接邻近的建筑的地下通道或天桥的;3、提供宽度不少于8米和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绿地;4、除图册所标定配建停车场外,额外提供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公共停车场的。具体奖励措施可视实际情况由规划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条 在本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部分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经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1、对图册册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对图册册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第四章 绿地控制第二十一条 规划确定本片区绿地规模为26.37公顷,其中公共绿地共17.02公顷,景观水面2.21公顷,小区游园9.1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9.81m²(包括水面)。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所示的城市公共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第二十三条 各地块在满足附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以增强绿化效果。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第五章 建筑间距、退让、高度控制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区内任何建筑间距均应符合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中相关章节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区内各类建筑退让和高度控制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1、王沙公路两侧各退10米,青银高速公路两侧各退50米,城市主干路退10米,城市次干路退8米,其他城市道路退5米。2、高层住宅东西向退后地块7米,多层住宅东西向退后地块3米;南北向应满足日照间距、消防规范等技术要求。3、退河流两侧10米以上建设景观性绿带。4、退110千伏高压线为10-15米,退220千伏高压线为20米为防护隔离绿地。第二十七条 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所形成的小地块,其地块内的建筑后退细分后用地红线的距离由规划主管部门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章 配套设施规划第二十八条 规划区内公共配套设施配建水平是与实际用地规模、规划人口容量和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相对应,各配套设施项目数量和分布情况详见表6-1。第二十九条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第三十条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的规定。其中,必须单独占地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有:幼托4座,位于0102-01-13,0102-03-03,0102-05-11,0102-06-06地块;小学1座,位于0102-05-13地块;中学1座,位于0102-05-06地块;街道级医院一座,位于0103-05-20地块;老年活动站4座,位于0102-01-12,0102-03-04,0102-06-07,0102-05-21地块;敬老院2座,位于0102-01-11,0102-05-12地块;派出所1座,位于0103-05-10地块;消防站1座,位于0103-03-03地块;肉菜市场4座,位于0102-02-06,0102-03-02,0102-05-22,0102-06-09地块;邮政支局1座,位于0103-04-24地块;电信端局1座,位于0103-04-25地块;110KV变电站1座,位于0102-03-14地块;公交首末站1座,位于0103-05-08地块;以及本片区内所有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第三十一条 供居民使用的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当用地规模为0.7-1km2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 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与5m;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点,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益采用分类收集。第三十二条 公共厕所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上按间距300-500米左右设置一处,一般街道间距不小于800米,其建筑面积一般为30-60平方米。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它配套公用设施参照青岛市及城阳区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各街坊、地块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是必须提供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并应与土地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如有变更,须申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五条 图册中配套设施是依据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所确定的,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需对此进行检讨。