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四川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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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1.docx
2023年度四川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工程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工程申报书”) 2023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规划工程分为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工程、县域科技创新工程和面上工程四类。绩效目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50项,开发新产品80个,培育科技型企业40家,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150项。 一、重点研发规划关键技术攻关工程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个工程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三)实施周期。 工程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3年4月2024年3月。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针对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少、前瞻性技术储藏不够、解决瓶颈问题的核心技术不多等问题,瞄准现代种业、农业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农业、才智农业等重点领域,聚焦良种规模化高效繁育、作物轻简高效栽培、畜禽安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附加值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机装备、农业高效用水、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土壤污染防控、智能化农业生产等关键技术问题,支持优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进展的瓶颈技术,取得一批引领现代农业进展的前沿性成果,提升全省农业高质量进展的核心竞争力。 (五)考核指标。 项,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1突破制约产业进展的关键技术 等学问产权2项(个)以上。 (四)有关要求。 1.由在四川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鼓舞产学研联合申报,并供应相应附件。 2.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1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申报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心在川、省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各不超过2项。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工程申报书,并在工程名称后标注“关键技术攻关工程”。 3.企业牵头申报的工程,牵头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供应牵头申报单位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二、重点研发规划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工程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根据重大、重点、一般和平台工程进展分类支持,重大工程每个工程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重点工程每个工程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一般工程每个工程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平台工程每个工程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重大、重点、一般工程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3年4月2024年3月。平台工程执行期1年,起止时间2023年4月2023年3月。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高质量进展,支持产学研协同开展产业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重点在优质农畜新品种(配套系)引进与选育、绿色高效安全生产、主要病虫害防控、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产品开发及现代冷链物流等关键环节实现技术突破,构建技术体系,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推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才智农业等高新技术在园区中的示范应用,集成转化农业科技成果, 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基地,搭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打造特色知名品牌,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长,支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进展。开发全省园区创新力量监测平台。 (五)考核指标。 1.重大工程。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2个以上,突破制约产业进展的关键共性技术8项以上,开发新产品57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15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3个以上,集聚和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建立科技创新平台5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2个以上,形成学问产权15项以上,带动园区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30%以上,园区内农夫年均增收较园区外提高20%以上。 2.重点工程。培育优势特色产业1个,突破产业进展的关键共性技术5项以上,开发新产品35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10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2个,集聚和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建立科技创新平台2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1个,形成学问产权10项以上,园区内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园区外提高20%以上,园区内农夫年均增收较园区外提高15%以上。 3.一般工程。培育优势特色产业1个,突破产业进展的关键共性技术35项,开发新产品23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58项,建成可复制推广的产业科技示范基地1个,集聚和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建立科技创新平台1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1个,形成学问产权5项以上,园区内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园区外提高15%以上,园区内农夫年均增收较园区外提高10%以上。 4.平台工程。建立竞争鼓励和动态调整的园区治理机制,开发全省园区创新力量监测平台并编制年度报告; 引导科技人才、创新平台、高新技术向园区聚拢,面对园区治理效劳人员、创新创业主体等开展力量提升培训和沟通对接活动;构建协同高效的全省园区创新效劳体系。 (六)有关要求。 重大工程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培育园区提档升级,重点工程支持国家农业科1. 技园区提质增效,一般工程支持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培育园区(综合评估优秀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进展,平台工程支持园区治理效劳平台建立。 2.重大、重点、一般工程由农业科技园区的治理效劳中心、治理效劳公司、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的治理效劳中心、治理效劳公司申报,根据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平台搭建及企业创新力量提升统筹组织,每个园区申报工程不超过1项。平台工程由省级园区治理效劳机构申报,拟支持1项。 3.重大、重点、一般工程必需联合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申报,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担当的任务和目标。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工程申报书,并在工程名称后标注“园区创新工程”。 4.重大工程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重点工程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一般工程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平台工程自筹经费不作要求。须供应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三、重点研发规划县域科技创新工程 (一)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 1.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前补助支持方式。 2.支持经费。 每个工程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实施周期。 工程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3年4月2024年3月。 4.支持方向与重点。 针对“川字号”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中高端产品少、产业链不长、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聚焦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重点支持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及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 集成创新与产业化示范,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建立科技示范基地,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支撑引领我省现代农业高质量进展。 5.考核指标。 引进新品种23个,集成新技术、新模式5项以上,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制定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2个以上,培育1个以上农业产业知名品牌或1家科技型企业。主要粮油作物基地核心区面积3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基地核心区面积2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600亩以上;猪羊年出(存)栏2023头以上,牛年出(存)栏500头以上,家禽、兔年出(存)栏10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水面100亩以上。 6.