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554-2023 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规范(黑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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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554-2023 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规范(黑龙江省).pdf
ICS03.080 CCS A 12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35542023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规范2023-07-21 发布2023-08-20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23/T 35542023I目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整体目标.24.1 辅导社会组织价值观.24.2 辅导社会组织综合能力.24.3 辅导社会组织发展能力.24.4 辅导社会组织人才培训.25 服务机构.25.1 资质要求.25.2 人员要求.35.3 机构职责.35.4 服务场地.35.5 设施设备.45.6 服务环境.46 服务内容.47.1 社会组织.77.2 服务机构.6.1 制订方案.46.2 签订合同.46.3 辅导课程.46.4 辅导服务.46.5 服务流程.56.6 服务要求.66.7 信息发布.76.8 退出评估.77 监督管理.77参考文献.1附录 A(资料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支持申请表.82DB 23/T 3554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女创业者协会、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黑龙江创绘空间孵化园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康奇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成莲、王涛、张昊、李雪、路娜、孟祥波、常云佳、乔瑞琳。DB 23/T 355420231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培育孵化的整体目标、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工作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1-2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DB44/T 2368-2022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会组织本文件所称的社会组织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包括社区社会组织。来源:DB44/T 23682022,3.13.2社会组织孵化有针对性地为萌芽型、成长型及成熟型的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辅导。3.3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机构能够整合相关资源,承接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工作的机构。3.3萌芽型社会组织发起人明确、公益服务性质鲜明、符合政府要求培育孵化扶持的重点对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能有效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有申办意愿,待筹备成立的社会组织。3.4成长型社会组织已通过民政部门受理备案或审批登记注册,但未召开成立大会、欠缺管理经验、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为成长型社会组织。DB 23/T 3554202323.5成熟型社会组织已通过民政部门受理备案或审批登记注册,日常开展业务活动较好,但缺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策划发起公益项目的经验,缺少宣传推广、整合资源和提升社会组织品牌公信力能力的社会组织。4整体目标4.1辅导社会组织价值观4.1.1辅导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4.1.2辅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章程核定范围内开展活动;4.1.3辅导社会组织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服务基层,充分发挥特色服务作用;4.1.4辅导社会组织加强社会治理理念,提高服务民生能力的积极作用。4.1.5辅导社会组织营造组织文化,建设组织发展核心文化。4.2辅导社会组织综合能力4.2.1为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公益项目执行力、社会组织发展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与咨询服务;4.2.2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架构、内部治理结构、项目管理、品牌塑造、自治发展等方面的辅导服务;4.2.3邀请专家为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提供系统辅导培训,为社会组织提升运营能力、管理能力和组织绩效水平;4.2.4为社会组织搭建共享资源平台,定期举办展览、展示及推介活动;推荐参加各类慈善展会、论坛交流活动,展示社会组织在培育孵化发展过程中的优秀公益项目和典型成长案例,通过成果展示助力提升社会组织品牌公信力。4.3辅导社会组织发展能力4.3.1为社会组织辅导资源共享如何识别与选择,如何配置和融合;4.3.2为社会组织辅导如何将自身提供的服务与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4.3.3对社会组织的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辅导社会组织之间如何开展公益项目合作;4.3.4为社会组织辅导如何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组织间如何有效对接服务。4.4辅导社会组织人才培训4.4.1为社会组织辅导如何开展公益培训,提供社工和志愿者实践岗位;4.4.2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进入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中实习;4.4.3为相关公益人才创造学习公益知识培训,掌握业务技能和提升公共服务管理的能力;4.4.4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改革与发展、参与公益项目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提供人才培训服务;4.4.5为社会组织工作服务人才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5服务机构5.1资质要求5.1.1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固定的服务场所,并取得相应资质;5.1.2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省级 5A 级,市级 4A 级以上,县(市、区)级 3A 级以上;DB 23/T 3554202335.1.3培育孵化服务机构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省级 5 名以上,市级 3 名以上,县(市、区)级 2名以上;5.1.4承接或开展过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同类别的项目经历;5.1.5应配备与社会组织服务辅导目标、辅导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专家和专职管理、专职服务人员;5.1.6应具有辅导服务、考核、实践、评估所需的场地并配备相应设备;5.1.7设置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所需的培训教程、辅导内容及评估方案。5.2人员要求5.2.1工作人员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及行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熟悉相关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熟练掌握其所从事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职业规范和服务技能;熟练掌握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提供服务精准及时有效;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沟通与协调能力;按协议(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提供服务,重承诺、守信用,不欺骗、误导服务对象;在工作时间应佩戴胸牌,着装得体,举止大方;服务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热情、耐心的语言沟通方式;具备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百姓的亲和力和专业能力。