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某银行会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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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某银行会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稿.docx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核算管控,适应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处理综合化的需要,根据中 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结合上海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范上海各级邮政储蓄银行机构的会计核算和管控工作。第三条 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核算是利用核算资料,对储蓄各项经营过程进行连续、相 关系统、全面地核算与监督的一种科学管控方式方法。第四条 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核算工作的任务是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各级邮政储蓄 银行机构对外办理的经济业务以及内部经济业务的过程,真实地反映邮政储蓄银行经营成 果。第五条 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一、 反映经验成果,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二、 维护自身利益和荣誉。三、 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减少差错,确保账务正确。第六条一级支行为最基本的会计核算单位。第七条各级机构的负责人是本机构会计资料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会计工作组织和事权划分第八条 各级机构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邮政储蓄银行会计 工作的管控,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一、 分行的职责。分行是全市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工作的主管和实施机构,负责执 行全市统一的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制度,并对本辖行内的会计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 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全市会计培训,负责全市资金清算工作。可根据本市会 计核算工作的需要,依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制度,制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会计规 定和实施细则并上报总行备案。二、 一级支行的职责。一级支行是本一级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工作的管控和实 施机构,负责具体执行上级制定的会计规定和实施细则,保证本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 准确和有效,并对本辖行内会计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组织全行会计培训。三、 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的职责。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是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工作的实施机构,执行上级制定的会计规定和实施细则。第九条一级支行及一级支行以上各级邮政储蓄银行机构应配备具有一定业务素质、 持有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第十条各级机构可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具体承办各项会计核算工作的 人员:一、分行设置主管、会计、出纳、凭证管控、库管员等岗位。主管岗位设会计主管、清算主管、凭证主管,会计岗位设储蓄会计员、会计检查员、清算会计员、清算操作 防失密。操作人员一旦发现本人的口令有可能失密,要立即修改。五、 各级操作人员,严禁将本人的操作口令随意告知他人,进行口令交接时,应 由交出人、接替人和监交人同时在场,并登记“交接登记簿”,详细列明交接合适的内容、 交接时间等重要要素。交接完毕后,要立即修改。六、 各级操作人员离开座位时,即电脑离开其目视范围时,必须退出操作相关系统。第四十条 各级机构在进行储蓄资金调拨时,审批有权人因各种原因不在现场而无 法亲自审批签字的,均需填写“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划拨委托审批授权书”(见附件)的相关要 素后,指定专人做好代审批工作。