有关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相关产业领域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舞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工程申报书,并在工程名称后标注“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供应相应附件。 (2)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1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 (3)工程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须供应牵头申报单位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二)企业创新力量培育工程。 1.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前补助支持方式。 2.支持经费。 每个工程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3.实施周期。 工程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3年4月2024年3月。 4.支持方向与重点。 支持县域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等,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科技合作, 建立星创天地、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效劳中心、科技特派员站点、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讨论中心、产业技术讨论院、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引进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建立科技创新团队,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研发新产品,转化新成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 5.考核指标。 开发创新产品23个,讨论建立相应的产品技术体系,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工程实施期内新产品产值到达500万元以上。建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1个,新签订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协议1个以上,新引进科技创新人才2名以上。 6.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县域内注册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等,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力量和讨论开发根底。鼓舞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国家备案星创天地依托单位、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夫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工程申报书,并在工程名称后标注“创新力量培育”,供应相应附件。 (2)国家创新型县(市)申报不超过3项/县(市),其余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县(市、区)。优先支持科技行政治理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县(市、区)。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工程立项。 (3)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工程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牵头申报单位供应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三)科技示范村工程。 1.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前补助支持方式。 2.支持经费。 每个工程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3.实施周期。 月。3年2023月4年2023年,从2工程执行期 4.支持方向与重点。 聚焦“产业兴盛、生态宜居、生活富有”,支持科技示范村围绕12个主导产业,开展产业进展和绿色宜居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突破性农林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病虫鼠害绿色防控新技术、作物高效丰产栽培新技术、规模化安康养殖新技术、农产品加工新技术、草地生态畜牧业新技术、农机装备、生活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新技术、节能民居新技术、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新模式等,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构建现代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和集体经济进展,提升产业进展质量和效益,带动农夫增收致富,助推幸福漂亮新村建立。 5.考核指标。 (1)集成创新。示范新品种12个,推广新技术23项。 (2)基地规模。科技示范村优质粮油作物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300亩以上; 特色高效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200亩以上;优质生猪、羊年出(存)栏500头以上,牛年出(存)栏100头以上,禽兔年出(存)栏5000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水面30亩以上。民族地区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可降低50%。 (3)技术效劳。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技术询问、现场指导等活动5次以上,培训技术骨干10名、新型农牧民100人次以上。 (4)示范带动。科技示范村直接带动30户农夫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辐射带动300户农户增产增收。 6.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县域内注册的龙头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等。鼓舞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夫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 (2)工程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 (3)国家创新型县(市)申报不超过3项/县(市),其余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县。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优先支持科技行政治理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县(市、区)(市、区) 施工程的立项。 (4)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工程申报书,并在工程名称后标注“科技示范村”,供应相应附件。产学研联合申报,要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5)深度贫困地区工程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2,其他工程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牵头申报单位供应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四、重点研发规划面上工程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个工程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周期。 工程执行期3年,从2023年4月2024年3月。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1.农产品精深加工。 重点支持以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优质安康新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副产物综合利用、农产品加工安全隐患掌握、自动化农产品加工设备、农产品品质在线检测、农产品保鲜贮藏与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 2.特色农业资源开发。 重点支持区域特色明显,可望形成新产业的农林作物和畜禽水产资源开掘、评价和利用,以及相关新产品与配套生产、加工等深度开发利用技术、设施(设备)研发与利用。 3.主要农作物及畜禽高效安全生产。 重点支持作物轻简高效种植、粮经复合模式、稻-渔共栖复合生态模式、肥水高效利用、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抗逆减灾,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与环境掌握、重大病毒性疾病和细菌性疾病综合防控,林木(竹)标准化栽培、轻简高效复合模式、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控,优质种苗工厂化快 繁技术,农业大数据与“互联网+”等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 4.农业生态环境爱护。 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高效施用、农林畜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高效用水、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提升、种养循环模式,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及修复、工矿弃地及灾后创面生态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讨论与示范。 5.农业绿色安全投入品开发。 重点支持安全高效、可降解、无残留的新型绿色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兽药、抗旱保水材料等)创制及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6.农机装备研制。 重点支持适合四川地形地貌特点、产业特色和需求的现代农业装备的研发,突出优势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生产关键环节新装备、新机械、新设施的改良、开发和示范。 (五)考核指标。 研发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2项以上,建立科技示范点、示范基地2个,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学问产权2个。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鼓舞产学研联合申报; 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研发条件和根底。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工程申报书,并在工程名称后标注“面上工程”。 2.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3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 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申报各不超过5项,其他中心在川、省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各不超过2项。适当平衡不同技术领域工程的支持。 3.企业牵头申报的工程,工程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须出具资金配套证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