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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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中 级 会 计 职 称 之 中 级 会 计 经 济 法 知 识 点 总 结 归 纳 完 整 版 姓 名:学 号:得 分:1、(2021年 真 题)根 据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中 租 赁 物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A.承 租 人 履 行 占 有 租 赁 物 期 间 的 维 修 义 务 B.在 租 赁 期 间 出 租 人 享 有 租 赁 物 的 所 有 权 C.承 租 人 破 产 的,租 赁 物 属 于 破 产 财 产 D.出 租 人 和 承 租 人 可 以 约 定 租 赁 期 间 届 满 租 赁 物 的 归 属 正 确 答 案:C2、(2018年 真 题)甲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甲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服 装 的 生 产 与 销 售。2020年 6 月 发 生 如 下 业 务:销 售 1000套 新 款 服 装,市 价 为 每 套 200元(不 含 增 值 税),将 该 款 服 装 300套 用 于 员 工 福 利,该 款 服 装 成 本 为 每 套 140元,成 本 利 润 率 为 10%o根 据 增 值 税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甲 公 司 当 月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为()元。A.34000B.33800C.34030D.41854正 确 答 案:B3、陈 某 以 信 件 发 出 要 约,信 件 未 载 明 承 诺 开 始 日 期,仅 规 定 承 诺 期 限 为 10天。5 月 8 日,陈 某 将 信 件 投 入 邮 箱;邮 局 将 信 件 加 盖 5 月 9 日 邮 戳 发 出;5 月 H 日,信 件 送 达 受 要 约 人 李 某 的 办 公 室;李 某 因 外 出,直 至5 月 15日 才 知 悉 信 件 内 容。根 据 合 同 法 的 规 定,该 承 诺 期 限 的 起 算 日 为()。A.5 月 8 日 B.5 月 9 日 C.5 月 11日 D.5 月 15 H正 确 答 案:B4、张 某 依 照 公 司 法 设 立 了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公 司 存 续 期 间,张 某 实 施 的 下 列 行 为 中,违 反 了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是()。A.决 定 由 其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公 司 经 理 B.决 定 公 司 不 设 立 监 事 会,仅 由 其 亲 戚 刘 某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C.决 定 用 公 司 资 本 的 一 部 分 投 资 设 立 另 外 的 一 人 公 司,但 未 作 书 面 记 载 D.未 召 开 任 何 会 议,自 作 主 张 制 订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正 确 答 案:C5、甲 公 司 欠 乙 公 司 300万 元,乙 公 司 欠 丙 公 司 300万 元;乙 公 司 和 丙 公 司 签 订 合 同,乙 公 司 将 甲 公 司 所 欠 的 300万 元 转 让 给 丙 公 司。根 据 债 权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该 转 让 对 甲 公 司 发 生 效 力 的 时 间 为()。A.乙 公 司 和 丙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之 时 B.乙 公 司 向 甲 公 司 发 出 转 让 通 知 之 时 C.甲 公 司 收 到 乙 公 司 的 转 让 通 知 之 时 D.甲 公 司 发 出 同 意 通 知 之 时正 确 答 案:C6、根 据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合 同 保 全 制 度 中 撤 销 权 行 使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A.债 权 人 应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行 使 撤 销 权 B.撤 销 权 的 行 使 范 围 以 债 权 人 的 债 权 为 限 C.债 权 人 行 使 撤 销 权 的 必 要 费 用,由 债 权 人 负 担 D.自 债 务 人 的 行 为 发 生 之 日 起 5 年 内 没 有 行 使 撤 销 权 的,撤 销 权 消 灭 正 确 答 案:C7、(2019年 真 题)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签 订 买 卖 合 同,约 定 甲 公 司 先 交 货。交 货 前 夕,甲 公 司 有 确 切 证 据 证 明 乙 公 司 负 债 严 重,不 能 按 时 支 付 货 款。甲 公 司 遂 决 定 中 止 交 货,并 及 时 通 知 乙 公 司。甲 公 司 的 行 为 是()。A.违 约 行 为 B.行 使 先 诉 抗 辩 权 的 行 为 C.行 使 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的 行 为 D.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 的 行 为 正 确 答 案:D8、(2021年 真 题)根 据 预 算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我 国 预 算 年 度 的 起 止 日 期 为()。A.自 公 历 4 月 1 日 起,至 次 年 3 月 3 1日 止 B.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至 12月 3 1日 止 C.自 公 历 6 月 1 日 起,至 次 年 5 月 3 1日 止D.