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pdf
2023最 新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大 全 目 录 第 一 节 安 全 贵 任 制 度 一、各 职 能 部 门 安 全 责 任 制.1二、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责 任 制.4三、重 点 工 种 安 全 责 任 制.15四、总 分 包 的 安 全 责 任.17五、交 叉 施 工(作 业 一)的 安 全 责 任.20六、安 全 责 任 考 核.22第 二 节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制 度 一、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33二、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制 度.47三、安 全 会 议 制 度.48四、班 组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制 度.52第 三 节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56二、施 工 现 场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57三、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制 度.58四、施 工 现 场 临 时 设 施 申 请 报 告 规 定.59五、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62六、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管 理 制 度.100七、施 工 现 场 治 安 保 卫 制 度.106八、施 工 现 场 各 工 种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119第 四 节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报 告 处 理 制 度 一、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制 度.167二、事 故 现 场 处 置 制 度.167三、伤 亡 事 故 调 查、分 析 制 度.168四、伤 亡 事 故 的 处 理 制 度.168五、施 工 现 场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制 度.184第 五 节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一、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198二、卫 生 管 理 制 度.203第 六 节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与 验 收 评 价 标 准 一、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212二、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评 价 标 准.215三、安 全 生 产 奖 罚 制 度.262第 一 节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一、各 职 能 部 门 安 全 责 任 制 1、项 目 经 理 部 安 全 生 产 职 责(D 项 目 经 理 部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载 体,具 体 组 织 和 实 施 项 目 安 全 生 产、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对 本 项 目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全 面 责 任。(1)贯 彻 落 实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法 律、法 规、规 章、制 度,组 织 实 施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共 和,完 成 各 项 考 核 指 标。(2)建 立 并 完 善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安 全 考 核 评 价 体 系,积 极 开 展 各 项 安 全 活 动,监 督,控 制 分 包 队 伍 执 行 安 全 规 定,履 行 安 全 职 责。(3)发 生 伤 亡 事 故 及 时 上 报,并 保 护 好 事 故 现 场,积 极 抢 救 伤 员,认 真 配 合 事 故 调 查 组 开 展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分 析,按 照“四 不 放 过”原 则,落 实 整 改 防 范 措 施,对 责 任 人 员 进 行 处 理。2、安 全 部 安 全 责 任 制(1)协 助 领 导 组 织 和 推 动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保 护 方 针 政 策 和 规 章 制 度。(2)组 织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研 究 制 订 预 防 事 故 的 措 施,汇 总、审 查 安 全 措 施 计 划,督 促 有 关 部 门 按 期 实 现。(3)参 加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督 促 检 查,贯 彻 执 行 情 况 O(4)组 织 和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制 订 或 修 订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和 安 全 技 术 规 程,并 对 制 度、规 程 的 贯 彻 进 行 监 督 检 查。(5)与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新 工 人、特 殊 工 种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考 核、发 证 工 作 和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工 作,总 结 推 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先 进 经 验。