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docx
三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主要职责和权限第一条以及遵守国家法律,贯彻以及执行会计法规和信用社会 计基本制度。依据会计基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 工作。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 济效益。第二条以及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 法,廉洁奉公。第三条以及正确区分会计要素,即:资产以及负债以及所有者 权益以及收入以及费用和利润。第四条以及真实以及准确以及及时以及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 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以及反映以及管理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提供 会计信息。第五条以及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 有权制止以及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 见,请求处理。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 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六条以及发现违反国家政策以及财经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等违 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 门报告。第七条以及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 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第八条以及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存后的印章要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铅 印)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4)会计专用 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保管。第三十八条以及联行密押是鉴别联行间汇划款项真伪,保证资 金安全的重要工具。管押人员由县联社审查确定,人员变动时必须 经原审定机构核准,并办理交接手续。寄送密押代号表,必须加封,以绝密件通过机要部门或派专人 直接解送。联行密押代号表在未启用或停用待销毁期间,必须加封,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编押机视同密押管理,编押机在营业中应妥善 保管,人离入屉加锁;非营业时间,应入库保管。第三十九条以及信用社必须做到印章以及密押和报单三人分别 保管以及分别使用。(六)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四十条以及有价单证是指具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应视同现金 管理。(1)有价单证要贯彻“帐证分管”的原则,由会计人员管帐, 出纳人员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2)不论表内以及表外科目 核算的有价单证,都应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按单证种类以及票面 金额立户。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表内以及表外科目传票办理收付。每 日营业终了会计人员应与出纳人员的有价单证登记簿的数量以及金 额核对相符。(3)有价单证填错作废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加盖“作 废”戳记,单独编制有关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以作废单证作附件。 作废单证的号码应登记在登记簿上备查。(4)已经兑付收回的有价 单证,应当时加盖“兑付”戳记(以现金兑付的加盖现金付讫章)以 及剪角,并及时组织解送和按规定权限办理销毁。(5)内勤主任或 会计主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库存,帐实核对相符后,填写查 库记录,以备查考。第四十一条以及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以及汇票以及存 单以及存折以及贷款收回凭证以及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 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1)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格(每本或每 份一元)记帐,并登记凭证起讫号码。(2)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 彻“证印分管以及证押分管”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 并经常进行帐以及证核对,保证帐实相符。(3)领用重要空白凭证 时,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以及起讫号码等逐 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 白凭证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 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4)单位(个人) 领购空白支票,应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信用 社在发给单位(个人)之前,应加盖单位(个人)的帐号和付款人全称。 单位(个人)销户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并进行 登记,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立即截右上角作废或加 盖“作废”戳记,作当日凭证的附件。单位(个人)对领用的空白支 票和其他空白重要凭证负全部责任。姑有遗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 济损失,由领用单位(个人)负责。(5)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 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 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6)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应 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以及结存数量进行清查核对,并在登记簿上 进行登记。第八章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第四十二条以及信用社网点是指信用社所辖的信用分社以及储 蓄所和信用(代办)站。为了严密手续,堵塞漏洞,保证业务的顺利 开展,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1)凡是能够 做到双人临柜以及钱帐分管和换人复核的网点,才能实行并表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并帐制。(2)信用社应根据网点 的业务量大小以及离社远近以及保管条件以及淡旺季节等情况,分 别核定网点的库存现金或一定数额的周转金。超过核定的库存现金 (或周转金)数额的必须及时送交信用社。(3)信用社网点对重要空 白凭证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建立登记使用制度。信用社对信用社 网点领取以及使用以及交回及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都应认真履行 手续,严格管理。(4)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对隔年已用的帐 表凭证,应交信用社统一存档保管。(5)信用社应根据网点多少,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定期检查以及辅导信用社网点 的会计以及出纳工作。十三条以及并表制信用社网点的会计科目与凭证使用以及帐簿设置以及帐务处理以及帐务核对等方面均与信用社相同。第四十四条以及并帐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1)为便于办理日常业务,信用社网点所经办的业务,都要建立副本总帐 以及副本明细分户帐和副本现金收以及付登记簿。(2)信用社网点 必须定期轧帐和报帐。轧帐时要自行核对和试算平衡轧帐期的帐务。 向管辖信用社的报帐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天。报帐时要填制报帐表由 经办人员将各种副本帐以及业务周转金以及各项业务凭证以及未用 重要空白凭证(含作废凭证)以及报帐表带到管辖信用社并帐。(3) 管辖信用社对网点交来的报帐表及所附凭证以及副本帐和重要空白 凭证,应认真逐项以及逐笔审查以及复核以及勾对无误后,视同本 身帐务进行核算。(4)对报帐时的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 新领用的办法。第八章会计电算化管理第四十五条以及电子计算机记帐规则。(1)数据输入必须依据 合法有效凭证,调整帐户信息(包括差错更改)必须根据会计主管签 发的书面通知书输入。