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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堤顶道路管理与维护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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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堤顶道路管理与维护办法》.docx

    黄河堤顶道路管理与维护办法202X-09-1700: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文号:黄建管202x2号发布日期:202X-9-"执行日期:202X-9-17 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堤顶道路管理第三章堤顶道路检查与维护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河堤顶道路的管理与维修养护,保持道路的完整 性和耐久性,确保抢险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 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黄委有关规定,结合黄河堤防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河下游堤顶道路管理与维修养护。第二章堤顶道路管理第三条堤顶道路是黄河堤防工程的组成部分,沿黄河务部门是黄 河堤顶道路的主管部门,县(市、区)河务部门负责辖区内黄河堤顶 道路的管理与维修养护。第四条县(市、区)河务部门承担堤顶道路管理的职责是: 后自下而上采用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cm厚乳化沥青下封层; 22cm厚C25现浇素混凝土路面。见图3。混凝土路面大面积或零星修复。清理损毁路面,用级配碎石填补 坑槽,铺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喷洒1cm乳化沥青下封层、浇筑 22cm素混凝土路面。(2)沥青路面新建沥青路面。采用10cm级配碎石瓜子片作垫层,碾压整平后 自下而上采用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cm厚乳化沥青下封层; 6cm厚热拌沥青混凝土面层。见图4。沥青路面大面积或零星修复。清理损毁路面,用级配碎石填补坑 槽,铺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喷洒1cm乳化沥青下封层、摊铺 6cm厚热拌沥青混凝土面层。7 土路肩行车道行车道土路肩22cme25混凝土层面1cm乳化沥青 下封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0cm基配碎石路床图3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标准断面图土路肩行车道行车道土路肩6cm厚热拌沥青混凝土面层1cm乳 化沥青下封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0cm级配碎瓜子片垫层路床图4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标准断面图四、改造工程量及投资估算1、改造工程量方案一。改造损毁严重混凝土路面82.9公里、沥青路面262.7公里,对480.7公里泥结石路面、494.1公里土质路面新建混凝土或沥 青路面,对淮北大堤堤圈宽度不足5.0米的114.1公里混凝土路面进 行加宽。方案二:同马大堤、无为大堤,淮北大堤堤圈、怀洪新河、茨淮 新河等i、ii级堤防中,需改造或新建混凝土路面81046.5公里。其它堤防工程量同方案一。2、单价估算根据水利部水总,202x116号文颁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 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估算单价。新建6米宽混凝土路面单价为90万元/公里;新建5米宽混凝 土路面单价为75万元/公里;新建3.5米宽混凝土路面单价为55万 元/公里;对原有损毁混凝土和沥青路、泥结石路面改造为6米宽混 凝土路面单价为60万元/公里;对原有损毁沥青路路面改造为6米宽沥青路面单价为40万元/ 公里;对原有损毁混凝土、泥结石路面路面改造为5米宽混凝土路面单 价为50万元/公里;对原有损毁沥青路路面改造为5米宽沥青路面单价为35万元/ 公里;对原有损毁沥青、泥结石路面路面改造为3.5米宽混凝土路面单 价为40万元/公里;原有堤顶宽度不足5米混凝土路面加宽至6米单价为40万元/公里;3.5米宽路面建10米长5米宽汇车道为0.5万元/处。3、投资估算方案一:估算投资约7.4亿元。其中:同马大堤、无为9大堤4700万元;长江干流其它堤防8760万元;淮北大堤堤圈 19467万元;淮南城市工矿堤、蓄洪区堤防3482万元;颍右堤等一 般堤12483万元。怀洪新河10345万元;茨淮新河14746万元。方案二:估算投资约9.1亿元。其中:同马大堤、无为大堤10044 万元;淮北大堤堤圈22769万元;怀洪新河13288万元;茨淮新河 xx8万元;其它堤防投资同方案一。本着量力而行,建议采用方案一进行改造。投资估算详见附表2o五、资金投入及计划安排堤顶防汛道路作为防汛抢险交通通道,具有公益属性。由于列入 本方案的堤防均为省管堤防或需要省支持的重要堤防,建议所需资金 由省级财政安排。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本着轻重缓急,结合当前实际,堤顶防汛道路改造计划安排在“十 二五”内完成,其中:202x202x年。实施无为大堤、同马大堤,淮北大堤堤圈堤顶道 路,先实施损毁严重堤段,后实施泥结石、土质路面堤段。投资24167 万元,平均每年完成投资12083.5万元。202x202x年:实施窑河封闭堤等城市圈堤、蒙洼圈堤、城西湖大堤、怀洪新河、茨淮新河堤顶道路、长江干堤其它堤防、淮河颍右堤等一般堤,先实施损毁严重堤段,后实施10泥结石、土质路面堤段。投资49814万元,平均每年完成投 资16604.8万元。省管堤防的堤顶道路改造,要由堤防所在地县政府与省长江局、 省淮河局、省茨淮新河管理局、省怀洪新河管理局签订协议,县政府 应承诺配套资金,接收改造后堤顶道路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道路 完好,确保防汛抢险之急用。协议管理签订的道路优先安排道路改造 资金。六、堤顶防汛道路管理和维护1、道路改造完成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堤 顶道路管理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进行管理维护,加强应急修复,确保 防汛期间可以通行机动车辆。2、在紧急防汛期,堤顶道路主要承担防汛抢险及人员转移任务, 同时提供巡堤及搭建防汛工棚场所,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 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和堤防工程的安全。第三篇:道路路灯维护及管理办法路灯维护管理措施道路路灯维 护及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2X-07-0502:43: 22编辑:实习手机版第一条:为了加强独山子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我区道路 路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路灯电力系统安全、 可靠经经济运行,为厂区群众创造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灯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维护及管理 工作。第三条:路灯照明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厂区道路路灯安全可靠运行 作为路灯维护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 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 理相结合。(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 代道路路灯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道路路灯科学管理和 规范、高效、经济。第一章道路路灯运行及维护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四条。准确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 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 (见建设局 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第五条。