(6)组 织 安 全 活 动 和 安 全 检 查,协 助 各 级 领 导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问 题,指 导 下 级 安 全 人 员 的 工 作,掌 握 安 全 生 产 情 况,调 查 研 究 生 产 中 的 不 安 全 问 题,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和 措 施。(7)制 止 违 章 指 挥 和 违 章 作 业,遇 有 严 重 险 情,有 权 暂 停 生 产。第 1页 共 121页(8)督 促 有 关 部 门 按 规 定,合 理 发 放 防 护 用 品,做 好 劳 逸 结 合 和 女 工 保 护 工 作,参 加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进 行 伤 亡 事 故 的 统 计、分 析、报 告,协 助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防 止 事 故 的 措 施,并 督 促 按 期 实 现。(9)对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和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法 规 的 行 为,经 说 服 劝 阻 无 效,有 权 越 级 报 告 3、工 程 管 理 部 安 全 责 任 制(2)在 编 制 项 目 总 工 期 控 制 进 度 计 年 施 月 计 划 时,必 须 树 立“安 全 第 一”的 思 想,综 合 平 衡 各 生 产 要 素,保 证 安 全 工 程 与 生 产 任 务 协 调 一 致。(3)对 于 改 善 劳 动 重 要 任 务、预 防 伤 亡 事 故 项 目,要 祝 同 生 产 项 目 优 先 安 排,对 于 施 工 中 重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的 施 工 要 纳 入 正 式 工 序,予 以 时 间 保 证。(4)在 检 查 生 产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同 时,检 查 安 全 措 施 项 目 的 执 行 情 况。(5)负 责 编 制 项 目 文 明 施 工 计 划,并 组 织 具 体 实 施。(6)负 责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具 体 组 织 和 落 实。(7)负 责 项 目 大、中、小 型 机 械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保 养 和 安 全 管 理。4、技 术 部 安 全 责 任 制(1)负 责 编 制 项 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编 制 特 殊、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方 案。(2)参 加 项 目 安 全 设 备、设 施 的 安 全 验 收,从 安 全 技 术 角 度 进 行 把 关。(3)检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方 案 的 实 施 情 况 的 同 时,检 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对 施 工 中 涉 及 的 安 全 技 术 问 题 提 出 解 决 办 法。(4)对 项 目 使 用 的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材 料、新 设 备,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安 全 规 程,并 负 责 工 作 的 安 全 技 术 教 育。5、物 资 部 安 全 责 任 制(1)重 要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采 购 和 使 用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和 有 关 规 定,执 行 本 系 统 重 要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定 点 使 用 管 理 规 定。同 时,会 同 项 目 安 全 部 门 进 行 验 收。(2)加 强 对 在 用 机 具 和 防 护 用 品 的 管 理,对 自 有 及 协 力 自 备 的 机 具 和 防 护 用 品 定 期 进 行 检 验,鉴 定,对 不 合 格 品 及 时 报 废、更 新,确 保 使 用 安 全。(3)负 责 施 工 现 场 材 料 堆 放 和 物 品 储 运 的 安 全。6、机 械 设 备 部 安 全 责 任 制(D 负 责 改 进 各 种 机 器 设 备 的 安 全 装 置 设 计,并 通 知 安 全 技 术 部 门 提 出 意 见。(2)安 装 机 械、垂 直 运 输 设 备,必 须 符 合 安 全 要 求,经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方 可 使 用。(3)迁 移 或 改 装 机 械 设 备,应 将 耕 牛 的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照 样 装 好。机 械 大 修 时,应 将 防 护 装 置 配 齐。(4)定 期 检 修 各 种 设 备,特 别 是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设 备,使 之 保 护 良 好 的 安 全 状 态。(5)安 装、改 装、拆 装 动 力 设 备,垂 直 运 输 设 备,应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6)经 常 检 查 动 力 机 械,垂 直 运 输 设 备 及 其 他 电 气 设 备,使 之 符 合 安 全 要 求。(7)保 证 施 工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及 各 种 电 气 设 备 正 常 运 转。(8)制 订 所 辖 范 围 内 的 各 工 种 安 全 生 产 操 堆 积 和 各 种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制 度。(9)对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和 安 全 操 作 培 训 考 核。7、财 务 部 安 全 责 任 制(1)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的 劳 动 保 护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规 定。(2)把 安 全 生 产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协 助 行 政 部 门 做 好 安 全 经 费 提 留 和 使 用。