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docx
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为规范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 活动,提高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质量和 效率,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 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异地评标是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工程建 设和政府采购项目,依托XX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 份认证、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监管等,构建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 在XX统一的专家库中抽取本地专家和异地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两 个及以上评标场地完成项目评标的活动。第二条XX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远程异地评标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XX各师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远 程评标;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等原因需要在XX统 一的专家库抽取异地评标专家的,采用远程异地评标。鼓励各师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之间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现场分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交易所在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主场,项目进场所在地以外的评标现场为副 场。主场和副场均应按照远程异地评标标准要求,配备评标计算机、音频 通话、视频监控、专家CA证书等设施设备,设置远程异地评标机位,设 立专门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岗位,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所需条件和环境。第五条主场根据远程异地评标需求,向具备条件的副场发出远程异 地评标申请,副场应及时确认是否具备条件并回复主场。副场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安排,并将场地、机位等具体安排情况及时反 馈主场。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交易项目具体情况和主副场专家库情况确定主 副场评标专家数量。第六条主场和副场分别负责本地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服务、见证与 管理工作。主场和副场应当相互配合确保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见证功能,制定完善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及保密工作制度,做到全程留痕、 实时记录。第三章专家抽F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评标前一个工作日确定主副场所需评标专家类别和人数,并由主场通知副场。第八条主场和副场可根据交易项目具体情况由其中一方或两方共同抽取评标专家。第九条 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标的,应 按专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请假,并由原专家抽取单位补抽评标专家。第四章评标评审第十条主场和副场所在交易中心负责本地评标专家的身份核验和签 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指引评标专家至指定机位,并为远程异地 评标提供技术保障和相关服务。第十一条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参加 评标活动,实现身份认证与文件签署等。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公 正评标。主副场的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过程中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通过评标系统进行实名投票表决,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结论。评标系统对表 决过程进行记录。第十四条评标过程中,需要查验投标人原件资料的,由主副场评标 专家通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视频连线共同查验确认。第十五条评标专家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签署完成个人初步评审、详 细评审、评标(审)汇总表和评标(资格审查)报告等文件,收到评标委 员会组长下达评标(审)结束指令后才可离场。第十六条主客场交易平台应将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电子 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等,按规定归档保存,并提供查询服务。招标人 依法需要保存的,交易中心应向其提供。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置第十七条在远程异地评标时,主场或者副场因网络故障、电力故障、 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评标时,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招标人可以 相应推迟评标时间,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 由招标人请示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改变评标方式或评标时间,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做好相关服务、配合工作。第六章费用支付第十八条远程异地评标的专家劳务费按照统一标准,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