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2023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 资源ID:94877679       资源大小:48.54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3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 2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包装袋。6. 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 3.1涉VOCs物料的调配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涉VOCs物料的喷漆、流平/闪干、干燥、涂胶、清洗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6. 4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具体要求应符 合GB 37822规定。6. 5废水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汽车制造企业废水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符合GB 37822规定,其中废水储存、处理设施排 放的非甲烷总燃应满足表1、表2及5. 3的要求,恶臭类污染物应满足DB11/ 501的要求。6. 6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6. 6.1企业应综合考虑涂装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等因素,合理选 择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技术路线,保证达标排放。6. 6.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要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 GB/T 16758. WS/T 757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 ni/so6. 6.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且在负压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不应有感官可察觉的泄 漏,并按照GB 37822的规定对废气输送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VOCs泄漏检测值不应 超过 500 u mol/molo6. 6.4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6.7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表4规定的限值。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监控位置NMHC3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1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7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1. 1企业应对排放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7. 2企业边界任何1 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表5规定的限值。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苯0. 18台账要求8. 1企业应按照HJ 971的要求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8.1 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应包括名称、类别、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企业应提 供原辅材料VOCs含量检测报告,报告中应具有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的密度、含水率、VOCs含量等信息, 自出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水性涂料应有施工状态下扣水和不扣水的VOCs含量数据;对使用时需要添加 固化剂、稀释剂或水等进行调配的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提供调配说明或在包装物注明相应的说明。8.2 有组织管控台账应包括主要产污设施、污染处理设施的基本信息,如设施名称、工艺类型、编号、数 量、关键设计参数(过滤材料名称和用量、吸附剂名称和用量、催化剂名称和用量、反应温度、风速、停留 时间)等;主要运行信息,如启停机时间、废气收集量和处理量、废气浓度、过滤材料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运行温度、燃料消耗量等,以及非正常工 况信息;有组织废气(手工/自动监测)污染物监测结果及原始记录等。8.3 无组织管控台账应包括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系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 时间、废气收集量等,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及原始记录等。9监测要求9. 1 一般要求9.1.1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HJ 971和HJ 1086等规 定,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 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数据。9.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 理办法和HJ 75等规定执行。9.1.3 企业应按照国家及DB11/T 1195的规定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II彳小/匕、O9.2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9.2. 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HJ/T 397、HJ 732、HJ 126k HJ 1286、DB11/T 1367、DB11/T 1484及DB11/T 1566等的规定执行。对于排放强度周期性波动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 测时段应涵盖其排放强度大的时段。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物料储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污水处理站房 等的门窗、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 m,距离地面1.5 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 完整(如有顶无围墙等),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 m,距离地面L5 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厂区内NMHC任意1 h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 604、DB11/T 1367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 h采 样或监测获取平均值,或在1 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或取得34次测定值计平均值。