不准无凭证进行数据输入。(2)各项业务应 实时处理。由电子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凭证,其转帐数据必须指定人 员复核,并核对份数以及金额及平衡关系。(3)应用电子计算机记 帐的信用社,应根据电子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特点,合理调整劳动组 织,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处理权限。第四十六条以及操作人员的权限。计算机操作人员分为:系统 管理人员以及一般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1)系统管理人员,有权 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 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与本 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2) 一般操作人员在规定业务范围内负 责录入帐务数据及进行帐务查询。(3)复核人员,复核操作业务并 进行查询,负责本柜组的帐务核对。第四十七条以及会计业务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业务以 及技术培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操作员与复核员必 须交叉,不得越权处理会计业务。第四十八条以及所有文件均应备份,由专人管理,移地妥善保 管。第九章会计检查与会计分析第四十九条以及会计检查主要包括帐务检查以及业务检查和财 务检查。(1)帐务检查,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合法以及真 实以及准确以及及时以及完整地记载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达到帐 帐以及帐款以及帐据以及帐实以及帐表以及内外帐务全部相符。(2) 业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制度办 理,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有无管理上的漏 洞,有无违规违纪行为。(3)财务检查,主要是检查财务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第五十条以及会计分析。(1)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资产以 及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收入以及成本以及费 用变动情况;损益的构成及应收应付利息变动的情况;内部 资金占用情况; 各类资金的流向以及流量和可用资金的利用水平 情况;结算及联行在途资金变动情况;资金头寸及备付金变 动情况;资产质量以及结构以及变动情况,资产流动性状况及各 项资产风险情况;各项负债的利率结构及利率变动态势;其 他重要情况。(2)会计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将各种报表资料 同有关的计划及历史资料等进行对比;因素分析法,将影响计划 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分类,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测定各 个因素对完成计划指标的影响及程度;结构分析法,将相同事物 进行分类,并计算各个类别在所在整体中占的比重,分析部分与整 体的比例关系。第十章会计档案第五十一条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 是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记录,是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 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 案的保管以及调阅和销毁制度。会计档案分为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 定期保管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 次年1月1日起算。1以及永久保管的档案。信用社决算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 社的决算报表以及附表及决算分析资料(包括资产铅印表以及业务 状况报告表以及损益表以及财务收支变动表以及利润分配表等); 信用社实收资本以及股本金分户帐;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客 户挂失申请书以及登记簿以及补发存单以及存折以及收据及帐销案 存的清单或资料;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机 构撤销以及合并交接清册;房屋购建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以及 基建批准书以及竣工报告以及购建房屋契约以及征税收据和公证书 等);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2以及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15年和 5年两种。 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a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 种帐以及簿以及卡;b凭证及附件;c信用社的月(季以及半年)报 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月(季以及半年)报表;d结算专用印章的领 用以及交接以及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a计算机运行日志;b计息科目余额表;c辖属网点上报的月计表 以及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和决算报表(包括全部附表以及决算分 析资料);d信用社本身及汇总分社以及储蓄所日报以及旬报表;e 密押以及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f社内往来以及联社往来及同业 往来的对帐及查询以及查复书;g信用站的交帐清单(册);h会计 主管人员移交清单(册);i各种不定期报表。(2)会计档案的管理。1以及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 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2以及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 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 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以及虫蛀以及鼠咬以及霉 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3以及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 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调阅。4以 及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以及防火以 及防潮和防尘工作。5以及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 密。6以及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 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 档案不得涂改以及圈划以及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以 及检以及法以及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 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 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 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 抄录以及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7以及调(查)阅会 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 保管,以备查考。第五十二条以及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1)会计档案中除定 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不作移交外,对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保管 期满后,是否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管,应根据当地档案部门的规定, 由县联社和当地档案馆协商决定。(2)移交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时, 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齐全以及完整,并按规定造具清册连同案卷目录 逐项清点核对,一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交接完毕,信用社应留存 一份移交清册,永久保管。