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休假、准假与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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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公司员工休假、准假与考勤制度.docx
青海销售公司员工休假、准假与考勤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治理,严明劳动纪律,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本制度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用工、临时用工等人员。其次章 各种休假规定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指法定的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1、全国皆放假类共 11 天:(1) 元旦放假 1 天;(2) 春节放假 3 天;(3) 清明节放假 1 天;(4) “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 1 天;(5) 端午节放假 1 天;(6) 中秋节放假 1 天;(7) 国庆节放假 3 天。2、局部人民的节假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103、少数民族节假日:少数民族重大节假日,少数民族职工放假 1 天。第四条 带薪年休假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股份公司关于印发自然气股份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的通知 石油人字202319 号和青海省人事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依据工作时限、工作环境和强度的不同进展了地区类别划分,并界定了休假时间。1、凡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岗工作、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1 年及以上的人员,享受带薪休假。(1) 在一、二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 10 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 15 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 20 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 25 天。(2) 在三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 15 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 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 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 30 天。(3) 在四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 20 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 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30 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 35 天。以上地区类别依据地区补贴的地区类别执行。2、国家法定休假、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于月制度工作日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的,其年休假期限要相应冲减;对于实行有薪事假的指按规定应予以扣发的局部未扣发,其申请有薪事假的天数要相应冲减年带薪休假期限。3、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1) 带薪休假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一次,一般不跨年度使用。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员工所在单位批准 后,可以在年内分段安排,分段的次数掌握在三次以内,报人事处备案; 对于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经用人单位领导 同意,人事劳资部门统一批准后,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2)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的工资收入。(3)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实行报批制度。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统一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批准、公司中层干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报省公司人事处备案、一般治理人员及员工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人事部门备案后,当年可以担忧排年休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展补偿。单位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因员工本人缘由未休假的,不进展补偿。(4) 各单位要在保证安全生产、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 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有打算、分期分批、统筹均衡地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省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基层单位年休假打算安排进展严格审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休假安排打算,于每年 1 季度报省公司人事处备案,其党政主要领导在实施年休假前向省公司领导报告,副职向主管领导汇报。(5)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员工年休假制度贯彻落实的监视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6) 员工带薪休假应听从组织安排,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前方可休假。各单位应乐观制造条件,统筹安排,保证员工休假。4、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带薪休假当年已休者,取消下年度休假:(1) 全脱产学习半年以上者。(2) 当年参与公司统一组织的疗养、疗养假者,不再享受带薪休假,缺乏假期可补足。(3) 当年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按规定未扣工资的。(4)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当年请病假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当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 20 年以上,当年请病假超过 4 个月以上的。(5) 参与扶贫、挂职熬炼期间,按规定已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的。(6) 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未解除期间的未满 1 年的。(7) 当年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劳动教养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 当年受开除留用观察处分的未解除期间的。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其次年的年休假应停顿享受一次。带薪年休假可与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合并相加使用。5、请销假程序:由本人填写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的“所属单位、姓名、职务岗位、工龄、工作地、休假时限、是否分段使用和上次休假年度”栏,分别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审核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留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存根,本人持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按“休假时限”进展休假。在“休假时限”或休假到期后的其次天,由本人在人事部门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审批表存根的“销假记录”栏填写销假记录,否则,超限日期按旷工计算。第五条 探亲假1、凡工作满1 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探假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这里所称的父母, 不包括员工岳父、母和公婆。