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26-2023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工程检测技术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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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126-2023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工程检测技术标准(北京市).pdf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DB11/T 21262023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工程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structural engineering 20230627发布 20231001实施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UDC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工程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structural engineering 编 号:DB11/T 21262023 主编部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业通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3 年 10 月 01 日 2023 北京 前前 言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钢筋混凝土工程;5、地基基础工程;6、钢结构工程;7、结构防水工程;8、明挖(盖挖)工程;9、矿山法工程;10、盾构工程;11、高架工程与地面车站工程。本标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建业通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建业通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 39 号院星光视界中心 3 号楼 B 座 316 室,邮政编号:100162,E-mail:,电话:010-60214780)。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业通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高新市政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环安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九通衢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DB11/T 2126-2023 II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魁刚 何庆奎 曹伍富 田行宇 张成满 吴精义 曾新霞 王 霆 张 瑜 刘新娜 周明珲 吴宝玲 赵 斌 黄齐武 朱胜利 朱厚喜 席梦新 刘 颖 刘卫强 董 洁 许景昭 张金亮 林 麟 张志伟 童 松 王连友 张 飞 胡振宇 米 倩 赵 一 田建华 孔祥利 汤庆振 刘祖军 曲建生 张亚珍 李金涛 耿秀明 杨德龙 乔国刚 岳爱敏 武芳芳 韩继爽 陈一夫 吕卓伦 李振东 赵 芳 郭 晗 王 淼 牛晓松 朱建伟 高胜雷 郝朝东 刘世祥 黄 伟 蒋 方 吕方泉 张 弛 张涤新 刁兆峰 宋长伟 段笑天 芦玉节 张殿龙 刘京峰 王金川 邹 谨 刘东方 王 宁 王 罡 董 凯 蔡志勇 郭 飞 王晶伟 黄金龙 车路军 周 丹 李倩倩 李汉青 段星亮 丁 洋 刘 清 郭 昊 詹志才 段丁丁 李克飞 刘国徽 王鑫平 马 倩 马 齐 汪小龙 邵佳琳 李元凯 代宏恩 陈佳悦 孔梦妍 邢 宇 韩 兴 姜鹏浩 安杰飞 东 升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萧 岩 童利红 丁建平 李海燕 王 健 曾德光 乔晓军DB11/T 2126-2023 1 目目 次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钢筋混凝土工程.4 4.1 一般规定.4 4.2 检测构件的划分.4 4.3 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4 5 地基基础工程.8 5.1 地基检测.8 5.2 基础检测.10 5.3 支护结构检测.11 6 钢结构工程.14 6.1 一般规定.14 6.2 钢结构实体检测.14 7 结构防水工程.16 7.1 地下防水工程.16 7.2 屋面防水工程.16 7.3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16 8 明挖(盖挖)工程.17 8.1 一般规定.17 8.2 基坑施工.17 8.3 基坑支护.17 8.4 钢管.17 8.5 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18 9 矿山法工程.19 9.1 一般规定.19 9.2 地层加固及超前支护.19 9.3 初期支护.19 9.4 二次衬砌.19 10 盾构工程.21 11 高架工程与地面车站工程.22 11.1 一般规定.22 11.2 墩台.22 11.3 钢筋混凝土结构.22 11.4 钢结构.22 11.5 桥面系和桥梁附属设施.23 11.6 屋面工程.24 附录A 混凝土材料.25 附录B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28 附录C 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集料.33 附录D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网架节点.35 附录E 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39 附录F 砌筑砂浆材料.42 附录G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波纹管、预应力锚杆、锚索.44 附录H 防水材料.46 附录K 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1 DB11/T 2126-2023 2 附录L 装配式结构连接用材料.53 附录M 注浆管.55 本标准用词说明.56 引用标准名录.57 附:条文说明.58 DB11/T 2126-2023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Reinforced concrete engineering.4 4.1 General provisions.4 4.2 Division of testing components.4 4.3 On site inspection of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4 5 Foundation engineering and subgrade engineering.8 5.1 Foundation inspection.8 5.2 Basic inspection.10 5.3 Support structure inspection.11 6 Steel structural engineering.14 6.1 General provisions.14 6.2 Steel structure solid inspection.14 7 Structural waterproof engineering.16 7.1 Underground waterproof