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415-2023 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范(杭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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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415-2023 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范(杭州市).pdf
ICS13.030.01CCS Z 00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 04152023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范2023-06-29 发布2023-07-29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0415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5投放管理.26收集运输.37处置管理.48数字化管理.59诚信评价.5附录 A(资料性)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样式图例.9参考文献.14DB3301/T 0415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卫生和生活固废处置保障中心(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柳青、张永芳、楼磊、陈潇玲、陈星、曾大吉、郑清、徐晓刚、丁国良、谢崇琪、白丹娜、周琛、林金桃。DB3301/T 041520231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的基本原则、投放管理、收集运输、处置管理、数字化管理、诚信评价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装修垃圾的收运处置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812008漆膜颜色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22116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JJ/T 125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3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DB33/T 1166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222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装修垃圾decoration waste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来源:DB33/T 11662019,2.0.12装修垃圾投放点decoration waste throwing point按要求设置的,供装修垃圾投放、临时接驳或存贮的场所。装修垃圾收集箱decoration waste collection box用于收集或密闭贮存装修垃圾,且与勾臂运输车辆相匹配的专用箱体。装修垃圾收集房decoration waste collection room用于装修垃圾投放和临时存贮的固定建(构)筑物。DB3301/T 0415202324基本原则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健全装修垃圾收运处置长效管理机制。装修垃圾应统一收运、规范处置,按要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应遵循数字化管理的原则,实现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数字化智能监管。装修垃圾处置场所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营应遵循集约用地、安全环保、绿色低碳、高值利用的原则,且装修垃圾收运处置使用标识应符合 CJJ/T 125 的规定。5投放管理装修垃圾投放点设置5.1.1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负责装修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选址、建造及环境卫生等方面。5.1.2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社区(自然村)应指定至少 1 处装修垃圾投放点,装修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应符合 DB33/T 1166 的相关要求。5.1.3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沿街经营店铺等可不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产生的装修垃圾宜采用预约方式收运。5.1.4商务综合体装修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单位内部区域。5.1.5新建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投放点面积应按 DB33/T 1222 的有关要求执行,现有住宅小区可参照DB33/T 1222 执行。装修垃圾投放点参考样式见图 A.1。5.1.6装修垃圾投放点的作业空间应满足收运车辆作业转弯半径要求。5.1.7装修垃圾投放点应选择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硬质地面区域,不应占用绿地,应设置密闭围档,围档可采用活动式硬隔离,围档高度不低于 2 m,不超过 2.5 m。5.1.8装修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公示牌,公示装修垃圾投放要求、收运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收运频次以及监督电话、识别码等信息。公示牌统一规格为蓝底白字,高度宜为 600 mm,宽度宜为 400 mm,识别码尺寸为 150 mm 的正方形。公示牌参考样式见图 A.2。5.1.9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或单位装修垃圾投放点可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箱,箱体宜具有智能识别、费用结算、预警监测等智能管理功能,箱体应设置投放口、反光标识和监督服务电话等信息,装修垃圾收集箱参考样式见图 A.3 及图 A.4。5.1.10新建住宅小区宜单独设置装修垃圾收集房,并与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的投放点统筹设置,装修垃圾收集房面积不宜小于 20 m2,高度应满足装运要求,装修垃圾收集房参考样式见图 A.5 及图 A.6。5.1.11装修垃圾投放点内应划定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垃圾投放区域,并设置醒目的标志标识。5.1.12设置在地下空间的装修垃圾投放点应根据 GB 50016 的相关要求配置消防灭火设施。投放要求5.2.1装修垃圾应按 DB33/T 1166-2019 中 5.5.1 的规定分成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类。