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docx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机构设置第一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委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深化改 革,直接受市委常委会领导。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改革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 常事务工作。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小组,即经济体制改革 专项小组、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 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社会民生改革专项小组、社 会治理与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 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 组,由有关市级领导分别牵头组建,承担领导小组部署的相 关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小组可以及时调整增减。二、职责任务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 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1)坚持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 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指 导各专项小组和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的工作。(2)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 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的 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3)统一部署全市重大改革和重要改革试点。(4)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 重大改革问题。(5)指导、推动、督促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重大改 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6)研究部署重大改革督察,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推 进改革理论创新。(7)及时将市委深化改革的有关决定和重要改革方案 向省委改革办备案,重大改革举措或拟开展的重要改革试点 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第六条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 题调研。调研安排由市委改革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提出 建议并组织实施。三、会议制度第七条 领导小组在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主持下 讨论重大问题,原则上每1-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人员 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 门或地方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第八条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市委改革办根据领导小 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 组长)确定。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市委改革办主任审阅后 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或地方, 并报送市委常委。四、其他事项第十条 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深化改革的 有关决定和重要改革方案,应向市委改革办备案。重大改革 举措或拟开展的重要改革试点,应报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 导小组审批。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七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第十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一、机构性质和机构设置第一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以下简 称专项小组)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小组, 承担市委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第二条专项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和增减,目前设经 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民主法制领 域改革专项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社会民生改革专 项小组、社会治理与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生态文明体制 改革专项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纪律检查体制 改革专项小组,由有关市级领导分别牵头组建。第三条 专项小组设组长1人,由相关市级领导担任; 副组长若干人,由有关领导同志和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 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同志组成。第四条 每个专项小组设1名联络员,负责同市委改革 办联系。同时,明确1个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联络员主要职责是:向专项小组领导报告市委全面深化 改革领导小组及市委改革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专项小 组具体事务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业务处室按照要求提 报材料。二、职责任务第五条 专项小组负责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改革部署 在本领域的落实。主要职责是:(1)负责与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专项小组 和省级机关部门的工作对接。(2)研究本领域的重要改革问题。(3)协调推动有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4)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本领域的改革工作。(5)对本领域提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 议的改革方案进行审核把关。(6)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第六条专项小组每年年初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 小组提交本领域改革工作的实施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设想,根据领导小组决 策部署细化相关执行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协调督促相 关部门予以落实。每年年底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 送工作总结。第七条专项小组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安 排,就本领域相关改革重要问题研究进行统筹协调,并及时 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三、会议制度第八条专项小组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第九条 专项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 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相关部 门或地方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四、其他事项第十条 本规则自七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十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一、机构性质第一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委改革办)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常设办事机构,直接受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处理领导 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二、主要职责第二条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 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推进跨地区 跨领域改革任务落实。第三条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改革进展和评估报告,汇 总提出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提交领 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第四条 协调提出中长期改革规划建议,报领导小组审 议同意后实施。第五条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领导小组提出的重要改 革事项及相关请示,研究评估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接受 各地各部门深化改革有关决定和重要改革方案向领导小组 的备案。第六条 对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改革方案进行审 核把关。第七条协调开展重要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督察,督促有 关部门和地方整改落实督察发现的问题,总结宣传改革经验。 建立改革督察专员制度,对重点改革任务开展督察问效。第八条收集汇总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负责领导 小组的调研安排,协调各专项小组、有关部门和地方、专家 学者就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 基础上,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为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建立改革咨询工作专家库,研究重大改革问题,评估重 要改革方案。第九条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准备会议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 传达落实。第十条 负责对各专项小组和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 工作机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定期或不 定期组织改革专题培训,提高各级改革办系统干部谋改革、 抓改革、促改革的能力水平。第十一条及时就有关重大改革事项向省委改革办请 示汇报。第十二条 负责领导小组的值班联络、会议组织、简报 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第十三条负责完成省委改革办、市委和领导小组交办 的其他事项。三、会议制度第十四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市委和领导小 组决策部署,及时沟通各方面改革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有 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项小组联络员会议、 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领导 小组组长审批。第十六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市委领导同志指 示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四、其他事项第十七条本规则自七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 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