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定期合同范文汇总8篇.docx
2023年关于定期合同范文汇总8篇定期合同 篇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样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根据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样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相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许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想方设法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躲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准确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接着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缘由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样看法,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有许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酬劳、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自愿、同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实行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需留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困难、工作又须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削减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没有实行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状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驾驭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需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需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详细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假如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的确须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劳动者情愿,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确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头中期起先,在二十世纪九十年头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变更企业形态,变更企业股权结构,变更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许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的确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足够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缘由造成的。他们担忧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许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依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打算订立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看法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推断标准,简单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实行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依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需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看法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相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样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确定权仍驾驭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需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躲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常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应当根据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依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须要留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旧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状况,本法第八十一条其次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定期合同 篇2 郑先生询问:我在现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已经两年多了,所续签的其次份劳动合同的期满日是20xx年10月31日,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我身体健康,工作成果突出,公司赐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时想与公司续签合同。挚友跟我说,新劳动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节合同后,可以跟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我想询问一下:一、劳动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二、劳动合同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三、届时再签新合同的话,我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签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不是可以始终在这个单位工作到退休了?律师解答:一、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持续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明显不符合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这个条件。二、劳动合同法则扩展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该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三、乍一看,你的状况好像符合上述第3项之规定,但事实上是不行的,因为目前适用该项规定有个合同签订“次数”的起算点问题。劳动合同法第91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先计算。”由于该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20xx年1月1日后起先计算。就你的状况而言,你之前的两份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不能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你在其次份合同期满时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单位也可以拒绝。四、另外应当说明的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可存续至退休。实践中,不少人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有了“铁饭碗”。其实不然,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因为它有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等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五、以上建议,供你参考。定期合同 篇3(用人单位)甲方:(员工)乙方: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状况第一条 甲方部门负责人:单位地址:其次条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_年_月_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_省(市)_区(县)_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生效,其试用期至_年_月_日止。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终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须要,担当_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 依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 甲方支配一方执行_工时工作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小时。第八条 对于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须要支配乙方加班的,依法支配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五、劳动酬劳第九条 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_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_元/月。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为_元/月。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当地的相关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担当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供应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 甲方依据生产岗位的须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次十条 乙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其次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处理,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部门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人事处公章(部门公章)定期合同 篇4一、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形式?(1)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2)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接着运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接着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赐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3)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纳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定期合同 篇5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状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其次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须要,担当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依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支配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支配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确定。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劳动酬劳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担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供应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依据生产岗位的须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第十六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次十条乙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其次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1、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不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对其他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组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担当一切责任。2、乙方的岗位、级别等发生变动时其工资及福利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集团规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岗考核。3、乙方须严格根据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同时须仔细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上级临时布置的工作。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5、试用期内,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转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在此期间因工作无法连接,延误给公司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担当。6、关于保密约定按保密协议条款执行。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其次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干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次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其次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定期合同 篇6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民法典规定,遵循同等自愿、互利公允和诚恳合作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托付乙方负责甲方新,旧办公院内外全部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二、期限:养护期为_年,自_年_月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三、养护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四、付款方法:合同到期后阅历收一次性付清。五、甲方负责养护范围内全部苗木的平安管理,如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供应水源、电源、工具临时安放点(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如因水、电源不畅而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死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六、乙方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甲方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甲方提出并记录在案,乙方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乙方要刚好报知甲方,协商补种。七、乙方在养护期间,严格按_市绿化养护条例标准养护管理。如乙方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八、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甲方担当违约全部责任并每天根据逾期付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乙方在日常维护期间,维护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刚好清理现场,如未达到甲方要求或未清理现场,一经发觉,罚款500元。本合同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双方信守合同,如有违约,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由当地法律部门仲裁。一、因其它缘由增加或削减养护范围,应双方刚好沟通,补签合同,甲乙双方应互惠互利亲密协作,保证园区的绿化效果。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甲方(盖章)。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定期合同 篇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岗位、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任职现金会计岗位,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职业要求与工作纪律其次条 乙方应照实向甲方供应个人相关信息,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执勤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职责是:公司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票据及印章管理,协作办公室负责水电费及房租收取,交纳公司水电费及电话费以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应的工作职责。第四条乙方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和相关考勤规定上下班、休息休假。第五条 乙方工作地点:有限公司。三、劳动酬劳第六条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合同期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工作满六个月(含试用期)公司缴纳员工个人养老保险费用。第七条 试用期满合格后,首月工资作为员工提前离职保证金。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第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变,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九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第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应在合同期满前_日内以书面形式续订本合同。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第十一条 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缘由辞职的或非正常离职的,并以此给甲方工作秩序等方面带来影响的,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离职保证金。如因公司缘由提前辞退员工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作出说明,退还保证金,工作顺当交接后补发一个月工资。第十二条 如工作期间违反公司纪律制度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损失视情节严峻并予以辞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隐私的,乙方应约定保守商业隐私或竞业限制的事项。第十三条 乙方因非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甲方不担当责任。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均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第十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后,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生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定期合同 篇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甲方必需按国家有关劳动平安与卫生的规定和标准,实行劳动爱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平安生产和职工健康。对从事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平安的行业或工种的职工必需实行特别爱护措施,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甲方应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甲方应在保证乙方平安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三、乙方从事工种(岗位):管理;市场营销;询问服务;其他(请注明)。四、工资待遇:工资必需以货币(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每月的5日发放上月工资。五、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时制度的规定,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当以主动的看法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六、在下列状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2、职工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3、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制度中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4、企业歇业、宣告破产或者面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