被授权人不得为已在同一张单式上审批过的人员。第四章出纳业务管控第一节现金出纳一般规定第四十一条 一级支行出纳员与网点综合柜员必须建立手工“现金日记账”,用于逐笔 核算现金的收、付、结余情况;一级支行出纳员与网点综合柜员还必须每日填制库存现 金盘点表。第四十二条 一级支行出纳员每日逐笔勾挑核对“现金登记簿”与手工“现金日记账”, 保证两者的发生金额相符;检查所辖网点每月月末日轧账单之和,加上“现金登记簿”上 的结存余额是否等于日计表中“现金一库存现金”科目余额。第四十三条 网点综合柜员必须每日在手工“现金日记账”实时、逐笔登记库存现金 的收、付情况,并将各资金的属性及动向登记在“摘要”栏内,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 是指由网点综合柜员保管的各类业务资金,其属性包括储蓄、对公、汇兑资金等。第四十四条 日间营业过程中,网点普通柜员抽屉中留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2万元, 银箱中留存现金不得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交综合柜员保管。第四十五条 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一、 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管库、守库、押运三个工作环节,直接接触现金,责任重大,风险大,不得单独办理, 必须实行“三双”制度,互相协调,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以保证企业财产免受损失,保 障出纳人员的人身安全。二、 账实分管,收付分开。账实分管是指钱账不能由一个人兼管;收付分开是指不能以收抵支或以支抵收。三、 收付现金遵循“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收必复点,付必复核, 手续严密,数字准确。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收入现金时,按交款凭证收妥现金后记账,从而能防止 发生现金与凭证不符而造成责任不明的情况;坚持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付出现金时, 先记账审核凭证无误后支付现金,从而有效防止透支或冒领。四、 坚持复核制度。收必复点,付必复核,手续严密,数字准确。五、 坚持查库制度。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坚持查库制度,做到账实相符。六、 坚持交接制度。网点综合柜员与柜员、其他业务综合柜员之间的现金交接必须实数交接,并登记“现 金交接登记簿”及签字确认。日终,综合柜员存库现金必须实行双人复点、双人封箱,在 网点机构轧账单上签字确认。现金必须按规定存放于现金标准箱。网点与支行业务员之间 的交接必须采取封箱交接,并在“运钞箱交接登记簿”和“交接清单”双人签字确认。交 接、清点必须双人在监控范围之内。七、 每日轧账,日清日结,营业终了,现金核对相符。中午盘库,日清日结,作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日清,是指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全 部清点完毕。日结,是指每日对外营业终了,各柜员要对所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结账, 现金核对相符。第四十六条 各级机构要认真选配忠诚可靠、责任心强,并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 出纳工作,出纳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纳人员要持有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 业资格证书和反假货币上岗证书,加强政治学习,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贯彻 执行出纳制度。第四十七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会计要经常了解、检查、指导出纳工作并 不定期组织查库。支行会计员每日核点出纳现金,与出纳员进行现金对账。“现金日记账” 应与“出纳现金登记簿”核对相符,并登记“会计出纳现金账核对登记簿”。每月末日检查 所有网点轧账单本日之和,加上支行“现金日记账”上的结存余额需等于日计表中“现金 一库存现金”科目余额。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必须在监控录像的范围之内。第四十八条 现金库房(含简易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坚持“五同”制度,即同开库、 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两名管库员对库款安全负有同等责任。钥匙分管,随 身携带,下班后分别放入专用保险柜;出入金库必须同出同进,严禁单人进库或在库内工 作。凡出、入库现金都必须有账记载,出入库须登记“出、入库登记簿:库内不准存放其 他物品。(有价凭证、空白凭证、邮品除外)第四十九条 库房钥匙密码的管控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不能相互兼职的原则。严格按 照邮政储蓄银行银行上海分行重要凭证库房管控规定办法执行。第五十条设有现金库房的机构必须建立查库制度,建立“查库登记簿”,并签字确认查库合适的内容。