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ASS 114-2023 利用杏鲍菇菌渣生产中药材栽培有机基质的质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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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ASS 114-2023 利用杏鲍菇菌渣生产中药材栽培有机基质的质量标准.pdf
ICS65.020.99CCS B 13SAASS团体标准T/SAASS 1142023利用杏鲍菇菌渣生产中药材栽培有机基质的质量标准Quality standard for producing organic substrates of Chinese medicinal materialsfrom Pleurotus eryngii residue2023-06-20 发布2023-06-20 实施山东农学会发 布T/SAASS 114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现代农业中草药产业技术体系提出。本文件由山东农学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山东冠宇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农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源通中药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鄄城县解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临沂市农业科学院、威海市农业科学院、东营职业学院、山东百味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济南市北柴胡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枣庄冠芝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宪昌、倪大鹏、李新昌、孙经文、王志芬、孙昭栋、汝医、韩金龙、田北京、张谦、任丽华、韩家坤、侯丽娟、隋学圃、王晓、解心景、崔彦伟、宋元正。T/SAASS 11420231利用杏鲍菇菌渣生产中药材栽培有机基质的质量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利用杏鲍菇菌渣生产中药材栽培有机基质的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杏鲍菇菌渣为主要原料生产中药材栽培的有机基质产品的质量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GB/T 19524.1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525有机肥料NY/T 1973水溶肥料 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NY/T 1978肥料 汞、砷、镉、铅、铬、镍含量的测定HG/T 2843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中药材栽培有机基质organic matrix for Chinese medicinal materials cultivation中药材栽培有机基质是指以杏鲍菇菌渣为主要原料,添加凹凸棒土、石灰、磷酸二氢钾、核桃种皮粉等辅料,经特定工艺流程,加工成具有改善土壤肥力、提供中药材生长所需营养、提高中药材品质等功效的栽培有机基质。4要求4.1外观(感官)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柱状颗粒,直径0.8cm,长度1.5cm2cm,无明显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4.2技术要求4.2.1中药材栽培有机基质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中药材栽培有机基质产品技术要求项目技术要求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3.0有机质(以干基计),(%)50.0水分,(%)30.0T/SAASS 11420232pH值6.08.5粪大肠菌群数,(个/g)100蛔虫卵死亡率,(%)95.0有效期,(月)24容重(kg/m)600204.2.2中药材专用有机基质产品中 5 种重金属限量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中药材栽培有机基质产品 5 种重金属限量技术要求单位:mg/kg项目限量指标总砷(As)(以干基计)10总镉(Cd)(以干基计)1.5总铅(Pb)(以干基计)20总铬(Cr)(以干基计)50总汞(Hg)(以干基计)25抽样方法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5.1抽样工具抽样前预先备好塑料袋(瓶)、金属勺、剪刀、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5.2抽样方法和数量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每天生产5吨产品为一批,抽样以批为单位。每批次按照3%比例确定抽取袋数,随机抽取。从每袋中取样300g5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6检验方法本标准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HG/T 2843的规定。6.1外观用目测法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颜色、形状和质地,辨别气味,应符合4.1的规定。6.2总养分的测定按NY/T 525的规定进行。6.3有机质的测定按NY/T 525的规定进行。6.4水分测定按GB/T 8576的规定进行。6.5pH 值测定按NY/T 1973的规定进行6.6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T/SAASS 11420233按GB/T 19524.1的规定进行。6.7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按GB/T 19524.2的规定进行。6.8As、Cd、Pb、Cr、Hg 的测定按NY/T 1978的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7.1.1出厂检验中药材栽培有机基质应由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有机基质均符合4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产品净含量、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生产日期和本文件编号。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1.2型式检验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杆菌群数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时应检验:a)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b)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2判定规则7.2.1质量指标合格判断,按照GB/T 8170的规定执行。7.2.2具备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a)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b)在产品的外观、pH 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7.2.3具备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a)总养分不符合标准要求;b)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c)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d)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e)As、Cd、Pb、Cr、Hg 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f)产品的外观、pH 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 2 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