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文5篇.docx
个人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文5篇 贷款人(抵押权人):_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宅地:_ 法定代表人:_ 借款人(抵押人):_ (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宅地:_ 法定代表人:_ 身份证地址:_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_ 居住地址:_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在 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商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其次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 (见附图)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效劳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商定详细数额的根据商定,没有商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_元整。 借款月利率:_,月综合费率:_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借款金额的_,按月收取综合效劳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借款金额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即为借款的实付金额。乙方如在借款期间提前归还款,甲方不退还综合效劳费。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甲方依照双方商定的借款金额、综合效劳费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内综合效劳费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届时双方另行签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商定的事项在展期期间连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展期时乙方应结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续展期内综合效劳费。 借款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展期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续,甲方有权对该抵押物进展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根据本市房地产登记治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置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担当,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缺乏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实行其他方法进展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当保管,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协作甲方的监视、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构造转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商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全都,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转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担当。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全部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归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展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担当归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归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情愿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行抗拒的缘由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借款期内,乙方必需缴纳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一旦发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供应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缺乏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缺乏局部由乙方无条件担当归还责任。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托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供应虚假文书,其次居住地灭失、破产、死亡、征地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局部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 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商定还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承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作为乙方不行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展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行使抵押权托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局部退还乙方,缺乏局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托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十五条:特殊商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需按借款金额的20%担当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商定可重复计算。 展期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连续有效。 第十六条:通知条款 全部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治理方法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公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根本条款不全都的,双方应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第十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精确无误的理解。 其次十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商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全部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其次十一条:其他事项商定 本合同中的抵押局部内容作为办理抵押登记时根据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补充内容,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盖章):_ 借款人(签字/盖章):_ 法定代表人:_ 抵押共有人:_ 托付代理人:_ 托付代理人:_ 电话:_电话:_ 传真:_传真:_ 个人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文(精选篇2) 抵押权人: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抵押人: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抵押物业地址:_邮码:_电话: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字第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年_月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年_月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马上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承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承受担保人担当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肯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局部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其次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以下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元; 全部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状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顿支付或削减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银行贷款最优待利率加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待利率将随市场状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马上生效,抵押权人仍保存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依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状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转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需在_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担当归还责任。 四、全部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假如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标准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状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根据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状况,抵押人必需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打算,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根底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根据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以下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局部或全部归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归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局部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局部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以下所述任何状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局部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马上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归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归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收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全部或大局部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制止令等威逼,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逼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个人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文(精选篇3) 抵押人(甲方):_ 抵押权人(乙方):_ 甲方为了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的保证。甲、乙双方依据自愿、互利、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该房地产座落于_建筑面积_平方米,用地面积_平方米,房屋全部权证号_,共有权证号_,土地使用权证号_,共有附着物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曾于_年_月_日抵押予_,期限为_个月,至_年_月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元 其次条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局部抵押给乙方,范围_(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商定期限:_年(月),从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协作。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不得转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准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实行措施,负责保养和修理,以削减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准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缺乏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准时供应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 人。合同范文生效后,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 第十一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连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担当。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 第十三条该合同范文签订后,债务人如未能按约履行债务,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地土地使用权外,所得款项按如下挨次安排: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归还债权人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假如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缺乏归还乙方贷款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归还局部。 第十四条抵押当事人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治理方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治理条例的条款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抵押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应在十五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监证机关监证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也可以甲、乙双方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应由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监证机关各执壹份。 其次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地址:_ _法定地址:_ 托付代理人(签章):_托付代理人(签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监证机关(盖章):_ 监证员(签章):_ _年_月_日 个人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文(精选篇4) 抵押权人: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抵押人: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抵押物业地址:_邮码:_ 电话:_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年_月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年_月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马上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承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承受担保人担当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肯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局部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其次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以下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元; 全部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状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顿支付或削减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银行贷款最优待利率加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待利率将随市场状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马上生效,抵押权人仍保存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依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状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转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需在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担当归还责任。 四、全部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假如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标准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状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根据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状况,抵押人必需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打算,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根底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根据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以下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局部或全部归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归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局部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局部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以下所述任何状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局部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马上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归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归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收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全部或大局部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制止令等威逼,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逼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归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顿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标准下,变得不合法或不行能连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消失不利变化,而严峻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力量。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局部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管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构造。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觉察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依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其次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掌握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需肯定真实地供应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觉抵押人所供应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马上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币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由于任何缘由,使抵押权人打算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治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归还,并由各项费用的确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供应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全部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置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市房产治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归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行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缺乏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局部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局部。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治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担当有关费用的状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市房产治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市房产治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即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适宜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局部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收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劳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收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收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收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收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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