一级支行会计要每周进行查库,并在“查库登记簿”上记录核对后的 相关信息,由会计主管复核。支行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每月进行查库,并在“查 库登记簿”上记录核对后的相关信息。一级支行主管行长每月对现金库进行查库,每半年 对凭证库进行查库,并在“查库登记簿”上记录核对后的相关信息。网点综合柜员要在每 日检查库存现金,并在“查库登记簿”上记录核对后的相关信息,支行长(支局长)复核。 支行长(支局长)每周检查库存现金,并在“库存现金盘点表”上记录核对后的相关信息。 相关信息包括:检查日期、检查时间、账面余额、实际余额、不符情况、备注、检查人等。 检查库存现金必须在监控录像的范围之内。上级对下级不定期进行查库,管库人员要始终 陪同在场。查库时,查库人要亲自动手,不得监而不查。进行查库,应着重检查:一、 库存现金是否建立账簿,是否账实相符,有无亏库、盈库情况,有无白条抵 库和挪用相关问题。二、 库内保管的现金是否发生鼠咬、虫蛀、霉烂事故。三、 金库正副钥匙、密码记录本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四、 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制度的执行情况。五、 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第五十一条运送现金必须严密交接手续,必须由两人以上使用运钞车押运。第五十二条网点柜员、综合柜员和一级支行出纳员发生错款应立即向本部门主管报 告,采取措施组织查找。长款不得侵吞,短款不得自补不报,不得以长补短,更不得白条 抵库。第五十三条 当日发生的长短款,必须当日挂账。柜员的长短款低于300元,由综合 柜员(业务主管)审批、授权;超过300元(含300元)的,应由支行长(支局长、网点 负责人)审批、授权;综合柜员短款由支行长(支局长、网点负责人)审批、授权。一级 支行出纳的长短款低于300元,由会计审批、授权;超过300元(含30。元)的,由一级 支行会计部门负责人审批、授权;超过100000元(含100000元)的,由分行会计部负责 人审批,本级行会计负责人授权。第五十四条 银行自助设备发现长短款的处理要求如下:(-)柜员应逐笔核对交易流水,并配合查看录像,确认长短款对应交易。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长短款,要及时与设备生产厂家联系协调处理。(二)银行自助设备配钞中发现长短款,应于当日逐笔挂账,不得合并或冲抵挂账。(三)对于行内交易产生的长短款,柜员应确认原交易信息后在原交易发生三个工作 日内进行调账。对于无法自行处理的交易,需在原交易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 “邮政储蓄银行长短款调账申请书二由分行进行调账。(四)柜员原则上不得将自助设备长款以现金方式退还用户。(五)交易流水凭条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保管期限为两年。第五十五条对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性质分别对待, 正确处理:一、 相关技术性错款处理。网点人员或出纳人员在工作中确属相关技术原因(指 在坚持执行制度的前提下,由于相关系统、机具故障等)发生现金差错无法挽回时、错款 按审批流程处理。二、 责任性错款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有章不循或违反纪律发生的差错,无论 数额大小,要追究经济责任(三日内自行赔付),若情节严重还应按规定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由于负责人违反制度造成错款事故,要追究负责人责任。对于监守自盗,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应追回赃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 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事故案件、长短款的转损益按以下审批权限在三个月内处理:一级支行审批权限范围:5000元以内(含5000元);分行审批权限范围:5000元以上至200000元(含200000元);总行审批权限范围:200000元以上。第五十七条 发生现金损失案件时,按案件金额的大小,经不同级别的授权批准,先 予以挂账处理。对所发生的待摊案件款应按不同的案件设明细,对于案件责任人的罚款、 赔偿和公安机关等追回的案件款,应及时冲销待摊案件款挂账。对小额的待摊案件款,应 经上级机构批准后在年末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支出”,对大额的待摊案件款,应经上级批准 分期平均摊销,转入“营业外支出”。第二节现金交接管控第五十八条所有现金运送均须委托商业银行或保安公司代为运送和武装押运(含支 行辖内、现金调拨、现金提解行)。第五十九条每个网点配备专用寄库箱1个,用于向一级支行金库或商业银行金库存 放网点日终库存过夜现金;配备专用缴(拨)箱若干(必须与寄库箱有明显区别,以颜色 或框线等标识),用于存放上缴(下拨)的业务资金、票据、重要单证、质押贷款存单等,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碎及其他违禁、危险物品。专箱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错用,并在 使用前对钞箱的完好性进行检查。网点对钞箱钥匙应落实专人使用和保管(不允许业务员 保管),并建立相应的使用交接手续。