道路路灯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六条。要求维护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并定期或不定 期进行检查(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 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 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 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 设备缺陷记录。第二节具体要求第七条。负责按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 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 (见建设局 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第八条。做好岗位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每月用电计量的统计与分 解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管理报表整齐完备,及时申请及支付相 关费用。第九条:保证“夜景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 时协调相关单位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问题处理 不及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每月定期更新系统资料及 数据。第十条: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一)定期巡视。每周对运行厂区道路路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 视,并做好记录。(二)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 情况,需对道路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三)对于特殊区段和线路,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 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性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及时安排和下发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定期进行对负责 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 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 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 报局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全年杜绝发生各类 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0.5以内,确保全 年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每月定期了解维护材料使用情况,掌握材料平衡,准确、 及时统计分析材料库存与消耗情况,按时与各部门对帐,做好每月的 盘库工作。根据维护情况做好维护物资的配备与发放。严格执行材料 的领用与发放制度,杜绝浪费。第十三条: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 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 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第十四条。对各项维护检修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 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AA* -* Vr. 第一早道路路灯建设工程管理第十五条。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年度项目投 资计划,拟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 织完成各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方案制定、审查及项目工程概、预算等。第十六条。及时上报立项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所有有关文件报批、 会审工作,做好各类报批文件的管理,收集,存档工作,做到各类报 批文件在保存期内完整,可追溯。第十七条:认真做好委托设计、勘察测量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准 备工作,如:现场勘查、建设标准、范围、功能要求等,(如需招标 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必须遵守局、政府相关规定);协调相关单位 组织实施项目初设方案的可行性评审、概预算等;组织会签设计合同; 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纸。第十八条。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相关部门 对其进行会审、会签并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严格遵守独山子区政 府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资格预审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工程, 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利用职权贪污舞弊。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协调相关 单位做好开工前的手续办理工作,如:供水、供电、绿化、执法、机 动、城建、质检等;组织监理部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 作,认真审核监理规划及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保证按时开工。第四篇:谈道路维护管理浅谈道路维护管理郭福新随着道路养护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组建道路养护机械化实体成 为改革道路养护运行机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如何科学合理的管理 好、使用好机械设备,进而实现道路养护机械设备效益的最大化,是 关系到道路养护单位今后能否立足市场、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因此 如何加强和完善对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降低机械设备维修费用,进 一步提高机械设备的经济效益,就显得特别重要。、道路养护机务管理的现状1、管理思想、方法和技术落后道路养护部门的机务管理基本上实行以计划预防维修制为中心 的传统管理,管理办法基本停留在靠直观判断、经验办事的方式上, 机务管理人员与外界技术交流机会较少,自身的业务技能提高的较 慢,技术更新跟不上,管理手段落后,多数单位的机务管理没有实行 计算机自动化管理技术,管理人员基本处在烦琐的事物性劳动中。2、技术管理工作薄弱道路养护部门技术管理工作弱而不全,基层管理三定制度没有完 全落实,基础资料的原始记录不全:只重视设备的技术物资寿命,不 重视经济寿命;只重视设备的购置费,不分析比较设备寿命周期费; 重生产,轻维修,任意挪用大修基金,忽视定期保养和计划修理,使 设备的正常维修得不到保证,致使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状况恶化。3、设备寿命全周期管理能力薄弱长期以来,机务管理人员只重视硬件,忽视软件;只抓使用,忽 视全过程的系统管理,在管理上缺乏全系统、全寿命和追求设备综合 效能的思想,造成重用轻管、重用轻修,管机不管人,管机不管用的 现象,致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缩短,降低了经济效益。