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历承诺书.docx
个人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历承诺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现申请参加(工种)级技能认定考试,本人从事 职业共 年,工作(培训学习)经历如下: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或培训学习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名称(或参加培训学习经历)从事职业(或培训职业)证明人 (姓名)年 月至年 月年 月至年 月年 月至年 月年 月至年 月申请人承诺:本人知晓技能等级认定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承诺遵守技能等 级认定报考的有关规定,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经历与培训学习经 历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接受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 成绩(已参加考试者)、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技能等级证书(已获得证书者) 的处理。并自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指印)联系电话:年月日注:表格内容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否则不予受理。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第一条 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该科目的评价成绩。(一)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 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 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三)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 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四)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二条 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 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一)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 的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耳机、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 环等)或其他电子用品的;(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三)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五)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第三条 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 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一)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 价资格的;(二)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 件等的;(四)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五)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六)故意损毁评价设备(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 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七)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四条 评价活动结束后,发现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经确认的, 依照本指引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处理,对其中已颁发证书的,由评价 机构或评价机构监管部门宣布评价成绩无效,并对已发放证书、已上网 证书数据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申请人阅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