第六十条网点柜员和综合柜员二人之间的现金交接必须在电子监控下实数交接,并登 记“现金交接登记簿”及签字确认。第六十一条网点必须双人与一级支行业务员、押运员身份进行相互确认,还必须对 运钞车辆进行核对。(一)一级支行必须将业务员、押运员名单及照片、运钞车型号、车牌号码等合适的 内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发网点,各网点要妥善保管,不得向外泄露,并将本网点交接人 员的名单及照片书面上报一级支行备案;双方人员变动必须互相书面通知。(二)如果网点交接人员、一级支行业务员、押运员、运钞车等发生变更时,网点、 一级支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第六十二条 营业前,网点安排双人准时到岗接库,网点接库人员与一级支行业务员 在防尾随门内和有效的监控录像下对寄库箱和缴(拨)箱封箱交接,眼同验视钞箱和锁扣 完好。网点接库人员根据收到的钞箱箱数登记“运钞箱交接登记簿”,交接双方相互在“运 钞箱交接登记簿”和“交接清单”上双人签字确认。若发现钞箱有破损或锁扣脱落等异常 情况,双方应将该箱置放与监控录像下,当场对箱内实物进行清点核对、发现不符立即向 各自上级领导汇报。第六十三条 日终网点在监控录像下双人清点寄库现金(寄库现金不含硬币及五元面 额以下零钞)后,综合柜员在“网点寄库款汇总清单”上分列记载金额(分寄库金额和留 存金额,合计数应等于网点本日储蓄、汇兑相关系统留存额)并由清点双方签字。“网点寄 库款汇总清单” 一式两联,一联放寄库箱、另一联网点留存。将除零钞硬币外的寄库资金 装入寄库箱双人眼同进行封箱,在“运钞箱交接登记簿”上登记钞箱箱数,双人在交出人 栏内签字确认。第六十四条 网点综合柜员日终根据上交合适的内容填写“运钞箱交接登记簿” 一式 两联,在监控录像下双人清点实物无误后在“邮政储汇网点日终上缴清单”相关栏内双人 签字确认,一联与各业务相关系统打印的“缴款单”、支票、质押贷款存单、上缴款等双人 眼同封入缴款箱,一联网点留存被查。网点根据不同业务资金,分别操作缴款交易,打印 一式三联“缴款单”,加盖旧戳、缴款人名章,两联作为“邮政储汇网点日终上缴清单”附 件封入缴(拨)箱,一级支行出纳签收后其中一联交会计,一联返还网点留存。另一联随 网点轧账单寄事后监督。第六十五条 网点日终必须双人与一级支行的业务员在监控录像下进行寄、缴(拨) 箱的交接,双方收到寄、缴(拨)箱时,需先验视钞箱箱体是否无损、锁扣是否完好,然 后清点寄、缴(拨)箱数量,并在“邮政储汇网点日终上缴清单”和“交接清单”上签字 确认,交接完毕后,接收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确保资金安全。第六十六条 一级支行业务员必须在电子监控下,与一级支行出纳员(银行相关人员) 进行网点的寄、缴(拨)箱的交接,双方需验视寄、缴(拨)箱箱锁否完好无损,然后清 点寄、缴一(拨)箱数量,并登记“交接清单”和签字确认。交接完毕后,“交接清单”锁 入保险箱/柜,严禁摆放在外。第六十七条 寄、缴(拨)箱的钥匙分别由一级支行出纳员妥善保管,一级支行业务 人员只需负责确认寄、缴(拨)箱箱体是否无破损和箱锁扣是否完好,数量是否正确,不 得保管钥匙。第三节现金调拨管控第六十八条 为确保一级支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当网点现金发生紧缺时,一级支 行应尽量在辖内网点间进行现金调拨,一旦本行范围内出现现金紧缺时,可通过一级支行 资金调拨中心进行现金调拨,在分行尚未成立一级资金调拨中心前,暂将分行指定的支行 作为全市的一级资金调拨中心。资金调拨时,要做到实物资金流向与相关系统信息相一致, 实物资金在支行一级资金调度中心进行交接。各级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 行上海分行现金调拨操作流程的暂行规定,同时积极配合一级资金调度中心做好资金调拨 工作,如发现消极怠慢的,分行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或处罚。第六十九条 一级支行向资金调拨中心主动缴款时,需先与一级资金调度中心联系, 再按照“关于印发现金资金调拨操作流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操作流程进行账务处 理,相关系统打印出来的“缴款单”上除加盖个人名章外,还需会计核算部经理和主管行 长签字,一旦会计核算部经理或主管行长不在,可转授权给其他有权人签字。第七十条一级支行请求拨款时,需要由会计核算部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行长签字确 认后提交资金调拨中心审批,资金调拨中心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在资金调拨中心有足够 现金的情况下,直接由资金调拨中心办理拨款的相关交易。在资金调拨中心无足够现金的 情况下,由资金调拨中心与其他支行联系,进行一级支行间的现金调度,在调出支行主管 行长同意的情况下,两个支行在一级调度中心进行现金实物、相关系统缴拨。第七十一条 一级支行向资金调拨中心送缴现金时,必须由会计核算部主管会计或经 理随运钞车及押运员同去。资金调拨中心在电子监控下拆箱清点,与缴款支行进行实数交 接。调拨中心向一级支行进行拨款时,申请拨款支行必须由会计核算部主管会计或经理随 运钞车及押运员同去资金调拨中心,并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资金调拨中 心检验上述信息是否齐全准确,留存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后,在资金调拨中心,在电子 监控下进行实数交接,包扎完好贴有封条(封条上有封包日期、封包员签章、复核员签章) 的整捆现金可不拆开细点。