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库房屋租赁合同(14篇).docx
个人车库房屋租赁合同(14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区路弄号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需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_人民币:_元整,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4.2,双方议定首期付 叁个月租金,押壹个月押金,以后按每叁个月结算一次,提前_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需开具收据予乙方。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及宽带费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担当,并按单如期缴纳。 5.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义务 6.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6.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担当相关的费用。 七,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活动均能符合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治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7.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转变租赁房屋的构造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惜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是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4,乙方应按合同商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转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急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担当全部责任。不得在室内做违反国家法律之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租金不退。 7.5,假如乙方拖欠房租超过壹个月以上的,或有意不接听电甲方电话的,甲方有权通过警方,中介方帮助进入室内,收回房屋。 7.6,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正确使用家电设施,安全使用电,煤气,且有义务留意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八,甲方供应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1,电淋浴器 壹 台 2,挂式空调 壹 台 3,老式彩电 壹 台 4,床 壹 张 5,柜子 壹 组 九,押金及违约金 9.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 壹 仟 肆 佰拾元整。租赁期满后,乙方按期归还房屋给甲方,期满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室内设施,并付清所应付的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马上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的乙方。 9.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进展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帮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担当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晰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_承租方(乙方):_ 电话:_电话:_ 证件号:_证件号:_ 签名:_签名:_ 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 个人车库房屋租赁合同2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由享有全部权或经营权的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 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房屋租赁民法典效力】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展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全部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制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制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依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打算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商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商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正,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展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状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爱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展过登记备案。_市房地产治理法、_市房屋租赁治理方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治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旧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租赁民法典风险】在现实中 ,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视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 题商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我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来办理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实践,针对一些简单被当事人无视,而又可能引起争议 的问题,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盼望能为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供应法律帮忙。 一、无效租赁合同及其处理根据民法典第61条和民法典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 ,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撤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 ,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 责任。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开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这么一个案子,某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给某公司,双方商定了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承租方进入后对大厦进展了装修。几个月后 ,承租方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损失 。经查,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立单位,该大厦尚未办理整体验收手续。另外消防支队同意大厦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未签发。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厦不具备出租使用的条件 ;房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时,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对房屋进展装修后,也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依据我国 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 ,应认定为无效。依据我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 规为依据。由于租赁合同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固然无效。现实中,房屋未阅历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状况许多 ,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开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商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 ,以爱护自己一方权益。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里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状况:一是建筑人未合法取得土 地使用权即擅自建筑房屋,这种状况不但违反了土地治理法、_市房地产治理法相关规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土地使用权 ,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全部权;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状况下擅 自建筑房屋。这种状况下,建筑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用于出租,则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虽然现实中这两种状况下,建筑人可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取得建筑物的合法全部权,但租赁合同双方究竟 要担当无效合同的风险;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商定,将房屋转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我国的土地治理法、 _市房地产治理法、城乡规划法和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 商定将房屋转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 ,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固然认定无效。依据我国_市房屋租赁治理方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违章房屋的建筑人不能取得全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违章房屋出租,作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方法就是租赁前仔细查看出 租人的房产证照,没有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赁。固然,个别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违章房屋仍要租赁的 ,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商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或要求出租方供应担保,但这种风险未必能躲避。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_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展以下活动: (三)租赁房屋”。因_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 ,因此按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律师意见: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区域动迁状况进展调查,避开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张X将自有的200商业用房出租给李X经营饭店,双方签订_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 明确商定。合同签订后,李X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了房屋,开头营业。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半年后 ,市场租金普遍上涨,张X有些懊悔,于是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见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那么 ,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 1、关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规定依据_市房地产治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商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 、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治理部门登记备案” 。