4、经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机务管理人员不认真实行定额管理和单机 单车核算,设备使用偏重技术,忽视经济,不讲经济效益,不进行经 济分析,浪费严重,机械费用超支严重。二、对发展道路养护机务管理工作的看法1、强化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是机械设备管理中的一项复杂、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人在机械设备管理中最活跃并起决定作用,机械设备管理的好坏在很 大程度上取决于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尽快改变操作人员观念滞 后、知识陈旧、技术生疏的状态,曾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宗旨意识, 必须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使其了解机械的构造原理、性 能、用途,掌握操作、维修、保养、安全等基本知识,做到会使用、 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障。2、加强机械成本核算机械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成本效益,为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目 的,必须加强成本核算。鉴于道路养护部门的现状,对于从事道路养 护的机械,建议采用选项核算,将原有的机械里程表、台班表恢复并 进行铅封起来,每月按上个月道路里程表或台班表减去本月道路里程 表或台班表进行燃润料、修理材料费及轮胎的核算;对于对外租赁及 从事大中修工程的机械,建议采用全项核算,建立奖罚制度,做到奖 惩分明,有错毕纠。3、贯彻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制度上的管理,坚持设备一生的 综合管理设备体系中的管理过程,指的是规划、选购、安装调试、使用、 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设备管理的全过程。贯彻设备管理 条例就是要坚持对设备全过程管理,把设备的整个寿命周期作为管 理对象,系统地改善各个环节的机能,追求最低的寿命周期费用,在(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堤顶道路维修养护管理的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实施黄河堤顶道路路况巡查,并制止有碍堤顶道路安全的 一切违法行为;(三)负责对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保持路面平整、附属设施 完好,保障防汛抢险与工程管理交通畅通。第五条黄河各级水政、公安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 责,积极配合做好堤顶道路设施管理工作。第六条为保持黄河堤顶道路完整,保障防汛交通畅通,在堤顶道 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二)打场、晒粮,堆放砂、石、柴草、粪肥等杂物;(三)修建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工程;(四)损坏、移动、涂改各种标志标牌。第七条禁止以下车辆行驶:(一)履带车、十吨以上(含十吨)营运车及其他有损路面的车 辆(含机具);(二)运输易抛撒物品且封闭措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三)雨雪及大雾天气,除防汛抢险外的其它机动车辆。第八条除防汛车辆外,过往车辆应按照有关收费标准交纳堤顶道 路养护补偿费。第九条堤顶道路补偿费主要用于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补偿费管 管理中制定并完善机械管理制度,改变以往虽然有制度,但没有具体 细化、量化,责任模糊,执行不力的情况,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做到 真抓实干,敢于碰硬,从制度上规范,行动中落实。、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 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 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 期。、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 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信息传递与反馈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 立即通知,由负责人组织处理。设备缺陷的处理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 日志中详细记录。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 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未能及时排除的 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在安排处理 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4、加强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每一台大、中、小型机械均应建立从出厂到报废全过程的全面记录,并逐步实现微机化管理。5、加强机械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三 定制度,使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安全等方面从始至 终有人负责落实,真正做到事事有人抓,人人有专职,台台机械有人 管的工作机制。6、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内容开展机车竞赛活动对养护现场进行整理,使物流运行科学化,充分做好生产准备; 整顿生产秩序,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和施工工艺,做好 原始记录;整备就是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搞好环境卫生;讲文明、 守纪律、懂礼貌。结合这些内容,成立由领导亲自参加的红旗机车评 定小组,每月评选一次,以爱车、遵纪、安全、节约为基本内容,评 选优胜者挂流动红旗,增强其自主管理、自主维护意识,把管好、用 好机械变成每个操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争先进、事争一流的局 面。7、加强机械的维护保养管理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坚持贯彻“强保”与“需保”相结合的保养制 度,克服以往的“计划预防保养”、“发生故障保养”。机务管理部门 按照机械保养使用说明书及运行记录并与机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制 定出切实有效的保养计划,实行“强制保养”和“按需保养”相结合, 随时抽查督导保养的落实情况,做到“定期保养,强制执行”。8、认真开展机械的年检和机驾人员的年审工作组织全体机驾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大检查,摸清机械技术状况, 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严禁投入使用。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理 论和实际技能的考核,对考试不合格,没收“上岗证”及“操作证”, 做到持证择优上岗。9、健全机械租赁办法在确保正常道路养护任务及防洪抢险保交通的前提下,以现有的 机械为主体,完善机械租赁管理的具体运作方式,不断的拓宽对内, 对外租赁市场,逐步形成机械租赁的规模效应,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 增值。10、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是各项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最大效益,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每月定期到基层检查机车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红旗机车评 定表”中的标准,逐项检查汽车各部位,尤其是车轮、转向、制动、 油管、手刹车、灯光等部位,做到“四抓”,确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 到实处。