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汽车工程专业职称继续教育公需课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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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接着教化学问更新培训2023年公需课程作业1、结合案例分析网络嬉戏装备是否属于学问产权爱护对象?答:网络嬉戏装备是否属于学问产权爱护对象,案情分析:李某在两年时间里,在一个 名叫“红月”的嬉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驰骋 在虚拟世界的战场上。2023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嬉戏时,却发觉自己在服务器的 账号内全部的虚拟装备丢失,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于是,李某先与嬉戏运营商交涉,希望找到盗走其武器的玩家,结果嬉戏运营商以“玩 家资料属个人隐私,不能供应”为由拒绝。李宏晨又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得到解决。他 又一纸诉状将嬉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玩家与网络嬉戏运营商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由于原、被 告之间没有签定其他的合同文本,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消费者与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 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在平安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担 当由此导致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审理法官还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 嬉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 家参与嬉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嬉戏时间和装备的嬉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 出作为嬉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案例分析:本案纠纷虽然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的,但前提是网络嬉戏的 装备属于法律爱护的无形财产。2、学问产权与其他私法上的权利相比有什么特点?答:学问产权是多种民事权利中的一种,与一般有形财产全部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 它有一些不同的特征。(一)权利客体的无形性学问产权客体是非物质化的劳动产品,即信息类无体物。它的存在不具有肯定的形态(如 固态、液态、气态),不占有肯定的空间,没有肯定的质量,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实在的详11、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几种?答:专利分为三种: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12、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爱护的客体有哪些?专利法是爱护独创创建的法律。一般说来,凡是具备授予专利权实质条件的独创创建均可以 作为专利权的客体,予以爱护。但是,有些客体事实上不属于独创创建;有些客体虽属于独 创创建,依据法律规定也不能作为专利权的客体。原委哪些客体不受专利法的爱护,取决于 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其专利法的详细规定。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独创创建和领域。它们按其性 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违反公共秩序的独创创建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独创创建,不授予 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靠该遗传资源完成的独 创创建,不授予专利权。”这种规定,在法律上称为“公共秩序”条款。很多国家专利法中 都有类似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利益。(-)不属于专利法上的独创创建专利法上的独创创建,包括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均有极严格的法律含义和必备 的法律特征。明显,与此不相符合的一切智力成果,都不是专利法上的独创创建,天经地义 不能成为专利权客体。在我国专利法中,为了进一步明确起见,特地列举了四项不属于 独创创建的项目,规定不得授予专利权。1 .科学发觉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三)不宜授予专利权的独创创建这是依据一个国家一个时期的政策,由于特定的技术因素和国防利益,不宜赐予专利 爱护的一类独创创建。各国专利法一般都有此规定。我国在1984年3月颁布专利法时 规定了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药品、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属于这类不赐予爱护的独创创建。1992年6月颁布的修改后的专利法仅把用原子核变换方 法获得的物质列为这种不宜赐予专利爱护的独创创建。13、独创创建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答:主要是指对独创创建本身的技术属性、技术水平和价值方面的要求,这就是广义的授予 专利权的条件。在一般状况下,一项独创创建的专利申请,只有在符合形式条件,又符合实 质条件的状况下,才能被授予专利权。一、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新奇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奇性,是指该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独创或者好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现有技术, 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专利的独创创建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丢失新奇性:(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 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二)创建性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创建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独创具有突出的实质 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好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好用性依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所谓好用性是指独创或者好用新型能够制 造或者运用,并且能够产生主动效果。二、专利申请的原则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除具备肯定的条件外,还应遵循肯定的原则。(-)书面原则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办理专利申请手续时,必需采纳书面的形式。专利申 请的书面原则,不仅适用于专利申请人,同时也适用于专利审批机关。(-)先申请原则由于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排他权,因此同一独创一般只能确定一位专利权享有人,假 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就同一独创申请专利,如何确定专利权人成为专利法须要解决的问 题。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独创申请专利时,专利授予最先 申请的人。先申请原则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三)单一性原则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又称“一申请一独创原则”。即一项独创创建只能作一次专利申 请案申请,一般不允许合案申请,假如是两项以上的独创创建则应当分别提出申请。采纳此 原则对专利的申请、审查、登记和文献检索等都较便利,对专利权的运用、权利交换等方面 易于实行。14、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先申请原则?答:由于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排他权,因此同一独创一般只能确定一位专利权享有人, 假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就同一独创申请专利,如何确定专利权人成为专利法须要解决的 问题。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独创申请专利时,专利授予最先 申请的人。先申请原则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15、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答: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对其独创创建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的总和。专利权作为学问产权的一种,应当具有学问产权的共有特征,它的权利内容也有精 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但专利权的精神权利很少,所以,人们在运用专利权概念时,往 往主要是指经济权利。