(3)已满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应由县联社负责销毁。销毁前必须以联社为单位造具“销毁会计档 案清册销毁时应由联社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并注意保密和 安全,严防散失或发生流弊。销毁后,由销毁人员以及监销人员在 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以及会计人员的配备。(1)会计人员的配备要保证质量,建立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制度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2)会计人员力求稳定,确需调动时,会计师主管人员的任免以及调动须商得上一级会计部门同意。(3)会计人员 的任用应坚持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直接亲属为:夫妻关系以及直 系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五十条以及会计工作与会计人员的交接。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的交接,必须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移交人员责任外,监交人 员应负连带责任。机构变动会计工作的交接,由上级管理部门监交。 县联社会计主管的交接,由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交;信用社内勤主 任或会计主管的交接,由主任会同管辖联社会计主管或指定人员监 交;会计员的交接,由内勤主任或会计师主管监交。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时,要造具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拉 替人员逐项核对接收。(1)会计主管的交接。会计主管工作调动或 离职应编制移交清单,向接任人员办理全部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移交清单包括:以及交接日总帐各科目余额表;以及会计档案 移交表;以及移交清单要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部门保管的印章以 及密押(机)以及规章制度以及档案文件以及资料及应交的其他物件 等;以及交接工作书面说明。对帐务差错以及帐务以外的未了事 项以及全辖会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移交接任会 计主管人员继续处理。(2)会计人员的交接。移交清单包括:以 及将所经管帐簿各帐户余额编制移交余额表;以及编制移交清单, 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以及报表以及有关单证以及公章以及密押 (机)以及文件资料等内容;以及将未了事项写成书面材料。(3)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 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以及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 以及实物等。(4)短期离岗的交接。会计人员以及会计主管或内勤 主任短期离岗,必须有人代理其工作。要建立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 接登记簿登记备查。交接时双方除要认真核对有关帐项并签章证明 外,对待办事项以及遗留问题均应交待清楚。第十一章奖惩办法第五十五条以及县联社每季对各信用社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在检查中,对会计制度执行较好的信用社和个 人在100-200元的额度内进行奖励;对会计制度执行较差的信用社 和个人扣发当季工资100-200元,并限期整改。连续二次以上被扣 发工资的信用社和个人,除限期整改外,全辖通报批评,不得参加 本年度的先进评选。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会计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联社规章制度相抵 触的,按上级联社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本会计制度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第九条以及信用社会计核算以持续以及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第十条以及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 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 不得仿造以及篡改会计凭证以及帐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十一条以及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 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以及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帐务必 须当日结平。第十二条以及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 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 出入帐;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 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第十三条以及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 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 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第十四条以及县联社为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以及信用社 以及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信用社下属的信用分社的业务和 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方式汇总反映。第十五条以及会计记帐方法按复式记帐原理,采用借贷记帐法。 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以及“贷”为记帐符号,有借必有贷, 借贷必相等。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帐,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 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以及单证以及帐簿相符一致。第十六条以及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 日。第十七条以及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帐单位,元 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第十八条以及凭证以及单据以及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 为“#"; “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以及月以及日 简写顺序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为“年%”;月利率为“月%; 日利率为“日00”。第十九条以及信用社的会计核算质量,要达到“六无”以及“六 相符”。“六无”是指帐务无积压以及结算无事故以及计息无差错以 及记帐无串户以及存款无透支以及贷款无违章;“六相符”是指帐帐 相符以及帐款相符以及帐据相符以及帐实相符以及帐表相符和内外 帐务全部核对相符。第二十条以及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十六项基本规定,即: 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 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 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 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 外帐务,定期核对;印以及押以及证以及分管分用;重要空白凭证 和有价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 楚。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二十一条以及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以及业务特点以及经营 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 科目分为资产类以及负债类以及资产负债共同类以及所有者权益类 和损益类。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 及有价单证以及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第二十二条以及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 录,是办理业务和记帐的根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第二十三条以及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以及内容真实以及数 字正确以及字迹清楚。