厂区内 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照HJ 604规定的方法采用容积不少于1 L的气袋采集1个样品的测定值, 或采用DB11/T 1367规定的方法待仪器稳定运行后连续测定的任意5分钟监测数据的平均值。国家有关 任意一次浓度值的采样或监测方法发布后从其规定。9. 2. 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HJ/T 55的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6中所列的方法标准。表6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米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CO、CO,的测定便携式傅立 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3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6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0、除、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 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4苯、苯系物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 谱法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DB11/T 15665非甲烷总烧(NMHC)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环境空气 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烽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炫/非甲烷总炫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 测器法DB11/T 1367本文件实施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 相应污染物的测定。10实施与监督10.1本文件由市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10. 2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10.3 对于有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lh平均浓度值超 过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10.4 对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采用手工(含便携设备)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 h 平均浓度值或任意一次浓度值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10.5 对于企业边界,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lh平均浓度值超过 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10.6 企业未遵守本文件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附录A(规范性)低VOCs含量产品低VOCs含量产品应符合表A. 1规定的要求。表A.1低VOCs含量产品要求序号类别低VOCs含量产品要求1涂料符合GB/T 38597限值要求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粉末涂料2胶粘齐符合GB 33372限值要求的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3清洗剂符合GB 38508限值要求的水基清洗剂、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剂注:国家有最新要求的,从其规定。附录B(规范性)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核算B. 1单位涂装面积VOCs罚防攵量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是以核算时段内涂装生产线涂装工序所有排放的VOCs总量(含逸散性排放 量)除以底涂总面积或涂装设计数模面积,按式(B.1)计算。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位/ m?) =(B.1)5总式中:E总核算时段内VOCs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核算时段内底涂总面积或涂装设计数模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oB. 2核算时段内涂装工序VOCs排放总量E总=?石输入i 一 ? E处置一? E回收j(B. 2)E输入,=6 ?叫(B. 3)(B. 4)七回收) = 5 ?内(B. 5)E处置 =(? E输入:一石喷漆室回收清洗溶剂)? K ?? 4式中:E总核算时段内VOCs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蜃九一一核算时段内第i种含VOCs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涂料、胶粘剂、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或 擦洗溶剂等)带入的VOCs量,单位为吨(t);E处勖核算时段内第n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削减的VOCs量,单位为吨(t);E回收j核算时段内涂装工序第j种含VOCs废弃物回收的VOCs量,单位为吨(t);E喷漆室回收清洗溶剂核算时段内喷漆室清洗溶剂回收设施回收的VOCs量,单位为吨(t);参照式(B.5) 计算,无溶剂回收设施的,计算过程中该参数取0;D.核算时段内第i种含VOCs物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汽车制造VOCs来源于涂装生产线和修 补车间使用的各种VOCs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涂料、胶粘剂、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或擦 洗溶剂等);队核算时段内第i种含VOCs物料的VOCs含量,以企业提供的符合& 2规定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检 测报告为依据;K-VOCs在喷涂/涂胶、流平/闪干、烘干等各环节的产生量占比,%;取值应优先根据涂层涂膜厚 度、涂装面积以及涂料使用量进行核算;无法提供实际核算结果时,可按表B.1确定;n -不同环节废气收集设施的集气效率,%,采用设计值,无法提供设计值时,取值按表B. 