专利权的精神权利主要是独创人、设计人的身份权。(一)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专利独创创建享有的独占利用的权利。它是专利权的基本 内容。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 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运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运用其专利方法 以及运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干脆获得的产品。1 .产品专利的实施权产品专利包括产品独创专利和好用新型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制造、运用、许诺 销售、销售该项专利产品的权利。2 .方法专利的实施权方法专利指的是方法独创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运用该项专利方法以及运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干脆获得的产品。3 .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权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权的内容包括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 造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和销售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两个方面。(二)进口权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独占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包含专利产品的物品,或者进口用 专利方法干脆获得的产品的权利。(三)转让权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以买卖、赠与、交换等形式将专利权转移给他人的权利。(四)实施许可权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的实施许可是专利权 利用的主要方式,也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专利的实施许可,既可以是独占许可,也可以是独家、一般的许可,还可以是分许可或 交叉许可。(五)运用标记权运用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的权利。专利权人还有权要求其他被许可人在销售专利产品时运用专利标记。16、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权利内容上有什么区分?答:产品专利包括产品独创专利和好用新型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制造、运用、 许诺销售、销售该项专利产品的权利。方法专利指的是方法独创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运用该项专利方法以及运用、许诺 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干脆获得的产品。17、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规定了那些限制?答:专利权人依法享有肯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担当相应的义务。专利权人履行这些法 定的义务,是维持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专利权人如不履行这些义务,就会造成专利权丢失、 专利权被强制许可等法律后果。各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人的义务不尽相同,但主要有实施 专利独创创建、公开独创创建和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我国规定了后两个义务。(一)缴纳专利年费缴纳专利年费,这是专利权人一项重要的义务,几乎全部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都明文规 定了专利权人的这项义务。所谓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逐年向专利管 理机关缴纳的费用,多数国家称为专利年费,有的国家称为续展费或维持费。专利年费的征 收起源于中世纪英国国王授予专利特权时所征收的金钱,它作为专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被 沿用至今。我国专利法也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先缴纳年费。(二)公开独创创建的义务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获得专利权的独创创建必需通过说明书等文件将独创创建的内容对公众 公开,这是专利法爱护的前提,也是专利制度存在的基础。这是专利权人和公众利益平衡的 原则要求的结果。18、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是什么?专利侵权案件的机关答:我国专利法有关条文规定,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恳求专利管 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恳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所谓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安 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是指有权处理侵权案件的 行政机关。因此,在发生专利纠纷时,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恳求侵权行为地区或侵权 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确定不服时,可以在 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该处理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如 不履行,专利管理机关可以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专利权受到非法侵扰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 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确定后,对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这类纠纷案件所涉及到 科技的困难性,为保证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专利侵权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为其次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实际须要,经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的开放城市或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 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区内的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审法院。19、如何在本职岗位更好地利用商标权,维护商标权人和自身的合法 权益?答:商标权是指商标全部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 或者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者供应的服务,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 类商品和供应的同类服务相区分的标记。第一,对他人商标注册状况的监控。商标权人应通过自己的商标管理部门或商标代理机构对 商标局的商标公告检索,了解他人申请和注册商标状况。如发觉有可能和自己的注册商标发 生冲突,对自己的商标权可能构成损害的注册或申请,要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通过商标异议、争议和诉讼主见权利。其次,对他人的商标运用行为监控。对正在发生的商标侵权,商标权人要依据状况的不 同实行不同的法律爱护措施。对一般商标侵权的,假如状况很紧急,建议通过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实行行政爱护,其特点是刚好、效率高,可以对当事人实行肯定的强制措施,但行政爱 护不能就民事损害赔偿做出确定,只能调解。假如案件比较困难,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建议 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其特点是程序性强,主要是就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做出判决。在 诉讼起先后,商标权人可以依据商标法早班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等措施。假如是商标假 冒,就涉及到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商标权人在不确定的状况下,可以先通过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进行处理,假如涉嫌犯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联合执法然后移送 公安机关处理。假如比较确定涉嫌犯罪,对状况比较困难,情节比较严峻的,建议通过公安 机关侦查,其特点是法律手段比较有力和全面,能应付各种困难和困难的状况;假如状况比 较简洁,情节显著稍微,可向法院自诉解决,由法院干脆受理。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管辖 权的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包括假冒行为发生地、伪造擅自制造商标的销售地等地的工商机关 和公安机关。