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1∕T 200-2022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规范(西安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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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1∕T 200-2022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规范(西安市).pdf
ICS03.080.01CCS A 126101西安市地方标准DB 6101/T 2002022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规范2022-10-14 发布2022-11-14 实施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6101/T 200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流转交易对象.25流转交易要求.25.1提出与受理交易申请.25.2发布交易信息.35.3问询与沟通.35.4征集与登记受让方.35.5组织交易.45.6签订合同.45.7交易鉴证.45.8交易备案.45.9交易中止和终结.46档案管理.5参考文献.6DB 6101/T 200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西安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长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高陵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粉玲、支晨、李毅毅、郑晓光、魏泽玉、燕飞、张旭霞、党军、陈永亮。本文件由西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单位:西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电话:029-86320214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南路西段21号邮编:710016DB 6101/T 20020221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术语和定义、流转交易对象、流转交易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流转交易。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3.2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以农村产权为商品,通过服务机构进行转让、出租、入股、合作、抵押等的经营活动。3.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办理场所、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并对交易行为进行鉴证,履行相关职责的非营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注:以下简称“流转交易机构”3.4转让方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合法权益转出的一方,本文件中转让方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5受让方DB 6101/T 20020222接受转让的一方,本文件中受让方是指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合法权益转让的一方。4流转交易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合法权益。5流转交易要求5.1提出与受理交易申请5.1.1转让方应根据交易规模和标的额向流转交易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流转交易规模和标的额单宗标的额(万元)土地流转面积(亩)交易组织机构10001000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10001000区县(开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2050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25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5.1.2流转交易时,如因标的情况特殊或其它原因,按属地和分级分类原则,经相应级别的流转交易机构同意,可向上一级或者更高级别的流转交易机构申请交易。5.1.3转让方应向流转交易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a)西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含权属共有人签字,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价格,受让方条件;b)委托办理交易手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料: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员(或代表)大会同意流转的决议(决议中须包含产权基本情况、交易期限、转让底价等内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签名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所在镇街、区县(开发区)同意流转交易的批准手续;d)转让标的权属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户自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林权: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四荒地使用权:四荒地的界定文件、确权发证文件,DB 6101/T 2002022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知识产权、农村生物资产等转让标的的权属证明,如需评估,提交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流转交易机构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5.1.4转让方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1.5流转交易机构应在接收材料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让方进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转让方,应一次性告知结果、说明缘由,并进行指导完善。5.2发布交易信息5.2.1流转交易机构应在西安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交易公告,并在流转交易机构公告栏和项目所在村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发布的交易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a)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情形),交易条件,转让价格,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b)首次信息公告期限应当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可在流转交易机构网站、镇街公告栏、村务公开栏等相关场所和媒介同步发布信息,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以流转交易机构网站首次信息公告日为起始日;c)转让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变更或取消所发布的信息。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取消的,转让方应在公告时间截止前 3 个工作日将变更或取消内容报流转交易机构,经审核后在原发布网站进行公告并通知已报名人并重新计算公告期。5.2.2公告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5.3问询与沟通在标的展示、现场踏勘和资料查询时,流转交易机构宜组织转让方和受让方进行现场、电话、致函等沟通咨询。5.4征集与登记受让方5.4.1受让方应向流转交易机构提交以下材料:a)西安市农村产权意向受让申请书;b)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c)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员(或代表)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决议中须包含受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受让期限、意向受让出价等内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签名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联合受让: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或相关证明材料,DB 6101/T 20020224受让方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d)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5.4.2受让方应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5.4.3流转交易机构在接收材料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受让方进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受让方,应一次性告知结果、说明缘由,并进行指导完善。5.4.4转让方在发布的流转交易信息中要求受让方缴纳保证金的,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后获得受让资格;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5.5组织交易5.5.1流转交易可采取公开协议、网络竞价、综合评审、拍卖、招标以及其他可采取的方式。5.5.2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项目成交确认书,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受让方名称、成交价格、双方签字等内容。5.5.3流转交易机构应将交易结果在项目信息发布的同一媒介、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标的名称、转让方、成交价格、成交时间和受让方,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5.6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交易双方签订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的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a)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b)交易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项目建设等;c)交易的价款、支付时间、方式;d)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e)违约责任;f)争议解决方式;g)交易双方签字盖章;h)合同生效条件。5.7交易鉴证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流转交易机构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使用统一格式打印,手写、涂改无效。交易鉴证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编号;b)签约日期;c)转让方全称;d)受让方全称;e)中介服务机构全称;f)标的全称;g)交易方式;h)成交价款;i)支付方式。5.8交易备案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应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5.9交易中止和终结DB 6101/T 200202255.9.1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流转交易机构确认后中止交易,中止期不超过 30 天:a)流转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或产权登记部门提出中止流转交易的;b)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的;c)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d)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5.9.2经核实并确认影响已经消除的,流转交易机构应重新启动交易程序,并通知交易各方恢复交易。5.9.3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流转交易机构确认后终止流转交易:a)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b)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提出终止流转交易的;c)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提出终止交易申请,并经批准的;d)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e)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6档案管理6.1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材料,应在交易手续办理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归档。6.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实行一项一卷,专人专柜保管。电子文件应按照 GB/T 18894 的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应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并归档,有照片或复印件的,应图像清晰。6.3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档案管理。DB 6101/T 20020226参考文献1 GB/T 38748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通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年12月30日7 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