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子关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节能监督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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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子关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节能监督部分).doc
中电投山西娘子关发电有限公司 技术监督制度汇编中电投山西娘子关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Q/ND.GL.KHJ-07-06) 1范围本制度对技术监督的内容、技术监督机构及技术监督的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十项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各项技术监督的管理细则可参照本制度进行编写。2引用文件 本制度依据山西省电业行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制订。3职责安全生产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修编、修订工作,组织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规定。各监督专业专责人根据本专业具体情况,负责制订本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细则。4工作程序4.1 技术监督的内容及主要范围4.1.1 技术监督的内容技术监督是生产技术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覆盖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生产过程。电厂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绝缘、金属、化学、热工、电测、节能、振动、环境保护、继电保护、电能质量等十项监督,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评价。4.1.2 技术监督的主要范围4.1.2.1 金属监督: 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4.1.2.2 化学监督: 水、汽、电力用油、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4.1.2.3 绝缘监督: 发电机、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等。4.1.2.4 振动监督:对汽轮发电机组及主要辅机(给水泵、引、送风机、排粉机)的振动状况进行监督,通过振动数值进行故障诊断分析并提出防振措施。4.1.2.5 热工监督: 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装置的量值传递等。4.1.2.6 电测监督: 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4.1.2.7 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4.1.2.8 环境保护监督: 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燃烧质量、环保设施效率和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4.1.2.9 继电保护监督:发电机、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的继电保护;电气控制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及所属二次回路等。4.1.2.10 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4.2 技术监督的管理机构4.2.1成立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组,并设立技术监督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生部,由专人担任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负责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组生产运行、检修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4.2.2发电部、安生部、设备点检部作为十项技术监督的执行部门,负责各项技术监督的具体事务。化学技术监督、节能技术监督、电能质量监督由发电部管理;环保技术监督、振动监督、金属技术监督由安生部管理;热工技术监督、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电测技术监督、绝缘技术监督由设备点检部管理。4.2.3各技术监督专业分别设一名负责人负责本专业技术监督的具体管理工作,接受本部门领导和安生部技术监督总专责人的管理和指导。 4.3 各级技术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4.3.1 技术监督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4.3.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审定、批准本单位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加以贯彻执行。4.3.1.2 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络,建立公司、部室、专业各级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编制、审定、批准我厂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与规划。4.3.1.3 每半年最少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会,落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4.3.1.4 组织并派员参加本单位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4.3.1.5 组织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督重大问题作出决策。4.3.1.6 组织协调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工作,接受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在工作中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积极组织参加本地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学习技术监督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贯彻、落实会议精神。