自 公 历 10月 1 日 起,至 次 年 9 月 30日 止 正 确 答 案:B9、(2021年 真 题)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邀 请 招 标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投 标 人 应 在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期 结 束 之 日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B.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的 费 用 占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总 价 值 比 例 过 大 的,可 以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C.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采 购,资 格 预 审 公 告 的 期 限 为 5个 工 作 日 D.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应 从 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中 选 择 资 质 级 别 最 高 的 两 家 投 标 人,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正 确 答 案:B10、天 南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胡 某 挪 用 公 司 大 笔 资 金 投 资 艺 术 品 损 失 惨 重,公 司 监 事 因 为 和 胡 某 私 交 甚 好 对 此 一 直 置 若 罔 闻,股 东 秦 某 对 此 非 常 气 愤,以 下 选 项 中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秦 某 可 以 公 司 的 名 义 向 胡 某 提 起 代 表 诉 讼 B.秦 某 可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向 胡 某 提 起 代 表 诉 讼 C.如 果 秦 某 持 股 不 到 1%就 没 有 提 起 代 表 诉 讼 的 资 格 D.秦 某 提 起 的 代 表 诉 讼 如 果 胜 诉 则 将 赔 偿 归 秦 某 所 有 正 确 答 案:B11、公 司 采 用 预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商 品。7.1签 订 合 同,.7.15收 到 预 售 款,8.1发 出 商 品,8.20日 购 买 方 入 库,销 售 商 品 确 认 收 入 的 时 间 是()。A.7.1 日 B.7.15 日 C.8.1 日 D.8.20 日 正 确 答 案:C12、甲 公 司 向 乙 公 司 订 购 一 台 生 产 设 备,乙 公 司 委 托 其 控 股 的 丙 公 司 生 产 该 设 备 并 交 付 给 甲 公 司。甲 公 司 在 使 用 该 设 备 时 发 现 存 在 严 重 的 质 量 问 题。下 列 关 于 甲 公 司 权 利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甲 公 司 有 权 请 求 乙 公 司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B.甲 公 司 有 权 请 求 丙 公 司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C.甲 公 司 有 权 请 求 乙、丙 公 司 连 带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D.甲 公 司 有 权 请 求 乙、丙 公 司 按 照 责 任 大 小 按 份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正 确 答 案:A13、(2017年 真 题)下 列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要 约 的 撤 销 与 变 更 的 表 述 中,符 合 证 券 法 律 制 度 规 定 的 是()。A.收 购 人 在 收 购 要 约 确 定 的 承 诺 期 限 内,除 非 出 现 竞 争 要 约,不 得 变 更 收 购 要 约 B.收 购 人 需 要 变 更 收 购 要 约 的,只 需 通 知 被 收 购 公 司 C.收 购 人 在 收 购 要 约 确 定 的 承 诺 期 限 内,不 得 撤 销 其 收 购 要 约 D.收 购 人 在 收 购 要 约 确 定 的 承 诺 期 限 内,可 在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下 撤 销 其 收 购 要 约 正 确 答 案:C14、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由 一 定 数 量 的 合 伙 人 设 立,该 人 数 限 制 为()。A.2个 以 上 B.50个 以 下 C.2 个 以 上 50个 以 下 D.5 个 以 上 50个 以 下 正 确 答 案:C15、下 列 关 于 信 托 财 产 独 立 性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A.受 托 人 死 亡 或 者 依 法 解 散、被 依 法 撤 销、被 宣 告 破 产 而 终 止,信 托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遗 产 或 者 清 算 财 产 B.信 托 关 系 存 续 期 间,受 益 人 只 能 主 张 信 托 利 益,并 不 享 有 信 托 财 产 权 C.委 托 人 死 亡 或 者 依 法 解 散、被 依 法 撤 销、被 宣 告 破 产 时,信 托 存 续,信 托 财 产 不 作 为 其 遗 产 或 者 清 算 财 产 D.受 托 人 管 理 运 用、处 分 信 托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权,不 得 与 其 固 有 财 产 产 生 的 债 务 相 抵 销 正 确 答 案:C16、(2020年 真 题)下 列 规 范 性 文 件 中,属 于 行 政 法 规 的 是()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B.国 务 院 发 布 的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C.