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6∕T 1045-2023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作业规范(南通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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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6∕T 1045-2023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作业规范(南通市).pdf
ICS13.030.99CCS Z 773206南通市地方标准DB 3206/T 1045202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作业规范Specification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2023-04-17 发布2023-05-16 实施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206/T 1045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海安市城市管理局、海安市生态环境局、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镇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组办公室,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卫星、柯光明、郭铭辉、朱增加、王开钧、乔爱华、刘来稳、罗晓冬、周洪、刘海涛、季袁、花海燕、张宗斌、季钰、黄国霞、朱长民。DB 3206/T 10452023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作业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作业的一般规定、人员设备配置、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CJ/T 127压缩式垃圾车CJ/T 28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J/T 4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DB3206/T 1044-202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DB3206/T 1044-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直运direct transportation收运车辆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点或收集站收集后运至垃圾处理场所,不需要经过垃圾转运站。3.2二次转运secondary transportation收运车辆将生活垃圾经过垃圾收集(转运)站压缩后运至垃圾处理场所。4一般规定4.1加快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垃圾收运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4.2各村各户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投放点,由各村保洁人员分类收集、分类转运,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定时定点、按片巡回、以桶换桶的收集形式。4.3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宜采取四分类的收集、转运模式。4.4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全过程宜统一纳入覆盖村镇的智能管理系统,借助智慧云平台,建立“互联网+农村环卫”的数字化创新管理体系。5人员设备配置DB 3206/T 1045202325.1人员、劳保用品配置5.1.1村庄应按照实际区域面积、垃圾收运量、收运模式等合理确定收运人员人数,一般村庄收运人员配置人数不宜低于村庄常住人口的 2;村庄常住人口少于 1000 人的,按 2 人配备。垃圾转运站根据工艺特点、技术水平和操作要求合理配置操作人员,配置操作员不少于 2 名。与垃圾压缩转运站配套的压缩车,配置驾驶员及辅助操作人员至少各 1 名。5.1.2作业人员宜配置表 1 的相关工具及防护用品。表 1作业人员工具配备表序号劳保用品类型配置标准1全胶手套1 副/人/月2反光背心4 件/人/年3反光雨衣1 件/人/年4防滑雨靴1 双/人/年5一次性防护口罩2 只/人/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5.2车辆、设备配置5.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车辆5.2.1.1每名村保洁员宜配备电动垃圾收集车 1 辆,每辆车配备一套垃圾清扫工具。5.2.1.2实行垃圾分类的农村宜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易腐垃圾收运车和可回收物收运车。5.2.1.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至转运站的运输车配置车辆额定核载不宜小于 2 t,转运站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输车辆额定核载不宜小于 5 t。收运车辆宜安装 GPS 定位设备,纳入村镇的智能管理系统。5.2.1.4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宜采用具备压缩功能的密闭式车辆,配置数量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频次确定。压缩式转运车辆服务人口数量不宜高于 1.5 万人,收运车辆配置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1)式中:N 收运车数量;Qd日均垃圾清运量,单位为吨每天;q 单车额定载额,单位为吨每车;m 单车清运频次,单位为次每车;装载系数,取0.85-0.95。5.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转运应采用全密闭压缩车辆,车辆具备防抛洒滴漏、防异味扩散等功能,车辆选型应与收集点容器相匹配,并满足垃圾转运站工艺要求,同时应符合 CJ/T 127的要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宜采用厢式车辆运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车辆应符合节能减排、降低噪音等性能,宜使用新能源车;车身喷涂或张贴应符合 DB3206/T 1034-2022 的规定。5.2.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DB 3206/T 1045202335.2.2.1垃圾桶配置标准5.2.2.1.1实行垃圾分类的地区宜选用 240L 分类垃圾桶或选用 120 L 分类垃圾桶,按照每 6 户8户配置,布局及摆放要求应符合 DB3206/T 1034-2022 中关于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的规定。5.2.2.1.2未实行垃圾分类的地区宜配备 240L 垃圾桶或选用 120 L 分类垃圾桶,每只垃圾桶服务户数不宜超过 6 户。5.2.2.1.3实行垃圾分类的地区宜每户配备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一组。