4.3.1.7 努力提高各级监督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4.3.1.8 要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提高和改进技术监督、检测水平。4.3.2各管理部门的职责4.3.2.1发电部、安生部、设备点检部作为技术监督的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长要加强对技术监督的认识和管理,协助监督负责人及专业监督部门做好技术监督工作,对所分管的技术监督专业的管理、测试数据及上报报表负责。4.3.2.2各管理部门作为技术监督二级管理机构,原则上由各专业的专工担任各监督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其职责是:A、组织成立本监督专业的技术监督网络。B、全面负责本监督专业的管理工作,对所负责监督专业管理细则进行审核。C、负责监督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组织本网络的成员开展技术监督网络活动,及时分析、解决设备、系统存在的问题、缺陷,对本监督专业上报的报表、总结、计划等全面负责。C、组织本专业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D、参加本单位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4.3.2.3各技术监督负责人的具体分工:安生部电气专工负责继电保护监督、绝缘监督、电测监督,安生部汽机专业负责振动监督,化学专工负责化学监督,金属专工负责金属监督,环保专工负责环保监督;发电部节能专工负责节能监督,发电部电气专工负责电能质量监督;设备点检部热工主管负责热工监督。4.3.3各监督专责人职责:4.3.3.1技术监督管理4.3.3.1.1各项技术监督的专责人受技术监督负责人领导与管理,负责对本监督专业的制度(细则)进行修订,负责对所管监督专业的基础管理工作。4.3.3.1.2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4.3.3.1.3根据技术监督指标及设备健康状况,向安生部上报月度检修消缺项目。4.3.3.1.4电测监督、绝缘监督专责人在做好设备台帐记录,掌握设备、表计健康状况的同时每月向检修公司提出电测、绝缘监督方面的检修、校验计划。检修计划要以书面形式、由设备点检部、安生部领导签字认可后报出。专责人还要对检修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关的记录。4.3.3.1.5各监督专责人除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的试验外,还要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4.3.3.1.6掌握设备运行、检修中的设备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缺陷及时处理、消除,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向本专业技术监督负责人及上一级的专业工程师汇报。4.3.3.1.7组织本专业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4.3.3.1.8参加本单位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4.3.3.2技术监督报表管理4.3.3.2.1按要求及时将月报(季报)、半年度、年度监督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等于每月(季)5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上报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及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技术监督办公室,同时报送娘子关发电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4.3.3.2各监督专业季度、半年度、年度监督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要求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元月5日前报本单位技术监督办公室。4.3.3.3 各监督专业每季度对本专业技术监督指标和数据进行汇总、核实和分析,检查项目负责人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对于特别严重和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4.3.3.4 每半年对本专业的监督报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年底对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分析报告、总结上报技术监督办公室。对外上报的报表必须经专业部门专工审核,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出。节能监督的报表由发电部领导审核签字;热工专业的报表由设备点检部专业主管审核;电测监督、绝缘监督、继电保护监督、环保监督、振动监督、金属监督、化学专业报表由安生部主管领导或专工审核。4.3.4 当技术监督专责人外出或其它原因不能完成该项工作时,专业主管领导应及时另行安排技术人员完成应完的各项工作。中电投山西娘子关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技术监督奖励考核办法 (Q/ND.GL.KHJ-07-07) 1总则1.1为保证机组发电运行的可靠性与经济性,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技术监督考核管理办法。1.2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娘子关发电公司绝缘、电测、化学、热工、振动、金属、继电保护节能、环保九项技术监督的指标考核及含电能质量监督在内的十项技术监督管理考核。2 奖励基数本考核办法的奖励基数为壹万伍仟元人民币。重点项目的考核从工程费用中列支。当由于监督工作不到位,该项费用发生节余时,剩余额作为滚动基金自动转入下年度。3 主要的考核内容3.1 对主要监督指标的要求与考核专业考核项目要求值考核内容热工监督自动投入率93.5%按季度考核。达到要求,奖励100;达不到要求,扣除责任单位100元。保护正确动作率100%按季度考核。达到要求,奖励150元,每低1%,扣除300元。仪表校验率100%按季度考核。达到要求,奖励100元,每低1%,扣除100元。绝缘监督设备预试率98%年初下达总体预试计划,按年度进行考核。预试率达到要求值奖励设备点检部电气专业500元,奖励监督专责人100元;每低于1%扣除设备点检部电气专业100元,扣除监督专责人30元。绝缘消缺率98%按季度考核。达到要求值奖励设备点检部电气专业150元,奖励监督专责人20元;比要求值每低1%,扣监督专责人15元,扣设备点检部80元。化学监督补给水合格率100%按年度考核。有一个月不达要求,全年不奖。达到要求值,奖励化学专业50元,每低1%扣除化学监督专业30元。炉水PH值合格率100%按季考核。达到要求值,奖励化学专业50元,每低1%扣除化学监督专业50元。给水PH值合格率100%按季考核。达到要求值,奖励化学专业40元,每低1%扣除化学监督专业30元。给水溶解氧合格率98%按月考核。有一台机不达要求,全部不奖;4台机全部达要求,奖励发电部10元,单机每低1%扣除10元。复水硬度合格率98%按月考核。有一台机合格率低于90%,全部不奖,且单机每低于要求值1%扣除设备点检部10元,扣除设备管理专责人5元。