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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自查报告范文(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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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自查报告范文(精选多篇).docx

    企业年金自查报告范文(精选多篇)第1篇:企业年金方法企业年金方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6号 企业年金方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 肖 捷 2017年12月18日 企业年金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进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舞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据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托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其次章 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力气。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辩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支配的比例和方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十一条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依据本企业状况,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全都,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辩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一)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缘由,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行抗力等缘由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三)企业年金方案商定的其他终止条件消逝的。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通知受托人。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清算,并依据本方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企业年金基金筹集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五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连续缴费的状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连续缴费的状况消逝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依据本企业实际状况,依据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企业缴费应当依据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方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第十九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商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商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其次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丢失劳动力气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缘由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商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一条企业年金临时未支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依据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方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其次十二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伴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临时由原管理机构连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方案设置的保留账户临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其次十三条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方案设置的保留账户临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第五章 企业年金待遇 其次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丢失劳动力气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依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其次十五条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六章 管理监督 其次十六条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其次十七条受托人应当托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 其次十八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与托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供应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其次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方法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方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依据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6日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方法同时废止。 本方法施行之日已经生效的企业年金方案,与本方法规定不全都的,应当在本方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变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印发 第2篇:企业年金问题解答企业年金问题解答 1、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员工供应确定程度退休保障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 2、集团和公司为什么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国家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从职工的角度看,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从企业的角度看,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加薪酬福利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分散力和竞争力,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进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 3、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履行了哪些程序? 2009年12月30日,集团企业年金方案正式获得国资委批复,2011年2月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5月企业年金管理合同获得人社部批复。依据集团企业年金方案,公司争论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2011年6月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经公司职代会其次十五次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7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主管部委的批复要求,集团企业年金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9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含2008年底退休且从2009年1月1日起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执行企业年金方案。 4、员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是什么? 在集团方案实施范围内企业工作满12个月,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的员工,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年金方案。放弃加入年金方案的,需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放弃弃年金方案申请表,经审核后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年金方案。首次自愿放弃加入年金方案的,后续不在受理年金方案加入申请。 5、员工参加年金方案的时间点要求是什么意思? 公司统一在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分两次申报新增人员信息。