5.2.2.1.4选用垃圾桶应加盖。选用塑料垃圾桶的要求应符合 CJ/T 280 的规定。5.2.2.2垃圾收集点配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除符合DB3206/T 1034-202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根据村庄地形、道路、建筑物、垃圾分类情况合理设置。村庄主要街巷两侧、村委会周边、公共活动场所、公交站等人口密集或人流量较大区域应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宜具备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暂存与转运的功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进行地面硬化,并设置固定防风措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应由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定期清洁及消毒杀虫;镇(乡)建成区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100 m,村庄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 m。5.2.2.3农村垃圾收集站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除符合DB3206/T 1034-202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宜设置在村口或垃圾车辆运输车辆易于停靠的位置,并远离农田、河道、坑塘、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 0.4km 以内,最大不宜超过 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 km。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形式应根据垃圾清运量和垃圾成分合理选择,可由多个垃圾桶、封闭式垃圾箱等容器组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容量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垃圾种类、垃圾日产量计算,并应符合 CJJ 205的有关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0 m2。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进行地面硬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应由专人负责运行维护,保持站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应定期消毒、杀虫、灭鼠。5.2.2.4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5.2.2.4.1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平均距离超过 10km 的,宜设置垃圾转运站。5.2.2.4.2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除符合 CJJ/T 47、DB3206/T 1034-2022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宜具备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暂存与转运的功能。宜采用具备压缩功能的设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设在交通便利、清运路线便利的地方,并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外形应美观,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抑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DB 3206/T 10452023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安全卫生应符合 GB/T 12801 的有关规定。6分类收集6.1分类收集模式分类收集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应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宜通过预约收集或定时定点收集等方式;在分类试点小区可采取指定分类设施收集模式,探索建设分类亭等分类收集基础设施。6.2分类收集作业要求6.2.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人员按照垃圾四分类的要求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作业。6.2.2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或贮存设施、处置设施,服从相应管理规定和现场调度,按序进出。6.2.3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6.2.4收集垃圾作业时,应减少垃圾二次落地造成的污染,收集后的周边地面不应有垃圾残留。6.2.5垃圾收集运输车在分类收集、转运作业时,垃圾不应暴露,车辆不应超载。7分类转运7.1直运7.1.1当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平均距离小于等于 10 km 或者没有垃圾收集站等垃圾临时存放点建设条件的地区宜采用直运的模式,由前端分类收集后直接运送至终端处理厂,不必经过中转(收集)站。7.1.2收集容器收集后,应将收集容器集中摆放至固定集中点,收集车辆经过集中点收满生活垃圾后,运输至终端处理厂。7.1.3生活垃圾应密闭收集运输,减少抛洒滴漏造成的环境污染。7.2二次转运7.2.1当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平均距离大于 10 km 的地区宜采用转运的模式,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至垃圾中转站,经中转压缩处理后再运输至终端处理厂。7.2.2转运路线应根据地形和路况因素确定。转运过程中应密闭化,垃圾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核载或有效容积,减少收运过程的二次污染。7.3转运作业要求7.3.1垃圾转运单位应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合理确定运输点位、收集频次与时间等信息,每日应不低于 1 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收运时间宜避开早晚出行高峰期,避免影响交通。7.3.2作业人员转运作业时应保证无垃圾满溢现象,垃圾在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内的滞留时间不宜超过24 小时,如遇节假日等垃圾量激增的时期,应适当增加作业频次。7.3.3转运作业车辆应设定固定停放场所,并设置车辆清洗的设施设备,定期对运输车辆的车身、车轮、箱体内部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杀。7.3.4作业车辆应定期检修车内配置的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确保完好、整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