全部达要求值,奖励点检部汽机专业20元,设备专责人10元。 单机复水溶解氧合格率98%按月考核。有一台机合格率低于90%,全部不奖,且单机每低于要求值1%扣除发电部、设备点检部各10元。全部达要求值,单机每高出要求值1%,奖励设备点检部及发电部各10元。 蒸汽合格率100%按年度考核,有一个月不达要求,全年不奖。达到要求值奖励化学监督专业50元,每低1%扣除30元。循环水合格率98%按季考核。达到要求值奖励化学监督专业30元,每低1%扣除化学监督专业30元。振动监督主机振动合格率100%按季考核。达到要求,奖励设备点检部汽机专业50元,奖励监督专责人20元;每低1%扣除设备点检部50元,扣除设备专责人10元主要辅机振动合格率98%按季考核。达到要求,奖励点检部汽机专业50元,监督专责人20元;每低1%扣除设备点检部40元,扣除设备专责人10元金属监督金属部件检验率100%按季考核。达到要求奖励金属监督专责人20元,金属室80元;每低1%,扣除金属监督专责人100元新材料、部件检验率100%按季考核。达到要求奖励金属监督专责人10元,金属室40元;每低1%,扣除金属监督专责人100元电测监督仪表校验率100%有年度仪表校验计划,按月下达。按季考核。达到要求值,奖励监督专责人25元,每低于要求值1%,扣除监督专责人20元继电保护保护投入率100%按年度考核。达到要求奖励1000元,低于要求,每少投1套,考核200元。保护正确动作率100%按季度考核。达到要求,奖励1000元,每误动1次,扣除500元环保监督水质、大气污染因子监测频次符合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要求按月考核,每少测一次或少报一次,考核发电部化学专业30元。如全年按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全部测试,奖励发电部化学专业200元。节能监督锅炉效率炉预热器漏风 汽机热耗率 真空严密性 大修前后 每月一次 大修前后 每月一次按要求完成,每少试验或少报一次,考核热效率和监督专责共50元,如全年按要求全部测试完成,奖励热效率和监督专责人共300元。注:如本月(季)没有校验或校验计划,未进行校验或校验工作,不作奖罚。3.2 技术监督管理考核3.2.1报表管理3.2.1.1全年报表、总结均按要求及时报送,未发生漏报、迟报等情况,奖励技术监督专业专责人200元,奖励监督专业负责人200元。3.2.1.2各技术监督专责人所上报的报表须经专业主管、技术监督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报出。不经过公司相关领导的签字而擅自报出者,经发现一次扣除个人100元。3.2.1.3 上报报表未按时报出或上报安生部的报表、技术监督分析等资料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时上报,扣除专业监督负责人每次30元,扣除监督专责人每次50元。3.2.1.4 按时上报年度及季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且要求总结内容全面。不能按时上报者考核监督专责人100元。3.2.2 技术管理3.2.2.1 由于监督工作不到位,机组(设备)检修时没有针对性地提出检修项目,使检修中存在漏项而导致运行中设备缺陷发生,引起监督指标不合格、机组降出力或停机事故,扣除专业监督负责人和专责人各100元。3.2.2.2 机组(设备)检修时,监督专责人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设备的状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检修项目。但由于检修中监督不力,缺陷未被消除或监督指标仍不合格,扣除专业监督负责人及专责人各100元。3.2.2.3 发生监督缺陷后应在10日内将缺陷分析报告,包括缺陷原因、处理情况、遗留问题等,报送安生部,不能及时上报者,每次扣除技术监督专责人50元。3.2.2.4 全年所负责的监督专业未发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技术监督责任事件,奖励技术监督专业300元。3.3对指标超标缺陷处理与考核3.3.1 各专业监督专责人必须了解并掌握所属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监督指标不合格或所监督的设备有缺陷,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安生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及专业监督负责人汇报,不得有任何隐瞒,同时应认真分析指标不合格或存在缺陷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缺。如发现有隐瞒不报每次考核监督专责人50元。3.3.2 当监督专责人提出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安生部、发电部设备点检部必须尽快召开监督分析会,分析原因及解决方法,并组织对缺陷进行消除,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缺陷不能及时消除,则扣除责任人100元/次。3.3.3每次发现监督缺陷,消缺责任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缺陷的消除。通过对缺陷的认真分析,经过检修,使缺陷消除,监督指标合格,奖励项目负责人每次项50100元;如果对发生缺陷的原因分析有误,导致停机检修时不能针对性地将缺陷消除,扣除项目负责人每项次50元。3.3.4对于运行中不能消除的监督方面缺陷,经过停机处理后缺陷消除,奖励项目负责人50150元,奖励监督专责人50元;如经检修缺陷仍然存在,考核项目负责人及监督专责人50100元。3.4 重点项目考核3.4.1年初由技术监督专责人提出技术监督重点项目,经安生部或发电部技术监督负责人审核,确定年度技术监督重点项目,并核算重点项目的奖励基金。3.4.2重点项目完成后,技术监督专责人编写重点项目工作总结上报安生部或发电部技术监督负责人,由技术监督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单交至安生部技术监督总专责人。3.4.3 重点项目经验收确认完成后,按工程初期核定的单项奖励基金予以奖励。3.4.4 重点项目已实施,但由于管理或组织不力未达到预计效果,按项目完成的比例予以考核。3.4.5 由于监督管理疏漏造成项目未能实施,该项目的奖励基金全部扣除,并考核监督专责人及项目组织者各100元。4 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归娘子关发电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中电投山西娘子关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Q/ND.GL.KHJ-07-08) 1 范围本细则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为对象,以环境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促进“三废”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本细则适用于娘子关发电公司环保技术监督方面的各项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3. 监督机构和职责分工3.1环保技术监督由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安生部是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3.1.