员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应以其配偶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员工享受探亲假期具体规定(1)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赐予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望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依据路程赐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3、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缘由与配偶团聚累计到达 30 天及以上;未婚员工当年因各种缘由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 20 天及以上,均不能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缘由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到达 20 天及以上的,从次年开头享受 4 年一次的探亲待遇。4、原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因状况变化结婚、亲属回乡、死亡、离婚、调动等缘由而符合探亲条件时,应满 1 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上半年满 1 年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满 1 年的其次年享受。5、原符合未婚探父母条件的员工,假设当年未探亲,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0 天内可以享受最终一次未婚探父母的待遇,超过 60 天,即使当年未探亲,也不能再享受未婚探父母的待遇。员工结婚后,则应从最终一次享受未婚探父母假期的次年起计算享受已婚探父母的待遇。6、符合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如员工未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或父母来单位探亲时,可按规定报销其一人来回路费,并给员工伴随和接送亲属的假期 5 天,工资照发, 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已婚员工,假设父母专程来单位探望员工,可按规定报销一人来回一次的路费,也给员工伴随和接送亲属的假期 5 天,工资照发,员工不再享受这 4 年一次的探亲假待遇。7、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居住地同在一地的,因员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故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的,员工可以分别去两地探亲,其探亲假期和路费,按本条第 2、3 项办理。8、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如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探过亲, 员工一方因有特别状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可赐予员工探假,假期最多不得超过 30 天。假期内工资照发,探亲来回路费自理。假设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期探亲时,员工一方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在同一年内,假设员工已享受探亲假待遇,而军队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探亲时,员工原报销的来回路费,应向财务退回或次年的来回路费自理。9、公司招录人员在见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前方可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期满的,其次年享受。10、员工原与配偶、未婚员工原与父亲或母亲同在一地居住,后因组织缘由被调聘到外地工作含驻外企业员工或被派往外地进修学习 1 年以上,与配偶或父亲、母亲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应在员工去外地工作或学习满 1 年以后,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 但必需由员工回来探亲,而不能由其配偶或父亲、母亲前往外地探望员工。11、员工利用探亲假回家结婚或料理丧事,可按规定另赐予婚丧假。12、员工在探亲来回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坏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必需持当地交通机关证明,经单位领导核实后,可以算为探亲路程假期。凡不属来回途中被阻者,均不能以探亲路程假期计算。13、员工探亲假期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假设员工本人确有困难, 需分期使用的,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状况下,由员工本人申请,经单 位领导批准,最多可以分两次使用,但假期不能另加,路程假只给一次, 并按规定只报销一次路费。14、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时,先休产假的均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待遇。15、员工在受开除留用观察处分期间,符合享受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员工探亲假待遇。16、享受企业内部疗养待遇的员工假设在疗养期后顺路或绕道去探亲者,应在疗养前办理探亲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可按规定给足探亲假期, 并依据顺路或绕道状况赐予路程假。17、探亲路费报销标准(1)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 由本人自理,超过局部由所在单位负担。(2) 公司领导可视状况乘来回飞机,其它员工乘火车的,不分等级,一律报销硬席卧铺费。(3) 乘轮船的,报销三等舱位费。(4) 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实报实销。(5)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乘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本人自理。(6) 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局部自理。(7) 员工探亲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需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参照差旅费标准执行。(8) 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存放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巡游等项开支,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18、 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要求探亲时,应填写青海销售分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条,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前方可探亲。19、员工调开工作包括公司内部调动、流淌时,所在单位应将其探亲假使用状况,在调动介绍信上注明。20、请销假程序:由本人填写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表的“所属单位、姓名、职务岗位、工龄、婚姻状况、休假时限、是否分段使用、上次休假年度、探亲地点、路途天数和乘坐交通工具”栏,分别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审核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和“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留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审批表存根,本人持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表,按“休假时限”进展休假。在“休假时限”或休假到期后的其次天,由本人在人事部门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审批表存根的“销假记录”栏填写销假记录,否则,超限日期按旷工计算。第六条 婚、丧假1、员工结婚,一般给婚假3 天。凡男女双方属初婚且都符合晚婚条件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的可享受 18 天的晚婚假, 如有一方不够晚婚年龄,双方均不得享受晚婚假。如有一方属初婚、另一方再婚的,则再婚一方不得享受晚婚假。2、员工的直系亲属系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及其父母去世后,可给丧假 3 天,员工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依据探亲假路途,另给路程假。