5.2.2装修垃圾应按照袋装化原则投放,并符合下列要求:a)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和陶瓷等应袋装,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点;b)装修中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玻璃等应袋装,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点内指定区域;c)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点内指定区域。5.2.3装修垃圾产生人应在装修前向物业服务单位或社区(自然村)登记备案,在完成装修垃圾投放DB3301/T 041520233后,应保持装修垃圾投放点干净、整洁。5.2.4投放管理责任人应督促装修垃圾产生人按要求投放,违反投放要求的,投放管理责任人应督促其整改。6收集运输管理责任人6.1.1投放管理责任人和垃圾产生人应委托具备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协议应明确服务范围、处置价格、处置去向、收运频次和服务质量等主要内容。6.1.2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按要求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或备案。6.1.3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合理确定收运频次,确保装修垃圾投放点垃圾或装修垃圾收集箱不满溢。6.1.4住宅小区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落实出入口管理,不应允许无资质的装修垃圾收运车辆进入。收运作业6.2.1装修垃圾收运人员应经过培训后上岗,熟知相应的作业规程与作业安全要求。6.2.2装修垃圾收运人员宜统一服装,作业时应佩戴工作证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6.2.3收运车辆进入住宅小区,收运人员应主动出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资质相关证件。6.2.4装修垃圾收运人员应按要求装车作业,不应超限、超载、超高。装车作业应避免噪音扰民,防止垃圾飘散、扬尘等二次污染,确保“车走地净”。6.2.5装修垃圾装车完成后应将车辆篷布捆扎到位,车辆运输途中无暴露垃圾、无拖挂、无遗撒、无滴漏。6.2.6应将装修垃圾运载到指定的合法利用处置场地,不应随意倾倒、堆放。6.2.7装修垃圾收运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将每车(次)产生源头、运输时间和处置场所等信息录入装修垃圾管理数字化应用平台。收运车辆6.3.1车辆可采用轻型自卸货车、中型自卸货车、勾臂运输车辆以及厢式货车,有条件的可采用新能源车辆。6.3.2车辆应按照 GB 7258 的要求安装车辆防护装置,并设置车身反光标识。6.3.3车辆宜符合“三统一”要求,即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 GPS 定位,标识图例见图 A.7、图A.8、图 A.9 及图 A.10,具体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a)车辆(包括驾驶室、厢体及厢盖)颜色统一采用 GB/T 3181-2008 中 4.2 表 2 要求的 G01 苹果绿,颜色编号:0.6 G 7.6/3.5;b)驾驶室车门两侧采用白色反光漆喷涂企业名称,字高不小于 80 mm;车厢尾部采用白色反光漆喷涂车牌放大号,字号为小型车辆号牌字号的 2.5 倍;c)车辆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装卸记录及警示等智能管控设备。收运管理6.4.1应定期开展车辆检查和维保,确保车况良好、密闭措施到位、标识规范及定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6.4.2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DB3301/T 0415202346.4.3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作业人员熟知岗位职责和相关操作规程等。6.4.4应配置装修垃圾收运能力,及时响应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急清运处置需求。6.4.5应对装修垃圾收运作业时间和清运路线进行规划,避免人流车流高峰期及夜间作业。6.4.6收运单位应依法取得本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资质,更新或新增收运车辆应按要求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报备。7处置管理场地设施7.1.1设施规模应满足服务区域处置需求,总平布置应遵循满足功能、布局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场地及设施建设应符合 CJJ/T 134 的相关要求。7.1.2设施建设宜与本辖区大件垃圾拆解中心或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资源利用设施协同建设。7.1.3设施厂界应设置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高度不低于 2.5 m,以与周边环境形成明显的隔离边界,有条件的宜设置绿化隔离缓冲带。7.1.4设施出入口道路 50 m 范围应硬化处理;分类垃圾堆放区、分拣作业区及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地坪硬化应满足环保要求。7.1.5设施应设置可回收物(金属类、塑料类、木质类、玻璃类等)、砖石类、剩余物等分类堆放区,且设置醒目的标志标识。7.1.6设施应按照“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原则,并根据处置利用工艺要求配置破碎、筛分、分选、输送等机械设备。7.1.7场地应配置喷淋(洒水)设施、降尘雾炮等基本的环保措施,出入口、分拣作业区、卸料区等区域宜设置雾炮,满足国家现行环保要求。7.1.8设施投运前应依法取得本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处置要求7.2.1装修垃圾处置利用应符合 CJJ/T 134 的有关要求。7.2.2进场装修垃圾应称重计量,计量数据实时实施传输至装修垃圾管理数字化应用平台。7.2.3进场装修垃圾分拣后宜按可回收物(金属类、塑料类、木质类、玻璃类等)、砖石类、剩余物等进行堆放并分类处置。7.2.4利用装修垃圾可回收利用物制成的再生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其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a)按不同类别、规格再生产品分别存放;b)再生骨料、粉料做好覆盖或封闭贮存;c)再生产品堆放时确保堆体稳定。7.2.5处置单位应将分拣剩余物按要求及时运至指定生活垃圾焚烧厂或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协同处置,不应在场内长期或超高堆积。7.2.6处置单位应加强场地人员管理,落实场地生产安全管理责任人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7.2.7处置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应有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分拣作业中环境符合 GBZ 2.1 和 GBZ 2.2 的要求。7.2.8应安排现场指挥人员指挥铲车、收运车辆等装卸、分拣作业,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安全。7.2.9应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设备,熟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DB3301/T 0415202358数字化管理应建立装修垃圾管理数字化应用平台,将装修垃圾投放点、收运车辆和处置设施相关信息纳入平台实时管理。