(3)按 照 规 定 提 供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经 费,保 证 专 款 专 用,并 监 督 其 合 理 使 用。(4)认 真 管 理 好 安 全 经 费,建 立 安 全 经 费 的 独 立 败 页,掌 握 好 安 全 经 费 的 使 用,给 购 置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和 安 全 设 备 提 供 资 金 方 便。(5)做 好 工 伤 事 故 处 理 的 后 勤 工 作。(6)建 好 安 全 奖 罚 收 支 帐 目。(7)由 管 理 费 用 中 开 支 安 全 宣 传、教 育 所 需 费 用。8、合 约 部 安 全 责 任 制(1)分 包 单 位 进 场 前 签 订 总 分 包 安 全 管 理 合 同 或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2)在 经 济 合 同 中 应 分 清 总 分 包 安 全 防 护 费 的 划 分 范 围。(3)在 每 月 工 程 款 结 算 单 中 扣 除 由 于 违 章 而 被 处 罚 的 罚 款。9、办 公 室 安 全 责 任 制(1)负 责 项 目 全 体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的 组 织 工 作。(2)负 责 现 场 CI管 理 的 组 织 和 落 实。第 2 页 共 121页(3)负 责 项 目 安 全 责 任 目 标 考 核。(4)负 责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与 各 相 关 的 沟 通。二、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责 任 制(一)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责 任 制 1、法 人 代 表 安 全 责 任 制(1)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安 全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规 范、掌 握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动 态,定 期 研 究 安 全 工 作,对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效 同 全 面 领 导 责 任。(2)领 导 编 制 和 实 施 本 企 业 中、长 期 整 体 规 划 及 年 度、特 殊 时 期 安 全 工 作 实 施,建 立 健 全 和 完 善 本 企 业 的 各 荐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及 奖 片 办 法。(3)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工 艺 保 证 体 系,保 证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费 的 落 实。(4)领 导 并 支 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或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5)在 事 故 调 查 组 织 的 领 导 下,领 导、组 织 本 企 业 有 关 部 门 或 人 员,做 好 特 大,重 大 伤 亡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具 体 工 作,监 督 防 范 措 施 的 制 定 和 落 实,预 防 类 似 事 故 再 次 发 生。2、技 术 负 责 人 安 全 责 任 制(1)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上 级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协 助 法 定 代 表 人 做 好 安 全 方 面 的 技 术 领 导 工 作,在 本 企 业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中 负 技 术 领 导 责 任。(2)领 导 制 定 年 度 和 季 节 性 施 工 计 划 时,要 确 定 指 导 性 的 的。(3)组 织 编 制 和 审 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特 殊 复 杂 工 程 项 目 或 专 业 性 攻 吃 不 开 施 工 方 时,应 严 格 审 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其 可 行 性,并 提 出 决 定 性 意 见。(4)领 导 安 全 技 术 攻 关 活 动,确 定 劳 动 保 护 研 究 项 目,并 组 织 鉴 定 验 收。(5)对 本 企 业 使 用 的 新 材 料、新 技 术、新 工 展 出 从 技 术 上 负 责,组 织 审 查 其 使 用 和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性,组 织 编 制 或 审 定 相 应 的 操 作 规 程,重 大 项 目 应 组 织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工 作。(6)参 加 特 大、重 大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从 技 术 上 分 析 事 故 原 因,制 定 防 范 措 施。3、安 全 生 产 负 责 人 安 全 责 任 制(1)对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协 助 法 定 代 表 人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 法 规,落 实 本 企 业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第 3页(2)组 织 实 施 本 企 业 中 长 期、年 度、特 殊 时 期 安 全 工 作 规 划,目 标 及 实 施 计 划,组 织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3)参 与 编 制 和 审 核 施 工 组 织 设 计、特 殊 复 杂 工 程 项 目 或 专 业 性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方 案。审 批 本 企 业 工 程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措 施,制 定 施 工 生 产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昆 曲 的 使 用 计 划。