_市房地产治理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该条规定以“应当”对登记备案加以规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对租赁合同进展备案 。因此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条规定是否为强制性法律规定。_市房屋租赁治理方法第13条规定:“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政府房地产治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32条规定:“ 违反本方法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政府房地产治理部门对责任者赐予行政惩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 ,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 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_市房屋租赁治理方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是鉴于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 题。公安部的租赁房屋治安治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全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全部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 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可见出租私人或单位全部房屋用于他人居住 ,既要到房管部门,又要到公安机关登记。笔者认为,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全都合 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展备案,主要是便于行政机关治理的需要 ,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据民法典解释第9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全部权及其 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_市房地产治理法第53条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现实中由于法律宣传及治理环节薄弱,以及当事人嫌手续麻烦 及躲避一些税费,公民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对法人间的少一些,但出于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师建议租赁双方应进展登记备案 ,以削减合同风险。 2、出租房屋应办理的法律手续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_日内,到市、县政府房产治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 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全部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_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在市 、县政府房产治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房屋修理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房屋修理责任应当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依据民法典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修理义务 ,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来商定修理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洁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修理争议的,由于修理责任往往隐蔽在其他 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楚问题。本人认为修理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 。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商定修理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修理责任由哪一方担当的问题。依据_市房屋租赁治理方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商定由出租人修缮的 ,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准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商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准时、仔细地检查和修缮 ,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展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削减不必要的争议。 2、承租人装修转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民法典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展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对租赁物进展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转变构造 (固然不涉及主体构造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我们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X将自己私有的二层二室住房租赁给张X,合同商定租赁用途为中介效劳,并同意张X的装修方案 ,将原卫生间撤除移至阳台,将卫生间通风和排水立管在二层弯曲靠在墙边,以增加厅内有效使用面积。使用中楼上用户发觉下水不畅 ,楼下住户发觉卫生间通风不畅,于是与出租人联系,要求其修理。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并实际简洁进展了处理 ,但效果不是特别明显。在楼上楼下用户剧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构造或是撤除装修进展彻底返修 ,承租人坚持当时改造方案是经出租人同意并认可的,否则也不会同意承租。因此双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费用担当问题产生争 议,诉至法院。这是一个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状况下产生的返修争议,由于当时对转变房屋构造的后果双方商定缺乏,造成修理责任不明确 。向这样的案例还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阳台窗探出,因物业或楼上住户要求必需撤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责任担当问题 。为避开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同意承租人的改造要求,商定好如消失返修责任担当主体,切不行为把房先租出去 ,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展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假如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商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 添置的,那么按以下状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商定的按商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商定而又协商不成的 ,撤除后并不会严峻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撤除。不能撤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展评估,归出租人全部 ,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商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商定而又协商不 成的,撤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撤除。不能撤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赐予补偿 。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 ,对添附物或改善物处理做商定是最好的。上述处理原则只具有一般性,每个案件都是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现实中也存在承租人恶意添附的状况 。本文定义的恶意添附是指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但对添附处理商定不明的状况下,承租人主观上存在利用“不能撤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展评估,归出租人全部 ,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以期在租赁合同终止时获得更多补偿的行为;客观上进展为牟利而乱添附。通常承租人会实行在装修时 就出具一些伪发票证明自己购置的质次价低的添附物价值很高或是将一些没有价值的产品有意进展添附来讹取补偿等手段,造成出租人不堪补 偿的严峻后果,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因此,在订立合同或者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与对方明确商定添附物种类、价值及补偿标准等,并对装修过程进展尽职调查 ,以爱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租赁期间,房屋遇到拆迁的状况大量消失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如何爱护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最关怀的问题 。现实中,有些合同商定房屋拆迁属于不行抗力,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返还剩余租金,承租人腾退房屋。虽然拆迁不能完全被认定为 不行抗力,但这种商定从法律上应认定是有效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些合同对此没有商定,遇到拆迁问题时就简单产生争议 。下面我们了解以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根据_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6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 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治理部门裁决”。可以看出在拆迁行为中,房屋承租人是独立于被拆迁人存在的 ,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2、承租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享有权利国务院公布的_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撤除房屋承租人赐予安置。_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31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 ,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供应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_市_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第15条规定,“拆迁人或被托付的房屋拆迁单位,须严格遵守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在房屋拆迁公揭发布后 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宣传解释并现场公示有关政策规定及拆迁事 项”;第38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 ,租赁关系连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属于非住宅房屋的 ,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因此假如出租人隐瞒了出租房屋的事实,单独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使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偿 应得的补偿局部,也可以依据详细状况主见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假如房屋租赁合同 中对拆迁补偿问题有明确商定的,应当按商定处理。因此,这就需要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确商定 ,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患病财产损失。 五、承租人优先购置权问题 1、优先购置权的法律性质_年1_月国务院公布的_市私有房屋治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全部人出买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 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的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置的权利。”