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篇.docx
2023年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篇 书目 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平安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爱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职工的平安生产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 基本原则2.1 仔细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爱护职工的平安健康,实现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2.2 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2.3 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运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 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实行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2.4 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仔细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安排。 三、 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3.1 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需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仔细做到劳动爱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3.2 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需同时审查,验收平安卫生设施,并要有平安、环保部门参与,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3.3 采纳新技术、新工艺,必需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运用。 四、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1 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实行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2 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实行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 4.3 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纳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4 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5 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6 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7 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8 运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依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9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 由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所每年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一次监测分析。 五、附 则 5.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样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说明。 5.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1. 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需严格管理,实行有效的的平安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平安。 2. 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除固定动火区外,未经批准,任何状况下禁止动火。 4.高处焊割作业要实行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6.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平安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搬运可燃、爆炸等危急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8.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和危急场所。 9.高温设备、管道必需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1.因临时需装设备电器线路,应由运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临时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气框放空管都应设避雷爱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并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13.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需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14.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平安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运用,并尽快修复。 15.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高出设备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阻火器。 16.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依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平安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18.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19.液氨贮罐应有液位计、压力表和平安阀。液氨贮罐应采纳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 20. 装运液氨前,必需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放。 22.企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企业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23.义务消防队应依据生产特点和季节改变拟定消防工作安排,进行消防教化,训练和演习。 24.在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需放在固定的取用便利的地点,有明显标记,产要专人管理,定期检验,保持完整,严禁随意挪 25.厂区应设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够的压力。 26.厂区内主要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7.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工作的须要,在厂区内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28.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运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28.1 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28.2 定动火区应与危急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28.3 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记,不准堆放易燃杂物。 29. 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需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动火。 30. “动火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30.1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申请并依据动火要求,仔细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平安措施。 30.2危急场所动火,必需在动火前30分钟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30.3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车间当班班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平安措施牢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30.4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1.动火的平安规定 31.1 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分析合格。 31.2 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 31.3 非特别状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31.4 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32.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 33.禁止厂区内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35.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无阻火器的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 36.禁止运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3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快速判明缘由,切断灾难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刚好扑灭初起之火。 38.仔细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仔细做好防尘、防中毒工作,避开中毒事故发生,以爱护职工的健康。 39.编制防尘防毒规划,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尘毒危害。 40.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学问教化,讲授粉尘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氢及其他常常接触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预防中毒措施。 41.对产生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修理。对有粉尘飞扬的设备要做好回收措施,削减职业危害。 42.有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支配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43.依据各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点,应配备与毒物性质相适应的防护器材,要求人人会用。 44.禁止将灌装液氨、浓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急性作业,承包给没有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44. 本制度由平安环保科负责说明、考核。 作业现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目的(object) 为加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司平安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scope) u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的管理。 u 本制度引用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92、化工企业平安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1991年04月)的相关条款及内容。 职责(responsibility) u ehs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按本制度要求监督管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措施执行状况。 u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及贯彻执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内容(content) 防火、防爆管理: 4.1.1防火、防爆的一般要求: 应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建设等工作的须要,经运用部门提出申请,ehs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进入时必需加阻火器。 禁止运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平安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运用量。 运用搬运危急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急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运用铁质工具,应运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需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纳其它平安措施。 具有火灾危急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纳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运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需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需仔细执行“平安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急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需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需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依据工艺过程的详细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需加固。 消防机构必需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需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状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需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需经保卫科、ehs部批准。 厂内全部职工必需进行消防学问教化,驾驭灭火学问,并会正确运用各种消防器材。 禁止运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1.2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要求: 依据生产、运用危急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急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平安设施,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平安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平安联锁装置等设施。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保持通风状态,必要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平安联锁协作,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全部自动限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限制系统。 全部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需有合格证并按要求运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运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运用前,必需根据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平安装置和附件必需齐全、灵敏牢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平安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全部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纳单向阀。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急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依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限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开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平安方向,并依据须要实行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各易燃易爆物料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储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平安阀及放空管,必需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严防三串: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串压;生产系统向生活系统相串;易燃易爆系统向平安系统相串。 4.1.3生产工艺操作的防火、防爆要求: 要采纳进的平安工艺方法、工艺装置,不得运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工艺指标、平安装置、信号联锁能满意防火防爆要求。 各操作岗位都应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平安技术规程以及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生产操作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和平安技术教化,达到“三懂四会”,经平安技术考试并取得平安作业证之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 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按岗位操作法细心操作,严格限制工艺指标。 操作人员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定时、定点、定项目的巡回检查,发觉异样或事故时刚好报告,坚决处理,仔细记录,交待清晰。 操作人员要常常检查指标装置、平安联锁、报警、防静电接地等一切防火防的设施,使其运行正常,灵敏牢靠。 