第七十二条调拨现金时,从缴款支行到与调拨中心交接前,由缴款支行负责调拨现 金的安全;与调拨中心交接后,由调拨中心负责调拨现金的安全;申请拨款支行与调拨中 心交接后,由申请拨款支行负责调拨现金的安全。第七十三条 现金在交接过程中,如若发生长款或短款时,由现金交出方负责对资金 的再次清点确认,确认现金长款或短款后,按照确认金额进行交接,长款由现金交出方领 回、短款在3日内补足。交接完毕后,现金接收方在监控下,对交接现金进行再次清点时, 发现包扎完好的整捆现金有长款或短款时,现金接收方应立即与捆扎现金的支行取得联系, 由现金接收方会同捆扎现金的支行在电子监控下,对现金金额进行再次确认,确认现金长 款或短款后,由捆扎现金的支行负责现金的取回或补足。第七十四条 目前资金调拨中心向一级支行拨款只执行现金方式拨款现金方式收到, 一级支行支行向资金调拨中心缴款只执行现金方式缴款现金方式收到。一级支行与调拨中 心之间以现金方式办理缴拨款业务不允许取消。第七十五条 日常现金资金调拨均执行上述规定,如遇节假日(逢年过节)资金调拨 需报备分行会计结算部。第六节辖内往来款项管控第七十六条 支行负责辖内网点的现金调拨,严禁各网点间擅自进行现金调度。第七十七条 支行必须配备保安公司武装押运车辆及人员负责辖内往来款项的送款和 收款工作。第七十八条 网点普通柜员向综合柜员上缴现金,综合柜员负责核点收到的现金,与 相关系统收到现金核对一致。网点向支行缴款时,支行出纳员负责核点收到的现金,与“缴 款单”上的金额核对相符,及时在相关系统中登记现金收到,手工登记“现金日记账”。支 行会计员应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核对账务处理金额与“缴款单”金额、出纳收到金额 一致。第七十九条 网点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支行申请拨款时,填写“资金下拨申请单”上 报支行,由综合柜员在相关系统发出“拨款请求”。网点收到支行下拨款后,综合柜员认真 核点收到的现金,与“拨款单”上的金额核对相符并签字确认。第八十条支行向网点拨款前,会计员要认真审核“拨款请求”以确定是否拨款,会计员、会计主管对每笔下拨款进行审批,超出限额的经有权人员审批方可下拨。实际拨 款时,支行会计员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支行出纳员根据“拨款单”配款,及时在相关系统 中登记现金付出,手工登记“现金日记账”。第八十一条 一级支行出纳员负责所辖网点往来款项的现金收入及支出,一级支行储 蓄会计员负责所辖网点往来款项的缴拨,辖内往来在途不得超过三天。第八十二条 浦东、徐汇、静安、闸北、闵行、宝山支行对所辖网点的当日下拨款累 计限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其他支行对所辖网点的当日下拨款累计限额不得高于1000万 元,所有支行单笔下拨款不得高于100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限下拨的,必须以书面 形式报分行,详细写明需超限原因,超限的时间段,经批准后方能下拨。第八十三条网点应当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如实向一级支行请求拨款,拨款请求的支 行长(支局长、网点负责人)授权起始金额为20万元。第五章支票管控第一节支票第八十四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八十五条 支票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 能用于转账。贷记凭证、电汇凭证、电子银行凭证视同转账支票管控。第二节外部支票管控第八十六条 各级机构作为收款人从外部客户、外部单位取得的现金或转账支票、现 金本票、贷记凭证等均为外部支票。第八十七条各级机构收到现金或转账支票、现金本票时,应认真审核:一、 支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刷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二、 支票是否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三、 支票是否填明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有无涂改痕迹。四、 出票单位(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五、 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大写金额数字是否用正楷或行书填写,有无涂改痕迹。六、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是否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七、 支票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第八十八条 各级机构如收到外部支票,必须建立手工“外部票据登记簿”进行管控, 逐笔登记所有涉及代收、代付业务票据(支票、贷记凭证等)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包括: 收到日期、票据类型、号码、金额、出票单位(人)、入账日期、业务处理时间、备注等。 凡收到、入账、退回、作废、丢失外部支票,均应操作联机交易登记“外部支票登记簿”。第八十九条 各级机构出纳应自支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第九十条 外部支票被银行退票后,应将支票退还给出票单位(人)。若在收到外部 支票时,向出票单位(人)开具过临时收据的,要将临时收据收回。