project.16 7.2 Roof waterproof project.16 7.3 Detailed construction waterproof project.16 8 Open cut(cover cut)engineering.17 8.1 General provisions.17 8.2 Foundation pit construction.17 8.3 Foundation pit support.17 8.4 Steel pipe column.17 8.5 Reinforced concrete main structure engineering.18 9 Mining method engineering.19 9.1 General provisions.19 9.2 Ground reinforcement and advanced support.19 9.3 Primary linning.19 9.4 Secondary lining.19 10 Shield engineering.21 11 Elevated and ground station engineering.22 11.1 General provisions.22 11.2 Piers and supports.22 11.3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22 11.4 Steel structure.22 11.5 Bridge decking and appurtenant works.23 11.6 Roof engineering.24 Appendix A Concrete material.25 Appendix B Reinforcing bars(including welding and mechanical connections).28 Appendix C Cement aggregates for concrete and masonry mortars.33 Appendix D Steel and welding materials for steel structure engineering,high-strength bolted connection pairs and grid node.35 Appendix E Admixtures and admixtures used in concrete.39 Appendix F Masonry mortar material.42 Appendix G Prestressed steel strands anchor clamps bellows prestressed anchor rods anchor cables.44 Appendix H Waterproof material.46 Appendix K Brick and concrete Small Blocks.51 Appendix L Materials for prefabricated structural connections.53 Appendix M Grout pipe.5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5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7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8 DB11/T 2126-2023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统一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工程检测技术,控制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新建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工程的检测。1.0.3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工程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DB11/T 2126-2023 2 2 术术 语语 2.0.1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2 基坑支护结构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结构。2.0.3 混凝土材料 concrete materials 以水泥、骨料和水为主要原材料,根据需要加入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材料,按一定配合比,经拌和、成型、养护等工艺制作的、硬化后具有一定强度的工程材料。2.0.4 钢管柱 steel pipe column 钢管中填充混凝土而形成且钢管及其核心混凝土能共同承受外荷载作用的结构构件,包含钢管混凝土柱和柱下基础。2.0.5 锚杆 anchor 由杆体(钢绞线、预应力螺纹钢筋、普通钢筋或钢管)、注浆固结体、锚具、套管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杆体采用钢绞线时,亦可称为锚索。2.0.6 结构实体检测 Structure entity detection 在结构实体上选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DB11/T 2126-2023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有抗渗等级要求的混凝土应留置抗渗等级检测试块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3.0.2 水泥、集料、掺合料和外加剂等原材料,单独进场或以干拌料状态进场时,应进行试验检测。3.0.3 现浇永久结构的试验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材料、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材料,结构实体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3.0.4 临时结构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可提供该构件的合格证作为检测合格;永久结构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进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及钢筋保护层检测,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第 4.3 节的规定。3.0.5 桩身完整性判断类别为 III、类桩数之和若大于抽检桩数的 20%,宜采用原试验方法对未检桩按 2 倍抽检频率进行验证,原试验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采用钻芯法。3.0.6 车辆段、附属结构的原材料和实体工程的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相应工法内容。3.0.7 地下管线工程的管线材质、接口、使用性能及功能性的检测,应符合各专业现行地方技术标准的规定;其构筑物应根据施工工艺按照本标准的相关内容对材料和实体工程进行检测。3.0.8 与公路相接的道路工程原材料和结构性能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 的规定。3.0.9 与道路相接的道路工程原材料和结构性能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11/T 1073 的规定。3.0.10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工程试验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附录 M 的规定。