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付款的合同(篇).docx
2023年付款的合同(篇)付款的合同1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产品买卖分期付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元(人民币)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前款_元。(2)余款_元。(3)月息_元。其次条:乙方预付_元予甲方,余款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每_月_日前各支付_元。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付款义务供应担保。乙方于本合同生效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运用。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其次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按日息_分向甲方支付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值的方式运用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马上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恳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恳求支付该标的物的运用费。出卖人(甲方):_买受人(乙方):_年_月_日付款的合同2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为轻学员的.经济负担,帮助学员实现求学幻想、顺当完成学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学费进行分期付款,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签订合同如下:一、分期条件:1、甲方学校教学课程及培训项目,乙方报名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学费可办理分期付款。2、乙方报名分期付款不享受甲方其他实惠政策,并中途不得退费。二、分期项目及支付方式1、乙方报名的 课程(项目), 学年,学费合计元(大写: 元整)。2、乙方选择采纳下列方式付款: 本合同订立时,首付元,以现金支付。剩余学费分期三期支付: a. 甲、乙双方约定第一期还款日期为: 年 月日偿还金额为: 元b. 甲、乙双方约定其次期还款日期为: 年 月日偿还金额为: 元c. 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期还款日期为: 年 月日偿还金额为: 元付款的合同3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与乙方就淮河广场_层_号房首付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分期付款总额为人民币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首次付款共计:_元整(小写: ),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2)二次付款共计:_元整(小写: ),于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3)尾 款共计:_元整(小写: ),于办理房产证时支付。其次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在7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3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7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之前所交款项不予乙方退还。第三条:因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条: 本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哂型等法律效力。付款的合同4甲方:_乙方:_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同等、互利、合法、公允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一、合作关系甲方所供产品,必需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二、货物种类及型号:品种:EPS泡沫板,规格:56厘米,防火等级:B2级。三、货款结算方式1。合同价款:260元/立方。2、付款方式:货到付款,一车一清。四、协议期限本合作期限自20xx年8月30日至年20xx年1月25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看法及供需平衡的状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五、其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付款的合同5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付款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对乙方开票的规定: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发票。付款合同书范本二、对甲方付款的规定:每批订单乙方只需支付甲方80%货款,剩余货款乙方年底一次付清。三、对产品的.其它约定: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厂里。甲方应严格根据与乙方确认的订单中的交货数量保质保量的进行交货。五、其他规定: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假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刚好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仲裁。1付款合同书范本六、协议生效:付款合同书范本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正常合作的状况下将长期有效,如随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该协议必需提前1个月向对方做出书面更改通知,双方协商修订。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盖章:付款的合同6甲方:_分公司乙方:_有限公司丙方:_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_甲方与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丙方同意,甲方将该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同等协商就有关事宜各方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一、义务范围及要求: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的甲方所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及责任,包括工程施工、结算工作的协作与工程的维保等,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2、乙方应具备与甲方同等的企业资质与实力,乙方对所供应的企业资料的真实合法性付全部责任;且甲方对乙方能够承接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作负有不行推卸的担保责任。3、甲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担当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收取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款项。5、乙方负责供应所收款项的正规合法的工程款发票。二、详细款项及支付说明:1、丙方应甲乙双方要求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至乙方公司账户。2、每次款项支付均由乙方提前供应满意丙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丙方收到确认合格的发票后赐予办理款项支付。3、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所欠工程款发票全额补齐。三、其他:1、本协议履行所产生不属于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的一切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担当。2、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其他两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供应、披露与本协议及所涉及的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3、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间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行执行时而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间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行执行时且不具备法律效力时,则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仍有甲丙双方履行,不受影响。4、未经三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5、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说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三方同意向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五、协议期限: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本协议有效期至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履行义务完成后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代表(签字):日期:_年_月_日付款的合同7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肯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动身,广泛借鉴和汲取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阅历,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推断,才可以既爱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XX)西铁民初字第30号(XX年10月14日)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供应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担当。 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主动打算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XX年至XX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XX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运用。XX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XX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供应该产品的资质文件。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刚好供应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供应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运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恳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XX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其次项恳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靠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运用当中。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改变。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恳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恳求。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爱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根据双方约定供应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恳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主动打算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根据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 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次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两项合计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看法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看法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爱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其次种观点,理由如下: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双方对该套医用设备的价格、质量等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虽然被告明知该套设备中的电子直线加速器缺少相应的生产注册证书,仍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其过错是明显的,但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无效没有必定的影响。同时,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买卖关系仅仅是一般性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国,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二、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不仅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不违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认定中详细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和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XX年10月,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方自愿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供应的型号为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须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出具该套放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具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is09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平安质量许可证以及具有质量体系合格证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明知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而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其过错是明显的。