第九十一条 外部支票丢失后,及时通知出票单位(人)挂失止付,并立即采取补救 措施,协助有关单位进行追讨。丢失支票后,应查找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九十二条 支行长(支局长、网点负责人)、网点综合柜员可对本网点外部支票情况 进行检查。一级支行会计主管、会计员、出纳员可对本一级支行和所辖网点的外部支票情 况进行检查。分行清算主管、清算会计员、清算出纳员可对本外部支票情况进行检查。邮 政储蓄银行主管部门可对下级机构外部支票情况进行调阅检查。第六章备付金管控第九十三条 备付金是指各级机构用于业务支付准备的日终库存现金(含ATM现金) 和存放在人行新存款账户、商业银行的资金。第九十四条 分行原则上不留存现金;分行在人民银行新存款账户的日均余额不得超 过2亿元;存放商业银行账户日均余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第九十五条 网点的备付金(网点日终留存在网点金库、ATM机或寄放于一级支行或 商业银行,用于次日前台支付的现金)各业务相关系统(不包括国际业务相关系统外币金 额)相加合计后每日留存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超过金额应上划各支行;如过夜现金留 存在网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并由一级支行制定网点留存现金管控办法的实施细 则,明确相应机构和部门落实资金安全的防范措施,并上报分行会计结算部,如若网点留 存现金无法控制在5000元以内的,各支行可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超限原因,报备分行 会计结算部、审计部、风险合规部,并明确相应机构和部门落实资金安全的防范措施。第九十六条 网点一般不得开立银行临时存款账户,确需开立的,一级支行应阐述理 由上报分行,由分行审核后批复意见。一级支行商业银行账户留存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 万元,网点商业银行账户留存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第九十七条一级支行的备付金管控包含一级支行和所辖网点的备付金管控,实行平 均余额比例管控的模式,各区支行留存的备付金日平均余额不得超过储蓄存款平均余额的 0.35%,其中:节假日及养老金兑付高峰期(每月9日至20日)留存时点余额可达到储蓄 存款余额的0.60%。第九十八条 一级支行应根据自身及所辖网点现金收付情况进行动态管控并制订相应 考核办法,并将管控考核办法报备分行。每季初月的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本季度一级 支行和所辖网点的备付金定额及调整说明书面报分行审批。第九十九条 为更好控制备付金,有效提高资金效益,除实行备付金定额比率管控外, 各支行还要控制在途率及其他占用率。在途率指资金往来(辖内往来和银行往来)占存款 余额的比重;其他占用率指由于'业务需要用于出纳交接班和向上级汇款等占存款余额的比 重,一般是应收款项一上级款项和应收款项一其他中的出纳交接班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重。 在途率平均不得超过0.2%,其他占有率在月末时不得超过0.1 %。第一百条 一级支行对网点备付金的核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因素:邮政储蓄银行通 存通兑资金轧差、跨行通兑资金轧差、汇兑业务收汇发汇资金轧差、定期存款到期兑付量、 储蓄存款余额的规模、活期比例、养老金兑付周期等分别核定备付金。第一百。一条网点储蓄和汇兑普通柜员尾箱现金必须全额上缴综合柜员;汇兑综合柜员尾箱现金必须全额上缴储蓄综合柜员。汇兑异址网点的汇兑综合柜员可适当留存, 日终留存额不得超过3000元,如若网点留存现金无法控制在3000元以内的,各支行可提 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超限原因,报备分行会计结算部、审计部、风险合规部,明确相应 机构和部门落实资金安全的防范措施。月末日必须结0。第一百。二条一级支行应做好日常备付金的控制,在留足备付金后及时上划上级机构。网点在合理范围内留存用于次日前台支付的现金后,应及时上缴一级支行。第一百O三条一级支行出纳员要会同会计员、网点综合柜员要会同支行长(支 局长、网点负责人)研究现金收付规律,有计划、合理地安排好库存现金。一级支行出纳 员要监督所辖网点的现金库存和备付金情况,发现超限情况应及时处理,发现异常情况时 应及时报告会计,每季提出网点备付金调整意见,协助本单位现金备付金额度的具体实施 一级支行会计员应就网点备付金的异常情况,及时与网点管控人员取得联系,提出合理的 解决办法。第七章会计分析第一百。四条 会计分析是会计工作的深化和扩展,是在日常核算的基础上,根据 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所反映的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数据,结合会计检查和统计资 料,分析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情况。第一百。五条各级邮政储蓄银行机构应按月、季、年对本辖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或上级单位的安排不定期进行。第一百。六条按照会计分析的范围、要求和目的的不同,会计分析可分为三种:(一)全面分析。在月份、季度和年度终了后进行,主要是对资金运动情况全面、相 关系统的分析,发现在发展业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的主要相关问题和 解决相关问题的方式方法等。