3.0.11 对于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检测参数,其判定依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设计无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规范的规定。3.0.12 本标准中未包含现场试验检测中监理的平行检测。3.0.13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工程中砌体结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DB11/T 2126-2023 4 4 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钢筋混凝土工程检测项目应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试验检测和结构实体检测。4.1.2 钢筋混凝土结构试验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材料、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材料的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2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材料的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4.2 检测构件的划分 4.2.1 车站、车辆段及上盖开发建筑构件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1 梁:纵横相邻轴线间一跨为一构件;若为连续梁时,可取一联(片)为一构件;2 板:预制板一块为一构件;现浇板纵横相邻轴线间为一构件;3 柱:整截面柱一层、一根为一构件;组合柱一层、整根(即含所有柱肢和缀板)为一构件;4 墙:一层高、纵横相邻轴线间为一构件;5 梯道板:预制梯道板一块为一构件;现浇梯道板以每个浇筑段为一个构件。4.2.2 区间构件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1 顶板(顶拱)、侧墙、仰拱、中隔墙等混凝土结构检测以每层纵横相邻轴线间为一个检测构件。2 高架区间上部结构梁每片为一个检测构件,下部结构每根柱、盖梁、承台、桥台分别为一个检测构件,每个支座为一个检测构件;4.2.3 附属结构单个构件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1 梁、板、墙混凝土结构检测以每层纵横相邻轴线间为一个检测构件;2 柱一层、一根为一个检测构件;3 垂直电梯井、风井等井道类结构每个浇筑段为一个检测构件。4.3 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4.3.1 对于混凝土生产工艺、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构件归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的一个检验批。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检验批的计数及抽检数量应按表4.3.1 的规定随机抽样。表表4.3.1 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检验批的计数及抽检数量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检验批的计数及抽检数量 检验批容量 样本最小容量 检验批容量 样本最小容量 A B C A B C DB11/T 2126-2023 5 检验批容量 样本最小容量 检验批容量 样本最小容量 A B C A B C 38 2 2 3 281500 20 50 80 915 2 3 5 5011200 32 80 125 1625 3 5 8 12013200 50 125 200 2650 5 8 13 320110000 80 200 315 5190 5 13 20 1000135000 125 315 500 91150 8 20 32 35001150000 200 500 800 151280 13 32 50 150001500000 315 800 1250 注:检测类别A:一般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测;可用于既有结构的一般项目检测;检测类别B:主控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测;可用于既有结构的重要项目检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检测或复检;可用于存在问题较多既有结构的检测。4.3.2 符合下列条件的泵送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11/T 1446 的规定。1 北京地区泵送混凝土;2 采用普通成型工艺;3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模板;4 自然养护,且混凝土表层为干燥状态;5 龄期为 14d365d;6 抗压强度为 15MPa60MPa。4.3.3 不符合本标准第 4.3.2 条条件的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检测,应按其适用的规范进行混凝土实体强度检测。4.3.4 混凝土实体强度检测的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的规定;当强度等级大于 C50 时,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JGJ/T 294的规定。4.3.5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每个检验批抽检数量按下列规定确定:1 对悬挑构件之外的梁、板、柱、墙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 2%且不少于 5 个构件;2 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 5%且不少于 10 个构件,当悬挑梁数量少于 10 个时,全部检验;3 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20 个构件,当悬挑梁数量少于 20 个时,全部检验。4.3.6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钢筋直径检测技术规程DB11/T 365 的规定。4.3.7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测墙、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时,抽取不少于 6 根受力钢筋进行检测;2 检测梁、柱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时,将被测构件检测面的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逐一检出;3 对每根钢筋,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检测 3 点;DB11/T 2126-2023 6 4 检测多根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时,应在被测构件的相同断面上进行。