2确 定;4一一第n个废气处理设施的总处理效率,%,以不同VOCs污染控制设施进、出口NMHC排放量的监 测数据作为认定依据,计算方法见式(B.6);Gj核算时段内涂装工序第j种含VOCs废弃物的产生量,单位为吨(t),包括但不限于:废溶剂、 废漆渣、干式喷漆中吸附漆雾的废石灰石粉或纸壳式纸箱等,但不包含在企业内排入污水治理 系统合并治理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废弃物处置量以有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 出具的凭证或者其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出具的合同和发票为依据;心核算时段内涂装工序产生的第j种含VOCs废弃物中的VOCs含量,%,有实测值时优先采用实 测值,无实测值时按表B. 3确定。(B. 6)? 100%式中:C前一一进入处理设施前的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n?);Q逾一一进入处理设施前的排气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rtf7h);C后经最终处理后排放入环境空气的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n?);Q后-一经最终处理后排放入环境空气的排气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nf'/h)。如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则可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文件或规定作为认定 依据,否则不做治理认定。当污染物控制设施为多级串联处理工艺时,处理效率为多级处理的总效率,即以第 一级进口为“处理前”、最后一级出口为“处理后”进行计算;当污染物控制设施处理多个来源的废气时, 应以各来源废气的污染物总量加和为“处理前”,以污染控制设施总出口为“处理后”进行计算。当污染 物控制设施有多个排放出口,则以各排放口的污染物总量加和为“处理后”。B. 3核算时段内底涂总面积或涂装设计数模面积核算时段内汽车车身或零部件底涂总面积或涂装数模面积(S总)按式(B.7)计算。5总=P总?A(B.7)式中:S京一一核算时段内的涂装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为涂装车间实际喷涂产品数量,辆/个/套。B. 4底涂面积底涂面积或设计数模面积以企业提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设计的单位汽车车身或零部件产品涂 装面积作为有效的计算依据。无相关设计数据时,可按近似式(B.8)计算。(B. 8)式中:M汽车车身或零部件产品质量,单位为千克(kg);8汽车车身或零部件产品板材平均厚度,单位为毫米(mm);p汽车车身或零部件产品板材平均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钢材一般取7. 85 t/m3, 树脂材料一般取L 117 t/m铝材一般取2. 7 t/m3oB. 5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核算参数涂装工序各工段VOCs产生量占比见表B.1,不同废气收集方式收集效率参考值见表B. 2,不同含VOCs 废弃物的VOCs含量参考值见表B. 3o表B. 1涂装工序各工段VOCs产生量占比生产工艺排放环节产生量占比,%电泳底漆客车电泳槽30烘干70乘用车或货车驾驶舱电泳槽20烘干80腻子刮腻子30烘干70涂胶涂胶2烘干98中涂外板自动喷涂,+手工内喷/补喷喷涂70流平15烘干15内外板全自动喷涂a喷涂65流平15烘干20色漆外板自动喷涂“+手工内喷/补喷喷涂75闪干15烘干10内外板全自动喷涂,喷涂70闪干15烘干15罩光外板自动喷涂+手工内喷/补喷喷涂65流平10烘干25内外板全自动喷涂喷涂60流平10烘干30注蜡注蜡100手工 喷涂喷涂及烘干在同一个车间100喷涂及烘干不在 一个车间喷涂形状平整、规则且喷涂面积大于In?60流平15表B. 1涂装工序各工段VOCs产生量占比(续)生产工艺排放环节产生量占比,%手工喷涂喷涂及烘干不在 一个车间喷涂形状不规则或喷件喷涂面积小于Im?70流平15喷涂后续转移到另一个车间 烘干形状平整、规则且喷涂面积大于1痛25形状不规则或喷件喷涂面积小于1m?15换色清洗、设备及车间保洁涂装车间100注:排放环节均为未治理前的排放。a如果采用内加电涂装设备,则喷涂环节占比减少5%,烘干环节占比增加5%o表B. 2不同废气收集方式收集效率参考值收集设施类型收集效率,%自动涂装线,涂装线上无人工进出门的密闭喷漆线98轨道线烤箱,进出有风幕阻挡98自动涂装线,线上有N2个人工进出门的密闭喷漆线90密闭喷漆车间为负压,进出口有风幕阻挡90密闭喷漆车间为微正压,进出口有风幕阻挡80满足控制风速要求的局部集气罩60不满足控制风速要求的局部集气罩30表B. 3不同含VOCs废弃物的VOCs含量参考值物料名称VOCs含量,%废水性涂料清洗溶剂5废溶剂型涂料清洗溶剂90湿式文丘里废漆渣3干式喷漆室废石灰石2干式喷漆室废纸箱5废胶3.5前言II弓【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含VOCs原辅材料要求45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6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7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98台账要求99监测要求910 实施与监督11附录A (规范性) 低VOCs含量产品12附录B (规范性) 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核算13参考文献17DB11/ 12272023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制造企业含VOCs原辅材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台账、监测和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车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 2440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7632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8508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 38597低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燃、甲烷和非甲烷总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町604环境空气 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炫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7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 108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 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240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 谱法HJ 1261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86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WS/T 757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DB11/ 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T 119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T 1367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燃/非甲烷总煌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11/T 148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DB11/T 1566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 1汽车制造业 automot i ve manufactur i ng i ndustry从事GB/T 47542017中规定的汽车制造业(C36),包括汽柴油车整车制造(C3611)、新能源整 车制造(C3612)、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改装汽车制造(C3630)、电车制造(C3650)、汽车 车身、挂车制造(C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等生产活动的工业。