20、为什么商标法对商标所运用的文字图形有所限制?答: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运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记、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 务来源的专用标记。商标具有如下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记;(2)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3)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颜色组合,及其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4)商标具有显著特征。21、商标的申请如何能和已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分的同时,又能让消费 者产生某种品牌联想?答:商标权注册申请中要留意和已有注册商标的区分,假如在你申请的商标中简洁造 成和他人知名商标造成混淆,已经获得商标权的企业会提出异议申请,商标申请者就简洁被 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其 确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同时要留意此案中两个企业同属于商标注册的同一类商品,即 衣服鞋帽类。假如奴绅注册到食品类、家具类,耐克公司就不会对其商标注册这么敏感。当 然发过来说,很多知名企业也应当留意其他企业搭便车的商标注册行为,进一步爱护自身利 益。汉字探讨中有种说法叫“同形同宗、同音意通”,家中有豕,象中也有豕,字形上的近 似使商标在视觉上不易分开,现实中就可能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在投入巨资进行商业开 发之前,解除这种风险就显得特别必要。商标侵权中最常见的体现就是同类商品上运用相像 的商标,运用相同商标的可能性在现实中很少,因为那样简洁辨别,很轻易就能被认定为假 冒商标行为。但是利用相像商标则完全不须要担忧,而且本案中还是拥有商标权的相像注册 商标,则迷惑性更为显著。此案中衡量是否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一一是否能够造成消费 者的误认,造成购买商品的混淆。22、如何在市场中爱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仿冒和混淆?答:(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记;(2)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3)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颜色组合,及其上述要素的组合构 成的;(4)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需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是商标权产 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记,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 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 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赐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 续展期10年。商标权注册申请中要留意和已有注册商标的区分,假如在你申请的商标中简洁造成和他 人知名商标造成混淆,已经获得商标权的企业会提出异议申请,商标申请者就简洁被驳回申 请。申请人不服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其确定不 服,还可向法院起诉。同时要留意此案中两个企业同属于商标注册的同一类商品,即衣服鞋 帽类。假如奴绅注册到食品类、家具类,耐克公司就不会对其商标注册这么敏感。当然发过 来说,很多知名企业也应当留意其他企业搭便车的商标注册行为,进一步爱护自身利益。23、谈谈商标山寨现象背后的我国商标权爱护?答:汉字探讨中有种说法叫“同形同宗、同音意通”,家中有豕,象中也有豕,字形上的近 似使商标在视觉上不易分开,现实中就可能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在投入巨资进行商业开 发之前,解除这种风险就显得特别必要。商标侵权中最常见的体现就是同类商品上运用相像 的商标,运用相同商标的可能性在现实中很少,因为那样简洁辨别,很轻易就能被认定为假 冒商标行为。但是利用相像商标则完全不须要担忧,而且本案中还是拥有商标权的相像注册 商标,则迷惑性更为显著。此案中衡量是否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一一是否能够造成消费 者的误认,造成购买商品的混淆。24、人民法院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予以认定,但应当以什么为基本证据?答: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依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爱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运用商标所标 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供应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 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运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 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 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 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全部人所认知或者在全部社会 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2 .该商标运用的持续时间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运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 运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宝。对于未注册商标, 只有不断运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运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 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运用商 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运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特别 必要的。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爱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运用持续时间 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运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 .该商标的任何宣扬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日,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扬、推销自己的 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扬力度不断加大,特殊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 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扬媒体的宣扬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 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扬。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扬工作的 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肯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 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爱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扬工作的持续 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扬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扬媒体 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25、你认为身边的哪些商品商标可以称为驰名商标?依据你自己所在 岗位分析,驰名商标对你的单位有没有促进作用?答:服装类:李宁、耐克 汽车类:奔驰、宝马、奥迪 酒类:五粮液、茅台驰名商标是大家都耳熟的商标,具有肯定的人群覆盖率。对于申请驰名商标的企业来说,驰 名商标的作用如下:首先,商标注册方面,驰名商标享受的是跨类爱护。商标法地十三 条其次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说表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 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设计论述的,不 予注册并禁止运用。”其次,企业名称的登记方面的爱护。