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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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清单.doc
辐射类(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材料清单(青岛市环保局审批)内容和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 全本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2.电子版中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原件4份)3.所属主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复印件4份)注:自身为主体项目的不需提供4.检测报告(原件4份)5.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4份)6.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复印件4份)注:限核技术利用项目7.建设单位已依法主动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的证明材料,包括时间、网址、截图,及收到的反馈等(原件4份)8.技术评估报告(原件4份)、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套)、环评报告修改说明(原件4份) 注:限无线通信、输变电工程项目及其他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技术评估的项目9.县(区)环保部门意见(原件4份)10.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原件4份)备注:1.以上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建立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由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报青岛市环保局初审时,不需提供第7、8项材料。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清单(青岛市环保局审批)内容和要求 报告表类(电磁、核技术利用)登记表类(核技术利用)1验收申请(正式文件1份)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原件4份)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原件4份)3.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登记表类)(原件4份)4.委托验收监测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者委托验收监测单位和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纸质版 全本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文件(复印件4份)5.电子版中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原件4份)5.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表(登记表类)(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建设单位已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信息的证明材料,包括时间、网址、截图,及收到的反馈等(原件4份)6.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签到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7.项目单位存在问题整改报告(原件4份)注:无问题不提供8.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原件4份)9.辐射工作人员环保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近一年内);个人剂量1人1档记录(历年,人数较多时可缩印);项目单位委托辐射环境检测报告;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批表(如有变更)等(均为复印件 4份)备注:1. 以上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建立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 由省环保厅验收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直接报省环保厅阳光政务大厅受理。青岛市环保局辐射类项目分级审批清单类别省厅审批市局审批项目名称初审部门项目名称办理部门环评审批电磁类:1.省内330 kV及以上的送(输)变电工程2.跨市的110 kV、220 kV的送(输)变电工程3.广播电台、差转台4.电视塔台5.卫星地球上行站6.雷达辐射处电磁类报告表项目:1.不跨市220kV、110 kV送(输)变电工程(报告表)2.无线通信(报告表)3.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磁能应用项目(报告表)辐射处核技术利用类:7.生产放射性同位素8.销售、使用类、类、类放射源9.生产、销售、使用类、类射线装置(类:X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和工业辐照加速器)10.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12.核技术应用退役辐射处核技术利用类:4.仅涉及生产、销售和使用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和工业辐照加速器除外) (报告表)5.销售、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报告表)辐射处核技术利用类:6.仅涉及销售、使用、类放射源(登记表)7.仅涉及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登记表)8.报告表项目中仅单独增加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类放射源项目(登记表)审批处竣工验收省厅审批1-12项辐射处市局审批第1至8项(第8项若同时涉及由省厅审批的报告表项目时,也可由省厅一并验收)。(包括鲁环函2015821号之前由省厅审批并负责验收的1至5项中未验收项目)辐射处序号省厅审批市局审批项目名称初审部门项目名称办理部门许可证审批1.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2.销售、使用类、类、类放射源3.生产、销售、使用类、类射线装置(类中:只含移动X射线探伤、工业加速器辐照)4.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处1.销售、使用、类放射源项目2.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审批处3.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4.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移动X射线探伤、工业加速器辐照除外) 注:1.第1-4项许可证颁发用青岛号段;2.许可证网上相关事项由辐射处负责;3.鲁环函2015821号发布之前已由省厅审批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办使用原号。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相关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豁免核查2.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异地使用备案、备案注销(跨省)(现场核查由支队负责)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核查及转入国内类以上放射源的网上及纸质备案,及所有转入进口源的网上及纸质备案4.放射性同位素回收、送贮备案5.放射性核素排放量申请审查(目前省厅暂未开展)辐射处1.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异地使用备案、备案注销(省内跨市)(现场核查由区(市)局负责)2.转入国内类以下放射源的网上备案(许可证台帐纸质备案由审批处负责)辐射处3.放射性同位素送贮核查(申请)支队备注1.省厅审批项目:由辐射处、区(市)局按要求负责项目环评初审与现场核查;2.省厅审批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直接报省厅受理,辐射处、区(市)局负责验收监测报告表中所提问题整改的督导,并参加省厅组织的现场验收会议,负责会议所提问题的督导落实与核查;3.市批项目验收:区(市)局按要求负责市批登记表项目验收初审,支队参加市批报告表项目的验收;4.许可证审批:区(市)局按要求负责申请单位材料初审、核查;5.放射源转移备案、送贮:区(市)局按要求负责申请单位材料初审、核查等。编制时间:2016年1月 V1.0编制部门:市环保局辐射处联系电话:8289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