4.3.8 钢筋保护层厚度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4.3.9 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样,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并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进行抽样,锚固承载力检测抽检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植筋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 3%且不少于 5 件进行检验;2 锚栓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应按表 4.3.9 的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检验;表表4.3.9 锚栓锚固最小抽样量锚栓锚固最小抽样量 检验批的锚栓总数 100 500 1000 2500 5000 按检验批锚栓总数计算的最小抽样量 20%且不少于 5 件 10%7%4%3%注:1 当锚栓总数介于两栏数量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抽样数量。2 胶粘的锚固件,其检验宜在锚固胶达到其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固化时间的当天进行。若因故需要推迟抽样与检验日期,除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外,推迟不应超过 3d。4.3.10 锚固质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的规定。4.3.11 混凝土衬砌厚度检测、衬砌内部钢架及钢筋分布检测、衬砌背后空洞和不密实区检测,应采用雷达法,天线中心频率宜选择在 400MHz1600MHz。雷达法检测方法及图像判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TB 10223 的规定。4.3.12 混凝土衬砌厚度检测抽检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区间结构沿隧道方向每 20m 为一个检测断面,每个断面检测 5 个点,分别位于拱顶、左右拱腰及左右边墙部位;当隧道跨度或高度大于 8m 时,应在隧道拱顶部位增加不少于 2 个检测点;2 车站结构沿纵向每 10m 为一个检测断面,当采用全断面开挖时,应分别在每个拱顶、左右拱腰、站厅左右边墙及站台左右边墙布置 1 个测点;3 作为永久结构的施工小导洞沿隧道纵向每 20m 布设一个检测断面,每个断面检测 5 个点,检测点应分别位于小导洞的拱顶、拱腰及边墙部位,宜靠近永久结构的拱顶、拱腰及边墙部位选取;4 横通道沿隧道方向每 20m 检测一个断面,每个断面检测 5 个点,分别位于横通道的拱顶、左右拱腰及左右边墙位置,若横通道分为多层,则应在每层左右边墙部位布设测点。4.3.13 混凝土衬砌厚度单次检测全部检测点的厚度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值,每个断面 80%以上检测点的实测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厚度,最小值不小于设计厚度的 80%。4.3.14 衬砌内部钢架、钢筋分布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雷达法沿区间、车站、施工小导洞永久结构衬砌、横通道隧道方向检测全部钢架、钢筋拱架分布,每 20m 为一检测区段,以拱架间距平均值作为该检测区段的代表值;2 每 1km 隧道作为一个评价单元,代表值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设计值的 15%,且代表值的平均值不DB11/T 2126-2023 7 得大于设计值。4.3.15 衬砌背后空洞和不密实区检测抽检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区间结构沿隧道方向布设 5 条测线,分别位于拱顶、左右拱腰及左右边墙部位;当隧道跨度或高度大于 8m 时,应在隧道拱顶部位增加 2 条测线;2 车站结构沿隧道方向布设测线,应分别在每个拱顶、左右拱腰、站厅左右边墙及站台左右边墙各布设 1 条测线;3 附属结构、作为永久结构的施工小导洞沿隧道纵向布设 5 条测线,应分别位于小导洞的拱顶、拱腰及边墙部位,宜靠近永久结构的拱顶、拱腰及边墙部位选取;4 横通道沿隧道方向布设测线,分别位于永久结构的拱顶、拱腰、边墙部位各布设 1 条测线,若横通道分为多层,则应在每层左右边墙部位布设测线。DB11/T 2126-2023 8 5 地基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 5.1 地基检测 5.1.1 换填地基的压实系数检测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填铺上层。取样点应选择位于每层厚度的 2/3 深度处。换填地基压实系数检测每层每 100m检查不少于 5 点;条形基础下每 10m20m 不应少于 1 点;独立柱基、单个基础下不应少于 1 点;其他基础下垫层每 50m100m不应少于 1 点。压实系数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进行检验。5.1.2 轨道路基地基系数可采用 K30 试验方法,其他位置地基承载力可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方法,抽样频率及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 K30 试验方法时,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 200m、站场路基每 1104m,每填高约 60cm,基床以下路堤、基床底层均匀分布抽样检验 4 点,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均匀分布抽样检验4 点,基床表层均匀分布抽样检验 8 点,站场路基按填筑分块分区段情况参照区间正线路基取点方法抽样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 10102 的规定;2 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方法时,处理面积 3000m以下的,每 300m检测 1 点;大于 3000m时,每增加 500m增加一点,且每个单体总点数不应少于 3 点。其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规定。5.1.3 预压地基应在卸载 3d5d 后进行原位试验,预压处理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位试验可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检验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处理深度。检验数量按每个处理分区不少于 6 点进行检测,对堆载斜坡处应增加检验数量。处理后地基土的强度不小于设计值、变形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规定;2 地基承载力试验应符合本标准 5.1.2 条第 2 款的规定。5.1.4 压实地基进行压实系数和地基承载力检测,压实系数检测应符合本标准 5.1.1 条的规定,地基承载力检测应符合本标准 5.1.2 条第 2 款的规定。5.1.5 强夯地基进行地基有效加固深度和地基承载力检测,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试验方法,并满足设计要求。处理轨道路基时,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 100m、站场路基每 1104m,等间距检测 4 个断面,每个断面左、中右各 1 点;处理其他位置时,每 3000m抽样检验 9 点,其中标准贯入试验 6 点(或动力触探 3 点),静力触探 3 点。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规定。