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协议书模板合集5篇.docx
加工协议书篇1甲方:X 乙方: X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汉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难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 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 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 议: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 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 地及机械设备。2、如三汉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 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 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汉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将磨损部件更换以保证重新开始生产。卖方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 装、防锈和包装处理,并发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所有模具的组 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和所有夹治具必须同时转移给买 方。3.模具转移过程中,如因卖方不当组装、防锈或者包装的原因, 造成模具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 承担。六、模具维护1 .卖方保证模具使用寿命50万次,并在此期间内由卖方负 责免费保养维修,如模具在使用寿命内不能使用,卖方应负责更 换或者重新开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 .卖方应对模具的修改、维护和修理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 无论此种修改、维护和修理是否由买方提出。如买方要问询有关 的技术细节或者证据,买方可以随时间登记,无需通知。卖方每 三个月应将登记记录复印一次给买方。卖方应主动定期完成此 项任务,无需买方另行提出要求。七、知识产权1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造型及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 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买方所拥有,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 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仅允许卖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目的使用买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2 .卖方允许其不会将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 者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买方有权追究卖方 相应的责任;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在出版物,广告中 或者以其它书面、口头形式涉及卖方提供或者已提供之任何资 料和信息。3 .未经买方许可,严禁卖方使用本模具向除买方或者买方指 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负责;4 .其它未尽保密事项,依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 行。八、违约责任1 .如果卖方方未能按2.1中规定的各阶段的进度完成模具 制作及送样,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卖方须付给买 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罚金,罚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 模具总金额。2 .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 达不到买方的要求并且在组装过程中导致其他物料的.损失和报 废,卖方全额赔偿损失和报废的物料及因此形成的人工/停线费 用。双方可另行签署生产用原材料进行约定。3 .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 和进度达不到买方的要求,使买方及其客户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最 佳时机,或者买方被迫因此取销此项目,从而使买方及其客户遭 受严重的研发损失和备料损失,则卖方除退还所有前期买方所支 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卖方此外承担买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 失。4 .如卖方因为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罢工和中国法 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货延迟,买方允许买方免责。 卖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 且卖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 2周以上,买方有权取销本合同。5 .其它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执行。九、纠纷解决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商议 解决,如在30天内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东莞市法 院处理.本合同双方须严格执行,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提 前两周征得对方允许,方可终止本合同。买方:卖方: 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加工协议书篇3甲方:乙方:公司(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中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 业务进行了充分商议,一致达成为了如下合同条款:一、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 栋 层平方米,无尚盖场地 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名,生产工人首期 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名,(禁止雇佣不满十六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 地雇请,但须经 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要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 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 和个人经营。2 .乙方责任:(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 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 工厂,设备总值月 万元。(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 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 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 身体。二、加工数量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 万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 合同中订明。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1 .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 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2 .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 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 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 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一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3 .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4 .每月由乙方支付 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四、损耗费1 .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2 .试产期内的消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合同中订明。五、来料和交货期1 .