总之,随着道路养护机械化发展的不断深入,对机械设备的依赖 程度日益增加,道路养护机务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在经济迅速发展 的二十一世纪,为道路养护机务管理工作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 更为严峻的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在道路养护机务管理上不断更新 管理理念,才能在激烈的道路养护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202x年6月3日第五篇:黄河小浪底水库管理办法黄河小浪底水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了加强黄河小浪底水库管理和保护, 保障水库安全运行,规范水库开发利用,维护水库生态环境,发挥水 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小浪底水库(含与其配套的西霞院水库)的 大坝管理、运行调度,以及库区开发利用、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基本原则)小浪底水库的管理与保护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除害兴利、综合利用的原则。第四条(管理职责1)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浪底水库管 理与保护的监督工作。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小浪底水库调度、库区河道管理和水资 源管理工作。河南省和山西省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 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浪底水库管理与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管理职责2)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小浪底水1库的运行、调度、保护和库区有关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开展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商河南省、山西省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小浪底 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第七条(确权划界)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 小浪底水库管理范围和工程设施用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第八条(大坝管理)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小浪底水 库大坝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维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 标准、规范、规程做好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保证 水库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小浪底水库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第九条(定期检查与安全鉴定)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按 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小浪底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和安全鉴 定制度,定期开展大坝安全监测、检查、鉴定,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 整理,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保障水库安全和正常运行。发现危及 水库安全的隐患、异常现象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小浪底水利枢纽 管理中心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汛前汛后,以及遭遇暴风暴雨、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2者其他重大事故后,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实施安 全鉴定和跟踪监测、检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第十条(大坝保护)小浪底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水库大坝及防汛、水文观测、通讯、 输变电、照明、交通等附属设施。第十一条(大坝管理范围土地使用)小浪底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 的土地、山地、河滩及其附着物,由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依法管 理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第十二条(大坝管理保护范围活动管理1)在小浪底水库大坝管 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应当经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同意,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 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第十三条(大坝管理保护范围活动管理2)禁止在小浪底水库大 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 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禁止在小浪底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的水面从事养殖、旅游、航运等 危及大坝安全运行的活动。禁止在小浪底水库大坝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 草。第十四条(调度原则)小浪底水库调度应当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 提下,统筹防洪、防凌、减淤、供水、灌溉、发3电、生态环境和其他用水的需要,兼顾近期和长远利益,发挥 水库长期作用和综合效益。小浪底水库的发电调度应当服从防洪调度和水量调度。第十五条 (调度程序)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调度计划、 调度方案、调度规程以及黄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下 达的实时调度指令,具体负责实施小浪底水库防洪调度和水量调度, 并接受黄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小浪底水库的调度运用。第十六条 (应急调度)出现旱情紧急情况时,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执 行应急水量调度指令,确保出库流量控制断面的下泄流量符合规定的 控制指标。出现省际或者重要控制断面流量降至预警流量、水库运行故障以 及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况时,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实施 水库应急泄流方案。第十七条(应急管理)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编制小浪底水库安全度汛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小浪底水库管理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发现危及 水库运行安全的情况或者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小浪底水库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 立即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黄河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采 取抢救措施。