但是,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爱护。三、认定为有效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首先,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规则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中,很多规则不但没有起到激励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交易活动起了限制作用,这在审判实践中使许多不应当被歼灭的交易被归于无效。这种宽泛的无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财产的损失和奢侈,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根据复原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目的不能实现,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其次,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削减无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现行合同法出台前,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约占合同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许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为了订正这个偏差,在现行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在下发的关于合同法(征求看法稿)的说明中说:“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随意以合同无效来解决纠纷。”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确认一个有效合同无效,就是歼灭了一桩交易,使当事人为订立、履行这个合同的努力变为徒劳,造成资源奢侈,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加,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认的制度,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制度等。再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权力扩张型思路向权力限缩型思路演化。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中坚持“尽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无效情形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应当说,这一立法精神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中即表现为国家对合同之行政干预的减轻和合同当事人自由权利的张扬。我国现行合同法顺应了社会的这一要求,在合同无效制度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敬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倾向:凡是无碍社会基本秩序、仅仅关涉双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的问题由当事人自主确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也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裁度。付款的合同8甲方:乙方:甲方因工程项目涉及等工作,拟托付乙方办理详细事务。经双方同等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 甲方托付事项详细内容:托付乙方处理作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对乙方在经办详细事务过程中有审查确定权,建议权,监督权。(二)甲方应刚好向乙方供应必要的资料、介绍相关状况。(三)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三、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事务和工作包括以下详细内容:1、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2、乙方应向甲方供应工程所在地有关等的政策及标准。3、乙方应事先制定 方案以及具体预算,报甲方审核后组织详细实施。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关部门、组织、被赔偿人沟通协调、协商谈判、签订有关协议。4、如被赔偿人是自然人,乙方应以乙方名义,与被赔偿方签订赔偿相关书面协议,但乙方在协议中应当披露甲方与乙方的代付款关系,并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由乙方代为支付;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赔付工作由乙方进行商谈,在商谈妥协后将相关赔偿事项及金额报告甲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当地政府或部门签订合同,款项由甲方干脆向当地政府或部门支付。5、乙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可能突破预算的项目,应刚好向甲方汇报并提出相关依据和解决方法,经甲方核实批准后依据实际状况可调整方案和预算。6、乙方应在托付事项完成后刚好向甲方供应至少一套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完整的资料供甲方备案,资料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至少一份与被赔偿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原件、被赔偿方收款凭证原件等。7、因赔偿争议影响工程项目正常进行时,乙方应当负责协调和妥当处理。8、其它甲方要求的有关事务和工作。(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托付的事务和工作。各阶段赔偿工作不得影响本工体工作的实施。如遇特别状况,经与甲方协商一样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可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全部事物和工作。(三)乙方不得擅自超出经审批的预算提高补偿标准或扩大补偿范围,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乙方全额担当。(四)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元的服务费,但应供应相应合法收款凭证。四、代赔付款项及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一)代赔付款项的支付1、预付款。预付款按预算总价元的方核准乙方提交的预算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向甲方供应等额收据或相关协议。2、进度款。进度款凭证补偿协议、青赔资料等材料经甲方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向甲方供应等额收据。进度款在最终结算前最多付至扣除甲方干脆支付款项后的预算总价 元的 %。3、结算款。乙方在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费用结算,甲方审核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支付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向甲方供应等额收据。五、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拖延一天,应按同期银行货款利率担当逾期付款部分违约金。(二)乙方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在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全部事物的,每拖延一天,应担当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担当违约金 元,乙方酬劳只按其完成的赔偿额占预算总额的比例等比例收取。(三)因乙方缘由导致与被赔偿人发生争议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担当一切责任。假如甲方因此遭遇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担当违约金 元。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付款的合同9卖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买方x x x (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今甲方x x x(卖方兼全部人)与乙方x x x(买方兼运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第一条 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 前款x x 元(2) 余款x x 元(3) 月息x x 元。其次条 乙方预付x x元予甲方,余款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第三条 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供应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运用。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其次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值的方式运用x 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马上解除本合约。第七条 乙方若违反其次条的规定 ,即失去对x x产品的运用权,并应马上将该产品归还甲方。卖方(甲方):地址:x x x x年x月x日买方(乙方):地址:保证人(丙方):地址:x x x x年x月x日付款的合同10甲方:福州_机械有限公司乙方:福州_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偿还所欠甲方货款事宜,达成如下还款协议: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共欠甲方货款人民币52500元(大写:五万贰仟伍佰元);二、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至_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欠款全部偿还给甲方;三、若乙方未根据本协议其次条约定的时间偿还欠款,则从违约之日起按所欠货款额的日千分之_向甲方支付逾期还钱违约金;四、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_年_月_日付款的合同1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其次条 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1)总金额人民币:_元。(2)付款方式:_a.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元。b.余款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付。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起先,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d.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于机器交付之时。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1)交货时间_月_日前。(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其次条第(2)项第d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第四条 机器的全部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其次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全部权移转予乙方。第五条 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行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第六条 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需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第七条 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逝,分期付款的利益,全部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4)机器因乙的有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5)乙方从未支付其次条的分期付款时。(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第八条 乙方应依据正确用法运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第九条 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运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需归还甲方。第十条 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第十一条 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第十二条 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全部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第十三条 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_元。第十四条 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恳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并载明应径受强制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签字):_ 买受人(乙方)(签字):_ 保证人(丙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付款的合同12托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居处:_法定代表人:_电话:_传真:_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居处:_法定代表人:_电话:_传真:_鉴于甲方与_(以下简称供货商)于_年_月_日签订编号为_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供应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1.2 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_。其次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元(大写:_)。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_ _日。3.3 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第四条 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1 担保费率依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 。5.3 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_)。第六条 反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供应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担当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马上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双方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