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上级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3.1.2 制定和修订环保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3.1.3 制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3.1.4 负责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1.5 将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3.1.6 组织解决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研究推广新技术。3.1.7 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督。3.1.8 负责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的技术和管理工作,编报监督报表。3.1.9 负责对本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进行调查。3.1.10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电科院、地方环保部门报送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报表。3.1.11 对新、改、扩建工程,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3.2 各部门应设兼职环保技术监督员,建立内部环保技术监督网,具体负责本部门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3.2.1 制定本部门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3.2.2 将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班组和岗位并负责监督实施。3.2.3 建立环保技术监督检查与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3.2.4 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3.2.5 负责向安生部报送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表。3.3 班组应设兼职环保员,具体负责本班组环保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3.3.1 制定本班组的环保监督岗位责任制,并落实到人。3.3.2 负责落实完成本班组环保技术监督的各项指标。3.3.3 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和管理,建立各项台帐,保证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3.3.4 推广清洁生产,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3.3.5 严格管理,精心操作,文明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4.环保技术监督范围4.1 环保技术监督范围包括:4.1.1 燃料及原材料。4.1.2 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4.1.3 烟气处理设施及气态污染物排放。4.1.4 各种噪声治理装置。4.1.5 灰场及粉煤灰(渣)综合利用设施。4.1.6 绿化。5.环保技术监督内容5.1 环保设施的技术监督5.1.1建立健全的除尘脱硫一体化设施运行检修规程、检修台帐及运行记录。除尘脱硫一体化设施的考核指标为:除尘器投运率、除尘效率、脱硫效率、脱硫剂用量、在线监测投用率、系统阻力、漏风率、水压、水量、排烟温度等。除尘器每次大修或改造前后均应进行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热态性能特性等指标的测试。5.1.2 废水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回收设施、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及酸碱废水处理设施等。废水处理设施考核指标为: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废水处理率、设备投运率、处理水量。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每月度上报一次设施运行情况。5.1.3 生产用水、排水情况的监督各辅机冷却水要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勤调冷却水量,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冷却水使用量。各辅机冷却水要做到随机组检修、备用及时关闭,以节约工业用水和减少冷却排水。5.1.4 噪声治理设施的技术监督发电公司的主要噪声源均要按有关规定安装噪声防治设施,保证达到规定的标准。应定期对各种防噪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防噪声效果。5.1.5 灰场及粉煤灰综合利用设施的技术监督灰场有使用、维护、监督制度,保证其安全运行,防止二次扬尘、灰水过量渗漏及对外溢流。综合利用设施能正常投运,设备台帐、运行、检修规程和记录齐全。5.1.6 粉尘治理设施保证煤场喷淋设施、输煤系统的除尘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行。5.2 燃煤监督对入场煤和入炉煤的硫份、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应按规定进行监测,每月上报一次监测数据。5.3 污染物排放的技术监督5.3.1 烟气排放监督的主要项目:烟气量、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量和除尘器出口过剩空气系数等。监测频率:每半年测一次,其中进行大修或改造的除尘器在大修或改造前后各测一次。5.3.2 废水排放监督的主要项目:总排口: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氟化物(F-)、砷、硫化物(S-)、石油类、挥发酚、水温和排水量。监测频率:每旬测一次。灰水排放口:PH、SS、COD、氟化物、硫化物、砷、排水量和硬度。监测频率:每旬测一次。生活污水排口: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和排水量。监测频率:每半月测一次。5.3.3 噪声监督的主要对象为:公司界噪声、重点噪声源的设备噪声,每季或每半年监测一次。5.4 绿化绿化是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区绿化率应达到可绿化面积的95%以上。6.环保技术监督要求6.1安生部6.1.1 合理安排环保设备及设施的检修工作,在过程中把好质量关,并进行检修后的验收试验工作。6.1.2 负责环保技术监督月、季、年报的上报工作。6.2 发电部6.2.1 做好除尘脱硫一体化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工作,保证除尘脱硫设施投运率达100%。6.2.2 加强对除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防止灰水溢流造成污染事故。6.2.3 加强燃油泵房的运行和管理,油污水处理设施要正常投运,严禁油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向外排放,防止发生污染事故。