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合同.docx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土方工程甲方(承包人):乙方(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1.2 分包工程地点:1. 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单 价的承包方式。第二条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分包工程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施 工方案内容主要为:本分包工程施工所依据的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乙方施工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施工机具型号和数量;每一施工阶段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和隶属关系;冬季施工等特殊阶段、特殊情况下,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或处理方法; 防火措施、防毒害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等。第三条质量要求3. 1分包工程施工应执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180- 并达到相应验收标准,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操作 规程要按照项目部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执行,并应随时接受甲方公司及项 目部、监理公司、质检站、发包人的监督、抽检和指导。3. 2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确定各分项工程的具体质量标准和 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3.3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并向甲方申请检验,未经甲方签字认 可,乙方不得自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拆除或开孔,重新检验,且不论检验 是否合格,有关拆除、重新覆盖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3. 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 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 予顺延。4. 5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或3次以上一般性问题的,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 取有效措施解决,或乙方施工继续下去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 整改修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四条工期要求4.1 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开工报告之日起,共 日历天。5. 2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相应顺延,由甲方签证,以书面形式确认:(1)因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影响乙方进场施工;(2)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时。(3)甲方原因设计变更;4.3除以上约定原因外,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超过双方约定的工期,须承担 违约责任。4. 4施工过程中,如中途发生停工,乙方应要求甲方出具书面的停工通知书,否 则不得以停工为由向甲方计算停窝工等其他费用。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4.1 甲方提供白灰,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5. 2乙方自行供应材料,采购前向甲方进行报验,经批准并提取样品检验合格后, 方可予以采购进场,进场材料必须和样品相符。6. 3乙方自行供应设备,进场应向甲方进行报验,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管理6.1 认真贯彻省级文明施工文件及标准,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化建设 及管理,做到现场管理规范,施工安全达标,工程质量创优,办公生活设施整洁, 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6.2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环境保护的控制;工完场 清,保持环境卫生。现场管理符合建设工程环境与卫生标准及甲方文件中的环 境管理要求。第七条安全管理1. 1乙方员工进场后,必须进行身份证登记、班前班后安全交底,职工签字后上 报甲方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不能实施执行时,项目 部将以每人100元罚款予以处罚。7. 2乙方必须组织职工参加甲方公司、项目部和乙方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本 行业的操作规程教育,严格执行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班前班后 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制度。8. 3遵守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对高空坠落、 物体打击、临时用电、现场动火及作业机械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的控制。9. 4乙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培训,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特种 作业。10. 5乙方负责人 担任分包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设专职安全员1名。如有多个班组,各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工作。11. 6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否则造成人员伤亡费 用、财产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2. 乙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如 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要求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同时视情节做出经济处罚。7. 8乙方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担因发生安全事故而产生的经济、 行政、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价款8. 1承包综合单价:序号工程内容主要工作面积(m2)单价(元/元)合计(元)土方外运土方开挖、装卸外 运土方内倒土方开挖、装卸、 内倒土方回填土方外购、装卸、 回填、夯实零散机械台班合计人民币(大写)7.2 工程总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结算单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此价格已包括 乙方所有费用(税金、人工、材料、机械机具、施工区域协调、水电、食宿、运输、 损耗、装卸、保险、劳保用品、利润及各类补贴等费用,此单价已综合考核市场价 格、政府政策等因素,不再调整),面积以甲方审定,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7.3 本工程实施工序交接验收制度,按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不 合格部分不得计入当月工程量。竣工验收(包括技能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至已完 成工程量的95%,剩余5%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个月内付清。8. 4付款方式:电汇或支票。乙方在收款前应当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受到政府机关质疑和检查被认定为 非法票据,乙方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 损失。甲方可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九条竣工验收8.2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 由项目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甲方初验。 工程资料应满足甲方及建设方、监理方的要求。9. 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交完整的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技术档案和 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和工程质量保 修书等其他竣工资料。竣工资料或竣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要求 乙方整改。10. 3成品交接验收:乙方在施工完成后,按区段向甲方项目部申请办理交接验收, 交接验收双方必须签字确认,在办理交接验收前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交 接后由甲方负责。第十条甲方职责10.2 甲方在开工三天前会同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提出土方挖掘的正确标高及轴 位线,乙方服从甲方的施工指导。10.3 提供临时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用水、电接驳点位置由双方在施工现 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甲方承担。10.4 协助乙方处理在工地范围内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提交工作 面.派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0. 4组织乙方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1. 5对土方工程各阶段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并对乙方提出施工要求。第十一条乙方职责11.2 乙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施工人员如中途变动,必须经过甲方许可,并 书面报备。如乙方随意将现场人员外抽、外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1.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作,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 合衔接工作,委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11.4 乙方应积极做好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服从甲方的现场管 理和协调。11. 4乙方须负责材料、设备的现场保护工作。11. 5为保证质量、安全所采取措施及为保证工期发生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1. 6乙方必须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及各项操作规程。12. 7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明等;(2)同级别安全生产许可证;(3)进场人员花名册;11.8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的岗位资格证书,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社 保、工资放发等信息。1.1 9乙方应熟悉每位进场职工的身体状况,严禁高血压、心脏病等高危疾病 患者以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场施工,每发现一例立即令其退场,并罚乙方1000 元。如被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1.10 乙方进场施工应做到工完场清。上道工序完成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发现工 序零散,工机具、材料零乱,每次罚款500元。11.11 乙方在施工中一切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均按照甲方各规章制度处以罚款。11.1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土方工程施工,具体包括:± 方外运、土方内倒、室内外土方回填等土方施工内容。11.13 乙方负责办理进入市政道路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由于土方开挖外运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法院均由乙方承担。11. 14按甲方指定范围完成土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为保证质量、安全所采取 的措施及为保证工期发生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技术与工程变更12.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工程技术、设计方案和工程量予以变更,须以 书面函件形式提交变更方案意见书,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变更函实施变更,由于变更 使工程造价发生的增减部分按实际进行调整。13. 2乙方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供的加工制作计划通知单,应由甲方签字 确认。第十三条保修约定13.1保修期执行国家质量保修条例的规定,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13. 2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13.3交付使用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当日内派人保修。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到达现场抢修, 甲方有权从保修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保修款项。(若维修费用超出预留质保金时,乙方应予追加。)13.4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材料质量问题所造成的 质量隐患,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 4.1乙方承诺:本工程施工人员固定、资源充足、组织管理严密,绝不以包代 管或转包他人,绝不因人员不足或管理不善而误工、窝工、停工。如出现上列情况, 视情节严重,自愿接受发包人罚款或解除合同处理。2 4.2因乙方原因施工进度未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每延长一日历天,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3 4.2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期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同 意后可延期。4 4.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 未付部分工程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5 4.4乙方不得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 约责任。14 . 5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交底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 责任,除核减不合格部分工程款外,还应支付本分包工程总价里的违约金。第十五条争议解决15 .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6 . 2双方协商不成时,乙方可向公司投诉处理(*);17 . 3如仍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它18 .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 方与乙方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甲方: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负责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签订地点: