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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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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4篇.docx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4篇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治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爱护、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方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打算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展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 机构与职责 4.1安全治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人力资源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4.4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 “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 4.5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监视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展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5 治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治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准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依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赐予惩罚。 5.2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判教育外,可依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惩罚。 5.3 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觉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生产治理部门。 5.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消失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惩罚外,可依据情节严峻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 5.6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关于建立违章人员、重大险肇事故及各类损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办学习班制度执行。 5.7单位“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10次以上,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5.8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治理部门负责核实。 5.9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惩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惩罚。 5.10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准时制止并批判教育。如不听从劝说,应马上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11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全部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2鼓舞员工对“三违”现象进展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嘉奖制度进展嘉奖,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展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6. 违反本制度规定,根据关于下发攀长特公司安全目标治理制度等33项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通知(攀长特制造202352号)附件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第2篇】工贸三违行为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治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爱护、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方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打算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展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4.1安全治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生产治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治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治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准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依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赐予惩罚。 5.2 各部门人员对发觉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治理部门。 5.3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 月内个人累计消失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惩罚外,可依据情节严峻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展,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h,并对其进展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治理部门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惩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惩罚。 5.8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准时制止并批判教育。如不听从劝说,应马上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全部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舞员工对“三违”现象进展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展嘉奖,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展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急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展作业责任者; 8、发觉隐患,未报告、排解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打算变动、撤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戒备线; (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治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治理违章 (1)安全生产治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意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展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未按“三同时”要求进展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转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准时进展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展安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准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治理人员发觉“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治理违章行为。 4、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开工具、不装漏电爱护器; (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展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局部暴露;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展定期试验; (11)电力设备撤除后,仍留有带电局部未处理; (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5、起重违章作业 (1)开车前未检查就直接开车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机、吊索具的; (3)未按规定打铃发出警告信号的; (4)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运路线行驶的; (6)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同时开动三个机构运行; (7)指挥信号不标准,违章指挥吊运的; (8)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的; (9)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 (10)斜拉外挂吊运的; (11)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就落钩卸载; (12)多人绑挂时,无人负责指挥或多人指挥; (13)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运的; (14)吊运时,安全通道上有人,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招呼通道人员离开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 6、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展电弧焊时,设备的爱护接零(爱护接地)未撤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构造上及易触电等危急比拟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急作业审批,未实行特地的安全措施就进展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爱护接地(或接零) 不行靠的; (8)一个开关掌握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构造、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完毕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实行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实行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实行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7、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展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展工作; (5)绳梯未挂在牢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仔细检查; (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展高处作业;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展登高作业; (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9)采纳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10)穿插作业未实行有效隔离措施; (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8、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翻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局部进展清扫或进展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局部爱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局部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展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爱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开工具,用手去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展机加工; (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9、运输违章作业 (1)机车变更作业规划以口头形式传达; (2)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 (3)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车辆未实行止轮措施; (5)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转变进路; (6)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7)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 (8)不按信号行车; (9)大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惫驾驶、酒后驾驶; (10)高速急转弯; (11)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章,货件未实行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12)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13)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14)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10、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在制氧站内动火作业前,不按规定进展氧含量分析; (3)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当制氧、汽化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5)在制氧设备或管道上检修时,工具或手套上带有油脂; (6)直接与氧气、液氧接触的管道、阀门、仪表等未严格脱脂,未使用特地的无油检修工具; (7)猛开或猛关氧气管路阀门; (8)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状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展检查; (10)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 (11)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展确认; (12)封闭空间内在未进展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展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3)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1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11、建筑施工违章作业 (1)未执行交底制度,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3)外墙施工未采纳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无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未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无板棚或网库棚; (5)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6)模板或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撤除模板及脚手架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设戒备标志; (7)脚手架立杆根底未设垫木;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使用; (9)电源未采纳三相五线制,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爱护装置”; (10)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私自动火,用电; (11)其它违反建筑施工作业规定的。 【第3篇】三违行为检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治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我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全部人员及进入厂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我厂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爱护、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方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打算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展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科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修理技术科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治理内容与要求 5.1我厂安全科应结合各类检查准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依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赐予惩罚。 5.2 各部门人员对发觉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科。 5.3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消失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惩罚外,可依据情节严峻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我厂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展,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h,并对其进展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科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惩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惩罚。 5.8非本我厂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准时制止并批判教育。如不听从劝说,应马上劝其离开修理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全部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舞员工对“三违”现象进展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展嘉奖,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展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急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展作业责任者; 8、发觉隐患,未报告、排解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打算变动、撤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11、未设置安全警示三脚架,占用行车道路违规修理作业。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组长无故不到岗位; (8)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治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治理违章 (1)安全生产治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意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我厂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我厂制度和要求进展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转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准时进展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展安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准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治理人员发觉“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治理违章行为。 4、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开工具、不装漏电爱护器; (8)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局部暴露; (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展定期试验; (10)电力设备撤除后,仍留有带电局部未处理; (11)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2)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5、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5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展电弧焊时,设备的爱护接零(爱护接地)未撤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构造上及易触电等危急比拟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急作业审批,未实行特地的安全措施就进展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爱护接地(或接零) 不行靠的; (8)一个开关掌握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构造、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完毕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实行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实行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实行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6、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展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展工作; (5)绳梯未挂在牢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仔细检查;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展登高作业; 7、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翻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局部进展清扫或进展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局部爱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局部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展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爱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开工具,用手去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展机加工; (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8、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状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第4篇】三违行为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治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3.2 公司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 治理内容与方法 4.1“三违” 行为种类的辨识 (一)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展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展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四周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急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急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戒备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2) 职业禁忌症者未准时调换工种。 (13) 发觉隐患未排解、报告、冒险作业。 (14) 不按操作规定进展操作。 (15) 随便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8)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9) 任意撤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0)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21) 检修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22) 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23) 检修电器设施是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4)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26)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安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二)违章指挥行为 (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展分工。 (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制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对职工发觉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退。 (5) 擅自打算变动、撤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 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 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需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安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三)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放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担心全装束。 (2)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 (3) 在制止吸烟区域抽烟。 (4)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安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4.2 “三违”行为的查处内容 4.2.1 治理人员是否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展安全检查。 4.2.2 关键生产岗位或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2.3 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 “三违”行为的掌握 4.3.1 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3.2 安全员在检查中发觉有“三违”行为应准时对责任人赐予教育并马上订正。 4.3.3 各分厂、处室每月度应将安全检查记录及汇总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作为月度工作总结和月度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广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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