表6-1公共配套设施汇总表类别项目数量(处)所在地块号教育设施幼托(9班)40102-01-13,0102-03-03,0102-05-11,0102-06-06小学(18班)10102-05-13中学(51班)10102-05-06医疗卫生设施街道级医院(150床)10103-05-2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102-06-02文娱体育设施老年活动站40102-01-12,0102-03-04,0102-06-07,0102-05-21文化活动室30102-02-06,0102-05-03,0102-06-07敬老院20102-01-11,0102-05-12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10103-05-21建委10103-05-06社区服务中心10103-05-06居委会20102-02-06,0102-06-10工商局10103-05-11税务局10103-05-12公安消防及政法设施派出所10103-05-10消防站10103-03-03商业设施肉菜市场40102-02-06,0102-03-02,0102-05-22,0102-06-09市政公用设施邮政支局10103-04-24电信端局10103-04-25广播电视中心10103-05-21110KV变电站10102-03-14公交首末站10103-05-08公共厕所70102-02-07,0102-02-10,0102-05-21,0102-06-12,0103-01-05,0103-03-10,0103-05-13垃圾转运站30102-01-05,0102-03-09,0102-06-15热力站200102-01-14,0102-02-04,0102-02-17,0102-03-01,0102-03-05,0102-03-09,0102-03-16,0102-04-02,0102-05-04,0102-05-10,0102-05-20,0102-06-02,0102-06-13,0103-01-05,0103-02-03,0103-03-07,0103-04-04,0103-05-02,0103-05-07,0103-06-02注:图中红色部分为现状保留设施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六条 动态交通规划规划区道路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主干路红线宽度为3640米,为双向四车道或六车道;2、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4-30米,为双向四车道;3、支路红线宽度为1220米,为双向或单向二车道 4、居住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为912米,为双向或单向二车道第三十七条 静态交通规划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其面积必须符合有关图纸所列表项的规定或按下表计算。表7-1 配建停车场库停车标准一览表(参考)序号类 别单 位系数1高中档旅馆(宾馆、招待所)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0.72普通旅馆(招待所)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63饭店、酒家、茶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111.184市机关车位/100m2建筑面积2.53.05主要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0.91.26普通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67商业大楼、商业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60.588购物中心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90.589肉菜,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0.910城市公园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2.05.011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3.012中学,技术学校车位/100学生0.50.813小学车位/100学生0.40.614幼儿园车位/100m2建筑面积0.150.2015住宅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0.616工业厂房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0.6第三十八条 公共交通规划规划区内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沿主要道路布设公交线路,保证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500米半径计算,不小于规划区面积的60%。第三十九条 各种等级道路断面及交叉口形式按规划图册控制,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处均设置人行横道,其最小宽度为6米,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具体设计按国家及地方道路设计有关规范执行。第四十条 鼓励由所在单位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1、醒目,行人可直穿;2、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第四十一条 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需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士的需求。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四十二条 给水工程1、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6万立方米/日,日变化系数Kd=1.30,时变化系数Kh1.40。