6.2.4 做好辅机冷却水的运行调整工作,根据设备规范参数和季节温度变化,调整冷却水量,做好节水工作。6.2.5 保持机组稳定运行,尽量减少对空排气。6.2.6 做好锅炉的启动、停止和运行调整工作,按规定投运除尘器。6.2.7 加强对机组的运行管理,不得随便向地面或水体排油、漏油和倾倒废物。6.2.8 各环保设施发生故障停运24小时以上或环保设施突发故障,不能及时投入时,需报安生部备案。6.2.9 值长在安排生产调度时,不得随意停运环保设施。6.2.10 加强酸、碱液和有毒药品的管理,杜绝酸碱液跑、冒、滴、漏。6.2.11 加强锅炉大型容器酸洗的监督管理,酸洗废液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6.2.12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运转率、运转合格率在99.5%以上。6.2.13 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台帐。每月3日前将上月水质监测报表和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报安生部。6.2.14 处理设施需停运,超过24小时,应报安生部备案。6.2.15 每月3日前向安生部报出上月入炉煤煤质报表。6.2.16 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的监测工作。6.2.17负责编写、修订环保设施的运行规程。6.2.18加强输煤系统除尘、防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输煤皮带间粉尘浓度小于10mg/m3。6.2.19输煤栈桥、皮带冲洗水要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向外排放。6.2.20加强对煤场喷淋设施的管理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以减少二次扬尘。6.3设备点检部6.3.1 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的完好率达98%以上,主要生产设备大修后,要保证其运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要求。6.3.2 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在设备检修过程中,不得向水体排油。6.3.3加强对锅炉设备检修后漏煤、漏粉、漏灰的检测与控制。6.3.4负责编写、修订环保设施的检修规程。6.4 燃料处6.4.1 严格入场煤管理,控制高硫份、高灰份煤入场。要求入场煤硫份低于1.0%,入场煤灰份低于23%。7.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由安生部负责组织检查,并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考核。8.附则8.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电投山西娘子关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Q/ND.GL.KHJ-07-09) 1 范围本细则对电能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标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2 引用文件本细则依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的专业标准制定。3 术语及定义本细则引用了电能质量管理标准中的有关术语及定义。4 职责电能质量管理由发电部归口管理,发电部电气专业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5 工作程序5.1 总则5.1.1运行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安全生产、经济运行。各级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合理调整各项运行参数,保证电能质量。5.1.2 电能质量指标是反映设备状况和运行人员调整水平的真实写照,因此应勤联系、勤调整、做到电压稳、周波稳,保证各项指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5.2 电压、周波的监视 电压和周波是电能质量的标准,也是系统及其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参数。因此应勤联系、勤调整,经常保持在允许范围内。正常运行方式下,发电机应按所在110KV和220KV母线的电压表和数字周波表监控。5.2.1各级母线电压偏移允许范围电压等级220KV110KV10KV6KV380V220V1.05倍230115116.6400230额定值22011010.56.33802200.95倍21011105106.0360210 禁止各级电压超出额定值±10%和长期超出额定值±5%运行。5.2.2周波的允许范围 系统周波应保持在50±0.2HZ范围内,周波变化超出此范围,监盘人员应向班长汇报。周波变化最大不得超出50±0.5HZ范围。5.2.3运行中的监视与调整5.2.3.1我公司220KV、110KV母线电压为系统电压的监测点,当其运行电压超过额定值的±5%或调度给定的电压曲线时,监盘人员应不待任何命令根据机组的允许可调范围,主动调整无功出力,使电压调整到允许范围内。5.2.3.2当系统周波偏移超过±0.2HZ时,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要求增加或减少有功出力,直至系统周波恢复至50±0.2HZ或达到我公司运行机组的最大或最小出力为止。5.2.3.3发电机-变压器组、110KV、220KV系统的电压、功率、周波等监视表计每小时记录一次。5.2.3.4抄表时其数值和上一次对比,发现变化较大或超过允许值应及时汇报班长、值长查清原因。5.3无功电压考核电压是电能质量的标准之一,电压的控制以山西省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按季度下达的无功电压曲线为标准。按月考核合格率,以山西省中调月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电压合格率计划目标为99.6%及以上,力争达到100%。电压合格率完成计划目标,奖励各值200元,未完成目标合格率每降低0.1%,扣除30元。5.4其它本管理实施细则发电部考核运行各值,值长考核电气专业。通讯专业要做好生产MIS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电能质量实时考核系统的正常工作和稳定运行。中电投山西娘子关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Q/ND.GL.KHJ-07-10) 1 范围本细则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内容、职责、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2 执行文件本细则依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及相关的专业规定而制定。