不包括电池、汽车用 仪器仪表、新能源汽车电动机等制造工业。1.2 2挥发性有机物 vo I at i Ie organ i c compounds (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文件采用非甲烷总烧(以NMHC表示)作为VOCs综合控制项目。来源:GB 378222019, 3. 1,有修改1.3 3非甲烷总煌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来源:GB 378222019, 3. 3处理效率 treatment eff i c i ency污染物经污染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根据同步检测污染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污染物单 位时间(1 h)排放量进行计算。来源:GB 416162022, 3. 4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来源:GB 378222019, 3. 4密 闭 cIosed/cIose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来源:GB 378222019, 3. 5密闭空间c I osed space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 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 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来源:GB 378222019, 3. 6施工状态 appI ication condition在施工方式和施工条件满足相应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要求时,产品所有组分混合后,可以进行施工 的状态。来源:GB 244092020, 3. 25VOCs 物料 VOCs-conta i n i ng mater i a I s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 胶粘剂、腔体蜡、清洗(洁)剂、发泡剂、脱模剂等原辅材料和产生的废料(渣、液)。来源:GB 378222019, 3.7,有修改3. 10单位涂装面积 VOCs 排放量 VOCs emission per coating area汽车制造企业涂装生产线(包括电泳或底涂,密封胶以及阻尼胶等、中涂、面涂、罩光、修补、注蜡 等)所有工艺阶段的VOCs排放量,以及利用溶剂进行工艺设备(喷漆室、其他固定设备)清洗(既包括在 线清洗也包括停机清洗)的VOCs排放量总和与底涂总面积或涂装设计数模面积之比。4. 11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 I ity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注:已建成投产指已依法履行环评相关手续后建成投产,或者不需办理环评手续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3. 12新建企业new faci I ity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对于 不需办理环评手续的工业建设项目,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建成投产的属于新建企业。3. 13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L 325 kPa时的状态。来源:GB 378232019, 3. 30,有修改3. 14排气筒高度stack height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来源:GB 378222019, 3. 19,有修改3. 15企业边界 enterpr i se boundary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来源:GB 378222019, 3. 203. 16核算时段 account i ng per iod相关管理规定确定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时间范围。根据管理需求,可以年、季、月、周等 作为核算时段。来源:HJ 10972020, 3. 10,有修改4含VOCs原辅材料要求4.1涂料VOCs含量限值及测试要求整车制造企业使用的原厂清漆、本色面漆应满足GB/T 38597规定的相应功能类别的涂料限值要求, 其他原厂涂料应满足相应功能类别的水性涂料限值要求,GB/T 38597中未做规定的涂料品种执行相应涂料 产品要求。整车制造企业使用的修补漆和其他汽车制造行业使用的各类涂料应分别满足GB 24409规定的相应 功能类别的涂料限值要求。涂料测试方法应分别符合GB/T 38597、GB 24409等规定的要求。4. 2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及测试要求企业使用的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应满足GB 33372规定的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中交通运输类、溶剂 型胶粘剂中其他类要求,测试方法应符合GB 33372的要求。4. 3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及测试要求企业使用的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和测试方法应符合GB 38508规定的要求。5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1 汽车整车、汽车用发动机、改装汽车制造企业应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汽车整车、汽车用发动机、改装汽车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污染物项目适用工序或装置监控位置焊接涂装(含电泳) 及涂装治理设 施排放口烘干及烘干治理 设施排放口其他a烤箱加热设施 单独排放口 b苯0.50.5车间或生产设 施及其他有组 织排气筒苯系物C1010NMHC252525颗粒物1010d10氮氧化物0100,100100100二氧化硫B202020流平或闪干废气与烘干废气合并进入烘干废气治理设施时,执行烘干及烘干治理设施排放口限值要求,其他情 况执行涂装及涂装治理设施排放口限值要求。“包括涂装车间各排气筒以外的其他生产车间或设施VOCs排气筒,包括但不限于调漆间、总装转毂、涂装产品研 发试验室、发动机和整车出厂检测、产品研发、发动机热态试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以及污水储存、处理设施的 排气筒等。其中,总装转毂、发动机和整车出厂检测、产品研发、发动机热态试验车间或设施排气筒监控的污染物 项目为非甲烷总烧、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涂装产品研发试验室排气筒监控的污染物项目为非甲烷总燃和颗粒物; 调漆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气筒监控的污染物项目为非甲烷总嫌。