驰名商标认定不合爱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 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自己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瞒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会的,可以向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及企业名称登记,企'也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依照企业名称登记规定处理”。驰名商标的爱护在一般商标爱护之上。其作用也是不行忽视的。26、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隐私?答:技术信息属于商业隐私。商业隐私权的客体一一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 具有其特性特征。在商业隐私中,技术隐私的创建性有高有低,经营信息通常无明显的 创建性,在确定一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隐私时,其隐私性和价值性成为关键。27、商业隐私的特征是什么?答:商业隐私权是指商业隐私的权利人依法对商业隐私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从民事权利体系的构成来看,商业隐私权应当属于一种新型的学问产权。 因为,商业隐私权所爱护的商业隐私,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都是一种处于 隐私状态下的智力成果,很多国家都将其纳入学问产权范围并加以爱护。商业隐私权具有学问产权的本质特征,是对创建性成果赐予爱护的权利形态,但商 业隐私权不同于一般的学问产权,具有以下的独有特征:1、商业隐私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同样的商业隐私可能既为甲所掌控,也为 乙所掌控,并且二者均实行了保密措施,同一商业隐私的多个权利主体都可以对商业隐 私进行占有、运用、处分和收益;2、商业隐私权的客体一一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特性特征。在商业 隐私中,技术隐私的创建性有高有低,经营信息通常无明显的创建性,在确定一项信息 是否属于商业隐私时,其隐私性和价值性成为关键;3、商业隐私权的爱护期限不具有确定性。商业隐私权的爱护期限在法律上没有规 定,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是否得力及商业隐私是否被公开,只要商业隐 私不被泄漏出去,其就始终受到法律的爱护。4、商业隐私权的确立无须国家审批,自商业隐私产生之日自动取得。与此不同的是, 细的限制,而是表现为相识和利用。信息类无体物总是要通过一种物的形态表现出来。如作品内容无形的,但表现出来或者 是一本书,或者一幅画,或者是通过其它人们能望见的形式表现出来。技术是无形的,但表 现形式可以是产品。学问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确定了侵权赔偿计算、转让价款计算的特殊性, 这些价值的定量计算问题要远比有形财产的相关问题困难的多。学问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是学问产权的最基本特征,它是探究一切学问产权问题的动身 点。(二)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法权利有四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和目的。依据权利的目的,可把民事权利分为 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精神权利是指以非物质的精神利益为目的的民事权利;所谓经济 权利是指以物质利益为目的的民事权利。大多数学问产权的权利内容中既有精神权利,也有 经济权利,这与有形财产权一般主要体现经济权利内容有明显的不同。学问产权的精神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学问产权权利人追求精神利益,如 署名、获得荣誉奖等等;其次,当学问产权权利人同时也是成果完成人时,其完成人身份是 不能变更的,既使学问产权经过多次转让,完成人身份也不能发生变更。学问产权从理论上 说也是一种财产权,它的经济权利内容必定是不行缺少的。学问产权权利人通过权利的行使, 可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学问产权的经济权利可以转让、继承。(三)权利的依法认定性学问产权因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或授予而产生,这是由于学问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所 确定的。纯粹无形财产没有形体,不占据空间,全部人不能实际限制,客观上可以由多人运 用,所以学问产权专有性必需通过法律确认。学问产权权利人要想正常地依据自己的意愿行 使无形财产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一般要依靠法律的特殊爱护,即通过国家主管 机关授予专有权。正因为学问产权要由国家机关认定,所以大部分学问产权的产生要经过申请和批准登记 程序,如专利权、商标权等。这既有利于权利的确认,又有利于权利的管理。当然,也有一 部分学问产权可以或只能自然产生而不须耍履行任何程序,如著作权、商业隐私权等。(四)权利的独占性学问产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具有排他性和肯定性,这一点与一般有体物的全部权相类 似。即这种权利为权利人所专有,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爱护,权利人以外的 第三人不得侵扰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不能享有或运用这种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 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创建性成果权的取得,往往须要经过国 家机关的审批,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异,主要因为商业隐私具有 隐私性,不行能由国家来审批。28、商业隐私的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答:1、占有权商业隐私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隐私事实上的限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隐 私事实上的限制与管理,是商业隐私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限制与管理包括实行合 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实行不正值手段获得、泄露与运用。2、运用权运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隐私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隐私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 法运用自己的商业隐私,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状况下,非权利人也 可以运用该商业隐私。3、收益权收益权即收取商业隐私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运用或者许可他人运用获 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隐私,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还 可以将商业隐私作为投资,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收益权一般由权利人行使,他 人行使商业隐私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权利人全部。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商业隐私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隐私。例如:放弃对商业隐私的 占有、对商业隐私不再实行保密措施、赠与或转让商业隐私等。(三)商业隐私权的限 制。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酬劳。(五)权利的地域性依据现有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有形财产的全部权一般是没有地域限制的,即这种全 部权在不同的国家都赐予确认。也就是说无论是一个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而转移的财产, 还是一个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进入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全部,不会发生财产 全部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学问产权则不是如此,在一国依法取得的学问产权一般仅在本 国有效。(六)权利的时间性对于有形财产来说,只要该财产没有灭失,相应的财产权就存在,当该财产不存在时, 相应的财产权就必定消逝,这是合理的。而对于无形财产而言,无形财产本身是不会灭失的, 假如财产不灭失独占权就存在,则就有问题了。对学问产权的爱护旨在实行特殊的法律手段调整因纯粹无形财产的创建、运用而产生的 社会关系,既要促进科学文化学问的广泛传播,又要留意爱护智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 学问产权独占性与无形财产社会性的冲突。学问产权时间限制的规定即反映了建立学问产权 法律制度的这种社会须要。绝大多数学问产权的有效期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我国专利法规定独创专利的爱护 期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也有的学问产权爱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技术隐私的爱护期 即是如此。3、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答: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二者均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狭义著作权仅 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文字作品是受著作权法爱护的对象之一。