5.2.2辅导专家邀请的行业辅导专家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及行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内部治理、评估、财务管理、服务品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的相关辅导培训经验;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胜任督导社会组织的要求;数量应满足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规模要求。5.3机构职责5.3.1每半年对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成长和发展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选择最优成长方案;5.3.2根据需求对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进行辅导登记注册、年检(年报)、审计、评估以及行业发展动态等相关的资讯类服务;5.3.3根据需求对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开展政策解读、提供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策划公益项目及综合能力培育上的支持服务。5.4服务场地5.4.1场地面积满足设有培育孵化咨询、辅导、考核、评估以及档案室的空间要求,人员办公面积应达到服务机构总面积 20%以上(含 20%)。5.4.2场所面积满足培育孵化辅导项目要求,并与参训人数相适应的空间要求,辅导服务场地面积占比不低于服务机构总面积的 60%(含 60%),服务配套设施齐全。5.4.3办公室、辅导室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应急通道等有关规定参照 GB50016-2014。5.4.4场所的照明和通风良好,远离噪声等干扰,温度、湿度适宜。DB 23/T 3554202345.5设施设备5.5.1培育孵化辅导教室、实训场地的设施设备应满足培育孵化辅导服务需求。5.5.2设施设备应有专人保管、维护,确保电源安全和正常使用。5.6服务环境5.6.1应将培育孵化运营机构的资质、职责、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收费标准、信誉承诺、规章制度等置于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安全防火通道、卫生间安放醒目的指示牌。5.6.2应为服务对象提供项目介绍、服务须知等宣传资料。5.6.3公布服务电话、电子邮箱,设立并公示服务投诉电话号码,保证接听通畅,在培育孵化场所设立意见(建议)箱。5.6.4信息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和 GB 2894 的要求。6服务内容6.1制订方案根据社会组织需求和基础水平设计培育孵化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培育孵化的目的与内容;培育孵化的对象与规模;培育孵化的方式与方法;实施工具与辅助手段;培育孵化进度安排。6.2签订合同社会组织与培育孵化服务机构签订培育孵化服务协议,明确相关工作要求。6.3辅导课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机构应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及行业专家意见,研发或定制不同培育孵化服务形式(在线录播视频课程、在线直播课程、线下实操课程)的培育孵化辅导方案,确定辅导主题、课时、内容、师资、教材、应用案例及参考资料等。辅导服务课程开发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辅导大纲;课程课件及讲义;考评大纲;考评标准(理论知识考核及操作技能考核);考评题库。6.4辅导服务6.4.1前期评估6.4.1.1对被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开展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DB 23/T 3554202356.4.1.2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评估以及组织绩效的系统性评估,优化组织发展路径,提高社会服务项目绩效等。6.4.2注册辅导为萌芽型有意愿发起成立社会组织的发起人提供办理社会组织流程咨询、调研、行业定位、拟定社会组织名称,制定章程、业务范围、组织架构、梳理申办材料、协助申报注册,开展法律法规、财务管理、信息咨询、成立大会等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服务。6.4.3管理辅导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内部治理、评估、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法律咨询等内容进行辅导。6.4.4政策法规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法规解读、风险防控、信息交流等辅导服务。6.4.5能力提升为成长型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的能力提升和规范化发展等辅导服务。6.4.6人才培养开展志愿者和有关资质条件的社工人才培养与考核工作,为社会组织储备人才,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和专业服务发展等辅导服务。6.4.7品牌建设结合社会组织发展实际,为成熟型社会组织开展品牌打造辅导,通过业务活动品牌化定位,选择不同的媒体开展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展示,提升社会组织知名度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品牌影响力。6.4.8党建辅导配合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同步进行党建工作辅导,完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活动。6.5服务流程6.5.1申请有意向、有需求接受培育孵化服务的社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由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机构负责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参见附录A),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a)萌芽型(计划成立)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申请书,内容包括:服务内容、业务范围及申办行业社会组织类型等情况;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及需要培育孵化服务社会组织的可行性报告(成立审批社会组织的必要性);主要发起人和共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及从业人员概况;社会组织待定名称及章程(草案);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社会组织负责人具有影响力的佐证。b)成长型(已备案)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培育孵化服务社会组织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服务内容、业务范围及通过培育孵化服务后作用发挥的预期作用等情况;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及从业人员概况;DB 23/T 355420236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备案通知书、核准名称通知、章程;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社会组织负责人具有影响力的佐证。