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颁 布 的 关 于 审 理 票 据 纠 纷 案 件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D.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代 理 记 账 管 理 办 法 正 确 答 案:B17、(2017年 真 题)根 据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当 事 人 在 合 同 中 对 履 行 方 式 没 有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明 确,不 能 达 成 补 充 协 议,且 无 法 按 照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或 者 交 易 习 惯 确 定 的,应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方 式 履 行。该 方 式 是()。A.有 利 于 实 现 合 同 目 的 的 方 式 B.有 利 于 债 权 人 的 方 式 C.有 利 于 债 务 人 的 方 式 D.有 利 于 总 体 经 济 效 益 的 方 式 正 确 答 案:A18、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采 用 招 标 方 式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的,自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止,不 得 少 于 一 定 期 间,该 期 间 为()。A.20 日 B.15 日 C.10 日 D.7日 正 确 答 案:A19、当 事 人 互 负 债 务,有 先 后 履 行 顺 序,先 履 行 一 方 未 履 行 的,后 履 行 一 方 有 权 拒 绝 其 履 行 要 求;先 履 行 一 方 履 行 债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的,后 履 行 一 方 有 权 拒 绝 其 相 应 的 履 行 要 求。这 种 情 形 在 合 同 法 理 论 中 被 称 为()。A.不 安 抗 辩 权 B.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C.先 诉 抗 辩 权 D.后 履 行 抗 辩 权正 确 答 案:D20、根 据 证 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应 具 备 条 件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A.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B.具 备 健 全 且 运 行 良 好 的 组 织 机 构 C.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债 务 违 约 情 形 D.最 近 3 年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出 具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正 确 答 案:C21、(2013年 真 题)境 外 甲 企 业 在 我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场 所。2012年 8 月,甲 企 业 向 我 国 居 民 纳 税 人 乙 公 司 许 可 使 用 一 项 配 方,取 得 许 可 使 用 费 1000万 元,甲 企 业 就 该 项 许 可 使 用 费 所 得 应 向 我 国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额 为()万 元。A.250B.200C.15D.100正 确 答 案:D22、甲 食 品 厂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19年 9 月 采 取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饮 料,含 税 总 价 款 113000元,合 同 约 定 分 3个 月 收 取 货 款,本 月 应 收 取 含 税 价 款 45200元。根 据 增 值 税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甲 食 品 厂 当 月 销 售饮 料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为()元。A.5876B.5200C.13000D.14690正 确 答 案:B23、(2017年)根 据 票 据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持 票 人 对 支 票 出 票 人 的 追 索 权,应 当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行 使。该 期 间 是()。A.自 出 票 日 起 3 个 月 B.自 出 票 日 起 6 个 月 C.自 出 票 日 起 2 年 D.自 到 期 日 起 2 年 正 确 答 案:B24、(2019年)杨 某 入 伙 时 甲 普 通 合 伙 企 业(以 下 简 称“甲 企 业”)负 债 30万 元,杨 某 退 伙 时 甲 企 业 已 负 债 80万 元。后 甲 企 业 解 散,尚 欠 100万 元 不 能 清 偿。根 据 合 伙 企 业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杨 某 对 甲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杨 某 对 其 退 伙 前 的 80万 元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B.杨 某 对 其 入 伙 前 的 30万 元 债 务 不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C.杨 某 已 退 伙,不 再 对 甲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D.杨 某 对 甲 企 业 解 散 时 的 100万 元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正 确 答 案:A25、2019年 3 月 8 日,甲 向 乙 借 用 电 脑 一 台。