平台应包含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控、电子联单、预警等实时管理功能和交易、查询、预约收运等在线办理功能。装修垃圾投放点应按要求设置识别码,识别码应包含装修垃圾投放点地址、名称、编号、投放管理责任人及运输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识别码的装修垃圾投放点编号为 8 位数,编码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a)15 位数为装修垃圾投放点所在乡镇(街道)的行政区划代码,由 2 位县级代码、3 位乡级代码组成,根据民政部门发布确定;b)68 位数为装修垃圾投放点顺序编号,由所在乡镇(街道)自行确定。收运单位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智能管控设备数据应接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装修垃圾管理数字化应用平台,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处置单位应将出入口道闸、计量称重、视频监控等智能管控设备数据接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装修垃圾管理数字化应用平台,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9诚信评价应定期对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及物业服务单位开展诚信评价,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可纳入市场准入机制。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及物业服务单位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落实问题整改。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及物业服务单位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等问题。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及物业服务单位的诚信评价信息采集渠道应包括单位自行申报、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提供。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及物业服务单位信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GB/T 22116 的要求,等级从高到低分为 A、B、C、D,划分细则见表 1。表 1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及物业服务单位等级划分序号等级得分1A90 分以上(含 90 分)2B8090 分(不含 90 分)3C6080 分(不含 80 分)4D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注:A 级为优秀、B 级为信用良好、C 级为信用中等、D 级为差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诚信评价指标分为日常管理工作、社会信用信息、合法合规情况、作业规范四项。指标及评价细则见表 2。DB3301/T 041520236表 2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诚信评价指标说明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说明备注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制度(30 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管理、环保管理、培训管理、台账管理等。制度完整、合理得 30 分,缺一项扣 5 分,扣完 30分为止。社会信用信息失信记录(20 分)近三年无人民银行或相关银行融资信用失信记录或法院判决因重大违约行为而被强制执行记录得 20 分。有任何一项失信或违约记录扣 5 分,扣完为止。市场舆情信息被各类负面舆情报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特别严重的扣 100 分,比较严重扣 50 分,一般严重扣 30分,没有不扣分。合法合规情况-无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得 20 分。因违法违规被相关执法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资格证书的,一次扣 100 分。伪造承诺书、责任书、合同及协议或被投诉举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证属实,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一次扣 100 分。依法依规行政监督检查或抽查企业不合格或存有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改正的,一次扣 50 分。连续 3 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有被查实的举报投诉、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加 8 分。发生 1 起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 2 起以上(含)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次扣 100 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诈骗、隐瞒重要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市县(区)级行政许可、项目资金或表彰的,一次扣 50 分。受到行政处罚的一次扣 50 分,受到行政处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加扣 20 分。作业规范收运作业规范收运单位取得建筑垃圾准运核准后开展装修收运作业的,得 20 分。使用未经核准车辆或核准有效期超期车辆进行收运的,一次扣 20 分,直至扣除 100 分。收运车辆随意倾倒、堆放装修垃圾,或未到达指定合法利用处置场地的,一次扣 20 分,直至扣除 100 分。收运车辆驾驶人员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执照的,一次扣 20 分,直至扣除 100 分。收运车辆有超限,超载,超高,超速,闯红灯,伪造、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扣 10 分,直至扣除 100 分。未按规定方式落实全密闭措施运输的,一次扣 3 分,直至扣除 100 分。未按规定有效落实车辆保洁制度,车轮和车身带泥上路的,一次扣 3 分,直至扣除 100 分。收运车辆沿途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一次扣 3 分,直至扣除 100 分。装修垃圾收运作业装车时有垃圾飘散、扬尘污染、妨碍车辆人员通行或噪音扰民引起投诉的,一次扣 3 分,直至扣除 100 分。DB3301/T 041520237表2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诚信评价指标说明表(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说明备注作业规范收运作业规范卫星定位等车载智能管控设备未正常运行,数据缺失的,一次扣 3 分,直至扣除 100 分。