(4)领 导 组 织 本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工 作,确 定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指 标。领 导、组 织 外 包 工 队 长 的 培 训、考 核 与 审 查 工 作。(5)领 导 组 织 本 企 业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安 全 生 产 检 查,及 时 解 决 施 工 中 的 不 安 全 生 产 问 题。(6)认 真 听 取,采 纳 安 全 生 产 的 合 理 化 建 议,保 证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体 系 的 正 常 运 转。(7)在 事 故 调 查 组 的 指 导 下,组 织 特 大、重 大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分 析 及 处 理 中 的 具 体 工 作。(-)三 总 师 安 全 责 任 制 1、总 工 程 师 安 全 责 任 制(1)组 织 技 术 人 员,编 制、审 批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技 术 措 施。(2)组 织 安 全 生 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为 完 善 改 进 和 提 高 安 全 设 计 与 机 械 设 备 的 安 全 作 业,编 制 操 作 规 范、技 术 措 施。(3)解 决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安 全 重 大 隐 患 的 处 置 技 术 方 案。(4)督 促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措 施 和 操 作 堆 积 的 落 实 执 行 情 况。2、总 经 济 师 的 安 全 责 任 制(1)按 照 公 司 和 上 级 有 关 规 定,编 制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措 施 费 的 规 定 和 使 用 方 案。(2)提 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经 济 可 行 性 重 要 任 务 和 实 施 方 案 起 到 经 济 杠 杆 作 用,使 安 全 生 产 经 费 被 合 理 利 用,产 生 出 更 好、更 多、更 积 极 的 安 全 生 产 效 益。(3)根 据 公 司 实 际 和 有 关 规 定,编 制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经 济 政 策 和 奖 罚 条 例。(4)加 强 经 济 核 算,统 筹 安 排 安 全 生 产 经 费 的 筹 集 和 使 用。(5)总 结 和 调 查,研 究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各 项 措 施 和 经 费 的 实 施 情 况,提 出 新 的 可 行 性 方 案。3、总 会 计 师 安 全 责 任 制(1)根 据 公 司 的 章 程,统 筹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材 料、设 备、技 术 经 费。(2)按 财 务 制 度 对 审 定 的 经 费 列 入 年 度 预 算,确 定 响 动 类 用 作 宾 需 要 并 进 行 统 一 资 金 调 度。页(3)设 立 专 项 资 金 课 目,随 时 调 查,监 督 使 用 安 全 经 费 的 情 况,杜 绝 各 类 占 用 经 昆 曲 的 现 象(4)年 终 进 行 安 全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的 审 计 和 总 结。(5)及 时 向 总 经 理 汇 报 安 全 经 费 使 用 情 况,以 利 于 领 导 正 确 决 策。(三)项 目 经 理 部 各 级 人 员 安 全 责 任 制 1、项 目 经 理 安 全 责 任 制(1)项 目 经 理 是 项 目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对 项 目 工 程 经 营 生 产 全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负 全 面 领 导 责 任。(2)项 目 经 理 必 须 经 过 专 门 的 安 全 培 训 考 核,取 得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资 格 证 书,方 可 上 岗。(3)贯 彻 落 实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结 合 工 程 项 目 物 点 及 施 工 性 质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和 实 施 细 则,并 落 实 实 施。(4)在 组 织 项 目 施 工、聘 用 业 务 人 员 时,要 根 据 工 程 特 点、施 工 人 数、施 工 专 业 等 情 况,按 规 定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和 素 质 的 专 安 全 员,确 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明 确 各 级 人 员 和 分 承 包 方 的 安 全 责 任 和 考 核 指 标,并 制 定 考 核 办 法。(5)健 全 和 完 善 用 工 管 理 手 续,录 用 外 轩 施 工 队 伍 必 须 及 时 向 人 事 劳 务 部 门、安 全 部 门 申 报,必 须 事 先 审 核 注 册、持 证 等 情 况,对 工 作 进 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后,方 准 入 场 上 岗。(6)负 责 施 工 组 织 设 计,施 工 方 案 安 全 落 实 工 作,组 织 并 督 促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设 计 设 备 验 收 制 度 的 实 施。(7)领 导、组 织 施 工 现 场 每 旬 一 次 的 定 期 安 全 生 产 松 果,发 现 施 工 中 的 不 安 全 问 题,组 织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及 时 解 决 对 上 缓 缓 提 子 网 掩 码 安 全 生 产 与 管 理 方 面 的 问 题,要 在 限 期 内 定 时、定 人、定 措 施 予 以 解 决。