5.1.6 强夯置换地基进行墩身密实度、墩间土的强度和地基承载力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墩身密实度采用动力触探方法进行检测,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墩点数的 2;DB11/T 2126-2023 9 2 墩间土的强度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方法进行检测,且符合设计要求,每 3000m抽样检验 6 点;3 地基承载力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或动力触探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墩点数的 1,且每工点不少于 3 点;4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规定。5.1.7 注浆地基原材料的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按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地基承载力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5.1.2 条第 2 款的规定。5.1.8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和旋喷桩复合地基、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微型桩加固复合地基的地基承载力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 1%,且每个单体工程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不得少于 3 点,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规定。5.1.9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还进行桩身密实度、桩间土的密实度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身密实度采用动力触探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为桩孔总数 2%,且不少于 3 根。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规定,桩身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桩间土的密实度采用标准贯入法、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为桩孔总数的 2,且不少于 3 处,检测位置应设在正三角形或正方形中心,桩间土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相规定,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4 的规定;5.1.10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应在施工完成 28d 后进行桩身完整性、均匀性、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采用双管单动取样器在桩径方向 1/4 处、桩长范围内垂直钻孔取芯,观察桩体完整性、均匀性,取不同深度的不少于 3 个试样作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 2,且不少于 3 根。水泥土搅拌桩完整性、均匀性、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5.1.11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探井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3%,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得少于 3 个,桩长范围内沿桩身每 2m 取土样。5.1.12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还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或桩体填料平均压实系数、桩身强度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体强度大于 8MPa 时,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抽检频率为总桩的 10,且不少于 3根,低应变法的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规定;小于 8MPa 时应采用灌砂法检测桩体填料平均压实系数,抽检频率为随机抽检总桩数 1%,且不得少于9 根,桩长范围内沿桩身每 2m 取土样,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TB 10102的规定,桩体填料平均压实系数判定依据为0.97;2 桩身强度采用 28d 试块抗压强度进行检测,抽检频率为总桩数 0.5%,且不少于 3 根,桩身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DB11/T 2126-2023 10 5.1.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抽检频率为总桩数的 20,且不少于 10 根。每个承台下的桩不应少于 1 根,其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规定。5.1.14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桩身及桩间土密实度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进行检测,抽检总桩数 2%,每个单体工程桩身及桩间土总检验点数均不应少于 6 点。其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规定;桩身及桩间土密实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对不合格的注浆区应在重复注浆后进行复检;5.1.15 微型桩加固复合地基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抽检频率为总桩数的 10,且不少于 10根。每个承台下的桩不应少于 1 根,其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规定。5.2 基础检测 5.2.1 应对于桥桩、车站、车辆段及站场建筑物结构桩进行基桩承载力、桩身完整性、混凝土材料、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材料检测;对于围护结构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混凝土材料、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材料检测。