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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有关处理合同汇编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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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有关处理合同汇编9篇.docx

    2023年有关处理合同汇编9篇处理合同 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厂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员工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产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清运厂区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甲方托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厂区内全部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共计5个生活垃圾房;2、清运频次:乙方必需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至两次;3、清运时间:上午9:00前完成或下午16:00前完成;二、协议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 1年,从20xx年 9月1日至20xx年9月2日止。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45元/车 (大写:肆拾伍元/车)(吨位: 2吨)。2、结算方式:每天出入厂区的车辆由保安负责登记记录,费用按月度结算,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出具税务发票,收到发票后10日内,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马上整改。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房内,并保证送给畅通。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别状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协作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托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托付清运的垃圾必需运输到垃圾场,根据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违规倾倒一车甲方有权赐予乙方1000元罚款。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惩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担当。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刚好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实行有效平安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厂区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渣” 等现象时,须刚好将现场清理干净。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箱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别缘由,应刚好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6、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状况,刚好收集甲方的反馈看法。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平安、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平安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平安事故,应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别状况除外,但乙方必需事先通知甲方)。七、协议的续签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协商一样可续签。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九、附则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 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乙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20xx年 9月1日处理合同 篇2用人单位在运用劳动者时,由于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并未签订劳动伙同,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与纠纷。在劳动者主动离职时,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为您解答。一、辞职的条件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辞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假如不签订,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行以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事项,这种状况用人单位已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是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运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益。假如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工资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拖欠工资。本文介绍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下辞职的条件以及工资赔偿状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若经调解不能达成一样,则需向相关部门报告或者提起上诉,详细细微环节需向专业法律机构询问。处理合同 篇3案情简介今年3月,小程通过职介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同时双方口头协议月薪5000元,年底还可以再领项目奖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程发觉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工作岗位和劳动酬劳,在他一再追问之下,人事部门给出了“合同就这样,爱签不签”的回复。小程心想一份好工作来之不易,无奈之下只得签下空白的劳动合同。可两个月来,小程每月只领到了3000多元的工资。小程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最终惹恼了领导。人事部门以“不能胜任项目为名”通知他,让其立刻走人。小程非常生气,要求公司支付当时承诺的工资并支付违约金。而单位拿出了当时和小程签订的合同。与当时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来的劳动酬劳处已写上3000元。公司说:“当时签订的工资就是3000元。”小程这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这样“被填空”了。办案思路及心得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就得履行约定的义务,担当法律责任。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愿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才会认定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假如小程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的证据,但现实中这样的证据很难取证。因此,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肯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千万不要在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单位利用。裁判结果近年来,像小程这样遭受劳动合同“被填空”的员工并不少见。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牵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文本会保留一些空白处,可依据单位的意愿随时更改。这都会为劳动者以后维权埋下隐患。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干脆、最有效的证据,而这本应是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文书,却被一些用人单位留存起来,这样的状况也特别普遍。假如出现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给劳动者带来维权难题。因此提示劳动者,除了签订完整劳动合同外,留存劳动合同更为重要。劳动者假如发觉所在单位让其签订空白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原件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处理合同 篇4生活污水处理合同托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处理 生活污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甲方托付乙方服务内容1、废水量:全年平均每天9 吨;2、废水接入方式,甲方通过管道将废水送至乙方。二、乙方服务形式1、按时按量按质接收甲方生活污水;2、处理受纳的污水,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与地方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的要求;3、按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及平安处置废水处理污泥。三、双方责任1、乙方对甲方按时按量按质接纳的污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完全的责任;2、甲方按本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费用;四、服务费用1、甲方按 元/吨水逐月支付废水处理运行费。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废水量及综合服务费总额核算清晰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2、合约期内物价指数有较大变动(如水、电、其它商品等价格上涨),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废水处理运行费。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解决。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七、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与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处理合同 篇5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方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3日起施行。局长 周伯华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方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爱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方法的行为。第三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惩罚与教化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一)伪造合同;(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迷人订立、履行合同;(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迷人订立合同;(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六)没有实际履行实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九)供应虚假担保;(十)采纳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第七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四)没有正值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状况下,为他人实施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供应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二)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担当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担当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担当的其他责任。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二)担当应当由格式条款供应方担当的经营风险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担当的责任。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解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恳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三)恳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四)说明格式条款的权利;(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赐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稍微并刚好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惩罚;主动消退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刚好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惩罚。第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方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说明。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20xx年11月13日起施行。