接 到 政 府 部 门 安 全 监 察 指 令 书 和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通 知 单,应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组 织 力 量 整 改。隐 患 消 除 后,必 须 报 请 上 级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才 能 恢 复 施 工。(8)在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中,采 用 新 设、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材 料、必 须 编 制 科 学 的 施 工 方 配 备 安 全 可 靠 的 劳 动 保 护 装 置 和 劳 动 防 护 用 品,否 则 不 准 施 工。(9)发 生 因 工 作 伤 亡 事 故 时,必 须 做 好 事 故 现 场 保 护 与 伤 员 的 抢 救 工 作,按 规 定 及 时 上 级,不 得 隐 瞒,虚 报 和 故 意 拖 延 不 报。积 极 组 织 配 合 事 故 的 调 查,认 真 制 定 并 落 实 防 范 措 施,吸 取 事 故 教 训 I,防 止 发 生 重 要 事 故。2、项 目 生 产 副 经 理 安 全 责 任 制(1)对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协 助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政 策、法 规,落 实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范,标 准 和 工 程 项 目 的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2)组 织 实 施 工 程 项 目 总 体 和 施 工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方 案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组 织 落 实 工 程 项 目 各 级 人 坐 吃 山 空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3)组 织 领 导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工 作,并 制 定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培 训 实 施 办 法,确 定 生 产 考 核 指 标,制 定 实 施 措 施 不 力 方 案,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负 责 外 协 施 工 队 伍 各 类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培 训 和 考 核 审 查 的 组 织 领 导 工 作。(4)配 合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定 期 安 全 生 产 检 查,负 责 工 程 项 目 各 种 形 式 的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的 组 织、督 促 工 作 和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整 改“三 落 实”的 实 施 工 作,及 时 解 决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问 题。(5)负 责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机 械 的 领 导 艺 术 作,认 真 听 取,采 纳 安 全 生 产 的 合 理 化 建 议,支 持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工 作,保 证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的 正 常 运 转。(6)工 地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时,负 责 事 故 现 场 保 护,职 工 教 育,防 范 措 施 落 实,并 协 助 做 好 事 故 调 查 分 析 的 具 体 组 织 工 作。3、项 目 安 全 总 监 督 安 全 责 任 制(1)在 现 场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履 行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职 责。(2)宣 传 贯 彻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规 章 制 度,推 动 项 目 安 全 组 织 保 证 体 系 的 运 行。(3)督 促 实 施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安 全 技 术 措 施;实 现 安 全 管 理 目 标;对 项 目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的 贯 彻 与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与 具 体 指 导。(4)组 织 分 包 商 安 全 专 兼 职 人 员 开 展 安 全 监 督 与 检 查 工 作。(5)查 处 违 章 指 挥、违 章 操 作、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行 为 和 人 员,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采 取 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必 要 时 可 采 取 局 部 直 至 全 部 停 产 的 非 常 措 施。第 4 页 页(6)督 促 开 展 周 一 安 全 活 动 和 项 目 安 全 讲 评 活 动。(7)负 责 办 理 与 发 放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和 操 作 人 员 安 全 上 岗 证。(8)参 与 事 故 的 调 查 与 处 理。4、技 术 员 安 全 责 任 制(1)对 工 程 项 目 生 产 经 营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技 术 责 任。(2)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堆 积、规 范、标 准;结 合 工 程 特 点,进 行 项 目 整 体 安 全 技 术 交 底。