举例说明:员工A是2011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2012年8月符合加入条件,只能在2012年10月1日申报新增,但加入年金方案的时间以及相应的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可追溯到2012年8月。 6、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1)、国航股份在职员工可志愿加入,实施范围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聘用制员工。 (2)、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中,与各控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国航股份及控股企业工作的派遣制员工 (3)、与个控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为该公司服务的工作人员 7、年金方案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个人缴费:年金方案建立伊始,员工个人缴费最低比例是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2%,以后年度慢慢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比例相匹配。 企业缴费:企业缴费比例最高为上一年度企业工资总额的5%,在企业成本中税前列支。企业缴费依据企业效益状况、人工成本承受力气和可用资金状况,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计提。当企业经济效益较好时,企业缴费可适度多提一些。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来源较少时,企业缴费可调减比例或暂停、暂缓方案。 8、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是怎样确定的?(工资性收入的基本定义) 企业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均以员工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基数,工资性收入的统计口径为: 地面人员: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 9、企业什么状况下会暂停企业年金缴费? 当企业消逝下列状况之一时,企业年金方案中止: (1) 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 企业经营亏损,无经济负担力气。 (3) 集体协商制度不健全。 (4) 企业消逝兼并、解散、破产等其它方案应当中止的状况。 (5) 年金方案被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 (6) 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年金方案无法连续实施。 10、企业年金缴费如何支配? 员工个人缴费全额归属员工全部,归集到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子账户进行积累和投资,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一次性领取。 企业缴费按员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的5%支配到员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子账户进行积累和投资,待符合条件时一次性领取。 11、企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有领取企业年金的权利: (1)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依据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 (2) 在退休前死亡; (3) 出国定居; 员工需供应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退休状况下:退休证明及社会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准表复印件; (3)死亡状况下: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4)境况定居状况下:有效的出境定居证明复印件(移民签证或绿卡); (5)假如员工未指定受益人,则受益人为法定遗产继承人,受益人须提交合法的与员工关系证明和继承比例证明复印件; (6)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交托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受益人存折收益(含姓名、账号页)复印件。 12、员工在集团范围内或集团范围外流淌,企业年金怎样处理? 员工在集团范围内各企业之间流淌,服务年限连续计算,原单位的企业缴费划入员工的新单位的企业缴费子账户,对员工的企业年金待遇没有影响。 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员工离职(调出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范围内企业)后,所就职新企业建有企业年金方案,员工个人账户可转入新企业年金方案。若新就职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方案或因失业等状况无法进行账户转出,其账户将被保留在原方案中,直到接收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方案或员工满足待遇支付条件后方可进行账户转出或待遇支付。 13、公司年金方案关于权益归属有哪些规定? 所谓权益归属是指已经归集到员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以及投资收益,设置确定条件归属员工个人全部。 公司年金方案规定:员工个人缴费账户全额属员工个人全部。企业缴费在员工退休(含因病提前退休)、身故、出境定居或因改制重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100%归属员工个人;员工自动离职、因违纪或造成企业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归属员工个人;对于员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的,在集团工作不满3年的不归属;满3年不足4年的归属50%,满4年不足5年的归属80%,满5年(含)以上的归属100%。 14、员工如何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 集团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为员工供应了多渠道的企业年金查询服务,包括: 电话呼叫中心:010-9558 8、登陆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查询。员工供应任一工商银行账号(本人身份证开立)均可查询。 15、员工怎样退出企业年金方案?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以前要求退出企业年金方案需要向企业提出申请,需员工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企业年金方案退出申请表,经企业批准以后,方可进行退出方案处理。员工申请退出方案的,后续不再受理年金方案加入申请。 16、关于企业年金计税原则 (1)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员工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员工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发薪单位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超过本人发薪单位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标准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3篇:企业年金管理制度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制造力,增加公司的分散力,促进企业进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适用范围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并履行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续订书中规定的全部义务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3.申请企业年金的程序 (1)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协议,经公司签章确认; (2)员工在公司启动企业年金时未填写协议的,视为不愿参加企业年金; (3)每年12月份,员工就下一年度是否参加企业年金提出申请。 4.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方法 4.1 企业年金由公司企业年金和个人企业年金组成。公司企业年金由公司为员工缴纳;个人企业年金由员工个人缴纳。 4.2 员工个人每年1月份缴纳上一年度年收入总额(上一年度月基本工资×12+年底奖金)的固定比例,公司缴纳同样的额度共同存入指定账户,员工可按规定提取使用。 4.3 企业年金依据以下方式支配给个人 (1)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暂定为月工资的20倍)的5%,满3年后可提取; (2)满3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8%,累积满5年后可提取; (3)满5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10%,累积满10年后可提取; (4)满10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5%,以5年为一个阶段,可始终保持到离职或退休,最长为20年。 (5)一旦提取,原协议终止,累计缴纳年限清零; 5企业年金的管理 51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公司建立年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公司年金的各项具体实施政策。年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组成。年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特地经办机构,其职能由公司人资部担当,负责处理协调企业年金日常事务。 52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 5.2.1 企业年金账户的开立 由账户管理人为企业年金设立特地的企业年金账户。企业年金账户分为两个部分记录:公司缴费部分和员工缴费部分。公司缴费部分记录公司划入企业年金账户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员工缴费部分记录员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 5.2.2 企业年金帐户的管理 (1)企业年金帐户中明确已归属的缴费部分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依据规定定期记入个人部分; (2)企业年金帐户的全部资金的投资收益每年支配一次。