乙方按生产合同规定的加工期,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 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 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 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 每月生产不足二十天半,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津贴生活费十五元元, 支付给甲方工厂。2 .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工人应按双方协 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给乙方。如非人力不可抗拒 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 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合同中订明。3 .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 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账册。甲方工厂 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 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六、结汇形式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者支 票 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 市 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 银行 分行向乙方在 香开户的银行(银行、账号)办理。乙方 超过五天 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银行利息 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两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住手出货 或者其他措施。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1 .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 毒设施,厂房保持通体面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 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2 .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 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 .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中 国 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八、技术交流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 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对甲 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 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 提供生活上的方便。九、合同期限本合同经批准双方签字后,乙方须出示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 证明书交由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年,即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如果提前终止或者延长本合同,需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商议处理终止或者 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 济损失。补偿的办法,应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 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 方不作价提供的不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 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核销手续。双方允许,在本合同经批准双方签约十天内,由乙方预付 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受到履约金之日 起两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 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 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已双方、海关、车管所、业务单 位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签):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签):法定代表人(签字):业务单位(盖签):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_日于中国加工协议书篇4协议编号:签定地点: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商议,达成 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加工的产品本协议中所指产品为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MP3播放器.第二条合作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为止。第三条加工生产形式、加工生产的期限3. 1甲方以委托加工形式委托乙方生产上述产品,由甲方 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书。3. 2产品详细内容产品详细清单确认单。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 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允许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 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 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 杭桥,三汉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 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 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 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 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 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 执行。甲方:乙方:经场人:一年月日加工协议书篇23. 3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应在生产料件备齐后 14天的时间内完成,具体交货时间见定单。乙方应在确认的时间内准时交货。第四条甲乙双方交易的程序4. 1甲乙双方指定以下人员负责处理双方有关业务往来:甲方授权代表姓名:乙方授权代表人:电话:电话:5. 2定货:甲方正式定货,应在乙方确认样机后,提前天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定货单,续定货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定货单。甲方应填写 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定货单,签名盖章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 到甲方定单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答复。乙方应在书 面答复之日起天内交货。6. 3乙方应按定单约定的时间交货。第五条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的支付7. 1货物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产品定货单中的价格为准。5. 2甲方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甲方二个工作日内按照 乙方书面指示支付定货约定的订金,乙方开始生产备货,发货前 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付款。(这次以现金付)第六条货物的交付和运输费用的承担6. 1交货目的地:6.2产品至甲方仓库的运杂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七条产品的检验,验收7.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交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并 在发货的同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测试记录.甲方自收到货物 后二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检验,如与定单数量、规格 不符或者包装严重损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商议的原则,最迟在 下 批交货时解决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 2如若不合格比例超过双方协议的比例而造成甲方无法 使用,甲方在收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甲方产销脱钩的现象,甲方保留由此造成的 损失的索赔权力。