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模板企业税务管理制度.docx
企事业机构税务管控规章制度规章第1章总则第1条 为加强企事业机构税务管控工作,确保企事业机构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 收征收管控法及税收征收管控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规章。第2条 本规章制度规章对企事业机构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控' 纳税申报等项工作 均做了详尽说明,财务部相关有关员工须遵照执行。第2章 税务登记及年审管控第3条 税务登记' 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有关员 工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第4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相关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1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机构部门或科室核发 的企事业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机构部门或科室申请办理税务、财 政登记。2 .根据财税机构部门或科室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3 .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约等,到财税机构部门或科 室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4 5条在企事业机构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有关内容的修改变更,均应在规定的时 间内向财税机构部门或科室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1 .企事业机构(机构)名称改变。2 .法人代表改变。3 .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4 .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5 .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法方式改变。6 .增、减注册资本。7 .隶属关系改变。8 .生产经营期限改变。9 .银行账号' 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法方式改变。10 .其他相关有关内容改变。第6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1 .财务部有关员工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 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到财税机构部门或科室办理,并领取登记证。2 .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 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 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机构部门或科室办理。第7条 财务有关员工按照财政机构部门或科室' 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 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第3章账证管控第8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第9条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有关员工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 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 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任人及总经理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入账。第10条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 账簿' 完税凭证' 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 编造 或擅自损毁。第11条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 账簿' 完税凭证, 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章发票管控第12条 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控详见发票 管控规章制度规章。第5章纳税申报管控第13条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 税局(所)申报。第14条相关财务有关员工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 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第15条 有关财务有关员工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 关的相关要求报送下列资料。1 .纳税申报表。2 .财务报表。3 .税务机关相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第16条 每季度结束后日内,财务部根据企事业机构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相关要 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第17条每年度的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企事业机构应于每年月日 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及时向地区企 事业机构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相关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机构部门或科室货款支付审批 手续,补交税款。第6章税务评估管控第18条 财务机构部门或科室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 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 款书及货款支付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第19条 财务部必须每月日前根据企事业机构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 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 调度资金,解决企事业机构缴税资金。第20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 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机构部门或科室必须在每月日 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第21条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第22条 财务部负责任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办理 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第7章 税务检查管控第23条 财务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纳税事项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果报告及解决 建议,检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第24条 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 拒绝' 隐瞒。第25条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上级主管,以便及 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备案存查。第8章奖惩管控第26条 财务部相关有关员工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任。第27条 财务机构部门或科室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 税收 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