c)成长型(已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培育孵化服务社会组织的申请书,包括申请服务内容及遇到的相关问题和通过培育孵化服务后作用发挥的预期作用等情况;社会组织概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及开展活动等情况;社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简介;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告信用信息报告;近 2 年内的年度工作报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培育孵化服务申请:近三年内曾被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近三年内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无独立账户、管理混乱、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存在诚信不良记录的情形;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6.5.2审核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机构组织专业团队对需要培育孵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及申请发起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6.5.3公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机构对需要培育孵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及申请发起人的审核结果进行社会公示15日,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6.5.4扶持通过培育孵化服务模式,提供软硬件设施和辅导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的培育和扶持,促进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6.5.5评价培育孵化服务机构通过考核评估方式,对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是否实现培育孵化目标进行孵化评价。6.6服务要求6.6.1培育孵化服务机构按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培育孵化辅导服务;6.6.2培育孵化服务机构对辅导全过程及从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管理;6.6.3培育孵化服务机构按辅导计划及教学大纲组织培育孵化服务;6.6.4因故变更或取消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并按协议处理相关事宜;6.6.5培育孵化服务过程中,行业专家应遵守课程方案,选用合适的教学手段,合理组织教学;6.6.6培育孵化服务过程中,应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6.6.7培育孵化服务机构对培育孵化对象对课程设置、教师教学、实践操作、设施设备、辅导管理等DB 23/T 355420237服务内容进行满意度调查;6.6.8培育孵化服务机构对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计划实施情况、辅导老师授课反馈及辅导内容的掌握情况进行总结;6.6.9培育孵化服务机构为培育孵化社会组织提供辅导及咨询等其他后续支持服务。6.7信息发布辅导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相关传统媒体、自媒体、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信息发布。6.8退出评估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经培育孵化以及专家评估并达到了如下持续健康发展要素之一后可主动申请提前退出:通过自主自立自律能够较好地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主动提出退出的;培育孵化服务周期超过两年的。7监督管理7.1社会组织7.1.1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按月、季、半年、年向培育孵化机构报送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遵守培育孵化服务机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类监督、审查和评估工作。7.1.2培育孵化服务机构不定期地对培育孵化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调研考察、评估工作(参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当年的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7.2服务机构7.2.1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对培育孵化服务的社会组织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总结并督促形成报告,送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7.2.2省级民政部门每年将不定期地对各培育孵化服务机构组织调研考察、评估工作。DB 23/T 355420238AABB附录A(资料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支持申请表A.1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支持申请表将表 A.1。表 A.1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支持申请表申请组织名称所在地区申请组织类别口 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口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口拟申请成立的基金会口工商注册的企业组织中的公益组织口 已成立的社会团体口已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口已成立的基金会口大学、研究所或事业单位批准成立的公益组织口其他,请说明:申请组织领域口互联网+口物联网+口妇女儿童口农村发展口残障人服务口劳工维权口文化教育口政策倡导口医疗卫生口社区服务口环境保护口文化旅游口社会救助口老年人服务口民族特色产品口其他,请说明:以前是否申请过孵化服务口否口是曾经申请时间:申请组织简介(200 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组织要解决的社会问题、采用的业务模式、以期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和社会影响)联系方式第一联系人第二联系人姓名:姓名:电话:电话:手机:手机:DB 23/T 355420239表 A.1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支持申请表(续)【业务模式设计的理由及对需求问题的把握】主要内容包括贵组织希望解决的社会问题、对社会问题的具体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等。(1000 字左右)【组织业务模式的创新性解决方案】请描述贵组织所选择的业务模式,其创新性体现在哪里?(500 字以内)【机构业务模式的可操作性论证】请剖析贵组织业务模式的可操作性,并列举已经具备的资源或优势。(500 字左右)【组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方案】请说明贵组织的可持续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包括组织发展、业务发展和项目效果的可持续性等。(500 字左右)【组织业务模式的可复制性】贵组织业务模式的实践经验,可推广和复制性在哪里?(500 字以内)【组织可能面临的挑战及解决的方案】结合贵组织所面临的困境,描述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及解决方案。(500 字左右)DB 23/T 3554202310表 A.1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支持申请表(续)成立组织的原因组织者情况介绍(年龄、学历背景、专业技能、主要工作履历、解决社会问题的热情和决心等等)组织目前所处状态申请组织未来一年的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分目标 1分目标 2分目标 3申请组织财务说明及未来一年的收支规划目前财务状况财务收支规划DB 23/T 3554202311培育孵化需表 A.1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支持申请表(续)求需要提供的培育孵化服务口办公场地口办公设备口能力建设口小额资助口注册辅导口管理咨询口成长评估口财务托管口其他()需要提供的能力建设菜单口内部治理口战略规划口财务管理口人力资源管理口项目开发口法律法规口志愿者管理 口组织影响力口其他()口项目管理口项目评估口筹资申请承诺我承诺组织发展方向成为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而非商业组织。签名:申请组织签名盖章我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申请组织盖章:组织者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DB 23/T 3554202312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 0 2 0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 0 1 6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 0 1 4 年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 0 1 6)4 6 号.2 0 1 6 年 5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 0 2 1 年 6 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 0 2 1)7 8 号.2 0 2 1 年 7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 0 1 5)5 1 号.2 0 1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