第八条产品品质条款8. 1品质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检测软件和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进行本产品的生产和向甲方批量供货,甲方按此标准对定单产品进行验收。8. 2乙方保证为甲方代购物料的品质达到规格书所承诺的 标准.如有问题乙方在5日之内替换每一个有故障的材料。8. 3乙方承诺所提供之产品的开箱合格率不得低于所定货 物的98%.8.4原则上不合格产品的判定以双方共同确认MP3成品检 验规范为准。如浮现MP3成品检验规范之外的质量问题,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商议处理第九条售后服务条款9. 1乙方承诺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 交货后13个月内提供免费保修,并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工作。因甲方供应的材料引起的质量因素 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9. 2乙方需在收到维修的产品15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者 更换合格部件返还甲方。9. 3乙方提供的更换后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顺延。9. 4甲方承担甲方售后服务部至乙方的维修部运费,乙方 承担乙方的维修部至甲方售后服务部的运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相关的运输保险.9. 5甲方应对不合格品标明详细故障现象,利于乙方顺利 维修。为了了解产品的修复状况,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每一次由甲方返回不良品维修报告或者故障分析报告, 并详细说明故障原因,乙方在返还维修品时应随货将此报告提交 给甲方;9. 6乙方保证维修品性能达到新品出厂标准。9. 7如果乙方合同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浮现甲方技术部门不 能解决的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将故障现象、工作环境、发生的过程等资料等通知乙方,乙方技术工程师 接到通知后须迅速反应,对普通性问题要求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 予以解决。.9. 8维修期限以本协议规定为准,不受本协议终止约束, 在本协议终止后包括协议期满终止或者执行中途因故终止,也无论是否续签订新协议,都不影响乙方对所销 售的产品保修承诺;9. 9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 1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乙方 知识产权的行为。11. 2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对提供的样品进行兼容性测 试,并提供测试报告。10.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第三方侵犯乙方产品知识产权 的行为进行阻挠。10.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有商标产品,如有侵权问题,甲方 负全部责任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n. 1保证本协议产品为质量合格品,如确系乙方产品本身 质量发生问题,乙方有责任予以免费更换。11. 2正常情况(质 量无问题),乙方对甲方订购的产品不承担退货、调货、换版本 升级的义务。n. 3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如乙方 泄密,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11. 4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甲方 商标权的行为。11.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加工的产品与甲方测试的产品内容彻底一致。第十二条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12. 1违约:下述情况属违约行为(1)乙方直接或者间接(在不通过甲方的情况下)向第 三方 销售甲方授权生产的产品。(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以及售后服务。(3)乙方在接到甲方产品定货单,同时乙方收到定货 单总金额30%的货款后的二十一个工作日内不能正常交货,不可抗力除外。(4)甲方超过约定时间取销定单。(5)甲方超过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货款。12. 2违约责任(1)乙方如有前项(3)款所规定的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 向乙方追偿违约金。(2)甲方如有前项(4)、(5)款所规定的违约行为,乙 方有权没收订金。并且,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每天按乙方应收账款的0.05%计算)。第十三条责任和权利的转移本协议只对甲、乙双方有效,对甲乙双方的合作单位、子公 司等无效。本合同的责任、权利不可转移。任何一方的关联单位, 都不能成为本合同的自然承接者。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甲方保证授权予乙方生产的商标为甲方合法取得,并有权授 予乙方创造产品(注MP3系列)之用,绝无侵犯他人商标权。如因 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发生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损 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损失(含律师费)。第十五条保密条款在协议有效期内或者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未经另一方允许,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合作期 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第十六条协议的终止协议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之规定或者有其它违法行为时, 经对方限期催告而未改正。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请求伤害 赔偿。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商议不成时,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九条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全称:乙方全称: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公司公司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日期:日期:加工协议书篇5甲方:所在地:乙方:为了共同发展县经济,促进县禾木业加工厂的快速发 展,把木材加工做大做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 着自愿的原则,双方经过充分的商议,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县禾木业加工厂(以下简称有禾加工厂)已经 办好的证照交给乙方自主经营。二、合作经营期限为年,即从20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合作利润缴纳方式:从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书之日起 乙方必须一次性付给甲方利润款人民币元。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二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木材 加工许可证办理好,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2、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土地平整好,包括道路也要平 整好,甲方把土地和道路平整好后及时通知乙方,平整土地和道 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3、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用电电源、变压器的购买,高压 线的接通及变压器的安装费用均由甲方负责;4、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管 甲方要接到有禾加工厂旁边,用水所需的水费由乙方负责,与甲 方无关。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合法经营,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安 全生产,安全用电。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必须认真把有禾加工厂的经营正规化,不得利用木材加工厂进行违法经营活动;2、乙方进场后,场地及道路的硬化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 责,乙方进场后有权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建造厂房,晒板场及职工 宿舍,由此所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每月必须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一次,乙方经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或者 人员意外伤残、死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一概不负 任何责任;4、乙方的职工不得在宿舍内擅自用电炉进行烤火取暖,若 给甲方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500以上;5、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乙方必须按时向国家缴交各种税费;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购置的机械设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 在经营期间在租赁土地上所建造的所有设施,在合作期届满后, 乙方不得对所建造的房屋、厂房、晒板场及道路的硬化等等进行 破坏、拆除损毁,乙方必须要对这些设施保持原状并交给甲方;六、乙方进场后,每上壹台刨板机,甲方则赠送壹亩土地给 乙方作建厂房场地、仓库、职工宿舍等,但乙方每上壹台刨板机 则必须向甲方交纳合作利润款贰万伍仟元(¥25000. 