4第十八条(防汛信息畅通)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做好 防汛抢险物料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收集工作,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 以及与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第十九条(库区开发利用原则)小浪底水库水面和消落区土地属 于国家所有,由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并可以在服从水 库统一调度和保证水库安全、符合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要求的前提 下,通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移民使用。第二十条(库区开发利用管理)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与 河南省、山西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签订小浪底水库水面 和消落区土地利用管理协议,对小浪底水库水面和消落区土地利用提 出指导意见,提供水库年度蓄水计划和汛期水情预报情况,并对水面 和消落区土地利用情况实施监督。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活动要求)在小浪底水库水面从事养殖、 旅游、航运等开发利用活动,应当保证水库运行安全,符合行洪输水 要求和水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不得妨碍水库正常管理活动。消落区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水土保持和水污染防治的规定,防止塌 岸滑坡、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禁止在消落区修筑永久性建筑物。第二十二条(供水管理)使用小浪底水库供水的,除5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外,应当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规定 向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缴纳水利工程水费。第二十三条(涉河项目管理)在小浪底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 程,或者建造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 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或者河道管理 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黄河水 利委员会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的意见。第二十四条(库区经批准活动)在小浪底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 列活动,应当经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黄河水利委员会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的 意见。第二十五条(库区禁止性活动)在小浪底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 从事下列活动:(一)围垦库区;(二)设置拦河渔具;(三)倾倒垃圾、渣土;(四)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 筑物,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五)其他可能危害水库安全和污染水质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取 水和排污管理)在小浪底水库内直接取用水资源,以及新建、改建或 者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的有关规定,向黄河水利委员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或者报经黄河水 利委员会同意。第二十七条(水功能区划)小浪底水库的水功能区划,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划定。第二十八条(水功能区水质保护)黄河水利委员会应当按照水功 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小浪底水库的纳污能 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经核定的纳污 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是实施小浪底水库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 依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应当对小浪底水库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要 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通报。第二十九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小浪底水库内的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商黄河水利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划定并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 O禁止在小浪底水库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7第三十条(监督检查)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应当 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小浪底水库调度、库区河道管理和水资源有关活 动的监督检查。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对小 浪底水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照有 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小浪底水利枢纽管 理中心可以会同河南省和山西省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第三十一条(滑坡崩岸监测与处理)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应 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河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协 议,加强小浪底水库滑坡崩岸的监测、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二条(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小浪底水库的有关 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第十条在黄河堤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服从堤防管理人员的 统一指挥,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第一、文明行车。第十一条黄河防汛抢险期间,除军车、救护、公安等执行特殊任 务的车辆外,与防汛抢险无关的车辆严禁上堤行驶。第十二条堤顶道路是黄河防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黄河堤 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是沿黄人民群众的光荣任务。对于损坏黄河堤 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人人都有权制止、监督、揭发和控告。