3 月 15日,乙 向 甲 借 用 名 牌 手 表 一 块。5 月 10日,甲 要 求 乙 返 还 手 表,乙 以 甲 尚 未 归 还 电 脑 为 由,拒 绝 返 还 手 表。根 据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乙 是 在 行 使 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可 以 暂 不 返 还 手 表 B.乙 是 在 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可 以 暂 不 返 还 手 表 C.乙 是 在 行 使 留 置 权,可 以 暂 不 返 还 手 表 D.乙 应 当 返 还 手 表 正 确 答 案:D26、2019年 12月,甲 电 子 公 司(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销 售 一 批 产 品,含 增 值 税 价 格 45.2 万 元,由 于 购 买 数 量 多,甲 电 子 公 司 给 予 购 买 方 8 折 优 惠,折 扣 额 在 所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备 注 栏 内 注 明。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甲 电 子 公 司 在 计 算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应 确 认 的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为()万 元。A.45.2B.36.16C.40D.32正 确 答 案:D27、根 据 合 伙 企 业 法 的 约 定,有 限 合 伙 人 出 现 一 定 情 形 时 当 然 退 伙,下 列 不 属 于 有 限 合 伙 人 当 然 退 伙 情 形 的 是()。A.有 限 合 伙 人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B.有 限 合 伙 人 死 亡 C.有 限 合 伙 人 被 宣 告 破 产 D.有 限 合 伙 人 在 合 伙 企 业 中 的 全 部 财 产 份 额 被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正 确 答 案:A28、(2018年)甲 企 业 将 其 现 有 的 以 及 将 有 的 生 产 设 备、原 材 料、半 成 品、产 品 一 并 抵 押 给 乙 银 行,但 未 办 理 抵 押 登 记。抵 押 期 间,甲 企 业 未 经 乙 银 行 同 意 以 合 理 价 格 将 一 台 生 产 设 备 出 售 给 知 情 的 丙 公 司,并 已 交 付。后 甲 企 业 不 能 向 乙 银 行 履 行 到 期 债 务,乙 银 行 拟 行 使 抵 押 权。下 列 关 于 该 抵 押 权 效 力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该 抵 押 权 已 成 立 且 可 以 对 抗 知 情 的 丙 公 司 B.该 抵 押 权 因 未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而 不 能 成 立 C.该 抵 押 权 因 抵 押 物 不 特 定 而 不 能 成 立 D.该 抵 押 权 已 成 立 但 不 得 对 抗 丙 公 司 正 确 答 案:D29、甲、乙、丙 三 兄 弟 共 同 继 承 一 座 古 董 玉 雕,由 甲 保 管。甲 擅 自 将 该 玉 雕 以 市 场 价 出 卖 给 丁 并 已 交 付,丁 对 该 玉 雕 的 共 有 权 属 关 系 并 不 知 情。根 据 物 权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丁 取 得 该 玉 雕 的 所 有 权,但 须 以 乙 和 丙 均 追 认 为 前 提 B.无 论 乙 和 丙 追 认 与 否,丁 均 不 能 取 得 该 玉 雕 的 所 有 权C.无 论 乙 和 丙 追 认 与 否,丁 均 可 取 得 该 玉 雕 的 所 有 权 D.经 乙 和 丙 中 一 人 追 认,丁 即 可 取 得 该 玉 雕 的 所 有 权 正 确 答 案:C30、(2018年 真 题)李 某 是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简 称 甲 公 司)的 实 际 控 制 人,因 借 款 需 要 请 求 甲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担 保。甲 公 司 遂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对 此 事 项 进 行 表 决。下 列 关 于 甲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李 某 不 可 以 参 加 表 决,该 项 决 议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其 他 股 东 过 半 数 通 过 B.李 某 不 可 以 参 加 表 决,该 项 决 议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C.李 某 可 以 参 加 表 决,该 项 决 议 由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D.李 某 可 以 参 加 表 决,该 项 决 议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正 确 答 案:B31、根 据 我 国 商 标 法 的 规 定,关 于 侵 犯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赔 偿 数 额,下 列 表 述 不 正 确 的 是()。A.侵 犯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赔 偿 数 额,按 照 权 利 人 因 被 侵 权 所 受 到 的 实 际 损 失 确 定 B.侵 犯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赔 偿 数 额,实 际 损 失 难 以 确 定 的,可 以 按 照 侵 权 人 因 侵 权 所 获 得 的 利 益 确 定 C.侵 犯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赔 偿 数 额,权 利 人 的 实 际 损 失 或 者 侵 权 人 获 得 的 利 益 难 以 确 定 的,参 照 该 商 标 许 可 使 用 费 的 倍 数 合 理 确 定 D.