(二)专题分析。是指针对所实行的某些措施,或业务经营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对经营 成果的影响,或会计管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性相关问题所进行的专门分析。(三)典型分析。是指对某些典型事例、典型单位进行的分析,以便总结经验。第一百。七条会计分析的一般程序是:(一)拟定分析提纲。提纲的合适的内容一般包括:进行会计分析的目的和要求; 分析的范围、使用的资料、工作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完成的时间和组织分工。(二)取得资料,掌握情况。资料是进行会计分析的依据,是正确进行会计分析的 基础。会计主管部门对会计数据和有关统计资料要及时进行加工整理。(三)进行具体数量分析,在已经核实的资料基础上对有关指标进行分析,通过比 较,确定差异。(四)核实情况,查明原因。根据对比分析的相关问题,深入调查,了解情况,提 出解决的方式方法。(五)编写分析报告。报告中分析和说明的相关问题要有依据,对所发现的相关问 题要提出建议。定期分析报告应在会计报表上报期限后5天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 分析报告编制完成后上报。第一百。八条会计分析的合适的内容主要有(一)会计核算业务工作量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影响因素,研究会计核算业务工作 量变化的规律,以便及时调配人员,合理组织开展会计核算业务。(二)会计核算业务工作效果和质量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核算业 务工作效果和质量的指标进行的分析研究,对这些指标的分析主要有:每人平均完成凭证 张数的分析、当日凭证入账率的分析、会计核算差错率的分析等。(三)资金情况的分析。如分析邮政储蓄银行存款的来源是否合理、储蓄存款归行 率的分析、在途资金的分析、应收应付款项的分析、计提利息的分析、库存现金比率的分 析、清算账户存款情况的分析、透支利息的分析、损益情况的分析、科目异常变动分析等。(四)监测业务收入与业务量的匹配关系,及时发现资金安全隐患。第八章会计检查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业务会计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银行上海分行业务会计检查暂行办法见会计函(2009) 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业务 会计账务核对工作的通知见会计函(2009) 56号和关于开展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监督 员,出纳岗位设清算出纳员,凭证管控岗位设凭证管控员。二、 一级支行设置主管、会计、出纳、凭证管控、凭证员(实物管控)等岗位。主管岗位设会计主管、凭证主管,会计岗位设储蓄会计员和会计检查员,出纳岗位设现金 出纳员、银行出纳员、管库出纳员,凭证管控岗位设凭证管控员。三、 营业网点设置支行长(支局长、网点负责人)、综合柜员、柜员岗位。第十一条 以上岗位在同一机构中,支行长(支局长、网点负责人)、综合柜员、柜 员不得相互兼职;会计主管和储蓄会计员不得相互兼职;凭证主管和凭证管控员不得相互 兼职;清算主管、清算会计员、清算出纳员不得相互兼职;会计检查员与储蓄会计员不得 相互兼职;分行、一级支行出纳员与任何岗位不得相互兼职;分行、一级支行、网点任何 岗位不得跨机构跨级兼职。第十二条 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执行定期轮岗制度。第十三条岗位职责:一、 分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会计管控工作;2、组织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和文件的学习;3、组织全市会计核算、决算工作;4、对分行储蓄会计员进行授权;5、负责储蓄业务会计制度管控、会计报表与信息披露、会计业务管控和指导;6、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工作;7、组织全市会计检查工作;8、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于重大相关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9、负责对本部门及各级机构会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机构会计数 据的真实可靠。二、 分行储蓄会计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会计管控工作;2、负责实施全市会计核算、决算工作;3、进行相关会计操作;4、负责分析全市会计报表;5、负责实施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工作;6、负责重要凭证、报表档案的整理装订;7、负责对本部门出纳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机构出纳的工作准确无 误;8、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于重大相关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三、分行会计检查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检查工作;2、负责实施全市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检查工作;3、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时,缮发“会计工作审核意见书”,并跟踪整改情况,情况严 重时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管控暂行规定等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和营业场所、自助设备、金库安全检查的通知见沪 邮银发(2009) 439号中的相关规定。