3 术语及定义本规定引用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4 职责我公司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由设备点检部归口管理,设备点检部电气专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5 工作程序5.1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职责5.1.1 负责我公司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5.1.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对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贯彻实施细则。5.1.3 制定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组审查,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5.1.4 督促或参加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不正确运作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及反事故措施的制订和实施。5.1.5 对本单位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实行从工程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5.1.6 监督按规定装设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投运,并督促进行继电保护运作评价及统计分析工作。5.1.7 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图纸、试验记录、检验报告等监督档案。5.1.8 掌握本单位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并督促其实施。5.1.9 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监督规程、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监督本单位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和装置验收工作。5.1.10 根据有关技术监督制度,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总结。5.2 技术监督人员的职责5.2.1 本公司的技术监督工程师有责任监督本单位按监督制度、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有关的技术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及上级技术监督工程师汇报。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规程、规定要求或威胁电网及设备安全的继电保护设备应及时向上级技术监督组反映,提出限期改进与完善直至退出运行的建议。5.2.2 技术监督小组对本单位技术监督做出显著成绩的或由于监督不当造成事故的项目和个人,有权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奖惩建议。5.2.3 由于继电保护监督小组和人员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5.3 继电保护入网管理5.3.1 在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必须经部级及以上质检中心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有关规定,经电网运行考核证实性能及质量满足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坚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应用的方针。5.3.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中应用的新产品必须有网、省公司应用的经验总结,并经国调中心复核,方可在电力系统应用。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中应用的新产品必须有电力生产企业的应用经验总结,并经网、省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复核,方可在电力系统应用。5.3.3 电力企业应择优定货。无论国内生产或进口继电保护装置,凡部、网省公司明令停止订货(或停止使用)的;行业整顿中不合格的;根据运行统计分析及质量评议提出的事故率高且无解决措施的;不满足反事故措施要求的;未经鉴定的;经质检不合格或拒绝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的等产品,应禁止入网运行。5.4 工程设计、基建阶段继电保护技术监督5.4.1 在系统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一次接线时,应考虑继电保护装置技术性能、条件和运行经验,争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分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合理、经济。5.4.2 技改工程继电保护设计中,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作出安排。继电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部、网省公司有关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设计部门应听取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5.4.3 继电保护部门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设计审查,参与继电保护配置、保护方式及装置选型。5.4.4 继电保护配置、选型一经确定,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提供订货清册;设备订货单位必须按设计单位提供订货清册和参数订货,不得擅自更改。5.4.5 对首次进入系统的重要继电保护装置,网、省级电力调度部门要会同制造单位一同参加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了解其结特点,掌握其技术性能和各种技术特性数据。5.4.6 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部与网省公司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的规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善的技术资料。5.4.7 技改工程继电保护装置应有生产单位人员介入调试,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按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5.4.8 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竣工后,应进行项目验收。5.5 继电保护的运行监督5.5.1 继电保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要建立继电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