2、消防用水量: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消防用水量为25升/秒。3、近期由黄埠水厂和崂山水厂联合供水,远期供水水源为崂山水厂,崂山水厂供水规模为7.5万立方米/日。4、城市供水应保证最不利点压力不低于0.28兆帕;生活、消防为一个系统,消防时应保证最不利点压力不低于0.1兆帕。5、沿规划区道路布置DN200-DN800的给水管道,并相互成环,以保证安全供水。6、推进节约用水工作,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第四十三条 污水工程1、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为1.1万立方米/日,总变化系数Kz=1.58。2、根据道路坡向,规划区内污水就近排至中经三路、中纬一路现状d600d800污水管、夏塔路规划污水管及外环北路规划d800污水干管,集中收集后排至双埠污水提升泵站,然后排入青岛市李沧区娄山河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10万立方米/日,远期规模20万立方米/日)集中处理。根据各地块的污水量,在各市政道路上分别布置d400-d800的污水管道。3、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工业废水经处理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内。第四十四条 雨水及防洪工程1、城市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城市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为1年。2、依据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沿道路布置d500-d1500的雨水管道,雨水就近排入水体或周边雨水主干管。3、规划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区域内河流应按防洪标准进行综合整治。4、规划区河流两侧自净宽以外各15米为控制蓝线,蓝线两侧各保留15米预留区。第四十五条 电力工程规划1、规划原则:建立与本次规划发展目标相适应的适度超前的电力供应系统,充分预留变电站和高压走廊用地,建立市政电缆沟系统,逐步将10kV架空线改造为地下电缆。2、电力负荷预测:至规划期末,最大电力负荷为2.97万kW,建设用地负荷密度为148kW/ha。3、变电站规划:扩容改造现状35kV夏庄变电站,容量达到3X20MVA,35kV电源引自现状220kV黄埠变电站。4、高压走廊:在本规划范围西南侧、西侧和北侧规划了3条高压走廊。西南侧走廊控制宽度为160米,西侧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7090米,北侧走廊控制宽度为20米,所有现状及规划35kV220kV线路皆安排在此高压走廊内。 5、电力电缆沟:结合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建设市政电缆沟。市政电缆沟均采用隐蔽式,沿道路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敷设。第四十六条 通信工程规划1、规划原则:建立与本次规划相适应的适度超前的邮政、电信、广电、移动通信和通信管道系统,满足本地区各种通信需求。2、通信需求预测:至规划期末固定电话主线约为2.37万线,市话普及率达到82线/百人。有线电视用户约为0.83万户,有线电视普及率为100%。3、邮政工程规划:新建邮政支局,将现状夏庄邮政支局迁往规划新局址,按最大服务半径不超过800米的标准设置邮政所,每个建筑面积150300平方米。4、电信工程规划:(1)建设端局主干节点光节点的通信网络系统。规划新电信端局1座,将现状夏庄电信端局迁往规划新局址,规划4个电信接入网主干节点,每个主干节点设备机房需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按每个服务用户最多不超过2000线的标准设置电信光节点(分配节点),每个光节点需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2)移动通信网:本规划范围移动通信网主要为以基站为中心的接入网。按500米服务半径设置移动通信基站,每个基站机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5、广播电视工程规划:建设分中心有线电视小区管理站有线电视光节点的有线电视系统。保留现状夏庄广电分前端,并逐步将改造为融分前端和数据分配中心为一体的分中心。按每个服务46个有线电视光节点的标准设置有线电视小区管理站,共规划2个有线电视小区管理站,按每个覆盖用户不超过500户的标准设置有线电视光节点,每个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6、通信管道规划:逐步改造本规划范围内的现状通信架空线路,新建及改造的通信线路均采用穿管同位地埋敷设。管道应留有裕量,以满足各类业务增长的需要。通信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北侧的人行道下,管材采用PVC管,路口通信管道的容量比路段增加30%50%。第四十七条 燃气工程规划1、规划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天然气由区外位于古庙头村的天然气青岛分输站(门站)供给。2、本规划供气对象为片区内居民用户及商业用户,管道气化率为100%。规划区内天然气年总用气量332万标准立方米,高峰小时用气量1402标准立方米。3、片区内规划燃气管道为中压(A)一级配气管网,接自夏塔路、王沙路上现状燃气干管。规划干管呈环枝结合布置,直埋敷设于道路的西、北侧人行道或绿地下。4、居民供气方式经调压、分户计量后低压进户使用,商业用户根据需要,采用中中压或中低压调压计量后进户使用。第四十八条 热力工程规划1、供热介质为热水,由片区外位于王沙公路与花仙路交接处以西的夏庄热电厂供给,一级网为130/80高温水、二级网为95/70热水。2、本规划供热对象为居民、公建、工业采暖用户,规划区总热负荷为88.9兆瓦。3、本规划区共设置19个小区热力站和1个工业用地热力站。小区热力站属公共配套设施,随建筑物附设或单独设置。 4、热水干管沿市政道路单侧敷设,一般位于道路东、南侧人行道或绿地下。第九章 城市设计第四十九条 从区域整体环境考虑,在建筑、空间与环境方面综合设计,体现现代化旅游小城镇的实体环境。以片区内山体和水体作为景观的背景,把握整体环境特征,特别是对白沙河支流和崂山的合理利用,突出本片区的山水优势。加强景观界面的设计,包括对建筑界面的精心处理和进行多层次的绿化布局。