具体支配方法:将年金账户的的总的投资收益,依据每个员工在企业年金账户中的缴费金额和年收益率进行支配,公司缴费收益支配到公司缴费部分;员工缴费收益,支配到员工个人缴费部分。(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年金账户收益=年金账户金额×年收益率。) 6.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6.1 个人部分财产归属权益的确定: (1)员工个人缴费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完全归属员工个人; (2)企业辞退员工状况下,企业缴费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属员工个人。 6.2以下几类特殊状况,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属如下: (1)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自己提出离开企业,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企业全部。 (2)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在企业内部变动工作单位,企业年金账户累计金额归职工个人全部,可以保留或转移。保留一年,一次性(包括公司和个人部分)支付,不计时间。 (3)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违纪违法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企业全部。 (4)因员工违反有关制度或程序造成公司经济或声誉损失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企业全部。 (5)上述规定中扣除的公司企业年金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集于公司账户中,由公司负责运用与管理。 7.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7.1 企业年金的提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依据规定领取企业年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或退职,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2)退休前身故的; (3)职工因消逝特殊状况需要应急的。 7.2 计发方式 一次性领取:员工依据其个人账户上累积额(含本金和投资收益)一次性全额领取。 7.3 计发方法 对于满足不同支付条件的情形,不同的计发方法如下: (1)退休领取:职工可以一次性领取; (2)退休前身故领取:由职工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3)应急领取:职工可以依据如下规定一次性领取 如不满3年提取,只能提取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 3-5年间提取,可取走3年内全部总额的60%,及3-5年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 5-10年间提取,可取走5年内全部总额的70%,及5-10年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 满10年后提取,以5年为一个阶段,可取走之前阶段全部总额的80%,及之后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 8.中止缴费条件 8.1 企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暂停当年度企业年金方案: (1)经营状况不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差; (2)依据经营形势,经公司争论后统一暂停。 8.2 员工个人中止缴费条件 在本制度实施过程中,消逝下列状况自动中止缴费: 1、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员工自愿申请不参加本方案; 因上述状况导致个人中止缴费的,企业缴费也同时中止。 9.本方法暂试行5年,如有不妥,再行修改。 第4篇: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提高好范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公司职工的劳动乐观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加公司的分散力和制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进展,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其次条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方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方法、集体合同规定和云南省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有利于公司进展、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正、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高度平安和适度收益、适当调整和个人缴费的原则。其次章实施范围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2006年1月1日起及以后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已满,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司在职职工(含内退和待岗人员)。第五条 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第六条 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出名、自动离职的人员,停止缴纳企业年金。第七条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制度时,实行个人账户制,公司和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本息记入个人账户。第八条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后,有知道自己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权力。第三章资金来源、缴费标准第九条 企业年金实行公司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机制,公司缴费每年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一)公司缴费每年按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缴纳,其中5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并在税前扣除,超过5的部分在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列支渠道为: (1)经营成本;(2)当年或历年结余的应付工资总额或福利费;(3)董事会准备使用的其他渠道来源的资金;(4)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渠道列支的资金。 (二)职工个人缴费按公司供款数的10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职工本人每月的工资中代扣缴。职工个人不愿缴费的,不为其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且不得享受企业年金公司供款部分;职工中断缴费的,从中断缴费之月起个人账户不作缴费记录,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封存,储存额连续计息。 (三)企业年金实行按月缴费方式,每月31日前由单位缴纳。 第十条 企业年金缴费及缴费比例依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支配 (一)企业年金支配到职工个人账户时,依据职工的岗位、工作年限、年龄、退养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 (二)公司供款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支配比例×本人上年度月收入÷职工收入合计×50%+(1+本人工龄增加系数+本人年龄增加系数+本人职务增加系数+本人退养增加系数)÷各项系数合计×50%。 说明: 个人上年度月收入最低按公司职工平均收入的0.6倍,最高按公司平均收入的3倍。企业年金各项增加系数列表工龄增加系数1019年0.12029年0.23039年0.340年及以上0.4年龄增加系数3039 岁0.14049岁0.250岁及以上0.3职务增加系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1.3分公司高层及本部中层管理人员1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0.7退养增加系数退养人员0.2退养人员职务增加系数按退养时的职务增加系数执行。 (三)个人缴费公司供款×10%。 (四)职工当年年金公司供款+个人缴费+嘉奖+投资收益。第十二条 职工在本年度内在社会活动中有见义勇为行为,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嘉奖的,年终可一次性赐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年金嘉奖,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第四章个人账户管理第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接受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号码接受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基金由四部分组成:(1) 个人全部缴费;(2) 公司缴费中应计入个人账户部分;(3) 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4) 基金投资净收益。基金投资净收益为当年实际投资收益超出存款利息的部分,由当年投资营运状况准备。受托人应在把握投资风险、保证基金平安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十五条 职工当年末个人账户累计额为:以 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额为基数,加当年公司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当年个人缴费部分、历年利息和基金投资收益部分。 