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具有独创性,是受著作 权法爱护的文字作品4、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的?答: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依照我国著作权 法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状况: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运用权。职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运用的相同方式运用该作品。两年的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担当责任的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政治法规规定或 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 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赐予作者嘉奖。3、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担当责任 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5、什么是邻接权?答: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建性劳动成 果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体现了对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建性劳动的爱护,详细包括表演 者的权利、音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和图书出版者的权利。6、各邻接权人的权利有哪些?答:1、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包括:(1)表明表演者身份;(2)爱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酬劳;(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酬劳;(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并获得酬劳。表演者权也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爱护。其中,人身权的爱护期不受限制, 财产权的爱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同时,表演者在享有 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担当相应的义务:(1)表演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酬 劳;(2)表演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酬劳。2、音像制作者权音像制作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 作过程中,制作者付出了创建性劳动,理应受著作权法爱护。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酬 劳的权利,即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些权利的爱护期为50年, 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音像制作者应担当下述义务:(1)运用他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酬劳;(2)运用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酬劳;(3)录音制作者运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不经 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酬劳;(4)应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酬劳。3、广播组织者权广播组织者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允许 或禁止他人进行营业性的传播、录制和复制的权利,以及因授权许可他人运用而获得酬劳的 权利。广播组织者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以及许 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上述权利的爱护期为 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视组织者的义务包括:(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酬劳;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 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酬劳;(2)播放乙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酬劳;(3)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应取得制片者许可并支付酬劳;播放录像制品,应取得录像 制作者许可并支付酬劳,还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酬劳。4、出版者权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包括:(1)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他人不 得出版该作品。(2)版式设计权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等的版式、装帖设计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运用的权利。该 权利的爱护期为10年,截止于运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 日。(3)文字修改权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享有对作品修改、删节的权利;报社、期刊社,有权不经作者 同意,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4)先载权和转载权作品的新奇性干脆关系到报刊的声誉,订户的多少和发行量的大小,因此,著作法 第32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 报社通知确定刊登的,或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确定刊登的,可以将 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除外J除先载权外,报社、期刊社还享有转载权。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 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搞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对该作品转载或者作为文稿、 资料刊登的权利,但应当依据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酬劳。”出版者的义务包括:(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酬劳。(2)图书出版者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3)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酬劳。图书脱销后,出 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4)出版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酬劳。7、什么是合理运用?合理运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合理运用是指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非著作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也不向其支付酬劳而运用作品的行为。但是,在进行合理运用时,应指明作者姓名、作 品名称,并且不得侵扰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而且,合理运用的作品一般必需是已发表的, 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得进行合理运用。8、合理运用的情形有哪些?答: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合理运用的情形包括:1、为个人学习、探讨或者观赏,运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行避开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 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 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探讨,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 研人员运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运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设或者保存版本的须要,复制本 馆保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酬劳;10、对设置或者陈设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 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上述合理运用的情形也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