处置作业规范处置单位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开展处置服务的,得 20 分。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或有效期超期进行处置的,一次扣 50 分,直至扣除 100 分。污水直接排入周边河道或雨水管道,一次扣 50 分,直至扣除 100 分。接收无资质的装修垃圾收运车辆入场的,一次扣 10 分,直至扣除 100 分。场地未配置环保措施或处置设施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一次扣 10 分,直至扣除 100 分。再生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引起投诉的,一次扣 10 分,直至扣除100 分。剩余物未按规定规范处置的,一次扣 10 分,直至扣除 100 分。未按要求分类堆放、分类处置利用的,一次扣 5 分,直至扣除 100 分。作业过程中没有劳动保护措施的,一次扣 3 分,直至扣除 100 分。作业中没有开启喷淋装置、降尘雾炮或实施洒水降尘的,出场车辆未冲洗的,一次扣 3 分,直至扣除 100 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演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次扣 3 分,直至扣除 100分,没有此类行为不扣分。智能管控设备未正常运行,实时数据缺失的,一次扣 3 分,直至扣除 100分,没有此类行为不扣分。研发新工艺、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一次加 5 分。物业服务单位诚信评价指标分为日常管理工作、社会信用信息、合法合规情况、服务与管理规范四项。指标及评价细则见表 3。表 3物业服务单位诚信评价指标说明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说明备注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制度(30 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管理、环保管理、培训管理、台账管理等。制度完整、合理得 30 分,缺一项扣 5 分,扣完 30分为止。社会信用信息失信记录(20 分)近三年无人民银行或相关银行融资信用失信记录或法院判决因重大违约行为而被强制执行记录得 20 分。有任何一项失信或违约记录扣 5 分,扣完为止。市场舆情信息被各类负面舆情报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特别严重的扣 100 分,比较严重扣 50 分,一般严重扣 30分,没有不扣分。DB3301/T 041520238表3物业服务单位诚信评价指标说明表(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说明备注合法合规情况无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得 20 分。因违法违规被相关执法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资格证书的,一次扣 100分。伪造承诺书、责任书、合同及协议或被投诉举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证属实,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一次扣 100 分。依法依规行政监督检查或抽查企业不合格或存有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改正的,一次扣 50 分。连续 3 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有被查实的举报投诉、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加 8 分。发生 1 起以上(含)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 2 起以上(含)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的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次扣 100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诈骗、隐瞒重要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市县(区)级行政许可、项目资金或表彰的,一次扣 50 分。受到行政处罚的一次扣 50 分,受到行政处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加扣 20 分。服务与管理规范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或备案的,得 20 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一个社区(自然村)至少设置 1 处装修垃圾投放点,未设置的扣 50 分。委托无资质的收运单位运输装修垃圾的,发现一次扣 20 分。装修垃圾投放点未规范设置密闭围档等硬隔离措施、公示牌等设施,地下空间内的装修垃圾投放点缺少消防灭火设施的,缺少一处设施扣 10 分。装修垃圾投放点地面未硬化或占用绿地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装修垃圾投放点内未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分类划定区域或缺少标志标识的,发现一次扣 5 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园林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混合投放或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的,发现一次扣 5 分。装修垃圾投放点垃圾或收集箱满溢的,发现一次扣 5 分。装修垃圾未按照袋装化原则投放的,发现一次扣 5 分。装修垃圾收运车辆出入记录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 5 分。对装修垃圾分类投放工作不重视,未进行宣传普及的,发现一次扣 3 分。诚信评价计分有效期为一年,自计分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DB3301/T 041520239附录A(资料性)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样式图例A.1装修垃圾投放点参考样式装修垃圾投放点参考样式见图 A.1。图 A.1 装修垃圾投放点正面效果图A.2装修垃圾公示牌参考样式装修垃圾公示牌参考样式见图 A.2。图 A.2 公示牌参考样式A.3装修垃圾收集箱参考样式DB3301/T 0415202310A.3.1装修垃圾收集箱正面参考效果图见图 A.3。图 A.3 装修垃圾收集箱正面效果图A.3.2装修垃圾收集箱侧面参考效果图见图 A.4。图 A.4 装修垃圾收集箱侧面效果图A.4装修垃圾收集房参考样式A.4.1装修垃圾收集房正面效果图参考样式见图 A.5。DB3301/T 0415202311图 A.5 装修垃圾收集房正面效果图A.4.2装修垃圾收集房侧面效果图参考样式见图 A.6。图 A.6 装修垃圾收集房侧面效果图A.5装修垃圾收运车辆参考样式A.5.1配备自动伸缩篷布的装修垃圾收运车辆标识参考样式见图 A.7 及图 A.8。DB3301/T 0415202312图 A.7 装修垃圾侧面效果图图 A.8 装修垃圾后面效果图A.5.2配备手动篷布的装修垃圾收运车辆标识参考样式见图 A.9 及图 A.10。DB3301/T 0415202313图 A.9 装修垃圾侧面效果图图 A.10 装修垃圾后面效果图DB3301/T 0415202314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88 号)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