第七条 女员工生育假1、女员工生育,一般状况产前、产后共给假90 天;女员工在 24 周岁以上含24 周岁生育的为晚育,凡晚育女员工其产假为100 天,并给男方护理假 10 天,同时夫妻双方打算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并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其产假为150 天,给男方护理假 15 天;女员工不符合晚育条件生育者,但在产假期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给产假 120 天,给男方护理假 5 天。女员工生育属难产一般指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属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后至产前检查的时间,经医院证明,单位领导批准,可按生育假考勤。3、怀孕在四个月内流产者,依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假 15-30 天; 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者,可给假 42 天;七个月以上者,给假 90 天, 其假期均按产假考勤。4、女员工已放节育环,但造成怀孕,需人工流产者,假期按本条第3 规定处理。已有孩子的女员工不放节育环,造成怀孕,人工流产者, 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5、属合理生育,产后做输卵管结扎者,经医院证明,另给假10 天。非产后做输卵管结扎者给假 30 天。男员工做输精管结扎者,给假 7 天。6、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女员工哺乳婴儿不满十八个月时,每班工作时间可哺乳两次,每次 30 分钟;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也可将每班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此外,另给女员工哺乳来回路途所需时间 30 分钟,以上所需时间均按劳动时间考勤。7、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为进一步保护女工身心安康,产假期满后, 本人可自愿申请离职休假,离职休假期限以孩子不超过三周岁为限。离职休假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第八条 工伤假1、员工因公负伤者,依据指定医院诊断,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其所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时间,可按工伤假考勤。2、工伤员工复工后,原伤复发时,经指定医院检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可连续按工伤假考勤。3、员工因工伤需要去外地治疗时,由指定医院诊治医生建议,经员工所在单位及财务部门批准,征得公司相关部门同意前方可赴外治疗, 其来回路费、医药费按有关规定办理。假期按工伤假考勤。第九条 病假1、员工因病和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在诊治期间,必需持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病假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并按病假考勤。2、员工在上班时间需要看病,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就近医疗点就医,就医时间在半天内的,可凭门诊收费单据或医药费报销单据直接按病假考勤,超过半天的凭医院病假证明考勤。3、患急性病的员工必需在病发后两天之内由本人或托付他人将病假证明等有关材料递交单位,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按病假考勤。4、员工因病需去外地治疗者,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治医生建议,经省公司人事处批准同意后,可按病假考勤。对未办理上述手续,私自去外地治疗者,不得按病假考勤。5、员工请休婚、丧、事、产、探、年休假,在外地患急性病, 在原假期内的仍按原假期对待,其超过原假期天数,必需凭乡以上公立医院病假证明及医药费报销单据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病假有关手续,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病假考勤;属慢性病者,应到县以上医院治疗,其他医院病假证明无效。6、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因病未愈而不能上班或虽能上班,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种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并且公司打算不延长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打算延长医疗期的,在延长期间仍按原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第十条 事假1、员工有私事,可请事假。请事假需填写青海销售分公司事假审批表,写明请假缘由及请假天数,依据准假权限,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事假考勤。2、员工请事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30 天;一次确需超30 天的须报公司领导人事处审批。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90 天。超过后再不予准事假。3、请销假程序由本人填写青海销售公司员工事假审批表的“所属单 位、姓名、职务岗位、工龄、休假时限、本年休假累计时间、休假事由”栏,选择“请假类型”,依据准假权限,分别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审核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和“单位领导” 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留青海销售公司员工请假审批表存根,本人持青海销售公司员工请假审批表,按“休假时限” 进展休假。在“休假时限”或休假到期后的其次天,由本人在人事部门青海销售公司员工事假审批表存根的“销假记录”栏填写销假记录,否则,超限日期按旷工计算。第三章 准假权限第十一条 各类假期均必需按程序审批。婚丧假、生育假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批,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因公出差、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或享受青海销售公司员工休假、准假与考勤制度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假、病假、事假等事由外出离开工作所在地两天以上含两天,需向单位领导请假,副处级以上人员,需向公司领导请假,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前方可离开。事假、病假。员工请事假在 2 天日历天数以下的,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上 1 周以下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经理批准, 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备案;1 个月内的,由所在单位经理、书记批准, 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备案;1 个月以上的,报公司人事处审批。员工在县以上医院门诊就医,门诊医生所开病假证明一次最多不得超过 5 天,非门诊医生所开病假证明一律无效。第十三条 各级经营治理者副处以上请假。按治理权限征求上级主管领导意见、并指定工作代理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1、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请假,2 天以下的由主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法定节假日期间,副处以上干部出省旅游的,必需报告总经理。3、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在省内因公出差,需出省办理其他事宜,必需报告总经理。办理私事,必需经总经理同意前方可出省,回单位后向人事部门办理有关事假手续。第四章 外出请销假第十四条 各级人员办理各类请假事宜,均须依据治理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第十五条 请假的具体规定。1、公司处长经理助理以上领导请假规定。出省请假:均需向公司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省公司机关正处、 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出省时,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所属各单位副职含助理出省时,在征得正职同意后,向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机关各 处室副职含助理出省时,在征得处室正职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请假, 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签批同意 前方可离开,同时将请假手续报人事处登记备查。