从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看 ,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是一种法定权,即无须当事人商定,承租人固然即享有的权利。但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并不是其在任何时 候都享有的一种现实权利,只有当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能在同等条件下由实现优先购置权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权利。 2、优先购置权的行使现实中常消失的问题是在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状况下将房屋全部权转让,这种状况下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此状况_区分受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一是善意,即受让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其购置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取得房屋合法全部权 。租赁合同如经过备案,承租人可依法对抗受让人,申请撤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租赁合同未经过备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见权利 。赔偿范围是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 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确定违约赔偿标准是必要的;二是恶意,即受让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而购置 ,那么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权。 3、优先购置权的转让和继承优先购置权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但依据_市房屋租赁治理方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 ,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连续承租”;民通意见第119条第1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 ,在租凭期间,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即假如承租房屋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 ,则承租人死亡时,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应视为享有优先购置权。 4、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置权后享有连续承租权按民通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 新居主连续有效”;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全部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置 权后享有连续承租权,即“买卖不破租赁 个人车库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 签订时间:20_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地点:西安市莲湖区 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租赁给乙方经营场所,乙方进展经营之事项,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的原则,经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向乙方供应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西北角面北商住楼一层13号门面房,经双方确认建筑面积为94,房屋构造:框架。 二、租赁期限: 从20_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20_年九月三十日止,合同期限两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该房租金为不含税租金,每年租金为壹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169200元),两年内不变,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提前30天交清下一半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四、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甲方开具收条。合同签订时乙方支付甲方复约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租赁内转为押金,不能抵为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结清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五、乙方经营必需持有国家公布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经营许可证。工商税务乙方自理。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担当,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卫生费和物业治理费。 七、租赁房屋的共同部位由甲方负责联系修理,室内自用部位由乙方自行修理,并担当修理费用。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商定交付租金达半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壹仟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转变房屋构造和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理房屋,造成乙方物品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2、乙方须向一家有归还力量的保险公司购置财产保险; 3、由于乙方缘由,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及其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4、甲方违约,无条件退还乙方未使用到期的房租,并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 5、乙方违约,无条件退房。并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违约后已交但未使用到期的剩余房屋租金。 6、房屋交与乙方后,装修、安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担当。 十、免责商定:在合同期内,如遇不行抗力造成双方损失的,互不担当责任,因此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它补充商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个人车库房屋租赁合同4 出租方(简称甲方):,男,住址,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男,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公平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1条 甲方将其全部的位于XX市XX区路号苑层的号房屋出租给乙方做住宅使用。 第2条 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间为X年,自2023年XX月XX日起至201X年XX月XX日止。期满时如甲方连续出租,则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如逾期通知即视为弃权。 第3条 甲方于本合同签字时已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随房交付房屋防盗门钥匙X片、水卡燃气卡各一张,电卡号。 第4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每月X仟X佰元整,甲乙双方因该租赁行为应当缴纳的税、费均由双方依法各自担当。 第5条 自20xx年X月XX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租赁季度,租金按租赁季度支付,依据先付租金后用房屋的原则,乙方应提前30日支付下一个租赁季度的租金。甲方的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XX银行支付,收款人名称:,账号(卡号)。 第6条 乙方应另付甲方租赁押金仟元整,甲方收到该款后应向 乙方开具收据,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履行保证金抵付租金或其他款项。租赁关系终止后,在乙方按本合同商定向甲方返还租赁房屋及其全部财产(包括房屋钥匙及水电气卡)并结清有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7条 甲乙双方经现场踏勘确认:甲方交付的房屋系全新精装房,门、窗、水、电设施齐全,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8条 甲乙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内配套的家俱电器有:。以上家俱电器均完好无损。 第9条 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应担当租赁房屋的物业治理效劳费以及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燃气费等全部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供应相关的交费凭据与甲方进展结算。甲乙双方现确认移交时水表读数为XM3、燃气表的底数为零。 第10条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及其设施和家俱家电等均由乙方负责修理,但依法应由开发商或物业修理基金担当的房屋修理费用,则由乙方通知甲方催告开发商修理或由甲方申请物业修理基金担当修理费用。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展装修、改造。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改造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归甲方全部。 第12条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并对自己在租赁房屋内所实施的全部行为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3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房屋及配套的家俱家电(包括防盗门钥匙水电气卡各一张)返还给甲方,返还的房屋及配套的家俱家电应当符合根据其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并在返还时能正常使用。 第14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在支付对方壹仟元的违约金前方可解除。但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15条 乙方如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20日,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甲方因此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X仟元,且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全部物品视为遗弃物交由甲方任意处置。 第16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即XX市XX区路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第18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 日期;20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20 年 月 日 个人车库房屋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 甲、乙双方就以下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根本状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位于第_层, 其次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除双方另有商定外,乙方不得任意转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币)_亿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币)_亿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个月的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商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修理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帮助,不得阻止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乙)担当;日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乙)担当。 因乙方治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担当全部责任和听从甲方监视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转变房屋构造的商定。 乙方不得随便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转变房屋的内部构造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构造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商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