00)整,且买方:卖方: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经买卖双方友好商议,买方委托卖方加工生产模具共 套。双方达成如下加工协议模具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序号零件名称穴数(模具类型)模具单价(RMB元)交 货条件总价:(含17%增值税)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质:(以上模具用料由卖方提供)。一、双方的权利及责任:买方责任及权利如下:1 .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本项目的研发进度要求及计划,并尽 可能地提供项目的销售预测。2 .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且负责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每台刨板机)壹万元(¥10000.00)整, 以此类推,如果乙方需多要土地经营,甲方则按每亩壹仟伍 佰元(¥1500. 00)整收取租金。但甲方对乙方多要的土地作总 量限制,限度只能给亩。七、在合作经营期间,如果遇国家对有禾加工厂进行征用 (收),国家对所办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所得的补偿款由甲、 乙双方各享50%的分成。八、违约责任: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利润款超过5天,甲 方则按乙方应交纳的款项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 超过10天未交纳,甲方可单方与乙方解除协议。九、如果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故违约撕毁合同,违约 方则要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十、甲方必须确保合作经营的土地无纠纷,如果浮现纠纷, 甲方无条件地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 赔偿。十一、在合作经营届满后,若乙方继续欲与甲方合作,在同 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3 .对交付给卖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买方具有 惟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卖方应征询买方意见,由买方确 认。4 .卖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创造后,由买方去卖方现场对模具 进行验证确认或者由卖方提供产品样品到买方进行验证确认。本 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产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续生产所需的夹治具 和模具。卖方权利及责任如下:1 .卖方负责根据买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 资料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创造,卖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符 合买方设计要求的模具。2 .卖方负责按时按量提供认证及样板测试、试产所需的产 品。同时卖方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详细的检验测试报告供买方确 认。如需修/改模,送板时同时也要附检验测试报告(注明修改的 地方)3 .模具由买方认证合格后,由卖方负责模具的封存。如买方 允许卖方进行产品的后续加工生产,则由卖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和 维护,卖方必须根据买方或者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定单进行批量 生产。4 .对给买方生产的所有模具,卖方应提供的详细的设计图纸给买方。所有的图纸必须以Autocad或者Pro-Eng(PR0-el2)制作, 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传给买方以供批准。二、技术条款:1 .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维护由卖 方负责;2 .在双方商议无异议之后,买方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及相关技 术资料给卖方,并派工程人员同卖方进行技术交流或者卖方派工 程人员到买方进行技术交流,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列表见附件 1;3 .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达到买方 的品质要求4 .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的产能能够达 到卖方的交货要求:日产能:K月产能:K5 .卖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达到40万次。三、商务条款:6 .未经买方允许,严禁卖方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 具整体或者部份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否则视为违约,由卖 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三、商务条款:1 .模具价格:1.1 经双方商议后,由卖方提供买方认可的模具最终报价, 并签订价格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份。1.2 模具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RMB。1.3 模具价格总金额已包含如下费用,卖方不得以以下原因 向买方要求费用:1. 3.1卖方对产品进行成型/二次加工/组装所需的所有夹具 和治具的模具的费用;卖方按合同规定进行模具设计、试模所需的材料和设 备及人工等费用;1.1.1 3. 3卖方提供给买方进行模具和产品认证的试样子品(800 套)的费用;1.1.4 卖方为保证模具正常生产制作的模具易损备件的费 用;1.1.5 卖方为保证产品正常生产所准备的其他工序的相关工 具和治具的费用。1.4 当买方书面要求卖方根据产品设计的变更对模具进行修 改时,如果模具修改较简单,包括从模具上减除模具材料的修改 和其他简单修改,则卖方不需向买方收费;如果模具修改较复杂,对整个模具的结构影响很大,则由卖方根据修改模具所需工时向 买方报价,由买方承担相应的模具修改费用。如果因为卖方的原 因,因模具不能满足买方的要求而进行的修模或者改模,买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1.5 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要花费正常技术支持外的人工 及费用,卖方应根据买方认可的方式赋予相应的补偿。2 .开模进度:2.1 卖方在收到买方确认后的产品图档之后,即开始进入模 具设计和制作阶段,开模周期为_25天2.2 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制模进度的延误,不计算在内。2.3 如果卖方模具制作浮现工艺和其它的错误,导致模具无 法验收合格而买方又急需生产,卖方应先用现有的模具安排生 产,同时再根据图纸和样板要求免费重新开模。3 .付款方式:乙方允许甲方按如下方式付款。3.1 单独结算的方式:月结,开票后60天,开17%增值税发 票.3.1.1 本合同创造整批模具的总金额(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 元整),买方支付模具总金额的%,剩余模具费分摊在首50K产品内,如果定单数量不 足50K,买方需补给卖方未摊完的模具费。3.1.2 自双方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模具总额 的0%),买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 .产品定单:惟有产品样品品质验收合格且经买方书面确认 后,卖方方可接受买方或者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定单。买方授权 的第三方同买方卖方签定的订购合同服从于本合同。四、产品品质保证卖方在完成模具后,卖方允许按照买方品质标准以保证产品 品质(首件确认报告).买方对品质标准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保留修改的权利。五、模具所有权1 .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 (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干涉买方对 模具的处置权。如在卖方生产,由卖方负责保管,未经买方允许, 卖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 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2 .买方付清模具款后,要求将模具从卖方处转出时,卖方必 须配合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转移验收,并自行承担费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