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实施方案.docx
乞南堵改造盾村浅密养殖(含实施方辱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 48号)要求, 为了做好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提升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 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五中全会及习近 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省委省政府“生态立 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 头兵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 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 清洁田园建设水平,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 住条件、特色风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让 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搞好科学规划,坚持规划 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农户实行“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 学养殖”。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实际,分类制定人畜分 离发展规模养殖规划。规划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划 中的养殖场(小区)选址要符合村庄规划等相关要求,满足 标准化规模养殖或适度规模养殖的需要。(二)坚持集中建圈规模饲养的原则。逐步转变畜牧业 增长方式,改变原始的、落后的、不规范的畜禽散养状况,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调整畜牧业结构,着力发 展循环农业,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 产出率,以环境保护为先导,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努力将粗放型、污染型饲养转变为科学化、环保生态型饲养, 实现畜牧业跨越式发展,提高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尊重各地畜禽养殖资源 和养殖环境的实际情况以及群众的客观需求,区分山区、半 山区、坝区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搞“一刀切”,实施 多元化发展,宜猪则猪,宜牛则牛,宜羊则羊,宜禽则禽, 坚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畜牧 产业。(四)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 在发展规模养殖的同时要注重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 调发展,实现循环可持续生产。建设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 程等规范化的粪污处理设施,打通粪便无害化还田利用通道, 促进有机肥就地就近综合利用,推进生态种植,发展无害化 生产。(五)坚持市场培育的原则。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加强 与龙头企业对接,推进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 制,促进“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学养殖”推进适度规模 养殖或规模养殖和畜牧产业化发展。(六)坚持政策引导的原则。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类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和聚集社会资金的作用, 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学养殖” 工作和现代畜牧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七)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尊重农村农户的主体 地位,实施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实施中组织群众参与,实 施后由群众评价,建设全过程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 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三、主要目标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 要求,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 提升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实现城乡人居环境的提升, 确保农村建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的同时又能推 进畜牧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2020年,生猪、蛋鸡、肉 鸡、奶牛、肉牛、肉羊规模化比重分别达52%、90%、75%、 45%、20%、35%0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四、重点任务(一)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根据“人畜分离、厨卫 入户,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 大力推进畜禽集中养殖点建设,引导农民单独建设畜厩等附 属用房或集中养殖区,结合产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模化 畜禽养殖。各地要根据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确定养殖品种, 并依据养殖品种的养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 圈舍建设,圈舍要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 务院令第643号)等相关要求。具备水、电、路等公用配套 设施和相应的排污处理设施及粪污消纳土地。畜舍之间相对 独立、有明确界限,四周有防疫围墙或隔离带;养殖区内清 洁道和污染道分离,互不交叉,污水粪便集中处理。养殖场 选址布局规划根据不同畜禽种类区别建设。(二)提升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科 学、适用的粪污处理模式,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积极 推广粪污处理利用技术,加强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粪污处 理,采用种养结合模式、循环利用模式、达标排放模式、集 中处理模式进行粪污处理,提高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能 力。五、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改圈-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 舍提升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作为“云南省进一步提升 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一部分,将该项工 作纳入村庄建设规划;各级财政、建设、国土、林业、农业 等部门及金融机构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二)强化统筹规划。各地要将养殖场(小区)建设纳 入“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进行统 一的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开工,无论证不动 工。集中建圈的规划和设计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做到改圈 -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既解决了人畜分离,同时提升农村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又能方便群众饲养,又能促进产业化 发展。做到规划设计与周边环境想映衬、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州市要根据省下达的云南省进 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把发展畜牧业作为行 动计划的重要任务,科学制定本州市人畜分离工作方案和支 持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切实履 行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编制、政策协调、资金落实、项目监 管等工作。(四)强化人员培训。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养殖场(小 区)建设实际情况,结合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 畜禽繁殖技术、饲养技术、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污染治理资 源化利用技术的培训,使养殖户能快速掌握科学养殖技术, 促进畜牧业发展。(五)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树立一批“人畜分离、集 中建圈、科学养殖”示范典型,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开 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设工作取得 成效和成功经验,使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 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