权 利 人 因 被 侵 权 所 受 到 的 实 际 损 失、侵 权 人 因 侵 权 所 获 得 的 利 益、注 册 商 标 许 可 使 用 费 难 以 确 定 的,由 人 民 法 院 根 据 侵 权 行 为 的 情 节 判 决 给 予 200万 元 以 下 的 赔 偿 正 确 答 案:D32、(2019年 真 题)根 据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公 积 金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A.资 本 公 积 金 可 以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亏 损 B.公 积 金 分 为 盈 余 公 积 金 和 资 本 公 积 金 C.公 积 金 可 以 用 于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D.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不 得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正 确 答 案:A33、(2019年 真 题)甲 贸 易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20年 7月 进 口 一 批 原 材 料,关 税 完 税 价 格 为 170万 元。已 知 该 批 原 材 料 关 税 税 额 为 17万 元。甲 贸 易 公 司 进 口 该 批 原 材 料 应 纳 的 增 值 税 额 为()万 元。A.19.56B.18.7C.22.1D.24.31正 确 答 案:D34、根 据 行 政 复 议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行 政 复 议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一 经 作 出,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B.行 政 复 议 只 能 书 面 申 请 C.行 政 复 议 的 举 证 责 任 由 被 申 请 人 承 担 D.行 政 复 议 决 定 最 长 自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作 出正 确 答 案:C35、根 据 合 伙 企 业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合 伙 人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非 法 人 组 织 不 能 成 为 合 伙 人 B.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不 能 成 为 合 伙 人 C.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可 以 成 为 合 伙 人 D.上 市 公 司 可 以 成 为 合 伙 人 正 确 答 案:B36、下 列 规 范 性 文 件 中,效 力 等 级 最 低 的 是()。A.国 务 院 发 布 的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C.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D.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正 确 答 案:C37、根 据 证 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构 成 股 票 重 大 事 件 的 是()。A.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B.公 司 董 事 长 无 法 履 行 职 责 C.持 有 现 股 东 转 让 股 份 D.公 司 放 弃 债 权 达 到 上 年 末 净 资 产 的 8%正 确 答 案:B38、普 通 合 伙 人 甲、乙、丙、丁 分 别 持 有 某 合 伙 企 业 18%、20%、27%和 35%的 财 产 份 额。合 伙 协 议 约 定:合 伙 人 对 外 转 让 财 产 份 额 应 当 经 持 有 3/5以 上 合 伙 财 产 份 额 的 合 伙 人 同 意。现 甲 欲 将 其 持 有 的 10%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非 合 伙 人 戊,并 将 剩 余 8%的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合 伙 人 丙。根 据 合 伙 企 业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未 经 乙、丙、丁 一 致 同 意,甲 不 得 将 其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戊 B.未 经 丁 同 意,甲 不 得 将 其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丙 C.经 丙、丁 同 意,甲 即 可 将 其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戊 D.未 经 乙 同 意,甲 不 得 将 其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丙 正 确 答 案:C39、(2020年 真 题)2019年 7 月 1 日,郑 某、丁 某、马 某 分 别 出 资 20000元 设 立 了 普 通 合 伙 企 业。11月 1日,郑 某 拟 将 自 己 在 合 伙 企 业 的 财 产 份 额 的 50%按 10000元 转 让。郑 某 通 知 丁 某、马 某 后,丁 某 表 示 愿 意 以 8000元 买 下,马 某 未 表 态。11月 3 日,郑 某 的 好 友 齐 某 知 道 后,愿 意 以 10000元 购 买 该 份 额;马 某 得 知 后,随 即 表 示 愿 以 10000元 购 买 该 份 额。该 合 伙 企 业 的 合 伙 协 议 对 合 伙 人 转 让 财 产 份 额 未 作 特 别 约 定。根 据 合 伙 企 业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郑 某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oA.郑 某 应 将 其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齐 某 B.