第五十条 本片区内的城市空间高度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1、依据城市空间结构,控制高层建筑的空间分布,确保低层空间带及生态环境的保护。2、划定低层控制发展区:为保证规划区对山体、水体自然景观的视觉通达性要求,在一些河流、重要景观视线通廊两侧对建设高度进行严格控制,不应超过12米建设,低层控制发展区的建筑群体需对屋顶进行重点设计。3、划定高层控制发展区:新建小高层建筑的分布,应结合地标性视觉焦点、路径节奏焦点及交通交会焦点的规划进行。严格避免对城市空间眺望系统及视觉走廊的遮挡与阻断,高层控制发展区位于核心公建带的西侧,中经二路东侧,其建筑高度与造型须严格遵从控制要求,标志性建筑位于核心公建带,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非标志建筑物建筑高度不得超过标志性建筑。第五十一条 本片区内的滨水界面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1、严格保护滨河绿带,绿带宽度应控制在10米以上,滨河绿带内严禁布置建筑物。2、滨水地段外侧建设用地内建筑物以坡屋顶为主,充分考虑沿河景观。3、滨水建筑以现代派风格为主,体量不益过大但变化丰富,可采用深灰色调屋顶、浅暖中间色调墙面,并加强建筑细部处理。第五十二条 本片区内的道路景观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1、道路应通过断面形式、绿化种植以及周边地块建筑围合等条件的不同变化形成不同风格、个性的道路景观。2、道路应通过扩宽两侧的绿化、控制两侧建筑高度、开辟绿化视线通廊等手段来扩展视野,使每条道路都有优美的山水对景。第五十三条 主要道路景观控制:1、夏塔路、中经二路景观界面控制:通过建筑的红线退让,强化连续性界面形式。2、青银高速公路景观界面控制:以弱质连续界面为主,塑造出有韵律感、有变化、有节奏的连续性道路空间。3、王沙公路景观界面控制:应强化其现代风格及界面形式的连续统一,既有作为“街墙”的强烈围合感,又有作为背景的优美连贯、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线轮廓。沿街建筑的布局及建筑物顶部形式的设计应考虑车行观赏的特点,既不要过度拥塞也不要过于稀松,适当补充视觉焦点与小型公共开放空间,以增强街道的韵律感与节奏感,满足使用者不同的视觉需求。王沙公路东侧为崂山风景区,应作为城市开放空间边缘进行景观界面控制。第五十四条 本片区内的城市开放空间界面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1、严格控制用地内建筑的体量和形态,强化绿色空间和山水城市的空间意象。同时在片区主要出入口形成城市景观节点,使其成为城市的亮点。2、对王沙路东侧建筑高度进行严格控制(15米以下),需设景观标志物的地段,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严禁破坏崂山山体轮廓线。第五十五条 本片区内的公共开敞空间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步行空间:在城市核心功能带构筑高层次的特色绿化步行休闲商业街,采用广场、拱廊、建筑内部敞廊,形成一系列的热闹舒适的购物环境和文化气息,并通过步行走廊建立与各居住区中心的联系。2、绿化开敞空间:结合白沙河支流设置公共绿地形成片区绿化开敞空间,同时在居住区配套设施中心设置居住区公园,形成组团开敞空间、绿化开敞空间的建筑严格执行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体量、体型、色彩等景观元素控制,并通过道路建设以及环境小品、步行系统、街道家具、植被绿化等的连接,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效果。第五十六条 本片区内的建筑形体与色彩控制:1、本片区内建筑的形体与色彩应突出小城镇的特点。2、商业金融办公业类建筑体量较大,建筑起到对广场的围合作用,建议建筑采用较一致的体量和高度。建筑造型以水平线条为主,开窗简洁、细部处理精致,建筑色彩上应强调统一协调,以浅暖色调为主,与碧水青山相辉映。3、旅馆业建筑作为片区的地标性建筑,应以现代派建筑为主,明快色调,形体轻巧,体现时代特色。4、居住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在建筑布局上应错落有致。建筑形式宜采用坡屋顶,可根据不同的开发意向采用不同的风格。建筑色彩上也可以市场认同为准绳,但在组团之中宜保持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风格及色彩。5、居住区配套设施建筑,建议以水平线条构图为主,主要建筑可有对比变化,宜采用低层、坡屋顶,屋顶颜色可采用暖色明快色调,墙面与屋面形成对比,体现活泼个性。单体建筑在建筑风格、色彩等形式上可相对放宽限制,允许一定程度的个性发挥。第五十七条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1.广告与建筑标识物仅设置于商业性公共建筑;2.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自然环境的景观效果;3.提供地区特色鲜明、使用效率更高的标识物;4.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5.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第五十八条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第五十九条 在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其他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整个街道驻地规划的控制体系,使驻地规划得以深化和落实。第六十条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此次街道驻地规划得到广泛的了解和支持,促进全民规划意识及参与精神,为规划的实施打下基础。第六十一条 加强规划引导,采用控制性措施与鼓励性措施相结合。严格控制村庄改造的各项控制指标,对于撤村并点的住户,在征用其原有宅基地时可给予优惠性补偿。第六十二条 加强城市土地监察和建设监察,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违反规划和相关法规并拒不改正者,应依法给给予严肃处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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