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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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范本.docx
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范本3篇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熟悉,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标准行为,提升素养,承受人民监视,做个受人民欢送的基层工。下面是为您推举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3篇,盼望对大家有所帮忙!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1 今年的全国两会最重要、最突出、最鲜亮的一件事情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这部法律通过以来就受到极大的关注,现在就和大家共享一下我粗浅的理解。 一是监察法的出台表达了从严治党的统一性。我们国家过去纪律检查的主要对象是体制内人员,对其它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没有有效的监视,例如政府临聘人员也是在行使政府职能,但是对他们的纪律监视可以说是真空地带,一旦违纪了假如是党员会赐予党纪处分,假如不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赐予批判教育,或是辞退,最终产生的违法违纪后果由政府买单。这部法律的公布充分说明监察委不仅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展监察,也同样掩盖了一般公民。监察法明确指出:“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实行留置措施。”这就意味着每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监察法的适用对象。不管行为人是“工作人员”还是“工勤人员”,是“在编”还是“借调”、“聘用”,只要是从事公务活动的,就属于监察对象,如城管协管员、受托付从事公务活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等。这样修改后,填补了对行政权力监视方面的空白,加强了对受托付或被授权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约束。 二是监察法的出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表达。这次监察法的制定是先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然后再依据宪法准时制定监察法,依法给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宪法的核心价值的根本精神。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限,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依法给予监察委相应的监察手段,监察手段全掩盖,有利于监察工作标准化、法治化,确保监察工作顺当进展。这个留置权,广受关注。十九大报告指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对留置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有利于解决长期困难我们的法治难题,充分表达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三是监察法的出台是“打虎”“拍蝇”的必定要求。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这是亘古不变的历史定律。今日,反腐倡廉照旧是人民心中最热切的期盼,始终并将永久在路上。腐败流毒最直接影响着广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今“微腐败”和“新四风”问题依旧存在,严峻损害着人民群众“获得感”。为什么苍蝇会静静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视,不断增加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力量,实现对全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掩盖,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制度与可操作性上避开“灯下黑”,探究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熟悉,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标准行为,提升素养,承受人民监视,做个受人民欢送的基层工。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2 全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仔细学习监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当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创造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动,党内监视实现全掩盖,作为与党内监视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视的理念,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全部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很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视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全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视的“满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开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需仔细学习监察法,坚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开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把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徒法缺乏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监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监视与党内监视、国家监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阅历可借鉴。监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冲突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 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进展,制度建立永无止境,只有广泛会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才智,才能确保制度建立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进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阔纪检监察干部必需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荣耀,只有仔细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需为,法无授权不行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索,边讨论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擅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成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地,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阔党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阔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监察法。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3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需随着时代的进展而进展。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表达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的要求,为发动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成功供应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需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立推向前进”。 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及监察法的意义不仅为了自律更为了用好人民给予我们的权力。公民权利既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又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给予的。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假如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值权利。假如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定萎缩; 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定狭小;反之,假如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旧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害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根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的法治建立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旧存在,执法司法不标准、不严格、不透亮、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方面,局部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以自我意志办事;一方面,新生代行政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很高,对当前法律体系的缺陷怨念很深。 而行政工作中最麻烦的往往是“法律打架”。法制统一是法治的根本要求。完善统一的法制是正确解决社会冲突、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的关键所在,法制统一象征着国家的精神统一,代表着一个有序治理的社会,意味着公正正义的实现,表达着“法律面前人人公平”的宪法原则。只有法制统一,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循的统一的行为准则。固然拥有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后,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更应把握法律的精华所在“公正”。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需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治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需始终牢记宪法爱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效劳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静的义务,没有侵害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