郑 某 应 将 其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马 某 C.郑 某 应 将 其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丁 某 D.郑 某 的 财 产 份 额 不 可 以 转 让正 确 答 案:B40、下 列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方 式 的 说 法 中,错 误 的 是()。A.投 资 者 可 以 采 取 协 议 收 购 的 方 式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B.投 资 者 可 以 采 取 竞 价 收 购 的 方 式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C.投 资 者 可 以 采 取 要 约 收 购 的 方 式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D.投 资 者 可 以 采 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正 确 答 案:B41、(2019年 真 题)根 据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保 险 经 纪 人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保 险 经 纪 人 可 以 是 个 人 B.保 险 经 纪 人 可 同 时 向 投 保 人 和 保 险 人 收 取 佣 金 C.保 险 经 纪 人 代 表 投 保 人 的 利 益 从 事 保 险 经 纪 行 为 D.保 险 经 纪 人 是 保 险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正 确 答 案:C42、杨 某 入 伙 甲 普 通 合 伙 企 业(以 下 简 称“甲 企 业”),入 伙 时 甲 企 业 已 经 负 债 30万 元。杨 某 入 伙 3 年 后 退 伙,退 伙 时 甲 企 业 负 债 80万 元,杨 某 与 其 他 合 伙 人 约 定 放 弃 一 切 合 伙 权 利,也 不 承 担 一 切 合 伙 债 务。此 后 不 久,甲 企 业 解 散,以 企 业 全 部 财 产 清 偿 债 务 后 尚 有 100万 元 不 能 清 偿。有 关 杨 某 对 甲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下 列 说 法 中,正 确 的 是()。A.杨 某 对 其 入 伙 前 的 30万 元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B.杨 某 对 其 退 伙 时 的 80万 元 债 务 不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C.杨 某 对 甲 企 业 解 散 时 不 能 清 偿 的 100万 元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D.杨 某 不 对 任 何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因 为 其 退 伙 时 与 其 他 合 伙 人 约 定 放 弃 一 切 合 伙 权 利,也 不 承 担 一 切 合 伙 债 务 正 确 答 案:A43、(2021年 真 题)甲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召 开 会 议 审 议 资 产 购 买 方 案。董 事 会 共 1 1 名 董 事,8 名 董 事 出 席 会 议 参 与 投 票:未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中,1 名 未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或 投 票,2 名 与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通 过 该 资 产 购 买 方 案 的 决 议 至 少 应 获 得 的 赞 成 票 票 数 为()。A.5 票 B.6票 C.8票 D.4票 正 确 答 案:A44、收 购 要 约 约 定 的 收 购 期 限 不 得 少 于()日,并 不 得 超 过()日;但 是 出 现 竞 争 要 约 的 除 外。A.2060B.3060C.1030D.3090正 确 答 案:B45、(2015年 真 题)甲 公 司 2013年 取 得 一 项 发 明 专 利,乙、丙、丁、戊 四 个 公 司 未 经 甲 公 司 许 可 使 用 其 专 利。根 据 专 利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行 为 中,属 于 侵 犯 甲 公 司 专 利 权 的 是()。A.乙 公 司 购 买 了 甲 公 司 的 专 利 产 品,经 研 究 产 品 的 原 理 后 仿 造 该 产 品 B.丙 公 司 在 甲 公 司 用 请 专 利 前 已 经 制 造 相 同 产 品 且 仅 在 原 有 范 围 内 继 续 制 造 C.丁 公 司 为 进 行 科 学 实 验 而 使 用 甲 公 司 的 专 利 产 品 D.戊 公 司 取 得 强 制 许 可 后 制 造 该 专 利 产 品 正 确 答 案:A46、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当 事 人 不 服 地 方 人 民 法 院 第 一 审 裁 定 的,有 权 在 裁 定 书 送 达 之 日 起 一 定 期 限 内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该 期 限 为()。A.10 日 B.15 日 C.20 日 D.30 日 正 确 答 案:A47、(2016年)甲 公 司 因 生 产 需 要,准 备 购 入 一 套 大 型 生 产 设 备。4 月 1 日,甲 公 司 向 乙 设 备 厂 发 出 了 一 份 详 细 的 书 面 要 约,并 在 要 约 中 注 明:请 贵 公 司 于 4 月 20日 前 答 复,否 则 该 要 约 将 失 效。该 要 约 到 达 乙 设 备 厂 后,甲 公 司 拟 撤 销 该 要 约。根 据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该 要 约 能 否 撤 销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该 要 约 可 以 撤 销,只 要 乙 设 备 厂 尚 未 发 出 承 诺 B.