处理合同 篇6某房地产公司在20xx年2月将某大厦其中一层出租给李某经营酒楼,租期为3年,并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间、违约金,但李某经营不善,酒楼亏损严峻,便不想接着承租,但已经支付了一年租金且约定的违约金很高,干脆要求解除合同会担当很大损失。在这种状况下,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大厦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且双方租赁协议未经备案为由主见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哪些情形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2、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3、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4、未根据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5、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运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这一案例保含了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双方的租赁协议有效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见合同无效的一方须要举证证明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上述几种情形之一,而本案中李某所依据的就是第五种情形。依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其次款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同时,依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对于必需经过消防验收的工程,假如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也是不得运用。也就是说,这份租赁协议,因为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也有可能因为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而无效。二、假如订立合同时没有取得验收合格证,但几个月后经过验收取得了合格证,这种状况下如何确定合同效力?这在法律上并没有干脆的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对于违法建筑以及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出租后合同效力问题的有关规定,出于维护市场稳定,促进交易,假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租方能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供应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那么合同的效力会可以得到补正。三、租赁没有经过备案,能否成为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原建设部在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虽然干脆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有明确规定,而且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从理论上来讲,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但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但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状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四、假如合同最终归于无效,那么怎么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复原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运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恳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说明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理。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复原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恳求承租人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双方根据过错分担。处理合同 篇7卖方:买方: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和材质、单价、数量、金额(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其次条 质量条款 由于卖方所售废旧等物资是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运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卖方对所售废旧等物资不赐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买方在运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平安等问题,卖方不担当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买方担当。第三条 结算买方处理成交后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废旧物资成交价款(或全部废旧物资成交预估款)人民币元存入卖方指定帐户,经卖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方可提货,待全部物资提清出库后,按实际计量数量进行货款结算,多退少补。第四条 提货方式刚好间1、提货方式:买方应按卖方的支配,持成交确认书和财务部门开据的货款到帐证明,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卖方工作人员带领到仓库提货,提货费用买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2、提货时间:买方应在货款到帐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物资提清。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买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卖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 ,否则需担当违约责任,其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的,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 元的保管费用;买方逾期日未提清全部物资,卖方有权对卖方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买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卖方不予返还。3、买方未能按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 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4、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应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赔偿卖方因此遭遇的全部损失。5、如卖方依据本条第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买方应赔偿卖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协商一样,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燕山石化公司申请调解。(合同双方均为燕山石化公司下属单位时适用)3、向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合同双方均为中国石化下属单位时适用)第七条 其他约定1、买方所购买的报废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回到燕化公司各生产系统, 一旦发觉卖方保留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买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需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平安、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担当。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3、本合同自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 买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时间:年 月 日时间:年 月 日电 话: 电 话:开户行: 开户行:账 号: 账 号:税 号: 税 号:处理合同 篇8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依据。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稍微违纪未进行教化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假如一方有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处理方式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须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恳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供应相关可以支持自己恳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须要供应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见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需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处理合同 篇9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爱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歼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相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像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假如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2.修改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旧有效。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担当赔偿责任。”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依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担当违约责任。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是依据双方当事人原缔约过错来确定的。只要存在缔约过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对自己的的缔约过错担当相应责任,对用人单位一方担当缔约责任比较好驾驭,这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中有明文规定。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者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缘由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一、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依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缘由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担当赔偿责任。二、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供应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酬劳,并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相同。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就存在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成的社会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别性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因此,民事合同无效中,自始无效,双方归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在劳动合同中无法实现。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劳动是无法返还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酬劳。”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因用人单位缘由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三、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合同过失方应当担当缔约过失责任。劳动法只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缘由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有过错,都要担当赔偿责任。担当这个责任须具备以下三点:1、是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2、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过错,即违反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3、是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给无过错的当事人造成损害。在审判实践中,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相对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难度更大,反映出的新状况新问题更困难。还须要更加深化的的探讨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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