凭证的要素包括:年以及月以及日;收以及 付款人的户名和帐号;收以及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 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以及用途以及摘要和附件 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码;客户签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第二十四条以及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 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以及手续严密以 及办妥交接以及先外后内以及先急后绶。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 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第二十六条以及凭证的装订与保管。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 按照分类和编码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凭证必须按日期前后定 期装订,装订的顺序是: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 目排列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借以及现贷以及转借以及转贷顺序 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方以及付出方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 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 明单位名称以及起讫日期以及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 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 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 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以及科目日结单 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的姓名以及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 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第二十七条以及帐务组织。帐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 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帐以及登记簿(卡)以及余额表组成;综合核 算是由科目日结单以及总帐以及日计表组成。前者按帐户核算,后 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第二十八条以及记帐规则。(1)帐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 做到数字准确以及摘要简明以及字迹清晰。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 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以及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 记帐。(2)记帐应用蓝以及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帐页用双面复写 纸(含压感帐页)以及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 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3)帐簿上 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以及挖补以及刀刮以及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不得用复印帐页代替原始帐页。(4)因漏记使帐页发生空格时,应 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帐页发生空页 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帐员以及会计主管共同盖章 证明。帐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一0 一 ”表示结平。第二十九条以及帐簿结转。(1)明细帐结转。帐页记满,结转 下页。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帐除贷款以及股金以及储蓄帐页可继 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帐页。(2)总帐结转。使用连续记载的总帐, 每年更换一次新帐页,每日应登计“当日发生额”以及“自年初累 计发生额”,当日无发生额的科目应结转科目余额。年初建立新帐时, 只过上年底余额。(3)帐簿装订。1以及总帐。每年装订一次。2 以及各种活页分户帐以及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帐页过多的可 分若干本装订。各种销讫卡片帐,按销帐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 订。3以及装订好的帐页应另加封面以及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 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 管。第三十条以及错帐冲正。帐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改正和冲正。(1)当日发生的差错。1以及日期和金额写错时, 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 边,并由记帐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 用红色墨水划“X”销去,并由记帐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 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 并由帐员盖章证明。2以及凭证填错科目或帐户,应先改正凭证, 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帐簿。3以及帐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 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帐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 原帐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帐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 销的帐页另行保管,俟装订帐页时,附在后面备查。(2)次日及以 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1以及记帐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 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 明“冲销X年X月X日错帐”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帐户, 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X年X月义日帐”字样,并在原凭证上 及原错帐摘要栏内批注“已于X年X月X日冲正”字样。2以及凭 证金额或科目以及帐户填错,帐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 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 证补记入帐,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 于X年义月X日冲正”字样。3以及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 应填制红以及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X年X 月X日错帐”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义年 义月X日冲正”字样。(3)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帐,应填制蓝字反 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4)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 按联行以及联社往来规定凭划(汇)出社电报或查询查复书办理调帐, 划(汇)入社无权自行调帐。(5)凡冲正错帐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 算应加以及应咸积数。