第三章堤顶道路检查与维护第十三条堤顶道路维护范围包括。已铺筑的路面(含辅道)及路 沿石。第十四条堤顶道路维修养护分为经常维修、岁修和抢修三种情 况。(一)经常维修养护。由各县(市、区)河务部门道路养护人员 承担,应经常对所管辖的路面进行养护,内容包括路面清扫、雨天顺 水,雪后及时清除路面积雪,路面轻微损坏的修补;对一时来不及修 补的路面,管理人员应及时设置标志引导车辆绕行。(二)岁修。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每年年末纳入部门预算,报上 级核准后,由县(市、区)河务部门组织实施。维修工作程序、质量 应参照公路养护规范并符合堤防管理的有关要求。维修项目完成 后,由上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主管机关、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大坝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水利委员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处以 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8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毁坏大坝或者防汛、水文观测、通讯、输变电、照明、交 通等附属设施的;(二)侵占、破坏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山地、河滩及其附着 物的;(三)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的;(四)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 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五)在大坝管理范围内的水面从事养殖、旅游、航运等危及大 坝安全运行活动的;(六)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第三十四条(水库调度违法的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干预 小浪底水库调度运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和实施处罚。第三十五条(涉河建设项目违法的处罚)未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同 意,擅自在小浪底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工程,或者建造桥梁、码头、 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由黄河水利委 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第五十三条9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六条(库区违法活动的处罚)未经批准从事本办法第二十 四条所列活动,或者违法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活动的,由黄河 水利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 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违法取水、设置排污口的处罚)未经黄河水利委员 会批准,擅自在小浪底水库管理范围取水或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 口,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黄河水利委员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八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x年月日起施行。内容仅供参考(三)抢修。当堤顶路面出现突发性严重损坏,影响抢险交通时, 应由县(市、区)级河务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各级河务部门应按照工程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 工程管理检查对堤顶道路管理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1、县级河务部门宜结合堤防管理检查,每月对堤顶路面进行一 次检查,及时提出检查与维护意见;2、地(市)级河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辖区内堤顶路面管 理状况进行考评,对养护不好的路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3、省级河务部门应结合工程管理年终检查,制定堤顶道路评分 标准,并纳入年终工程管理总评。第四章奖惩第十六条对在堤顶道路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 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堤防道路管理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坏 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的 责任。第十七条违章占用堤顶道路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 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行清除;占用堤顶道路造成道路及 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损坏单位和个人负责赔偿损失。第十八条对损坏堤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当地河道 主管机关可依照防洪法进行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x年9月17日第二篇:堤防堤顶道路改造方案安徽省主要堤防堤顶防汛道路改 造方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2x年8月通过多年建设,我省现有各类堤防2万多公里,是防汛抗洪的主 要屏障。当发生洪水时,必须迅速开展巡堤查险,及时处理险情,保 障堤防运行安全。为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人员撤退转移、防汛 抢险人员行动、物资运输等需要,我省大部分堤防堤顶建有防汛道路。目前我省主要堤防堤顶防汛道路大部分为沥青路面,部分为混凝 土、泥结石路面,少部分为土质路面。存在标准不足,老化失修,损 坏十分严重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影响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制约因素之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防汛道路建设,省长xx,省委常委、副省 长赵树丛在今年长江防汛抗洪救灾检查中,针对防汛道路损毁严重的 实际,要求制订长江、淮河堤顶防汛道路改造方案,加大维修改造力 度,为防汛抢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省防指、 省水利厅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本方案堤顶防汛道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长江干堤,主要包括xx年大水后实施除险加固的同马、无为等110大江堤及东兴坪、广成坪堤防;二是淮北大堤及其它堤防, 主要包括淮北大堤堤圈(含涡西堤圈、涡东堤圈),窑河封闭堤等城 市圈堤,蒙洼、城西湖等蓄洪区堤防,颍右堤、临王段、正南淮堤、 黄苏段等一般堤;三是怀洪新河、茨淮新河堤防。长江支流、淮河其 它支流堤防暂未考虑。一、堤顶防汛道路现状经过多年建设,我省长江、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等堤防堤顶防汛 道路总长2252.2公里,其中混凝土路面556.6公里,沥青路面660.5 公里,泥结石路面541.9公里,土质路面493.1公里。在这些道路中, 由水利部门管理的1792.0公里,交通或其他部门管理的460.2公里。 具体分述如下:1、长江干堤长江干流两岸堤防总长771.1公里,堤顶均建有防汛道路。其中 同马大堤、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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