5.2.2 基桩试验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体混凝土试块强度抽检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配合比混凝土试件每 5 根不应少于一组;2)直径大于 1m 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 25m的桩,每根桩应留置一组试件,直径小于或等于 1m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 25m的桩;3)每灌注台班不应少于一组试件;2 承台混凝土试块强度抽检频率每台班或每 100m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组;3 桩体混凝土除混凝土试块强度外的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4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5.2.3 基桩质量桩身完整性试验方法宜采用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等,应按下列要求采用相应试验方法:1 桩径不小于 1.2m 或桩长不小于 25m 的基桩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补充检测,补充检测的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2%且不应少于 3 根;2 桥桩、车站结构桩,桩基应全数进行完整性检测,试验方法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并满足工程检测的特定要求;重要工程的钻孔灌注桩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 50%;3 其他建筑物结构桩中基桩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DB11/T 2126-2023 11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30%,且不应少于 20 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10 根,每个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 1 根;4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 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其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的规定。5.2.4 基桩承载力检测中的试验桩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预计工程桩数少于 50 根时,试验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2 根。5.2.5 基桩承载力检测中的工程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2 根。其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技术规程JGJ/T 403 的规定。5.3 支护结构检测 5.3.1 基坑围护桩(含冠梁)试验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工程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包括桩身完整性、冠梁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体混凝土试块强度抽检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配合比混凝土试件每 5 根不应少于一组;2)直径大于 1m 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 25m的桩,每根桩应留置一组试件,直径小于或等于 1m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 25m的桩,每灌注台班不应少于一组试件。2 冠梁混凝土试块强度抽检频率每台班或每 100m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组;3 桩体、冠梁混凝土除混凝土试块强度外的试验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4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试验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的规定;5 桩身完整性检测中,桩长小于 30m 时,可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桩长大于等于 30m 时,宜采用声波透射法,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第 5.2 节的规定,每个基坑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5 根。5.3.2 地下连续墙(含冠梁)试验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工程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包括地下连续墙墙体混凝土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每 100 m不应少于一组,且每幅槽段不应少于一组;混凝土抗渗试块每 5幅槽段且不大于 500 m不应少于一组;其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2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材料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按本标准附录 B的规定;3 地下连续墙墙体混凝土质量检测采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小于同条件下总槽段DB11/T 2126-2023 12 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3 幅墙段,每个检测墙段的预埋超声波管数不应少于 4 个。5.3.3 锚杆支护试验检测项目包括锚杆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钢绞线(含锚具、夹具)材料、浆体材料、波纹管材料检测;工程现场实体检测项目为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材料的试验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2 钢绞线(含锚具、夹具)材料检测参数、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G 的规定;3 浆体材料中的混凝土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砂浆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F 的规定;4 波纹管材料检测的检测参数、检测数量、试验方法、判定依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G 的规定;5 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方法、合格判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 的规定,其抽检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永久性锚杆工程、临时性锚杆工程当采用任何一种新型锚杆或锚杆用于从未用过的地层时,应进行锚杆基本试验,锚杆基本试验的地层条件、锚杆杆体和参数、施工工艺应与工程锚杆相同,且试验数量不应少于 3 根;2)工程锚杆应进行验收试验,试验数量应占锚杆总量 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数量不应少于 3根的锚杆应进行多循环张拉验收试验。5.3.4 土钉墙的试验检测项目包括钉孔内锚固砂浆强度、土钉杆体材料;工程现场实体检测项目为土钉抗拔承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钉孔内锚固砂浆强度每 100m为一验收批,不足 100m亦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