(6)所有冲正以及调帐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 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帐的日期以及情况以及金额及冲正以及调 帐的日期进行登记。第三十一条以及帐务核对。帐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以及定期核 对和不定期核对。(1)每日核对。1以及总帐各科目的发生额以及 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帐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额以及余额核对 相符。2以及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帐余额核对 相符。3以及现金收入以及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 结单以及现金科目总帐借以及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 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帐余额核对相符。4 以及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以 及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以及使用以及出售及库存实 物数。5以及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 按科目加计凭证借以及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 核对相符。(2)定期核对。1以及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 分户帐(卡)余额,与各该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2以及贷款借 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3以及余额表上的计算积数, 应按旬以及按月以及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帐累计积数核对相符。4 以及各种卡片帐每月与各该科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5以 及各种有价单证以及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3) 不定期核对。1以及对外帐务核对。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 时帐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帐户(使用复写帐页的)应按月以及 贷款帐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帐单”与借款户对帐。各单位退 回的对帐回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帐项无误后,应按科目以及帐号 顺序排列以及登记,入库保管。对于金额大的帐户应主动上门对帐。2以及联行往来的帐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3以及联社以 及社内以及同业往来均应使用复写帐页,记满一页后,即将对帐联 撕下,及时交对方对帐;每月终了,不论帐页是否记满,都要将对 帐联撕下,交对方对帐,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更正。第三十二条以及利息计算。存以及贷款的利息应根据有关规定 的计息范围以及利率和结息时间以及方法,正确计算。(1)储蓄存 款的计息和付息办法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2)对单位的存贷 款利息,一律转帐,不得收付现金。(3)利息计算的规定。1以及 利率分为年利率以及月利率以及日利率三种。2以及利率的换算: 月利率二年利率: 12(月);日利率二月利率+ 30(天)。3以及结息日 期。存以及贷款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 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 日;利随本清的,存以及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单位活期存款以及 其他往来帐户按季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单位定期存款 到期清户结计利息,不计复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 利率计息。(4)计息方法。1以及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 户帐以积数计算利息的帐户,计算天数时,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 至取出以及归还的上一日止,但在定期结息日计算利息,应包括结 息日。2以及逐笔计息。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对年 对月)。整年的按360天以及整月的按30天计算,不满整月的零头 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3以及存贷款帐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帐。4 以及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 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 理。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 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数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第三十三条以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 金变动以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 整以及数字真实以及计算准确以及字迹清晰以及签章齐全以及按时 报送。报表的装订与保管。日计表按月装订,其他报表按年装订。已 装订成册的报表,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第三十四条以及年度决算。信用社年度决算就是应用会计资料, 通过报表数字以及书面说明对一年来的各项业务活动以及财务收支 和经营成果进行的总结以及分析和考核。(1)决算前的准备工作。1 以及清理资金;2以及核对帐务;3以及盘点财产;4以及核实损益; 5以及做好决算附表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以及核实工作。(2)决算 日工作。1以及处理帐务;2以及计算提取款项结转损益;3以及编制决算报表及编写决算说明书;4以及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帐簿。(3) 决算后工作。1以及盈亏处理;2以及审核汇总决算报表;3以及整 理装订旧帐表。第四章复核与事后监督第三十五条以及一切传票以及帐簿(卡)以及报表和所附单证都 必须认真审查,逐笔复核,并签章证明。第五章印章与密押(机)管理第三十六条以及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1)社名业务公章:用 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2)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 金进帐回单。(3)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4)转讫 章:用于转帐凭证以及回单以及收付帐通知等。(5)结算专用章: 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以及查复等。(6)联行专用 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以及往来报告表以及信汇凭证以及 联行业务的查询查复等。(7)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信用社对外 签发或代理签发的银行汇票。(8)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 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帐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9)个人名章: 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以及凭证以及帐簿和报表等。第三十七条以及印章的保管和使用。(1)各种会计专用印章采 用“专人使用以及专人保管以及专人负责”的办法。启用前领用人 员必须在会计专用印章保管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 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2)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 范围使用。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 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3)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要 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