严格执行票证制度,开车前必需仔细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平安开车条件。 对没有办动火证、平安检修手续不全等行为,操作人员有权制止。 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平安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状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在危急要害区域(岗位)从事正常生产操作、设备维护检修、现场监测的临时性作业视为危急要害区域(岗位)生产性作业。 4.1.4电气的防火、防爆要求: 全部电气装置中,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电气装置,其金属部分均应有爱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应接地部分如下: 电机、变压器及其它电器底座和外壳;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配电、限制、爱护用的盘(台、机)的框架;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 电缆支架。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空气分别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旁边,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特地接地。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易产生静电的危急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限制在平安流速以下。 接地线与独立避开雷针的接地线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米。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急场所工作。 爆炸危急场所的电气装置,不论其电压大小和安装位置的凹凸,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牢靠接地或接零。 爆炸危急场所不得利用金属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架、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或接零。 禁止运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电气装置的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线干线相连接,不得一个接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部分。 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在沿地面或地下敷设的部分,应有反腐蚀的措施。 以下状况应安装防静电的接地装置 生产、贮存和装卸压缩气体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储罐、管道、机组。 利用空气干燥、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 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规定,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部分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连接地。 生产或贮存爆炸危急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实行防止干脆雷击、雷电感应和雷波侵入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建筑物或构筑物内的金属件(如设备、管道)均应作防止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引入爆炸危急场所的电缆外皮应接地,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设适当的避雷器,并实行接地措施。 引入爆炸危急场所的架空管线在入户处外必需接地或多点重复接地。 防雷爱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得不大于10欧姆。 每年四月份之前机修车间应对避雷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检测,保证其牢靠。 库区的防雷、防静电按石油库存设计规定执行。 4.1.5动火的防火、防爆要求: 按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制度执行。 4.1.6防火、防爆主要措施: 防爆泄压。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在凹凸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平安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整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全部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旁边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平安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爱护范围内。 平安阀的安装、运用、维护和管理根据平安阀平安管理规定执行。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急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平安方向。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需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须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运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平安监察规程”的规定。 控温、控压:必需严格限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需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精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整、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防止氧含量超标。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缘由之一。因此,必需仔细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肯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肯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平安设施。 防火措施。 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平安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干脆连通,必需设置止逆阀,平安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贮运设施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平安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气体贮罐应设平安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平安阀。 充装液氨前,必需对钢瓶进行仔细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凹凸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整装置。严禁运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物料排放。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需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急的污水,不准干脆混合排入下水道。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严格设备安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刚好消退泄漏。 防尘、防毒管理: 4.2.1防尘、防毒的基本管理要求: 公司各车间(部门)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爱护职工的平安健康,实现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公司各车间(部门)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运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实行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公司各车间(部门)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仔细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安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尘害危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峻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仔细做到劳动爱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需同时审查,验收平安卫生设施,并要有ehs部门参与,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采纳新技术、新工艺,必需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运用。 4.2.2防尘、防毒的防护与治理: 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平安健康,实现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运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实行有效防护措施,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尘毒危害。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安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峻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实行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刚好清理,保持整齐。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平安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4.2.2体检与职业病: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当支配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刚好调离。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主动治疗。 相关文件(related document ) 无 .文件变更历史(history of document change) 文件历史 序号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1 历史修订 本次修订 修订缘由:原文件内容不够完整,并对文件的格式进行改版。 序号 涉及条文 修订性质 修订内容 1 2 办公室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状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平安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4.1防护与治理4.1.1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4.1.2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刚好清理保持清洁。 4.1.3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平安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4.1.4生产、运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4.1.5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刚好调离。 4.1.6各生产单位必需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2组织与抢救 4.2.1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经理担当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安环部部长、各车间主任担当副组长。 4.2.2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援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化工防尘防毒设施平安管理制度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需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常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平安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需向企业平安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6、 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峻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肃穆处理。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平安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平安,爱护环境,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及适用范围 2.1依据 职业病分类和书目国卫疾控发202348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看法安监总管三202394号 2.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车间、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平安管理。 3、防火与防爆的平安管理 3.1生产储存设备 3.1.1依据生产、运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急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平安设施,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3.1.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平安联锁装置等设施。 3.1.3在有可燃、有毒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3.1.4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3.1.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依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限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开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要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3.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片,导爆筒出口应朝平安方向,并依据须要实行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3.1.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并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3.1.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平安阀及放空管,必需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3.1.9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爱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急场所的电气平安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需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爱护,防爆场所必需用防爆电器。 3.2动火、用火管理 3.2.1公司机修车间为可动火区域,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 3.2.2禁火区内运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运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炙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需申请办理动火证。 3.2.3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3.2.4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3.2.4.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3.2.4.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2.4.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3.2.4.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3.3其他有关规定 3.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3.3.2公司设立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与的平安环保生产委员会;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3.3安环部应依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状况和季节改变,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常常的消防宣扬教化、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刚好消退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3.4对全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储运、销售、运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3.3.5依据企业实际状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干粉灭火器等)。 3.3.6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便利又较平安的地方,要常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3.3.7进入公司的一切人员肯定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生产区内打手机。 3.3.8外来人员如学习、参观、提货、送货及民工进入禁火区前,必需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公司禁止携带烟火的规定,平安规定告知,安环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3.3.9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需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防火帽或实行其他平安措施。 3.3.10严禁运用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面和衣服等。 3.3.11办公室和更衣箱室等场所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