第九章重要空白凭证管控第一百。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控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上海分行重要空 白凭证内部管控程序(试行)沪邮银发(2008)50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上海分行 重要凭证库房管控办法(试行)沪邮银发(2009)6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重要单证 管控办法上海分行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会计档案管控第三节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第一百一十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一、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登记簿、其他会计账簿。三、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第一百一十一条 各级邮政储蓄银行机构要以分别理订、集中管控的原则,定期整理 装订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储蓄会计档案整理装订的具体规定是:一、 整理装订时间要求1、每月整理、按年装订。按年装订的档案应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完成。包括:储蓄 应收/应付利息计算表、邮政储蓄银行清算账户付息通知单、邮政储蓄银行资产负债表、邮 政储蓄银行业务状况变动表、邮政储蓄银行业务收支明细表、邮政储蓄银行现金收支月报 表、手续费收入明细表、邮政储蓄银行业务会计科目明细表(月报)、重要凭证账实不符登 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作废/丢失登记簿、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汇总表、结转收入通知单、储蓄与国际汇兑/西联款项往 来明细列表月报、各类申请单、各类申请批复单等;2、每日整理、按月装订。按月装订的档案应于次月十日前完成。包括:交易引起的 随机表单、应收款项手工会计事项清单、应付款项手工会计事项清单、各类对账单、总账、 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网点库存现金超限情况表、出纳库存现金超限情 况表、全行库存现金超限情况表、邮政储蓄银行'业务日计表、记账凭证、邮政储蓄银行业 务记账凭证汇总表、各类登记簿、各类清算通知单、各类对账单、总账、明细账、现金日 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类资金清算表、各类费用清算表、各类结算单、日切不符交易 调节表、行内不一致交易列表、跨行不一致交易列表等;3、每日整理、按日装订,按日装订的档案应于次日三天内完成,包括:重耍空白凭证请领单、重要空白凭证上缴单、重要空白凭证发放单等;4、网点会计事项列表、邮政储蓄银行营业轧账单由事后监督按月分别装订。二、 凭证装订顺序。按照收款、付款、转账凭证顺序装订;重要空白凭证请领单、重要空白凭证发放单按机构代码顺序单独装订。每类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原始凭证附于 记账凭证后(客户凭条按日单独装订)。当日各类记账凭证附于记账凭证汇总表后,经检查 并加具封面装订成册,保证凭证平整、齐全、无损。三、 凭证装订前准备工作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 订线,以便翻阅时保持数字完整;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检查附件是 否漏缺;4、检查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四、 装订方式方法1、如需用手工方式装订,应使用“三针中引线”法;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在左上角装订,并在装订线上封签。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 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记账凭证),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1.5厘米左右。五、 各项成册的档案耍在封面上加贴标签,填明起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