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班主任、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docx
学院班主任、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 的意见精神以及相关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学校人才培养 工作的需要,逐步推进二级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 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书育人作用,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以及教师代表组 成的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委负责 人担任组长。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班主任、学业导师选 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第三条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成长成才规律和实际情况, 原则上在低年级(1-2年级)实行班主任制,在高年级(3 一4年级)实行学业导师制。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指导学生, 原则上一名老师担任1个班的班主任;学业导师可跨年级、 跨班级指导学生,原则上一名老师指导学生不超过40名。第四条任职资格:(一)班主任1 .敬业爱岗,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高度 的责任心;2 . 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规 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3 .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 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4 .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二)学业导师1 .敬业爱岗,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高度 的责任心;2 .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规 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3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把握专业最新发展动向,教 学效果好,专业指导能力强;4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的能力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能够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具有培 养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5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第五条班主任、学业导师的聘任管理1 .班主任可采取教师自荐和二级学院选聘相结合的方 式,学业导师可采取教师自荐、学生选择以及二级学院调配 相结合的方式;2 .聘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3 .班主任、学业导师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由二级学 院党委负责;4 .二级学院每学年开学前将本学院班主任和学业导师 聘任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第六条班主任、学业导师的考核1 .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由 二级学院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2 .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3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4 .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学业导师津贴发放和解聘续 聘的依据。第七条其它1 .担任班主任、学业导师是教师必须承担的教育工作, 也是教师晋升职称的必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专任教师在原 有职称任期内未有班主任或学业导师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2 .担任学业导师期间有违法违纪、学术不端或严重损 坏学校形象、教师形象等行为的,应立即解聘并取消班主任、 学业导师资格;3 .班主任、学业导师的具体工作职责、要求以及与辅导 员的分工等事宜由各二级学院制定。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