该 要 约 可 以 撤 销,只 要 乙 设 备 厂 的 承 诺 尚 未 到 达 甲 公 司 C.该 要 约 可 以 撤 销,只 要 乙 设 备 厂 尚 未 为 履 行 合 同 做 准 备 工 作 D.该 要 约 不 得 撤 销,因 为 要 约 人 在 要 约 中 确 定 了 承 诺 期 限 正 确 答 案:D48、(2018年 真 题)根 据 增 值 税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一 般 纳 税 人 的 下 列 销 售 行 为 中,应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是()。A.药 店 销 售 免 税 药 品 B.化 妆 品 商 店 零 售 化 妆 品 C.食 品 店 向 消 费 者 个 人 销 售 食 品 D.汽 车 厂 向 索 取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购 买 方 企 业 销 售 汽 车 正 确 答 案:D49、根 据 担 保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保 证 人 的 说 法 中,不 正 确 的 是()。A.主 债 务 人 不 得 同 时 为 保 证 人 B.企 业 法 人 的 职 能 部 门 不 得 担 任 保 证 人 C.不 具 有 完 全 代 偿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以 保 证 人 身 份 订 立 保 证 合 同 后,又 以 自 己 没 有 代 偿 能 力 要 求 免 除 保 证 责 任 的,可 以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D.企 业 法 人 的 分 支 机 构 有 法 人 书 面 授 权 的,可 以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提 供 保 证正 确 答 案:C50、甲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2017年 7 月,甲 企 业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3年 的 小 货 车,取 得 含 税 销 售 额 41200元;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包 装 物,取 得 含 税 销 售 额 82400元。根 据 增 值 税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甲 企 业 当 月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为 O 元。A.2400B.3600C.2800D.3200正 确 答 案:D51、甲 公 司 欠 乙 公 司 30万 元 货 款,一 直 无 力 偿 付。现 与 甲 公 司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丙 公 司 欠 甲 公 司 20万 元 且 已 到 期,但 甲 公 司 明 示 放 弃 对 丙 公 司 的 债 权。对 于 甲 公 司 放 弃 债 权 的 行 为,乙 公 司 拟 行 使 撤 销 权 的 下 列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乙 公 司 可 以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判 令 丙 公 司 偿 还 乙 公 司 20万 元 B.乙 公 司 可 以 请 求 人 民 法 撤 销 甲 公 司 放 弃 债 权 的 行 为 C.乙 公 司 行 使 撤 销 权 的 必 要 费 用 应 由 丙 公 司 承 担 D.乙 公 司 应 在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甲 公 司 放 弃 债 权 的 2 年 行 使 撤 销 权 正 确 答 案:B52、(2017年)甲 公 司 2016年 度 境 内 应 纳 税 所 得 为 300万 元,来 源 于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的 应 税 所 得 为 150万 元(人 民 币,下 同),该 项 所 得 在 境 外 已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额 40万 元。已 知,甲 公 司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已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额 30万 元。甲 公 司 汇 算 清 缴 2016年 企 业 所 得 税 时,应 补 缴 的 税 款 为()万 元。A.45B.70C.42.5D.30正 确 答 案:A53、(2015年 真 题)甲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张 某 拟 自 营 与 所 任 职 公 司 同 类 的 业 务。根 据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张 某 自 营 该 类 业 务 须 满 足 的 条 件 是()。A.经 股 东 会 同 意 B.经 董 事 会 同 意 C.经 监 事 会 同 意 D.经 总 经 理 同 意 正 确 答 案:A54、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采 购 人 以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对 供 应 商 实 行 差 别 待 遇 的 情 形 是()。A.要 求 供 应 商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B.要 求 供 应 商 具 有 依 法 纳 税 的 良 好 记 录 C.要 求 供 应 商 拥 有 特 定 的 商 标D.要 求 供 应 商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正 确 答 案:C55、根 据 物 权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依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用 途 的 不 同,娱 乐 用 地 使 用 权 期 限 是()。A.40 年 B.5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