省内跨工作区域请假:省公司机关正处和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在省内跨区域外出时,须向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请假; 机关各处室副职含助理外出时,在征得正职的同意后,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所属各单位副职含助理外出,在征得正职同意后,须向人事处请假。同意准假前方可离开,同时将请假手续报人事处登记备查。2、省公司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外出时,在征得所在处室长同意后, 办理请假手续,并报人事处登记备查。3、所属各单位正科级干部含经营部经理外出时,须向所属各单位经理主任或党委书记请假;副科级干部含经营部副经理外出时,在征得本部门同级正职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各单位综合科登记备查,最终同意准假前方可离开。4、加油站经理外出时,须向经营部经理请假,没有设立经营部管辖的加油站,须向本单位分管领导请假;加油站副经理外出时,在征得加油站经理同意后,向经营部经理请假,没有设立经营部管辖的加油站, 须向本单位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各分公司综合科登记备查,最终同意准假前方可离开。5、其他人员外出时,依据归口治理原则,向本部门领导请假,最终同意准假前方可离开。第十六条 请假期间,估量要超过准假期限的,须提前 1 天向准假领导申请延长假期,并通知备案部门进展续假。第十七条 同一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同时请假。第十八条 请假手续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并说明外出时间、地点、天数、事由。第十九条 要进一步严峻各级人员请销假制度,人事处将不定期的进展抽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者,进展通报批判。情节严峻者按规定予以从重处理。第五章 考 勤其次十条 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处、科室都应依据人事关系建立员工考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日考月结。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考勤工作,大力支持考勤员工作。其次十一条 考勤员必需严格按规定据实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各种考勤原始证明材料必需齐全,并要求附在考勤表反面。考勤工作应当公开,承受员工监视。各级劳动人事部门也应对考勤状况进展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考勤要坚决予以订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规定的考勤员赐予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惩罚。其次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按规定权限审批假期或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的,其缺勤工作日一律按旷工考勤。对违反规定审批假期的责任人要严峻处理。其次十三条 考勤表要按规定格式填写青海销售公司考勤表。其次十四条 员工考勤表必需妥当保管,各二级单位统一由其劳动人事部门保管,公司机关及驻外公司由人事处保管。其次十五条 借调人员由借人单位负责考勤,月终将出勤介绍给原单位计发工资,没有考勤介绍,原单位有权不计发工资。考勤治理实行分级治理。省公司机关各处室月度考勤由人事处负责;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经营部考勤由人事部门负责;各经营部负责加油站经理考勤;各加油站经理负责员工考勤。每月考勤周期为上月 25 日至当月25 日止,考勤结果的上报必需于当月 25 日上报,对于不按时上报的扣当月业绩分值 1 分,虚报、瞒报的扣当月业绩分值 2 分。第六章 相关待遇其次十六条 员工带薪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时一样的待遇。其次十七条 员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扣发当月差旅费、伙食补贴及绩效奖金。其次十八条 员工休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时一样的待遇。休晚婚假扣发当月 50%绩效奖金。女员工休生育假,工资照发,扣发当月差旅费、伙食补贴和绩效奖金。男员工休护理假,工资照发,超过10 天含10 天的扣发当月 50%绩效奖金。属合理生育,产后做输卵管结扎者, 非产后做输卵管结扎,男员工做输精管结扎,均享受正常工作时间一样的待遇。其次十九条 员工在工伤治疗期,相关待遇不变,治疗期满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第三十条 员工请病、事假扣发当月差旅费。5 天以内的扣发 30%的当月绩效奖金;超过 5 天至 15 天的扣发当月 50%绩效奖金,超过 15 天的不发当月绩效奖金。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从次月起发放根本工资的80工资,请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次月起发放根本工资的 70工资, 请病假超过半年的,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病假期间,经医院证明,当地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丧失劳动力量的,办理内部退养或退休手续,合同到期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三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旷工1 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差旅费; 旷工2 天扣发半年绩效奖金和当月差旅费;旷工 3 天扣发全年绩效奖金和当月差旅费;4 天以上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年累计旷工 15 天的,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三十三条 法定假日和休息日或安排加班不能换休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由各单位在当月绩效奖金发放中予以解决。第三十四条 女工产假满后,离职休假在孩子三岁内,工资发放 70%。第三十五条 合同化用工因特别状况需请长假的,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期限,请长假期间不享受工资、绩效奖金待遇,各类保险按原规定执行。市场化用工不实行离职休假和请长假制度。第七章 其它规定第三十六条 省公司人事处、所属各单位综合科为请销假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外出请销假治理、备案登记等工作。第三十七条 探亲假含路程假、晚婚假、产假含打算生育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第三十八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各类假期、换休,只能员工本人享受,不得相互借用、转让。第三十九条 全公司员工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 不得旷工、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第四十条 员工有事或有病,必需办理请假手续,经准假前方可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凡员工未办好请假手续,而又无故不上班或自行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听从组织安排,其未工作的时间,均按旷工处理。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如回家或绕道办理私事,事先不请假,事后又不办理请假手续,经查出按旷工论处。第四十一条 员工调动单位时,在原单位的换休必需休完,调入单位后原换休一律无效。任何单位给借调员工所开换休证明,回到原单位后一律无效。第四十二条 员工因违反社会治安治理或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或因打架、斗殴而受伤住院或在家休息期间,一律按事假考勤。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都要严格考勤与准假制度,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员工请假离岗后,不能按时回岗时,必需准时与单位联系,说明理由及所需时间,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可按相应假期处理,否则超假局部按旷工论处。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争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执行起,原制度及相关规定废止,不在执行。未经事宜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附:1、青海销售公司员工考勤表2、青海销售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3、青海销售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表4、青海销售公司员工请假审批表5、青海销售公司休假待遇比照明细表6、青海销售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7、青海销售分公司地区类别比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