(3)参 加 或 组 织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在 编 制、审 查 施 工 方 案 时,必 须 制 定,审 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保 证 其 可 行 性 和 针 对 性,并 认 真 监 督 实 施 情 况,发 现 问 题 及 时(4)主 持 制 定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和 季 节 性 施 工 方 案 的 同 时,必 须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并 监 督 执 行,及 时 解 决 执 和 吉 出 现 的 问 题。(5)应 用 新 材 料、新 技 术、新 工 艺,要 及 时 上 报,经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同 时 必 须 组 织 对 上 岗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的 培 训、教 育;认 真 执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措 施 与 安 全 操 作 工 艺 要 求,预 防 施 工 中 因 化 学 药 品 引 起 的 火 灾,中 毒 或 在 新 工 艺 实 施 中 可 能 造 成 的 事 故。(6)主 持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设 备 的 验 收,严 格 控 制 不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的 防 护 设 备、设 施 投 入 使 用;使 用 中 的 设 施、设 备,要 组 织 定 期 检 查,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7)参 加 安 全 生 产 定 期 检 查,对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事 故 隐 患 和 不 安 全 因 素,从 技 术 上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消 除 办 法。(8)参 加 或 配 合 工 伤 及 重 大 未 遂 事 故 的 调 查,从 技 术 上 分 析 事 故 发 生 的 原 因,提 出 防 范 措 施 不 力 整 改 意 见。5、安 全 员 安 全 责 任 制(1)贯 彻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规 定,并 模 范 遵 守。(2)参 与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制 定 及 审 查。(3)经 常 深 入 现 场 检 查、监 督 各 项 安 全 规 定 的 落 实,消 防 事 故 隐 患,分 析 安 全 动 态,不 断 改 进 安 全 管 理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4)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宣 传 教 育 和 对 特 种 人 员 的 考 核。(5)正 确 行 使 安 全 否 决 权,做 到 奖 罚 分 明,处 事 公 正,同 时 做 好 各 缓 缓 职 能 部 门 对 本 工 程 安 全 检 查 的 配 合 工 作。(6)参 与 企 业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处 理,及 时 总 结 经 验,防 止 类 似 事 故 再 次 发 生。6、工 长、施 工 员(1)工 长、施 工 是 所 管 辖 区 域 范 围 内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对 所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2)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上 级 有 关 规 定,监 督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针 对 生 产 任 务 特 点,向 班 组(外 协 施 工 队 伍)进 行 书 面 安 全 技 术 交 底,履 行 签 字 手 续,并 对 规 程、措 施、交 底 要 求 的 执 行 情 况 经 常 检 查,随 时 纠 正 违 章 作 业。(3)负 责 组 织 落 实 所 管 辖 施 工 队 伍 的 三 级 安 全 教 育、常 规 安 全 教 育、季 节 转 换 及 针 对 施 工 各 阶 段 特 点 等 进 行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安 全 教 育,负 责 组 织 落 实 所 管 辖 施 工 队 伍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和 持 证 上 岗 的 管 理 工 作。(4)经 常 检 查 所 管 辖 区 域 的 作 业 环 境、设 备 和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安 全 状 况,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解 决,对 重 点 特 殊 部 位 施 工,必 须 检 查 作 业 人 员 及 各 种 设 备 和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技 术 状 况 是 否 符 合 安 全 标 准 要 求,认 真 优 生 好 书 面 安 全 技 术 交 底,落 实 安 全 技 术 措 施,并 监 督 其 执 行,做 到 不 违 章 指 挥。(5)负 责 组 织 落 实 所 管 辖 班 组(外 协 施 工 队 伍)开 展 各 荐 安 全 活 动,学 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接 受 安 全 管 理 机 械 或 人 员 的 安 全 监 督 检 查,及 时 解 决 其 提 出 的 不 安 全 问 题。(6)对 工 程 项 目 中 应 的 新 材 料、工 艺、新 技 术 严 格 执 行 申 报、审 批 制 度,发 现 不 安 全 问 题,及 时 停 止 施 工,并 上 报 领 导 或 有 关 部 门。(7)发 生 因 工 作 国 亡 及 未 遂 事 故 必 须 停 止 施 工,保 护 现 场,立 即 上 报,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和 重 大 未 遂 事 故,必 须 查 明 事 故 发 生 原 因,落 实 整 改 措 施,经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方 准 恢 复 施 工 不 得 擅 自 撤 除 现 场 保 护 设 施 强 行 复 工。