11烤箱加热设施主要是指对喷件涂层加热烘干,或用于给生产设施加热的燃烧设施,其单独排气筒(含“四元体” 燃烧装置排气筒)的氮氧化物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9%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d仅以电或天然气为能源的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气筒、强冷和闪干单独排气筒可不监控该项目。,仅以电为能源的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气筒可不监控该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对涂装、涂胶废气进行治理的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气筒应监控该项目。'仅以电或天然气为能源的加热设施、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气筒可不监控该项目。4.2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企业应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污染物项目适用工序或装置监控位置机加工/注 塑、挤塑、 等,/焊接涂装(含电 泳)、涂胶及 VOCs治理设施 排放口烘干及烘干 治理设施排 放口其他b烤箱加热设施单 独排放口 c苯0.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 及其它有组织排 气筒苯系物d101010NMHC20°303030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续)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污染物项目适用工序或装置监控位置机加工/注 塑、挤塑、 等“/焊接涂装(含电 泳)、涂胶及 VOCs治理设施 排放口烘干及烘干 治理设施排 放口其他b烤箱加热设施单 独排放口 ,颗粒物1010,10车间或生产设施 及其它有组织排 气筒氮氧化物g100h100100二氧化硫i202020流平或闪干废气与烘干废气合并进入烘干废气治理设施时,执行烘干及烘干治理设施排放口限值要求,其他情况执 行涂装及涂装治理设施排放口限值要求。汽车制造企业的密炼、硫化工序执行GB 27632的相关要求。a注塑、挤塑等树脂加工工序非甲烷总烧、颗粒物执行本表限值,其他特征污染物项目执行DB11/ 501相关要求。 b包括但不限于调漆间、非线上修补、涂胶、产品研发试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以及污水储存、处理设施的排气筒。其 中,修补工序、涂胶、产品研发试验室、涂装研发试验室等排气筒监控的污染物项目为非甲烷总燃和颗粒物;调漆 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气筒监控的污染物项目为非甲烷总燃。,烤箱加热设施主要是指对喷件涂层加热烘干,或用于给生产设施加热用的燃烧设施,其单独排气筒(含“四元 体”燃烧装置排气筒)的氮氧化物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9%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d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焊接以及不需要使用切削液或乳化液的机加工等颗粒物排放工序可不监控该项目。仅以电或天然气为能源的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气筒、强冷和闪干单独排气筒可不监控该项目。g仅以电为能源的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气筒可不监控该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对涂装、涂胶废气进行治理的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气筒应监控该项目。仅以电或天然气为能源的加热设施、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气筒可不监控该项目。5. 3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2 kg/h时,VOCs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附录A中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5.4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 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 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 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夕基=21 -。基21 。实?夕实(1)式中:Pi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明/命);干烟气基准含氧量,%;干烟气实测含氧量,%;PX-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测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n?)。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 稀释排放。5.5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 m (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 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5.6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 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 行。5.7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按工艺要求 停止相应工序的生产,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5.8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中保险杠、车架等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应按表3 执行。其核算方法见附录Bo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应作为汽车制造企业VOCs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 放量核定的依据。表3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车型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说明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小汽车及其保险杠、车架W20或10指GB/T 15089规定的Ml类汽车货车驾驶舱及其保险杠、车架W35W20指GB/T 15089规定的N2、N3类车的驾驶舱客车W80指GB/T 15089规定的M2、M3类车注:根据GB/T 15089的规定,Ml、M2、M3、Nl、N2、N3类车定义如下:Ml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

    注意事项

    本文(2023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