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幼儿园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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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幼儿园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docx
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幼儿园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招生治理,确保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标准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诞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同步”原则,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担当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户籍为准,免试入园”原则,优先满意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正、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坚持“标准治理、严格监视”原则,幼儿园严格依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依据条件标准招生,并承受有关部门监视。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拥有公办园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依据各公办园招生公告进展线上预登记,详细事项详见各公办园招生公告。 (二)民办幼儿园预登记时间、报名时间及招生事项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并进展线上预登记,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需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区域 (一)公办园招生区域(见附件1) (二)民办园招生区域 民办幼儿园根据招生规划实行全区域招生。为保证民办幼儿园的新生生源,民办幼儿园实行全区域招生,即民办幼儿园既可以在所在街道(乡镇)招生,也可以面对其他街道(乡镇)全部适龄儿童(包括新居民子女)进展招生。 五、招生方法 (一)公办园招生规定 拥有各公办园招生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依据各公办园推出的线上预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进展登记注册,经幼儿园、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如若消失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规划数,则进展电脑派位确定入园对象。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5月1日。 政策照看对象于2023年6月10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供应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园招生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进展线上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诞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六、政策照看对象 以下对象的子女可享受政策照看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 洞教基20xx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的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奉献者: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别奉献者。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看对象。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幼儿园要依据本实施方法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向各社区、村居张贴招生公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悟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准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园要严格根据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准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年龄和体检,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体检制度进展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园依据招生规划进展招生,因特别状况需要突破的,需报教育局审批。各园必需严格履行幼儿园收费的规定程序,经审批(备案)、公示后,方可按公示标准收费。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展督查,一旦发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赐予严厉处理。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供应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供应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园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园录用资格,并予以通报; 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当进展。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承受社会舆论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