7、质 量 员 安 全 责 任 制(1)遵 守 国 家 法 令,执 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熟 悉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措 施。(2)在 质 量 监 控 的 同 时,顾 及 安 全 设 施 的 善 与 使 用 功 能 和 各 部 位 洞 边 的 防 护 状 况,发 现 不 佳 之 处,及 时 通 知 安 全 员,落 实 整 改。第 5 页:121 页(3)县 空 结 构 的 支 撑,应 考 虑 安 全 系 数,不 准 由 于 支 撑 质 量 不 佳,引 起 坍 塌,造 成 安 全 事 故 发 生。(4)在 施 工 中,结 构 安 装 的 预 制 构 件 的 质 量 应 严 格 控 制 与 验 收,避 免 因 构 件 不 合 格 造 成 断 烈 坝。,带 来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5)在 质 量 监 控 过 程 中,发 现 安 全 隐 患,立 即 通 知 安 全 员 工 项 目 经 理,同 时 有 权 责 令 暂 停 施 工 特 处 理 好 安 全 隐 患 后,再 行 施 工。8、材 料 员 安 全 责 任 制(1)学 习 熟 悉 安 全 技 术 规 范,遵 守 国 家 法 令,执 行 若 无 事 上 级 部 门 关 于 安 保 方 面 的 有 关 规 定/o(2)采 购 安 全 设 施、材 料 物 品 及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时,应 保 证 产 品 质 量,总 司 令 不 能 以 充 好,不 允 许 劣 产 品 采 购 入 库。(3)购 买 安 全 设 施 和 劳 保 用 品 及 防 护 材 料 时,应 认 准 国 家 批 准 的 设 施 和 物 品,同 时 取 得 合 格 品 证 件。(4)对 于 上 门 销 售 的 安 全 设 施 劳 保 防 护 物 品,除 国 家 与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的 外,一 律 不 痴 人 说 梦 采 购,以 防 止 品 与 危 害 安 全。(5)应 廉 洁 奉 公,不 贪 小 利,坚 持 原 则,保 证 设 施 与 物 品 的 质 量 有 权 拒 绝 批 量 令 购 买 疵 品 与 物 品,并 报 告 上 级 处 理。9、资 料 员 安 全 责 任 制(1)遵 守 国 家 法 令,学 习 熟 悉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操 作 堆 积 和 安 全 资 料 的 编 制 要 求。(2)按 时、按 规 定 做 好 安 全 技 术 资 料,使 之 真 实 完 整。(3)深 入 施 工 现 场,配 合 安 全 员 检 查 安 全 生 产,做 好 记 录,使 安 全 资 料 施 工 施 工 现 场 实 际。(4)如 实 做 好 资 料,不 准 不 了 解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便 做 记 录,导 致 安 全 资 料 空 虚 不 切 实 际。(5)坚 持 原 则,杜 绝 作 假,并 可 以 报 告 上 级 处 理。10、防 火 消 防 员 安 全 责 任 制(1)遵 守 国 家 法 令,学 习 熟 悉 安 全 防 火 法 令、法 规,宣 传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的 规 章 制 度。(2)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宿 舍、食 堂、仓 库 等 地 的 安 全、防 火 工 作,发 现 火 险 隐 患,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整 改。(3)对 于 是 各 类 防 火 器 械 的 配 备 布 置 要 求,及 时 提 出 合 格 意 见,并 按 期 更 换 药 物 和 维 修 保 养(4)发 现 火 灾 隐 患,通 知 立 即 整 改,同 时 有 权 暂 停 施 工,待 消 除 火 灾 隐 患,再 行 施 工。(5)发 生 火 灾。立 即 会 同 工 地 负 责 人 组 织,并 报 火 警“110”,使 损 失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位。(四)生 产 班 组 长 安 全 责 任 制。(1)认 真 遵 守 安 全 堆 积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调 兵 山 市 工,根 据 本 班 组 人 员 的 技 术 任 务,思 想 等 情 况 合 理 安 排 工 作,严 肃 认 真 地 做 好 技 术 交 底 并 参 加 本 班 组 成 员 在 生 产 中 的 安 全、健 康 负 责。(2)树 立“安 全 第 一”的 思 想,认 真 学 习 和 钻 研 安 全 生 产 知 识。“安 全 生 产 以 工 地 为 中 心”,而“操 作 班 组 则 是 中 心 的 中 心”,所 以 必 须 采 取 多 方 面 的 方 式、方 法 努 力 提 高 班 组 长 本 身 的 安 全 素 质。(3)代 表 班 组 做 好 班 组 级 的“三 级 安 全 教 育”,并 与 被 教 育 相 互 签 字 备 查,开 好 班 前 班 后 安 全 会,支 持 安 全 员 的 督 促、检 查 工 作。对 新 工 人 进 行 现 场 安 全 教 育,并 在 他 未 熟 悉 工 作 环 境 前,指 定 专 人 管 好 他 的 人 身 安 全。(4)组 织 好 安 全 活 动 日。每 星 期 一 对 工 作 天 南 地 北 进 行 一 次 周 密 检 查,并 结 合 工 人 思 想 情 况 开 展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活 动。除 了 现 场 设 备、防 护 设 施 之 外,对 工 作 环 境、生 活 环 境、生 活 卫 生 及 班 组 职 工 个 人 卫 生 都 要 事 无 巨 细 地 做 好。(5)组 织 本 班 组 职 工 多 多 学 习 安 全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大 力 提 高 本 班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自 我 保 护 能 力,相 互 检 查 执 行 情 况,懂 得 在 任 何 情 况 下,均 不 得 违 章 蛮 干,不 得 冒 险 作 业,不 得 擅 自 动 用 机 械、电 气 设 备,不 得 擅 自 拆 除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和 安 全 防 护 设 备,并 懂 得 发 现 不 安 全 苗 子 或 隐 患 能 主 动 排 除、整 改 或 报 告 领 导。(6)教 育 全 班 人 员 均 能 正 确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