第五章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第十七条 本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公司代表3人、职工代表2人,理事会负责人由分管人 力资源工作的公司领导担当。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托付本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代拟企业年金方案草案,适时提出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建议,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严格执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方法等企业年金有关文件;提出对公司供款比例进行调整的建议、批准年度公司供款及支配方案;检查和评估上年度方案的执行状况;审议、批准上年度基金收益支配方案;审核职工领取企业年金资格。第六章基金管理和监督其次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公司缴费、职工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其次十一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托管人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账户管理人负责账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必需与企业、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应分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其次十二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选择的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必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与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托付合同,由企业年金理事会负责签订。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市场运作的管理费用支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三条 为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削减投资风险,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由理事会选择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投资运营。管理和投资运营机构须严格依据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投资结构进行管理和投资运营。其次十四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每季度和年度向托付人(公司和职工)供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汇报企业年金运作状况。第七章企业年金的支付和转移其次十五条 本方案实施后,职工正式办理退休、出境定居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一次结算。结算后,职工本人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转为商业保险。年金分期支付时其余额每年仍享受积息分红。其次十六条 职工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全部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次十七条 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辞职离开公司时,有新就业单位其新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个人账户和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以伴同转移。没有就业单位的,个人账户由原账户管理人连续管理,待具备转移条件时转移。公司供款的归属,具体方法由公司另行制定。其次十八条 职工被企业按劳动法其次十五条(二)至(四)项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的,公司供款部分及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全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连续管理,其到达退休年龄时,由原管理机构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企业年金关系。其次十九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依据各分公司人员变动状况做相应的变更和支付、转移。第八章附 则第三十条 本方案在履行和实施中与职工发生争议时,由公司与职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三十一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每年定期将基金和个人账户状况向职工公布,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职工的监督。第三十二条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职代会审议通过,报云天化集团审核,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函后之月起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若有半数以上职工提议修改、某些条款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时,企业年金理事会可以提出修改本方案,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四条 公司消逝经营亏损、兼并、解散、关闭破产等状况时,本方案终止实施,并以函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以书面形式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中公司缴费未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退还企业;职工个人账户部分由账户管理人封存,存储额连续计息,待其达到领取条件时,按企业年金的支付方法支付。第三十五条 缴费年度内职工工龄、年龄、职务有变化或退养的,系数于次年元月份进行调整。第三十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费用过渡的规定按公司相关方法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方案由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方案若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全都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5篇:企业年金管理方法企业年金管理方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员工的后顾之优,保障员工老有所养,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 体系试点方案,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xxxx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及业务的办理;财务金融部负责企业年金的核入 有关账目的处理 其次节 企业年金的提取 第四条 依据职工工资额(税后,不含奖金)的7%提取企业年金,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第五条 企业年金从2003年1月1日开头提取。 第三节 企业年金的建立 第六条 公司为每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员工在指定银行设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折 同公司统一保管。 第七条 依据员工在册状况,按每位员工工资标准(工资+补贴)的7%逐月提取企业年金, 每半年一次核入个人账户。 第四节 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八条 员工企业年金为个人收入,集团将在核入员工个人企业年金账户时,按有关规定人 工制品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五节 领取方式 第九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领取方式。员工退休后,从公司领取企业年金存折。 第十条 其他状况下的领取方式 (一) 员工由于正常缘由调动离开公司,可从公司领取本人企业年金存折。 (二)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等缘由被公司除名的,不得领 取本人企业年金存折,个人账户奖金由公司支取。 第六节 附则 第十一条本方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方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企业年金方法企业年金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36号 企业年金方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财 政 部 部 长 肖 捷 2017年12月18日 企业年金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进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舞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据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 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托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其次章 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力气。 第七条 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辩通过。 第八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支配的比例和方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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