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浴场水质标准.docx
海水浴场水质标准海水浴场的水质应符合GB3097的一类水质要求,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1:漂浮物质,海面不得出现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质。2:色、臭、味,海水不得有异色、异臭、异味。3:悬浮物质,人为增加的小于或等于10o4大肠菌群小于或等于700o5粪大肠菌群小于或等于140。6: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不的含有病原体。7: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超当时当地1度,其他季节不超过2度等。海水浴场水质标准及游泳适宜度分级表水温()粪大肠菌群(个/L)漂浮物石油类(mg/L)色、臭、味海水 评价游泳 适宜 度>20.0 ,且W28.0<1000海面不得出现油 膜、浮沫、藻类 和其他固体漂浮 物<0.050>28.0 ,且W33Q> 1000 ,且 4 2000海面看少量藻类 或其他固体漂浮物<20.0 ,或 >33,0>2000海面春油膜、浮 沫、大量藻类或 其他固体漂浮物>0.05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海水浴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海水浴场附属设施和设备,损坏花草树木;(二)擅自取土、采石、挖砂;(三)从事养殖、捕捞生产活动,停靠渔业船舶;(四)随地便溺,乱扔果皮、包装物等,倾倒垃圾,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废 弃物;(五)随意张贴、发放广告;(六)携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七)燃放烟花爆竹;(八)焚烧垃圾、燃放孔明灯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九)其他影响海水浴场秩序和生态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